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禎九年六月初六,第七師教官朱明秋率領一個營佔領了樂山縣城。
對於原官軍的處置也是老辦法,部隊解散,其兵源經過遴選吸收一批,分別安置到武警、警察、縣衙公差、保安鏢局,還有的可以安置到即將建立的各種商鋪、運輸、工廠作坊等等,剩餘的老弱病殘發放遣散費,遣返回鄉,他們中生活確有困難者,可以在住宅、土地等方面給予關照。
樂山的官軍都是衛所兵,衛所兵就是屯田兵,是有土地的,戶籍爲軍戶。但是,明朝末年,對衛所的管理混亂,基層軍官乘勢侵吞兵丁的土地,致使很多兵丁淪爲軍官的佃戶,因此,遣散衛所兵丁,是需要救助其中的貧困戶的,否則他們就斷了生活來源。
軍官侵吞的土地,年代久遠,也不好追蹤。國防軍又不能非法剝奪他人的財產,此外,爲了穩定局面,對於軍官還要從輕從寬發落,以減少阻力,所以不能用打土豪分田地的辦法,只能撥出官田,用低息貸款分配給他們。
對於軍官原則上要保留其個人財產,除非行爲過於惡劣,罪行嚴重,其他的一般不處置他們。但是,也有兩個前提條件,其一是,沒有反抗的舉動,安分守己的做大明的子民。其二就是沒有人告他的狀,民不舉官不究,有人告狀就要以律法審理處置了。
無論軍官還是士兵他們的軍戶戶籍全部撤銷,改爲民戶。
在明代戶籍有民戶、商戶、匠戶、軍戶、樂戶、賤戶等區別,戶籍是世代相傳,不能隨意改變的。戶籍的等級也有高低之分,在明代,軍戶改爲民戶可是提高了好幾級。
朱萬化對於明代的戶籍制度是要改革的,但是目前只要不礙事,朱萬化都沒有改動他們,所以在聯省範圍內,各種戶籍依然存在,只是聯省的官府不會以戶籍限制民衆從業罷了。
舊的封建禮教是很頑固的,取消戶籍的分類區別,就會無端的引來社會的動盪,那是得不償失的。當前需要處理的事物太多,不能因爲指端末節的小事影響大局。
我們現代的戶籍平等嗎?不是也有有城市戶口、農村戶口的區別嗎?還有戶籍所在城市大小的區別。同樣是農村戶口,青海的農村戶籍與浙江的農村戶籍差異太大了,擁有北京市的戶籍那可是了不起的優越!所以我們不要盲目的笑話古代人戶籍不平等。
樂山縣城之外還有一個千戶所尚未處置,因爲縣城已經佔領,政權已經建立,有政權就要使用權利,只要派過去一個連,手持公文佈告,到兵營照章辦理即可,用不着動刀兵。如若反抗,則派兵鎮壓!
對於各個大戶的私人武裝,則全部勒令解散。在保安鏢局建立之前,暫時允許徒手的看家護院,並且限制人數。保安鏢局建成之後,可以僱傭保安鏢局的鏢師,所有私人武裝必須解散。
這裡與西康毗鄰,在明代就屬於邊疆地區了,因此,這裡受到西康的影響很大,地主、大戶、士紳很多人都有私人武裝,並且規模比較大。更有甚者,也有像西康奴隸主一樣的領主,擁有數量不少的奴隸(就像秦良玉一樣)。國防軍接管了政權,當然不能允許奴隸制存在下去,奴隸主如果不能主動的解放奴隸,國防軍就要強制了,敢於反抗的,必定是遭到堅決的鎮壓!
對於現任的官員、吏員首先要經過審查,有罪行的要依照律法處置。對於官員的審查還是放寬尺度的,可以使用的,徵求本人的意見,由新官府量才錄用,初期還要經過學習教育,以便使其適應新政權。其餘的發放遣散費,禮送出境。因爲明朝的官員全部是異地做官,只有吏員以下的才能本地錄用,所以不能錄用的就要返鄉了。對於他們,國防軍同樣採用民不
舉官不究的政策。
樂山縣還需要建立鄉一級的政權,大明的政權到縣一級,聯省到鄉一級。每個鄉有三名沒有品級的僱員,其中一名是警察。
縣一級要建一個警察局。縣級的武警是一個連,200人。
其他的就是建立郵政、銀行,發行曙光幣。在新開闢的曙光貨幣發行區,初期都是以銀幣、銅幣爲主,紙幣爲輔,以後逐漸向紙幣過渡。
曙光貿易公司的商業網絡也會隨之進入,工商業、農業也必將進一步的發展,這都是後話。
樂山的水系發達,多條江河彙集在這裡,並且都是水資源豐富的河流。但是很遺憾,在明代,這裡是不能行船的,只有短距離的擺渡,沒有長距離的航運,其原因就是江河的落差大,水流急,船隻無法控制。
因此,這裡的運輸只能靠陸地,並且以馱馬爲主,能行車的道路都不多。到雅安的路是可以走馬車的,但是路況不好。
眼下國防軍對於康藏軍的支援全靠途徑樂山的陸路運輸,現在佔領了樂山,第一個大型的工程就是要修好這條路,因此從宜賓到雅安的公路建設會盡快開工。這條路是在原有道路的基礎上加寬、加固、減小坡度,因此相對施工量小一些。
......
佔領樂山之後,第七師要拿出三個營,分三路向四川全省出擊,目標就是徹底的剿滅袍哥幫會。這三路是:一,宜賓、樂山的周邊地區,然後向成都平原發展;二、以重慶爲中心,清理東部、南部地區;三、川北地區。國防軍進軍漢中時佔領了川北一線,並在那裡形成了防線,防止西北的亂民入川,因此,川北一直在國防軍的手中。
第七師的三個團,各派出一個營,或者輪換地派出一個營,包下一片區域,出兵進剿。
爲了配合四川第七師的剿匪,中華日報及時地連續登載一些文章,文章不少,連續登了幾期。內容的重點有四個方面:其一,剖析袍哥幫會的性質,指出它的社會危害,解釋他們爲什麼被定性爲城市土匪;其二,解釋國防軍在四川剿匪的策略,國防軍不想傷害四川的官府和官軍,但是四川的官府、官軍也不能充當袍哥的保護傘;其三,四川官府不能剿滅袍哥也是事出有因,國防軍理解、體諒他們,國防軍也不會把四川官府當做敵人來對待,而是把他們看做朋友、兄弟,把四川的官軍看做友軍;第四,宣佈國防軍爲民除害,不得不在四川全省剿滅袍哥幫會,並希望當地官府、官軍配合。
這幾期報紙特意的多印刷了一些,交給第七師,讓他們在四川廣爲散發,擴大影響。
按照陸軍總監的指令,四川其他的地區就不能採用樂山的這種打法了,每次行動都要事先通知有關的官府、官軍,國防軍也不怕他們通風報信,不怕他們與袍哥聯手對付國防軍。他們的態度是否配合,就是國防軍對待他們的依據,有對抗的就消滅,接管政權。聽到風聲的袍哥還能跑到那裡去?除非上山當明火執仗的土匪,不管他們跑到那裡,國防軍都有能力消滅他們。
隨着第七師多路剿匪部隊的出動,四川的袍哥幫會就成了驚弓之鳥,四處逃竄,也有不少主動上門投降自首,以求從寬處理。主動投誠的當然可以從寬,罪減一等,基本上可以不殺頭,國防軍還有流放地嘛。
各地的官員們的作爲就微妙了,對抗國防軍,他們不敢。公開的支持又怕朝廷追究責任,於是只好默不作聲,暗中支持剿匪。國防軍說那一天到縣城,他們就會打開城門,官軍全部回營,總之就是迴避了。無論城裡、鄉下,國防軍細緻耐心的清剿,對民衆進行宣傳,使民衆認清袍哥的土匪實質,剷除滋生幫會的
土壤。
國防軍對待配合的官府也給予照顧,袍哥的案情牽涉到的官員、官軍,只要不是過分的惡劣,都把文案移交給他們自行處理。清理了幾個縣之後,需要國防軍直接處理的惡劣官員極少,國防軍也給官府留足了面子。
但是,軍事法庭的審理照常進行,處置的佈告也照常張貼,該殺的當衆殺掉,該做苦役的帶走。
這個行動必然對四川的官場震動極大,雖然國防軍打擊的目標不是官員,也不會干預地方的行政,但是,在自己的轄區裡,有一支軍隊,橫衝直撞、旁若無人,當地的官員會做如何感想?首當其衝的就是巡撫劉漢儒,他們都要想一想自己的處境了。
大明律有規定,地方官與城池共存亡!但是,那說的是外敵入侵,亂民入寇!國防軍既不是外敵,也不是亂民流寇,他們也是大明的官軍,他們幹完了剿匪的差事就撤走,不但不擾民,還爲民除害!做地方官的不存在“與城池共存亡”的問題。就算是大明的忠臣,也不能說拒絕官軍剿匪吧?
四川的剿匪是登上報紙的,是公開的,朝廷、皇帝都知道,那麼朝廷會如何處理四川的官員呢?朝廷同情他們嗎?恐怕不能。坐不坐牢不好說,他們的官帽怕是戴不住了。最低的罪名是面對國防軍態度懦弱,沒有骨氣,丟了朝廷的臉面。
不用劉漢儒找他們,四川的官員們一個一個的往巡撫衙門跑,訴說苦衷,討教辦法。
四川的官員們不約而同想到了一個問題——要不要加入聯省?這成了他們討論的中心話題,因爲這是他們唯一的出路,除非告老還鄉,不做官了。
這個話題由暗到明,就擺在了所有的官員面前。人羣裡總會有主動向前的,於是就有人出面聯絡。他們也知道四川的事情首先要過巡撫劉漢儒這一關,畢竟是軍政大權獨握的人物嗎?
其實劉漢儒也是面臨同樣的問題,甚至比別人更緊迫,因爲他是第一責任人,所話說:天塌下來由高個子頂着,他就是那個高個子,朝廷第一個要拿他開刀。因此,他巴不得的下屬們都想通了,也免了他四處遊說的麻煩,正是大家一拍即合,共同投奔聯省,改換門庭!
事情公開了就好辦了,四川的絕大部分官員都認同了投靠聯省。當然個別人總是有的,那就只能歡送他回鄉了,估計這種人也不敢去南京,那不是自己往牢房裡鑽嗎?
劉漢儒當領頭人也要像個樣子,他決定親自走一遭,面見趙率教。本來應該去開封,無奈路途太遙遠了,只好退而求其次。這麼多的人投過去,條件總是要講的,牽扯着這麼多人的利益嘛!他們的官位還是要保住的,否則何必投靠過去?聯省官員的俸祿高,大家都是知道的。千里來做官爲的是吃穿嘛!
七月初一,劉漢儒從成都出發去重慶,500裡的路程,初八到達,也算是日夜兼程了。
趙率教熱情的接待了他,但是這個事情太大,他是做不了主的,只能電報請示陸軍總監和大都督府。
劉漢儒也知道國防軍有便利的通信,所以他也是信心滿滿的來到重慶,他知道,在這裡就等於同聯省督軍直接對話了。
這個消息到了開封,聯省的官員們都很驚喜,但是也覺得應該是情理之中。在督軍府就召開了軍政兩方面的聯席會議,共同討論接受四川的辦法,分析研究後續的問題,預測防範漏洞。
預知後事如何,且聽下回分解。
注:明末同一個時代有兩個劉漢儒,前一個是河南開封人,字文卿。後一個是直隸大城縣人,字玉罍(lei),我們這裡說的是後者。
--- 第422章完 ---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