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們的怪異舉動漸漸引來了路人的圍觀,楚楚拉起了陳媽就逃回了自己的公寓,這對既熟悉又陌生的母女在痛哭和吵鬧過後,終於能好好地說一說那些不堪回首的往事了。
“村裡有個姑娘叫小芳,長得好看又善良,一雙美麗的大眼睛,辮子粗又長……”當年這首人人耳熟能詳的歌曲,是陳桂蘭最大的忌諱,年幼的陳俊哲就知道,只要一聽見這首歌,他的媽媽就會流淚,就會發瘋,所以,他從來不敢唱這首歌,甚至連小聲哼哼都不敢。
峻哲很想知道媽媽爲什麼會這樣,只可惜,等到他有能力去分析這事時,這首歌和這件事,已經象大海中一顆沉沒的細沙樣,淡出了他的記憶。
陳桂蘭有多麼羨慕峻哲,只有她自己知道,她多麼希望,她也能象峻哲那樣,就這麼輕易忘記那些夢魘般的過往,讓自己的有生之年能活得輕鬆一些,然而,那些讓她難以承受的傷害,化作夜夜如約而至的魔鬼,永難擺脫。
當初陳桂蘭和蕭衛國在一起時,她的媽媽就告訴她,她一定會吃虧,“蕭衛國沒啥力氣,幹不了農活,這種城裡的病秧子,你難道打算養他一輩子?窮死你!再說,等到他回城的那天,你尋死覓活都晚了!你個死丫頭,我早晚讓你爹活剝了你的皮!”
可十六歲的陳桂蘭就這麼陷了進去,在她第一次看到蕭衛國時,她就瘋了,根本就顧不上她爹還會不會剝了她的皮,她飛蛾撲火般奉獻了她所有擁有的一切:有時是在竈房偷的幾個素餡餃子;有時是翻山越嶺採到的一把野山杏;她把自己棉襖裡的棉絮掏出來給蕭衛國做棉褲,穿一整冬的單衣也不覺得冷;她把自己好不容易養大的小狗殺了,只爲讓蕭衛國吃上一頓肉;到了最後,她獻上了她少女最爲寶貴的貞操……
純粹、熱烈、美好、象太陽一樣烤人,象月亮一樣讓人着迷,象吃不到嘴的肉一樣讓人牽腸掛肚……
陳桂蘭覺得即使把這世上所有的形容詞,用來形容她的大國,用來表述她的那份摯愛,都嫌不夠,都會讓她覺得蒼白。
那樣的感情只能出現在戲文裡,發生在夢幻中,一旦歸於現實,老天就會懲罰她,用她想都想不到的法子,很多個日子裡,陳桂蘭都在想,要是當初她爹真的剝了她的皮,那該有多好啊!
最後一次見到蕭衛國,是陳桂蘭告訴他懷孕後的十多天,那天,蕭衛國又和桂蘭爹談崩了,“三千塊錢!少一個子也不行,家裡就指着桂蘭的彩禮錢給她哥娶媳婦,養活她弟呢!”
陳桂蘭的弟弟是個傻子,她爹之所以開這麼高的價格,一是因爲陳桂蘭長得漂亮,二是想給她哥娶了媳婦後,再給她弟也買個媳婦兒,“等生了孩子出來,你弟這輩子不就有人養了?”她娘是這樣打算的。
陳桂蘭哭着將蕭衛國送出好遠,“要是不能跟了你,我就去跳河!”這不是陳桂蘭的誓言,只是她的打算。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