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雪芬這話一出,四周上頓時炸了堂。那些臨時充作衙役的國家護衛軍士兵們,也就是唐百濤的戰友們,個個眼中流出羨慕妒嫉恨的目光,個個都在想,爲什麼這個清秀的女孩兒願意的對象不是自己,而是唐百濤。咳,咳,雖然說朋友妻,不可欺,但羨慕妒嫉恨一下不犯法吧?
張姚氏和王大美則舉手道:“大人,我有話說。”
張旭想了想,說道:“張姚氏,你又有什麼話要說的?”
張姚氏說道:“大人,自古以來,兒女婚事,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那有兒女私底下,自己拿主意,說什麼願不願意的?我已經替她作主,許給了王大官人了。大人,你是我們本家,求您趕緊懲治那個無德的賊配軍唐百濤吧,免得他再和我女兒糾纏不清,壞我們張家的名聲。”
張姚氏這番話,要是換一個人,與她秉持着相同時代的文化背景,說不定還真的看在本家的份上,懲治了唐百濤。可惜張旭不是,所以她就杯具了。
只見張旭怒不可遏地一拍驚堂木,喝道:“你這婦人,閉嘴!唐百濤是我們國家護衛軍的將士,你不要動不動就賊配軍賊配軍的,他是保家衛國的英雄。以後誰再說軍人是什麼賊配軍,就治以污辱軍人罪。”
原來自宋朝建立以後,先後與遼,西夏,金等國對峙,戰爭頻繁,軍人陣亡率極高。但是軍人的政治社會地位卻不斷地下降,形成了重文輕武的國策。重文輕武的國策不算是錯誤,但因此讓整個社會極度鄙視軍人,那就產生了嚴重的問題。這樣一來,正常的社會青年就越來越沒有人願意來當兵了,到後來,不得不將各種各樣的罪犯發配當兵,爲了防止逃兵,就在士兵臉上刺字,這一來,就更讓兩宋時期的人們對軍人缺乏好感,產生了好鐵不打釘,好男不當兵之類的詩句,民間更是形成罵士兵爲賊配軍的習慣。
這種對軍人污辱性用語,這讓張旭極爲反感,聽那個張姚氏說了好幾次,開始還忍着,不想因這點小事發作,但張姚氏無意識下,不斷地喊賊配軍,終於讓張旭大動肝火。張姚氏嚇了一大跳,沒想到自己的習慣用語,居然又惹得這位大人大怒,再也不敢亂話話。
張旭發了一通怒,然後這案件怎麼判決?來自於現代的張旭,心裡自然是支持自由戀愛的。但是,現在就說:“自由戀愛,天經地義。”別人多半會問自由戀愛是神馬浮雲?然後別人當你是瘋子。但是要支持父母之命,張旭怎麼也不願意。
之所以不不願意支持父母之命,張旭還有一層考慮。憑着穿越者的本能,他想大力支工商業發展。工商業的發展,急需自由勞動力。需要打破各種各樣的人身束縛,實現勞動力的解放和自由流動。這其中當然包括對女性的解放和自由。但是如果一個青年女性可以隨便被父母以婚姻或者其他的名義賣給別人當妾,成爲別人的財產,那還何談解放與自由?
但是這個時代,婚姻大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乃是整個東亞地區,或者說,漢文化圈內的普世價值觀。如果反對這種價值觀,那就是和整個世界爲敵了。這件事情上,張旭覺得自己沒有慈禧老佛爺的魂力。
這此,張旭只好另想辦法。便開口問跪在地上油的張驢兒:“張驢兒,你是一家之主,是張雪芬姑娘地親生父親。你就忍心看着自己的親生女兒嫁給一個她自己根本不願意的人,然後整日以淚洗臉麼?”張旭指望他這個親生父親心生不忍,從而阻止那個張姚氏把張雪芬嫁給王大美做妾。
張驢兒自從進來之後,一直沒說知,好像就是來這兒打醬油的,這時看張旭問他,他哆哆嗦嗦地看了自己老婆一眼,說道:“這事,這事還是聽她孃的吧。”
得,這貨原來根本就一氣管炎啊,張旭不由得氣樂了,罵道:“你這傢伙,簡直就丟男人的臉。”
那張驢兒唯唯諾諾道:“是,是,是丟男人的臉。大人。”
張旭無奈,人家氣管炎,那是人家的私事,又不犯法,又不妨礙別人,拿他沒辦法。只好又問道:“那你前妻什麼時候過世的?你又什麼時候娶的這個婆娘的?”
張驢兒這個倒是回答地利索了:“回大人,我閨女十歲那年,她娘去世了。去年十四歲,我娶了她後孃。然後帶着她們兩個來到這裡。”
張旭繼續問道:“那你女兒的婚事,怎麼由你婆娘做主了?你這個一家之主,她的親爹,幹什麼吃的?”
張驢兒嘆了一口氣,說道:“前段日子,她替我生了一個兒子,然後脾氣天天見長,家中什麼事都要由她做主,我看她正奶着幼子呢,便由着她了。前段時間。說我這閨女年已十五歲了,該找個婆家了。然後她就找了王大官人。”
至此,張旭明白了。案情很簡單,但是怎麼判決?判決怎麼有理有據,令各方信服,卻有點兒難。首先一個難題,便是雞籠還沒有任何法律體系。
在張旭很有限的法律常識裡面,只知道兩種法律體系,第一種是荷蘭,英國,美國爲代表的海洋法休系,或者稱爲習慣法體系,普通法體系,案例法體系。這套體系當中,沒有系統的成文法,都是以過去的案例,爲法庭判決依據。如果一個案子,沒有過去案例,那麼法官就可以依據普通人的習慣行爲爲依據,創造一個案例。簡單的一句話,這是一個法官可以造法的體系。因爲法官可以造法,所以這套法律體系,可以隨着社會不斷地發展,而及時更新,保持法律的適應性和活力。
第二種,就是法國,德國爲代表的大陸法體系,也叫成文法體系。這套體系,有嚴格而細密的法律條文,法官不能造法,任何判決都必須依據現成的法律條款。如果一個案件,現在的法律條款沒有相應的依據,那麼通常情況下,法官拒絕受理,並且提交議會,修改增加相應的法律條款。
現在是十三世紀,這兩種法律體系都還沒形成,就算形成了,張旭也根本不瞭解其中具體內涵,只好依着他所知有限的中國古代的中華法系來辦。
中國古人由於儒家一直倡導使民無訟,大多數情況下,都極力反對打官司。老百姓也輕易不會去找官府打官司。但是如果一旦鬧上公堂了,那就是大事了。這個時候,不管有沒有相應的法律條款,有沒有同類的先例,都非得司法判決不可。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古代一方面積極修訂成文法,從大秦律到大清律,每朝每代都會修訂龐大的法律體系。但同時也允案例法作爲成文法的補充。如果一個官司即無成文法條款,也無類似先例,這時主審官還可以從四書五經當中,風俗習慣當中,以及普通人正常理性的行爲當中,創造一個案例。即所謂有律依律,無律依例,無例依俗,無俗依情。
現在一聽張驢兒說去年才娶姚氏,靈感一閃,便一拍驚堂木,大聲問道:“張姚氏,你丈夫說他去年才娶的你,說的可對?”
張姚氏被驚堂木嚇得一哆嗦,便答道:“對,他是去年才娶的我,然後帶着我們孃兒兩個來到這個地方。”
張旭又拍了一下驚堂木,驚得下面幾個人心驚膽顫,然後開口說道:“這就對了。張雪芬根本就不是你生的,十四歲前也不認識她。當你進張驢兒的家門後,他又帶着你們來到這個地方,張雪芬隨即進入了我的香胰廠做工,如此說來,你也根本就沒有養她。你即未生,也未養,基本上沒有盡過什麼孃的職責。所以,你也無權行駛當孃的權利。張雪芬的婚事,與你無關,你無權做主。你是這件的事情的不相關人。來人,把她請出去。”
張姚氏一聽,急了,往地上一撲,又想撒潑,張旭及時喝道:“公堂之上,膽敢撒潑,就打十板子。”
張姚氏嚇了一跳,這要是被打十板子,那還不屁股開花,尤其是那些衙役們原本還是唐百濤的袍澤戰友的情況下,那還不被往死裡打,說不定就真的被打死了。連忙說道:“大人,我不敢撒潑啊,剛纔腿痠,腿痠才摔倒的。”說罷連忙爬起來,恨恨地瞪了一眼唐百濤和張雪芬,心不甘,情不願的出去。
張姚氏既然出去了,張旭便宣佈道:“既然張姚氏與張雪芬沒有什麼實際上的母女關係,那麼張姚氏做主,給張雪芬訂得婚事,就自動取消。”
張雪芬喜極而泣,和唐百濤對視一眼,對張旭叩頭道:“張大人,我們的婚事,請大人爲我們做主吧。”
張旭問道:“你們的婚事,爲什麼要我做主?”
張雪芬道:“唐哥家裡沒人了,就他一個。我家裡還有一個爹爹,不過要是讓爹做主的話,爹爹肯定又要聽那個女人的話,那時候,肯定又有許多麻煩。所以請大家爲我們做主好了。”
張旭擺手道:“這是你們兩個人的私事,還是你們自己做主吧。”
張雪芬呆了一下:“我們自己做主?可是自古以來,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哪有自己做主的,傳出去會被告人笑話死的啊。”
張旭說道:“誰敢笑話?唐百濤自己養活自已了,你去年開始便也在香胰廠裡做工,賺的那些錢足夠你養活自己的吧?既然你們都是自己能夠養活自己了。那麼自己的婚事,就自己做主。今後,能夠自食其力者,婚事都當自己做主。這要成爲我們大雞公國的國法。你們說,這難道不好麼?”
張雪芬放下心來,又和唐百濤盈盈拜倒:“好,好!多謝張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