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6.第432章 陳述重要內容,判定第一結果!

第432章 陳述重要內容,判定第一結果!

周偉的表述內容說起來非常的簡單——

沒有證據來證明林文傑,是故意出售高價藥。

並且也沒有證據能夠表示,林文傑有暗示李棟刻公章的行爲。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上訴方委託律師,也就是蘇白的陳述是非常的無力的。

達不成控告的目的。

而另外,觀看本次直播的觀衆在聽到周偉的陳述後。

不少人覺得氣憤。

甚至有不少當地人出來指責:“這律師說的狗屁!”

“當地人誰不知道第二醫院開的藥都是假藥,都治不好人,還都死貴死貴的?!”

“這個林文傑在知情的人眼裡都快成黑醫了!”

“說什麼沒有目的,都是放屁!”

不過,在評論區得知了真實情況的不少懂法律的人還是指出了周偉陳述的關鍵。

“這個醫院律師的陳述,說實話說的有一定的道理,沒有證據怎麼判定?”

“沒有證據,根本判定不了啊!”

“蘇律師,難道能夠拿出相應的證據來證明嗎?感覺可能性不大呀!”

“.….”

評論區內,有人指出,沒有證據不能夠進行判定,這一點是正確的。

或者說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可是在蘇白看來是怎麼回事?

在蘇白看來,周偉的陳述沒有任何問題。

他也的確是不能拿出任何的證據能夠表明林文傑有暗示李棟的行爲。

可是實際上他爲什麼要這麼陳述?

還是需要回到案子本身,這個案子最關鍵的是什麼?

最關鍵的問題還是要做減刑答辯啊!

在尋釁滋事這一點的判定上面,審判長有非常大的概率,會判定這一條罪名撤銷。

可是這對醫院進行詐騙的行爲上,需要大幅度的減輕李棟的犯罪行爲。

在這一點上就要看李棟的犯罪行爲的主觀動機和目的。

以及其他減刑的條件。

他爲什麼要在庭審上陳述,林文傑有故意暗示和高價售賣藥品的情況?

是因爲他要把李棟的這個主觀意願說給審判長聽。

而不是證明林文傑“有罪”。

因爲這場庭審和林文傑沒有任何關係。

所以陳述的所有目的都是圍繞着能夠減輕李棟的刑事處罰來的。

當然….周偉剛纔的陳述並不是沒有任何的作用。

周偉剛纔的陳述,有一點非常重要的說明,那就是說明了李棟的主觀意願是自身的行爲。

那麼,蘇白需要陳述什麼?

蘇白需要陳述的是,李棟的主觀意願並不是完全是自身的行爲。

是一種“被迫”的情況。

高價藥品讓李棟無法承擔,是不是一種被迫的情況?

是!

那麼林文傑對李棟的暗示,是不是一種被迫的情況?

同樣是!

這兩件事情,可以讓李棟的主觀意願極大的減輕,從而降低其刑罰。

所以本次答辯的關鍵內容,就是從這兩件事情上進行出發。

面對周偉提出來的陳述內容,蘇白舉手示意:

“審判長。”

“我方有一些材料已經得到了物證局的證實查驗。”

“想在庭審上展示出來。”

“好,請上訴方委託律師展示。”

在得到了審判長的同意後,蘇白簡單的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材料,然後緩緩開口:

“現在我手中拿的是關於陽城第二醫院的一些相關資料。”

“其中也包括了內部的情況,以及林文傑的一些相關情況。”

“根據陽城第二醫院的資料顯示,主治醫生爲患者開藥可以拿到一定比例的分成。”

“同時林文傑,經常推薦的那家藥店,與其有着親屬間的關係。”

“另外,更重要的一點是,按照林文傑的陳述。”

“他所推薦的藥品都是對於李棟的妻子肖春梅有利的,可以壓制其病情作用的藥物。”

“可是事實上是什麼?”

“事實上是,這些藥物對於尿毒症來說並沒有太大的作用,甚至可能會加重腎臟的負擔,而造成一定的危害情況!”

“林文傑口口聲聲說是爲自己的病患好,那麼爲什麼還要推薦這種藥品?”

“難道作爲主治醫生的他,連最基本的藥品的藥效都不清楚嗎?”

“如果連最基本的藥品藥效都不清楚,那麼他爲什麼要爲肖春梅推薦這類高昂藥費的藥品?”

“這一點是值得深思的!”

“更重要的一點,剛纔我方並沒有陳述出來。”

“那就是我方當事人購買藥品的金額。”

“我方當時前往陽城第二醫院,沒有在林文傑負責治療下的時候,每個月負擔的醫藥成本僅爲1000元不到。”

“可是在林文傑負責,肖春梅的治療後,每個月的用藥成本從1000元不到,逐漸上升到了5000元左右。”

“甚至在後面的一些推薦當中,推薦進口藥品,一個月的用藥消費就能夠達到9000元!”

“更重要的一點是——林文傑在李棟是假的印章來繳納醫藥費用的時候,大幅度的提升了藥物費用。”

“甚至開出了3萬一個月的醫藥費用。”

“林文傑不知道李棟的家庭條件情況嗎?”

“在李棟的陳述中,他曾經多次和林文傑提起過,自己家庭條件拮据,希望能夠開一些便宜的藥。”

“所以通過這一點來看,林文傑是知道李棟的家庭條件的,是知道他吃不起三萬塊錢一個月的醫藥費的。”

“那林文傑爲什麼這麼做?”

“他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

“目的清楚明瞭,他可以從開的藥當中拿到一定比例的分成。”

“再回到那個話題,林文傑知不知道李棟用的是假章,有沒有過暗示行爲?”

“通過以上的法定情景和法律邏輯,能夠看的出來,林文傑的做法非常的不對。”

“並且有異常行爲。”

“從動機上來看,林文傑故意開高昂的藥費,是符合法定情景的。”

“並且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事情,那就是陽城第二醫院,每當在使用繳費單的時候,都會先讓主治醫生來看一眼。”

“進行相關的確認。”

“爲什麼那麼久的時間林文傑都對李棟的繳費單沒有察覺?”

“卻在李棟鬧到醫院的時候,醫院對李棟進行了這方面的調查?” “這些情況和事實都是我方想要表述的,這些並不是說林文傑有罪。”

“因爲這場庭審,只與李棟有關,我方只是針對林文傑詢問和確認一些事實,並且做出一定的陳述。”

“即使我方暫時沒有林文傑故意暗示李棟,刻假公章的證據。”

“可是從事實和從法定情節上來看,林文傑有故意亂開藥來獲取高額分成的情況。”

“有一定的情景導致了李棟故意犯罪,所以從主觀上來講,李棟並不是刻意的去行使犯罪行爲,而是一種被迫的情況。”

“這種被迫的情況是迫不得已。”

“我方剛纔陳述的也非常的清楚,本案當中,李棟並不是每次都使用假公章來進行繳費。”

“而是在一種被逼無奈的情況下進行的詐騙行爲。”

“試想一下.…”

“面對自己的妻子遭受病痛的折磨,不去治療,自己的妻子就面臨死亡,刻假公章能夠救自己的妻子性命。”

“李棟有選擇權嗎?”

“他並沒有選擇權,他沒有能力去選擇使不使用!”

“他只能去使用!”

“這也是保障他妻子生命的一種方式,雖然說他所做的事情是錯誤的,是違法犯罪的。”

“可是,在這違法犯罪的過程當中,他並沒有去傷害其他任何的一個人。”

“只是利用假公章進行繳費,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

“這一過程可以說,是在救人的行爲中而實施的迫不得已的造成他人經濟損失的情況。”

“從以上的種種來看,我方認爲,在這個案件當中,理應對於李棟減輕刑罰。”

“.….”

蘇白的陳述內容很長,但是陳述的核心也很簡短。

第一:駁回了林文傑和周偉的觀點——林文傑讓李棟購買昂貴藥品並不是無利可圖。

第二:雖然沒有證據能夠證明林文傑暗示了李棟,去私自公章進行繳納醫藥費用。

但是這一點不重要,重要的是李棟的主觀性,是不是被迫的。

這一點證明了嗎?

這一點從醫藥費用上已經證明了。

並且在剛纔陳述的逐漸增加了醫藥費上更加清晰的說明了這一點。

即使沒有證據能夠證明,可是在審判長的傾向性當中。

會朝着對李棟的有利傾向進行判決。

第三:表明了李棟被迫的第二原因,沒有錢去治療!

肖春梅的病能耽誤嗎?並不能耽誤。

從法律意義和情感意義上來講,肖春梅的生命權優先。

並且李棟是肖春梅的丈夫,有權利和有義務去照顧她。

在一般的庭審情況下。

雖然說,法律正義,法律公平,法律嚴肅。

可是一般在面對着是在往善的違法行爲中,都會從輕判處。

這也是法律審判的一個重要考量標準。

“目前大致的情況已經陳述完畢,剩下的就要看審判長的相關判定了。”

蘇白擡頭,將目光落在審判臺席位上。

審判臺席位上,魏國明作爲審判長。

在聽完蘇白的陳述後,將大致的情況進行了一定的梳理。

現在的情況是——蘇白雖然沒有拿出實質性的證據來證明林文傑有着暗示的行爲。

但是從其陳述的內容可以看得出來,林文傑的確是有着故意賣高昂的藥品給李棟的。

李棟私刻公章,的確有着這一部分原因。

在其主觀上存在着一定的被迫性。

不過.…

該案件只是進行了一定的答辯,還是有許多地方需要進一步的進行判定的。

就比如說這一個尋釁滋事的認定。

應不應該駁回?

想到這裡,魏國明敲響法錘,看向公訴人席位:

“公訴人對於尋釁滋事這一方面的認定還有沒有其他的觀點需要進行陳述的?”

面對審判長的提問,公訴人簡單的整理了一下自己面前的材料。

通過剛纔醫院律師和上述人委託律師的陳述。

公訴人也非常的清楚,在這個案件當中,李棟所面臨的是什麼樣的情況。

尋釁滋事的判定,這一點在一審的判定中,公訴人也非常的清楚的確存在着一定的問題。

這種問題不是說有什麼內幕,而是認爲法院方面完全可以不進行判定。

審判長的詢問,其實已經表明了一種態度。

那就是——不傾向於判定有尋釁滋事的行爲。

而是認定李棟在前往醫院“鬧事”的行爲,是合法的行爲。

所以.…

對於審判長的提問,公訴人開口回答:

“審判長,關於剛纔尋釁滋事的情況,我方都已經陳述完畢。”

“目前沒有任何的異議。”

“好的!”

審判臺席位上,魏國明敲響法錘,直接對於尋釁滋事的這一罪名進行了判定。

“對於上述方提出來的一審判決,上訴人李棟尋釁滋事不合理的行爲。”

“在此進行判定——”

“二審法院認定,李棟在前往醫院進行討要說法的過程中,是自身維權的行爲。”

“並不符合尋釁滋事的法律定義。”

咚咚!

法槌敲響,判定結束。

而後,審判長扭過頭看向醫院席位。

現在關於尋釁滋事這一點的判定完成,接下來就是對於詐騙的定義判定。

先前都已經具體的表明過了,李棟詐騙的犯罪事實和犯罪情景有着完整的證據鏈。

這一點是逃脫不了的。

現在關鍵的是,根據減刑的情景來看,應當判決什麼刑期合適。

所以現在.…

需要聽聽醫院方面對於這個案件的嚴重性,後果的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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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完)

348.第344章 反轉控訴,小李:送進去!280.第278章 集體訴訟,你耍無賴,不講法呢193.第193章 判定:非主觀故意!網友熱議!393.第389章 想踩着白君律所,一戰成名?331.第328章 僞造證據?監察部門來人調查合446.第442章 合議庭的態度,檢方的震驚陳述84.第84章 最終判決!涉嫌不當競爭!重判!187.第187章 辱母案,情與法的抉擇。372.第368章 百分百破案率,這破案率怎麼來第510章 幕後BOOS現身!第523章 抓抓抓,全抓了!169.第169章 三方答辯,審判長:真猛!421.第417章 不能保證100勝訴,但可以保證1336.慣例:月初總結感謝205.第205章 索賠20萬?不送進去就算好的了354.第350章 證人陳述:世上只有一種病窮病91.第91章 郭小軍:這訴訟申請:這麼牛逼?402.第398章 指定法院審理,塵埃落定,一個264.第264章 成立監察小組,展開審查,某人第25章 葉菲:我成幫兇了?111.第111章 你說你程序不違規?那也要把你第482章 判定合理,來自張傳成的恐慌。327.第324章 重要的事說三遍,證據!你虛空421.第417章 不能保證100勝訴,但可以保證1第516章 評比八大紅圈所,委託爆炸性金融案437.第433章 經典陳述完畢,等待判罰結果!第24章 好傢伙,你有抑鬱症是吧?!271.第271章 執法權不代表着豁免權,明白嗎400.第396章 二審改判!申請最高院介入!291.第288章 全抓了! 小李:送送送,一個不96.第96章 案件結束,針對一審判決,提出審38.第38章 你有關係?!不早說?第497章 小李:抓抓抓,全送進去!434.第430章 這陳述內容,怕不是要把人給直219.第219章 移交管轄,省檢撤訴,小李:讓第519章 庭審,新的證據!62.第62章 判定:股權轉讓協議無效,進行撤106.第106章 後續處理結果!該罰罰,該帶走188.第188章 死刑?!不可能!178.第178章 李雪珍:進去,通通進去!88.第88章 索賠企業被拒,原告進去案,蘇白第470章 直逼核心問題,被告人慌了,開始急74.第74章 蘇白:我不喜歡吃軟飯!320.第317章 庭審:外籍人員怎麼了?這是在402.第398章 指定法院審理,塵埃落定,一個第18章 合法利用規則製造共同債務116.第116章 提起審查監察,合議庭成員被帶357.第353章 事實認證,判定結果!證人當庭439.第435章 央網下場!跑,往哪裡跑?!第485章 審判長:別扯淡了,死刑!366.第362章 新的證據!逃罪?不可能逃的掉270.第270章 再問一句,憑什麼?!359.第355章 最終判決:經典陳述,誰有錯?43.第43章 先搞對方心態447.第443章 庭審公開打臉現場,進行深入調290.第287章 強制執行,又有不少人開始慌了133.第133章 判決認定,駁回一審判決。第513章 Boss倒臺,最終的處理結果!197.第197章 起訴,瀆職罪!221.第221章 扯什麼呢!來來來,你繼續辯?264.第264章 成立監察小組,展開審查,某人122.第122章 沒有事實依據,憑藉個人主觀判第458章 錯誤的漏洞?審判長駁回的依據。339.第335章 以最高院指導行政複議駁回抗議第464章 有刑事責任,把被告全送進去!375.第371章 判決無罪,進行追責,神探翻車149.第149章 小李:繼續繼續,又進去倆!第484章 失去母親,自己被判,換回的公道,280.第278章 集體訴訟,你耍無賴,不講法呢102.第102章 開庭,打他吖的!373.第369章 最高檢抗訴,指定高院開庭173.第173章 想要二審上訴判緩?想的怎麼那275.第274章 判定結果,合議庭成員的爭執。221.第221章 扯什麼呢!來來來,你繼續辯?101.第101章 第一次行政訴訟案件第511章 最高院,最高立法干涉指導!第466章 睡在一張牀上了!小李:看我主動!95.第95章 最終判決,駁回被訴訟方全部請求180.第180章 判你無期徒刑咋了?該判!368.第364章 申請死刑,重判!必須重判!317.第314章 判決結果,認罪認罰,遲到13年319.第316章 侵犯不算事?呸!什麼東西!163.第163章 質問!法院,你什麼態度!?72.第72章 企鵝的翅膀,唰唰往人臉上扇第493章 省法和國法,省代表怎麼和國代表比215.第215章 後續爆黑料,濫用職權!356.第352章 判定情節嚴重?怎麼判?那是在157.第157章 李雪珍小興奮:111!215.第215章 後續爆黑料,濫用職權!139.第139章 經典的高傲,蘇白:我把你腦袋86.第86章 法務:馬老大,我們法務扛不住了127.第127章 對抗檢方!175.第175章 陳美霞:我被提起公訴了?法院297.第294章 庭審情緒失控,反向質問!286.第283章 提起公訴12人,一個都跑不掉!173.第173章 想要二審上訴判緩?想的怎麼那295.第292章 蘇白:我尋釁滋事?來來來,給288.第285章 移交管轄?一審即終審,網絡熱358.第354章 數罪併罰,提出異議?不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