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第317章 庭審:外籍人員怎麼了?這是在

第317章 庭審:外籍人員怎麼了?這是在國內!

一般案件只要立案了,那麼案件的推進進展也會很快。

再加上。

蘇白在提交立案申請的時候,已經向執法人員提交了相關的線索。

通過這一點,更能加快案件推展的進度。

外籍留學生的強迫未遂,人證口供,包括其物證都在。

很快就移交到了檢察院,覈查完成。

只是關於學校的包庇.…

實際上是涉及到了張濤。

包庇罪的判定條件之一,也是最重要的準則條件——所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

在這一方面。

學校女學生多次報警,這名外籍男學生猥褻和具有強迫未遂的行爲。

但是都被學校以種種理由和各種威脅壓下來了。

這已經屬於侵害了司法機關正常的刑事訴訟活動。

事實成立。

這是逃避不了的問題。

再有,這個案子中,學校的管理方面存在着重大的包庇問題這是擺脫不了的事實。

另一邊。

在蘇白向執法單位提交立案後。

執法人員來到副院長辦公室,將張濤帶走調查。

張濤瞭解完事實情況,不由得一愣。

我TM成包庇犯了?

姜民得知了這件事情之後,也顯得有些無奈。

不管怎麼說。

這個案子在之前涉及到的只是外籍學生的事宜。

現在通過蘇白的操作,直接讓副院長被帶走調查了?

果然,不管什麼案子,他們律所遇到蘇白之後,事情就會變得複雜。

不過從這個案子的總體來說。

包庇犯首先是被包庇人員觸犯了法律,達到了刑事訴訟的條件。

是不是包庇.…

這還需要看那名外籍學生是否被判有罪。

通過目前的情況來看,張濤只是被立案調查。

並沒有移交檢方提起公訴,所涉及的問題不算嚴重。

不過.…

外籍學生侵犯工商學院分院女學生的事情,檢方覈實完畢,已經上訴到法院。

法院在瞭解事實後,確認了開庭的時間。

在此期間。

學校裡面關於那名外籍學生和副院長被帶走的消息傳開了。

一般來說,大學裡面什麼事情傳播的最快?

傳播的最快的就是各種小道消息和各種猜測的事情。

大學每一個宿舍都有一個“百事通”參加各種社團。

肯定有人知道外籍學生被帶走調查和副院長被帶走調查的情況。

一來二去的,小道消息在分院裡面僅僅過了一兩個小時就傳開了。

雖然說院領導對於這件事情,要求各班輔導員讓學生們不再對這件事情討論。

可是那麼多人,怎麼可能管住其他人不討論?

甚至有一些受害者學生的朋友,將這件事情發到各個平臺上。

這個話題本來就勁爆,畢竟在自己的學校,自己的地盤,外國學生來了,應當遵守國內的法律。

現在不是遵不遵守的問題.…

現在直接是違反法律,並且學校還包庇的事情。

這件事情發佈到了網上,直接引爆了各大平臺,結果就是,學校方面被罵上了熱搜.…

影響力巨大。

.

….

另外,關於外籍學生強迫未遂一案也到了正式開庭的時間。

不過,由於涉及到了外籍學生,而且還涉及到了學校內被侵害的女生隱私問題。

這個案子並不是公開審理。

當然,對於這個案子不是公開審理,蘇白能夠理解。

畢竟.…

後者的隱私問題纔是關鍵。

如果被侵害的女生隱私被髮布到了網上,可能會遭到諸多的謾罵。

法院也是考慮到了這一點因素,所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

….

很快就到了開庭前夕。

這一次的案件由於涉及到了外籍學生這件事情,所以移交給了南都中院進行審理。

開庭當天。

不少記者媒體瞭解到了開庭日和涉及到的相關情況。

因爲本次庭審屬於不公開審理,記者媒體們又不想錯過這麼一個輿論熱點。

於是直接堵在了法院外。

在看到蘇白來到法院門口後。

不知道誰喊了一句:“蘇律師來了!”

一羣人提着攝像機着急忙慌的圍堵了上去,就差把話筒戳到蘇白嘴上了。

“請問蘇律師,你作爲國內知名的刑事律師,承接了這個案子,對這個案子有什麼看法嗎?”

“關於這件事情,國內有些言論是這麼說的——學校的做法等同於自己把脊樑骨壓彎了。”

“蘇律師,廣大網友們,都想聽聽你對這句話的理解,請問能回答一下嗎?”

“.….”

面對着記者們的連番提問,蘇白走到法院門口,扭頭回復一句:

“法律會給予犯罪人員應有的懲罰,無論是誰。”

“這就是我對於這個案子的態度和看法。”

“關於法院如何審判,這一點我並不知道。”

“但是我會盡力打好這場官司,讓受害人的法律權益得到保障。”

記者們的詢問,有些肯定不太做評價。

不過該表明的態度還是需要表明態度。

說完,蘇白帶着李雪珍擠開了人羣,來到法院等候室。

沒過多久就有工作人員將蘇白帶到庭審現場。

其他各方也進入到了庭審當中。

尤其是被告方。

被告方皮膚黝黑,從膚色上看,明顯來自於東半球西部。

委託辯護人是姜民。 在書記員宣讀完法庭紀律和各個事項後,合議庭成員入場。

審判臺席位上,作爲本次庭審的審判長,于越坐在審判臺席位上。

敲響法錘宣佈正式開庭,緊接着繼續開口:

“本次庭審由公訴人對被告人**,以下簡稱馬斯庫。”

“在南都工商大學分院當中,對受害人實施強迫行爲提起公訴。”

“下面請公訴人簡單陳述被告人馬斯庫的犯罪罪行。”

“好的審判長。”

公訴人王雄作爲檢察官,對於這個案子進行了逐步的跟進。

這個案子在他看來,犯罪事實清楚,基本上屬於強迫未遂的場景。

所以在對罪行陳述方面,陳述的非常清晰。

“對於被告人馬斯庫的罪行,檢方認爲達成了強迫他人發生關係未遂的情景條件。”

“在這個案子當中,受害人林文慧,在從學校圖書館回自己宿舍的小道上,遭遇到了馬斯庫的侵犯。”

“根據檢方的調查和林文慧的口供,在當時馬斯庫醉酒情況下,主動和她打招呼。”

“用中文說的磕磕絆絆,詢問能不能和林文慧交個朋友。”

“林文慧主動拒絕了交朋友的這個請求。”

“馬斯庫惱羞成怒,主動拉扯林文慧,並且在這個過程中撕扯掉了林文慧的上衣,包括下衣有明顯的撕裂。”

“在犯罪發生當中,林文慧找準機會對着馬斯庫的下體來了一腳。”

“才脫離了馬斯庫的繼續侵犯。”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對強迫未遂的定義是——

已經着手實施犯罪,可是由於人的意志以外的影響力,並沒有真正的造成犯罪行爲。”

“在本案發生的過程當中,馬斯庫的犯罪行爲意圖表現的非常明顯,就是想要強迫林文慧發生關係。”

“但是沒有達成目的。”

“已經達成了強迫未遂的構成標準。”

“基於以上,檢方認爲馬斯庫已經達成了強迫未遂的犯罪行爲。”

“根據我國刑期相關規定,強迫他人發生關係,應當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未遂狀態下,理應減輕判決處罰,所以檢方的推薦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

檢方和法院對於強迫他人發生關係,在刑期上的判決持有一定的準則的。

例如說——如果是在熟人醉酒的情況下發生的強迫關係。

在得到諒解和情節較輕的情況下,可能只會判定一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判一個緩刑。

如果是對陌生人進行的強迫行爲,判決的刑期在4到5年,

若是有其他的暴力或者是對受害人造成了其他的損害。

很有可能會被判6到7年,甚至八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期是根據情節是否嚴重來進行定量的。

馬斯庫是以強迫傷害來對林文慧實施侵犯的。

在這種情況下,未遂雖然可以減輕一定的判決刑期。

可是.…

他的這種情況特殊,情節比較嚴重,本來刑期就長。

就算減輕了,推薦三年有期徒刑,也是在合理的範圍之內。

在公訴人陳述完畢後,審判長於越,又看向了被告人席位。

“現在請被告委託律師陳述你方的觀點。”

被告委託人席位上,姜民整理了一下相關材料,緊接着開口爲被告人開罪。

“審判長,我方不同意和不認爲我方是強迫未遂。”

“我方對於一開始進行立案的罪名就有一定的異議。”

“我方在強迫未遂這一觀點上並不認同。”

“那麼請被告方委託律師陳述一下伱方的觀點。”

審判長微微皺了皺眉,開口讓姜民繼續陳述。

姜民繼續開口:“我方認爲,在本案當中,我方的行爲只構成了相關性的猥褻行爲。”

“應當根據管理治安法,對於我方進行處理,拘留10到15工作日。”

審判長:“具體情況呢?”

“具體情況是,我方當事人並沒有強迫受害人林文慧發生關係。”

“從案子的整個過程來說,我方當事人是在和林文慧打過招呼之後才實施的猥褻行爲。”

“如果是強迫發生關係,那麼我方當事人爲什麼要和林慧打招呼?”

“並且我詢問過我方當事人的主觀意願。”

“我方當事人的主觀意願是——想要和林文慧交一個朋友。”

“在被林文慧拒絕以後,進行了一定的騷擾,並且在醉酒的情況下,我方當事人並不知道自己下手的力度有多大。”

“在這種意識不清楚的情況下,不存在主觀的強迫。”

“只是進行了相關的猥褻行爲。”

“對於這種情況,依照管理治安法。”

“而不是依照強迫未遂的罪名去進行定義。”

面對這種情況,蘇白舉手示意,在得到審判長的同意後開口詢問:

“那麼我想請問被告方委託律師對於猥褻的定義,是怎麼定義的呢?”

“你說當事人並沒有主觀意願,去實施強迫行爲。”

“可是他爲什麼要去扒受害人的衣服,這種程度已經遠遠超過了猥褻的法律定義吧?”

“並且如果不是受害人的強烈阻止,這種行爲還要繼續下去。”

面對蘇白的詢問,姜偉看了一眼訴訟材料,整理好自己的思路:

“因爲我方當事人是在醉酒的情況下,並且有一方面原因是因爲他是留學生。”

“可能對於國內的一些禮儀方面不是太清楚。”

“所以出現了這種行爲。”

蘇白:???

對國內禮儀方面不是太清楚這一點.…能說的過去嗎?

肯定不能!

再有就是,在這場庭審上,姜民很清楚,馬斯庫違法犯罪了。

不可能達到無罪的條件。

所以需要從其他的角度來爲馬斯庫做減刑辯護。

姜民的想法就是,反正沒有發生事實強迫。

那麼這個案子完全可以從其他角度來進行判定。

可是.…

猥褻?

這個案子怎麼可能只判定猥褻?

猥褻是指輕程度的騷擾女性。

但是現在呢?

現在連衣服都撕破了,差一點實施了犯罪行爲,還能叫猥褻嗎?

肯定不能!

留學生怎麼?外籍學生,留學生在國內違法犯罪了,那麼該怎麼判也是怎麼判!.

….

PS:求求月票~

(本章完)

56.第56章 有沒有興趣,增加點別的訴求?398.第394章 法庭陳述,她只是個十週歲的小412.第408章 庭審:沒有證據你反駁什麼?191.第191章 反駁判定!提出異議!33.第33章 爲自己的行爲付出來了慘痛的代價第453章 老李大氣,陪嫁兩座礦!326.第323章 經典提問,你沒有殺人的想法,108.第108章 案情,這審判員想進去吧?204.第204章 還想要一套房?一毛錢都沒有!第3章 輸?怎麼可能會輸?126.第126章 對於一審判決的問題,沙都方面351.第347章 販賣“假藥”,真救人!327.第324章 重要的事說三遍,證據!你虛空32.第32章 還想二審?想的美!76.第76章 準備工作完成418.第414章 抓了一窩,這下還有上等人嗎?427.第423章 判定核心,被告:打擊太大了,431.第427章 醫院天價藥費?被告人有隱情!280.第278章 集體訴訟,你耍無賴,不講法呢443.第439章 法律途徑走不通?怎麼會呢。129.第129章 三方辯訴!檢方:我不慌第23章 第二次開庭!265.第265章 提起公訴,涉及多方,高達34人205.第205章 索賠20萬?不送進去就算好的了404.第400章 直接把證據甩在桌子上了,這還152.第152章 進一步瞭解第507章 這種做法,就得全給他送進去!231.第231章 證據完整!公訴補充人數,五人299.第296章 質問執法行爲!審判長同意延期285.雙倍月票最後12小時啦,求求月票375.第371章 判決無罪,進行追責,神探翻車210.第210章 質問,結果正義VS程序正義!451.第447章 不多說,直接開啓審判!都得倒臺!第479章 一條人命,就值一場酒飯?!第463章 敗訴了還想把人給送進去?壞到骨子第30章 最後的法庭陳述381.第377章 上訴?檢方:新的犯罪事實,加116.第116章 提起審查監察,合議庭成員被帶214.第214章 判決結果!小李:太可惜了!395.第391章 被告方的激烈反駁:自首有立功159.第159章 判決結果!南都擔責,地產老闆420.第416章 最終的結果,小李:都送進去了第459章 一審判罰落地,你什麼意思?上訴上第493章 省法和國法,省代表怎麼和國代表比197.第197章 起訴,瀆職罪!291.第288章 全抓了! 小李:送送送,一個不第455章 蘇律師我也沒辦法,只剩下一間雙人261.第261章 二審庭審結束,遞交最高法檢80.第80章 上架感言,揚帆起航417.第413章 省檢介入,撤銷上訴,某些人:50.第50章 好傢伙,你給我反向畫餅?41.第41章 第五課:沒有絕對的正義103.第103章 行政違法?你是真敢說呀!第490章 直接寄恐嚇信到律所?當我沒背景是第14章 這是一場誅心問答!第503章 把法官給送進去了?361.第357章 震驚高校投毒案,情節惡劣,無55.第55章 接受委託!333.第330章 被告方,一個兩個三個小李:妙191.第191章 反駁判定!提出異議!105.第105章 最終判決!(附帶解釋,必看)第453章 老李大氣,陪嫁兩座礦!第477章 案件結束!我只要一個公道!265.第265章 提起公訴,涉及多方,高達34人164.第164章 審判長咋了?照樣送進去!81.第81章 企鵝厲害,但是我研究企鵝更厲害36.第36章 啓航,去北都拓展業務145.第145章 二連判定,關鍵辯訴控告第465章 小李的初吻,初體驗!169.第169章 三方答辯,審判長:真猛!第481章 爲母報仇作爲殺人動機,合理嗎?!第469章 案件的真實原因,殺人的目的325.第322章 提起申訴,高院:接受!移交管第477章 案件結束!我只要一個公道!第10章 銀行怎麼證明銀行的錢是自己的?第478章 唯一的訴訟請求!(張扣扣案)119.第119章 案子接了,必須繼續打響律所名第516章 評比八大紅圈所,委託爆炸性金融案343.第339章 庭審:涉及利害關係,監察無用320.第317章 庭審:外籍人員怎麼了?這是在426.第422章 庭審反轉,喬丹的名字是不是叫第460章 省高院態度,申請最高院指導!38.第38章 你有關係?!不早說?205.第205章 索賠20萬?不送進去就算好的了441.第437章 後續判定內容!(小果案!)293.第290章 經典案例,正義的曙光,小李升38.第38章 你有關係?!不早說?441.第437章 後續判定內容!(小果案!)37.第37章 第四課:隨機應變401.第397章 官媒下場熱評,最高院回覆!380.第376章 最終判罰!質問的陳述,你拿生48.第48章 法庭陳述,二次休庭!第30章 最後的法庭陳述205.第205章 索賠20萬?不送進去就算好的了219.第219章 移交管轄,省檢撤訴,小李:讓279.第277章 舉報別人,自己反被抓了!67.第67章 律所錦旗:王牌大律師!170.第170章 判定!法律適用錯誤!第27章 你拿出抑鬱症?有什麼用?!第480章 死刑是不可能死刑的,爭取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