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7章 拳狂的日記(第十更,熱心書友女裝加512)
日誌:你打開了寶箱(白)x1,獲得模擬點+2,強化石(白)x2,拳狂的日記(灰)x1,星火殘灰(彩色)x1
看着寶箱裡開出的東西,趙成再次陷入了沉思。
自己今天的運勢,似乎多多少少,有點不太對。
心裡泛起一些奇奇怪怪的思緒,趙成點開了日記。
第一頁:
從我記事開始,很長的一段時間,都不知道有父母這個東西。
我和很多同伴,生活在聚集地的鴿籠裡,用勞動,換取食物。
後來才知道,在廢土之中,有着許許多多的鴿籠,這並不是某些人的仁慈,僅僅只是,人口是廢土上一種珍貴的可再生資源。
鴿籠消耗的資源很少,只需要一些最差最劣質的食物,孩子的存活率不到五分之一,但對某些人而言,哪怕只能活十分之一就是賺的。
廢土缺人口,但卻從來不缺被遺棄的孩子。
第二頁:
食物,是稀少的,規定不允許爭搶,但只要不被看見,就不會有懲罰。
已經不記得具體時間了,我第一次咬斷了一個搶我食物的孩子的喉嚨。
後面,類似的事情,發生了很多次,但唯有第一次,我記得最深刻,哪怕已經過去了幾十年之久,我依然記得其他孩子那畏懼的目光。
人,其實和野獸,並沒有本質的區別。
第三頁:
大一些了,我成了聚集地最低層的奴人,幹最多的活,拿最少的食物和水。
許多奴人,都羨慕聚集地的平民,我也是其中之一。
一度,我非常不解,爲什麼他們是平民,我們是奴人。
有人說,是因爲我們是被聚集地養大的,所以必須要回報聚集地。
一度,我相信了。
直到後來某一天,一羣暴徒來到了聚集地。
他們殺人放火,而之前高高在上的管理者們,卻像是鵪鶉一樣,只能瑟瑟發抖。
那一刻,我明白了。
真正的原因,是力量!
沒人給我講解所謂的道理,但我卻無師自通,明白了這是一個力量決定一切的世界。
強者,可以肆意的支配弱者。
那一天,聚集地裡的火很大,而我的眼睛裡的火,也很大。
第四頁:
那羣暴徒,並未殺太多的人,因爲人要是殺完了,以後就不能繼續來搶了。
暴徒第二次來的時候,我趁亂,搶了一些食物和水,跑向了荒野。
因爲我認知到,若是繼續留在聚集地,縱使可以活着,但哪怕再過一百年,我也依然只是最低等的奴人。
哪怕管理者許諾,我們只要工作三十年,就能成爲平民。
但我清楚,這只是個美好的謊言,奴人,很少有能活過三十年的。
而且,在這裡,我永遠也無法掌握力量!
第五頁:
我以爲我要死了,但還是活了下來。
在遙遠的另一個聚集地,我不再是奴人,而是以新的身份開始。
也正是在這裡,我知曉了名爲拳法之物,併爲其而着迷。
只是,拳法終究只是極少數的強者,纔有資格掌握的東西。
但我,卻在一個偶然的機會裡,找到了偷學的辦法。
那就是,去處理屍體。
聚集地裡的強者,總是強制要求奴人,去做陪練,也就是捱打,以此刷勁。
對拳法而言,單純的看動作是沒有意義的。
但我,卻是通過動作,和屍體上的痕跡,來琢磨拳術。
這樣很慢,很難,且需要無數的嘗試,最後甚至未必是對的,但這,卻是我唯一改變命運的機會。
第六頁:
我一度變得虛弱,本就微弱的力量,更加微弱,最危險的時候,我更是似乎聽到了死神的低語。
但我終究還是熬過了那最艱難的歲月,漸漸地,我按照自己摸索的拳法,變得強壯。
同時,在我極度接近死亡的時候,我似乎明白了拳法的秘密了,是點。
人的身體裡,有許多細微的點,拳法的奧秘,就在其中!
只是隨着我身體的強大,那些點,也變得感覺不到了。
第七頁:
似乎過去了數年,我的身體,也無比強壯了,相對最早的時候而言。
同時,我偷學並摸索出來的拳法,也無法繼續強化我的身體了。
於是,我決定換個地方,我要學習新的拳法。
我一路輾轉,走了很多的路,許多次都差點死掉,但我最終還活着。
似乎冥冥之中的蒼天,一直都眷顧着我。
或許,這個世界,的確存在着註定要成爲強者的人,那個人就是我,蒼天不會讓我輕易的死去。
在多少次的絕境裡,我這樣告訴自己。
第八頁:
事實證明,偷學,終究是有極限的。
爲了更強的道路,我加入了荒野上的暴徒團體,成了一個炮灰。
一些暴徒們,都掌握着拳法的奧秘。
但他們絕不會輕易的將那些拿出來,在荒野,拳法,是無價的東西,因爲它們意味着力量。
不過,但凡大一些的暴徒團體,都會提供部分拳法秘籍,只要立功,就能獲得。
這也是暴徒團體們,吸引炮灰的關鍵物,一些對他們而言,非常低等的拳法知識。
第九頁:
就和荒野上的聚集地一樣,荒野上的暴徒們,也同樣是朝不保夕的。
很多次,我幾乎都以爲自己要死了,但最後還是活了下來。
而我最初加入的暴徒團體,也經過數次的吞併以及被吞併,最後竟然成了赫赫有名的魔王軍的炮灰。
也就是在這裡,我遇到了對我一生中影響最大的男人,劫天將!
第一次見面的時候,他穿着黑色的盔甲,騎着霸氣的機車,巨大的身體,就如同大山一般巍峨。
機車從山丘的斷崖處衝下,在空中劃過華麗的弧線,那一刻,我前所未有的震撼,似乎明白,我所最求的力量,所追求的拳術,究竟是爲了什麼了。
第十頁:
魔王軍,遠比其他地方來的大方,許多在我看來,無比厲害的拳法,這裡都可以通過功勞得到。
於是我瘋了!
我紅着眼殺人,哪怕自己要死了,也要把眼前的人殺掉,哪怕胳膊腿不能動了,我也要用牙齒咬死對方。
時光似乎回到了我最初,用牙齒咬斷其他孩子喉嚨的時候,一切看似不同,但似乎又沒什麼不同。
漸漸地,瘋狗成了我的名字。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