第257章 吳起變法

但是事實真相是隻不過“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鬧劇罷了。

因爲,在商鞅變法期間曾經的王子後來的秦惠文王也是被商鞅使用“王子犯法庶民同罪”的規定處罰過。

否則,秦惠文王如果想要放過商鞅,大可以把使用其他的方法對付商鞅,不一定要車裂商鞅吧?

歷史上面的事情當然要相信,但是不要每一句都是當真。

商鞅變法的結果,那是被“王子犯法庶民同罪”波及的王子後來成爲帝王明白事理的結果。

如果,像被“王子犯法庶民同罪”波及的王子後來成爲帝王不明白事理,結果就是弄出來“王子犯法庶民同罪”那一套的人不僅僅是人完蛋他的做法也是同樣完蛋。比如吳起變法。

戰國初年楚悼王當政時,於公元前386年—前381年,任命吳起(前440年-前381年)爲令尹,對楚國政治、法律、軍事等實行改革的變法運動。公元前381年,楚悼王去世,變法遭到舊貴族的強烈反對,以失敗宣告告終。經過變法,楚國國力強盛,在公元前381年,聯合趙國大敗魏國。

楚國地廣人衆,能夠調集百萬大軍,在戰國七雄中是一支舉足輕重的力量。由於政治腐敗,經濟落後,國力一直萎靡不振。楚悼王繼位後,連年遭到魏、趙、韓等國的進攻,不斷喪失失地。在極其窘迫的形勢下,楚悼王不得不用重禮賄賂秦國,在秦國的幫助下才和魏、趙、韓講和。面對這種內外交困的形勢,楚悼王很想有一番作爲,但苦於缺乏變法圖強的真正人才和支持者。恰恰這時吳起來到楚國,吳起爲楚悼王分析楚國的弊端說,楚國貧弱的原因是“大臣太重,封君太衆”,即大臣的權勢太大,威脅着國君的權力;受封食祿的貴族太多。影響着國家的財政稅收。要扭轉這種局面,只有“明法審令”,儘快變法革新。對吳起分析的種種弊端,楚悼王深有感觸,於是先任爲宛守,防禦韓、魏。一年以後,晉升爲今尹,主持變法。

吳起在楚國期間,注意調查研究,瞭解楚國國情至深。公元前390年。吳起參知政事。設制置三司條例司,議行新法;四月,遣人察諸路農田、水利、賦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頒農田水利條約。在楚悼王的支持下進行了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的改革。

公元前389年二月,設“制置三司條例司”,是吳起推動變法第一個設立之機構,原本楚國的財政沒有來三司掌握,吳起設立置制三司條例司來作爲三司的上級機構,統籌財政,是當時最高的財政機關,此機關除了研究變法的方案、規劃財政改革外。亦制訂國家一年內的收支,並將收入定其爲定式。五月,頒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資金一百萬貫,在郢設“市易務”(市易司),在平價時收購商販滯銷的貨物。等到市場缺貨的時候再賣出去。同時向商販發放貸款,以財產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納息二分。用以達到“通有無、權貴賤,以平物價,所以抑兼併也。”市易法增加了財政收入。十月,司農寺制定《畿縣保甲條例頒行》。鄉村住戶,每五家組一保,五保爲一大保,十大保爲一都保。凡有兩丁以上的農戶,選一人來當保丁,保丁平時耕種,閒時要接受軍事訓練,戰時便徵召入伍。以住戶中最富有者擔任保長、大保長、都保長。用以防止農民的反抗,並節省軍費。

方田均稅:公元前388年八月,由司農寺制定《方田均稅條約》,分“方田”與“均稅”兩個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縣長舉辦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爲五等,“均稅”是以“方田”丈量的結果爲依據,制定稅數。方田均稅法清出豪強地主隱瞞的土地,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也減輕了農民負擔,但是卻嚴重損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們強烈反對。各郡置均輸官,達到“斂不及民而用度足”。但是吳起以內藏錢五百萬,上供米三百萬石爲本錢,行使均輸法,吳起的均輸法是完全創新的。公元前389年七月,爲了供應京城王室、百官的消費,又要避免商人屯積,在淮、浙、江、湖六路設置發運使,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從便變易蓄買,以待上令”的原則,負責督運各地“上供”物質。意在省勞費、去重斂,減少人民的負擔。青苗法:青苗法是一個地方實踐後推向全國的產物。公元前389年九月,頒佈青苗法。規定以各路常平、廣惠倉所積存的錢穀爲本,其存糧遇糧價貴,即較市價降低出售,遇價賤,即較市價增貴收購。其所積現錢,每年分兩期,即在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願原則,由農民向政府借貸錢物。收成後,隨夏、秋兩稅,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歸還穀物或現錢。青苗法使農民在新陳不接之際,不至受“兼併之家”高利貸的盤剝,使農民能夠“赴時趨事”,但具體實施中出現強制借貸現象,是吳起變法措施中爭議最大的內容。募役法:又稱“免役法”,公元前388年,十二月,由吳起擬定,先前在郢試行,同年十月頒佈全國實施。免役法廢除原來按戶等輪流充當州縣差役的辦法,改由地方官府自行出錢僱人應役。僱員所需經費,由民戶按戶分攤。原來不用負擔差役的女戶、寺觀,也要繳納半數的役錢,稱爲“助役錢”。使得農民從勞役中解脫出來,保證了勞動時間,促進了生產發展,也增加了政府財政收入。

規定各地興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當地居民照每戶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興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貸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縣不能勝任的,可聯合若干州縣共同負責。

保甲法楚國政府把農村住戶組織起來,十家編爲一保。保丁平時種田,閒時練兵,戰時編入軍隊作戰。保甲法既加強了對人民的控制,又增強了抵禦魏和秦進攻的軍事力量,減少了軍費開支。裁兵法整頓廂軍及禁軍一、規定士兵五十歲後必須退役。二、測試士兵,禁軍不合格者改爲廂軍,廂軍不合格者改爲民籍。將兵法又叫“置將法”。廢除楚國原來定立的法律。用逐漸推廣的辦法,把各路的駐軍分爲若干單位,每單位置將與副將一人,專門負責操練軍隊,以提高軍隊素質。保馬法悼王時,楚國戰馬只有五萬餘匹,政府鼓勵西北邊疆人民代養官馬。凡是願意養馬的,由政府供給馬匹,或政府出錢讓人民購買,每戶一匹,富戶兩匹。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負責賠償,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馬匹,徒增民擾。不久廢止,改行民牧制度。軍器監法公元前387年七月頒行免行法。楚國武器原歸胄案和將作院製造,質量粗劣,嚴重影響戰鬥力。爲了改善這種狀況,八月廣設軍器監,負責監督製造武器;並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關於教育的制度改革,吳起主要就是創建科舉。靠考試來選拔人才(詳見科舉考試詞條)。三舍法希望以學校的平日考覈來取選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學分爲外舍、內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禮部試,下等免解”,後來地方官學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級教學的特色。貢舉法吳起認爲“欲一道德則修學校,欲修學校則貢舉法不可不變”。改革貢舉法,廢經、存進士,公元前386年三月,進士殿試罷詩、賦、論三題而改試時務策。二月,悼王頒新貢舉制,廢經,專以進士一科取士。另設“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斷案。三經新義:公元前385年,正式提出應該頒行新的經義。次年,悼王任命吳起提舉經義局,兼修撰,《詩》、《書》、《周官》等書。在重新訓釋經義時,吳起確定了這樣幾條原則:-、訓釋經義,是爲了破除‘僞說‘,教育士子,使其符合‘盛王‘時的做法;二、要恢復經文本義,打破疏不破注的成法,反對漢以後煩瑣的章句傳注使源流失正的陋習;三、闡明經文義理,反對對經義的曲解和煩瑣學風。公元前387年三月,《周官新義》、《詩經新義》、《書經新義》完成,合稱爲《三經新義》,其中《毛詩義》二十卷、《尚書義》十三卷、《周官新義》十六卷,而又以《周官新義》最爲重要,是作爲託古改制的熙寧變法的理論根據。一個月後,《三經新義》便被頒賜給宗室、大學及諸州府學,作爲全國學生必讀的教科書和科舉考以的依據。

公元前381年,楚悼王去世,楚國貴族趁機發動兵變攻打吳起。吳起被箭射殺,死後屍身被處以車裂肢解之刑。變法運動宣告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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