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任[1]人有問屋廬子[2]曰:“禮與食孰重?”
曰:“禮重。”
“色與禮孰重?”
曰:“禮重。”
曰:“以禮食,則飢而死;不以禮食,則得食,必以禮乎?親迎[3],則不得妻;不親迎,則得妻,必親迎乎?”
屋廬子不能對,明日之鄒以告孟子。
孟子曰:“於答是也,何有?不揣其本,而齊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樓[4]。金重於羽者,豈謂一鉤金[5]與一輿羽之謂哉?取食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6]食重?取色之重者與禮之輕者而比之,奚翅色重?往應之曰:‘紾[7]兄之臂而奪之食,則得食;不紾,則不得食,則將紾之乎?逾東家牆而摟其處子[8],則得妻;不摟,則不得妻,則將摟之乎?’”
【註釋】
[1]任:春秋時的諸侯國名,在今山東省濟寧境內。
[2]屋廬子:孟子的學生。
[3]親迎:按禮制娶親。
[4]岑樓:尖頂高樓。
[5]一鉤金:一衣帶鉤那麼多的金子。鉤,衣帶鉤。
[6]翅:同“啻”,只、但。
[7]紾:扭轉。
[8]處子:處女。
【譯文】
有個任國人問屋廬子道:“禮和食物哪個重要?”
屋廬子回答道:“禮重要。”
那個人又問道:“那麼,娶妻和禮哪個重要?”
屋廬子回答道:“當然還是禮重要。”
那個人又問道:“假如非要依禮而食,那麼得不到食物就只有餓死了。如果不依禮而食,就能得到食物,那還要堅持依禮而食嗎?再說娶妻,如果非要依照禮節,自己親自去迎娶,但就是娶不到妻子;如果不依照禮節,不自己親自去迎娶,反而娶到了妻子,那還要堅持親自去迎娶的禮節嗎?”
屋廬子一時不能回答他,於是第二天就回了鄒國,把這話如實轉述給了孟子。
孟子道:“回答這個問題有什麼難度嗎?如果不比較基礎的高低是否一樣而只是比較頂端哪個更高,那麼一塊一寸見方的木頭也可以比尖頂高樓高。金屬比羽毛重,難道是說一隻金屬做的鉤子要比一輛馬車的羽毛重嗎?用吃飯的重要程度與禮節的細節做比較,何止是吃飯重要?拿娶妻的重要程度與禮節的細節做比較,何止是娶妻重要?你這樣答覆他:‘如果只有扭斷兄長的胳膊能得到食物,不扭的話就得不到食物,那麼該扭嗎?如果爬過東邊人家的牆後摟抱他們家的閨女就能得到妻子,不這樣做的話就得不到妻子,該這樣做嗎?’”
【闡釋】
這一章的內容是孟子對禮的捍衛。在這一章裡,孟子採用的論辯方法是以詭辯對詭辯,以極端對極端。
首先採取詭辯的方法的人不是孟子,而是那個任國人。他採取詭辯的方式,把食和色的問題推到極端的地步,再和禮的細節比較哪個重要,企圖迫使屋廬子回答食和色比禮更重要。由於屋廬子沒有那樣回答,於是就落入了對方的圈套而不能跳出。受到別人刁難的學生只好求助於先生了。
孟子是善於使用詭辯方法的,所以他立即就識破了對方的詭辯手段,一針見血地指出:“不揣其本,而齊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樓。”接着,孟子從比較金屬與羽毛的重量問題,逐步轉移到分析任國人詭辯的癥結所在。在這裡,孟子的意思很明確:如果要比較,就應該讓比較的對象處在同一水平線上,不能把一個對象推到極端,再和另一個對象的細節比較。如果非要這樣比較的話,結果當然是荒謬的。
最終,孟子“以詭辯對詭辯,以極端對極端”,戰勝了對方。
【原文】
曹交[1]問曰:“人皆可以爲堯舜,有諸?”
孟子曰:“然。”
“交聞文王十尺,湯九尺,今交九尺四寸以長,食粟而已,如何則可?”
曰:“奚有於是?亦爲之而已矣。有人於此,力不能勝一匹雛[2],則爲無力人矣;今曰舉百鈞,則爲有力人矣。然則舉烏獲[3]之任,是亦爲烏獲而已矣。夫人豈以不勝爲患哉?弗爲耳。徐行後長者謂之弟,疾行先長者謂之不弟。夫徐行者,豈人所不能哉?所不爲也。堯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子服堯之服,誦堯之言,行堯之行,是堯而已矣。子服桀之服,誦桀之言,行桀之行,是桀而已矣。”
曰:“交得見於鄒君,可以假館[4],願留而受業於門。”
曰:“夫道若大路然,豈難知哉?人病不求耳。子歸而求之,有餘師。”
【註釋】
[1]曹交:人名,生平及事蹟不可考。
[2]雛:小雞。
[3]烏獲:傳說中的大力士。
[4]假館:意爲找一個地方住下來。
【譯文】
曹交問孟子道:“人人都可以做堯、舜那樣的賢人,有這種說法嗎?”
孟子回答道:“有。”
曹交又問道:“我聽說,周文王身高達到了一丈,商湯的身高也有九尺。我的身高是九尺四,卻只會吃閒飯罷了。請問先生,我要怎樣做,才能成爲周文王、商湯那樣的賢人呢?”
孟子回答道:“這有什麼好問的呢?只要照着他們的樣子做就行了。如果有人覺得他連一隻小雞都提不起來,那麼他就是沒有力氣的人,如果有人覺得他能舉起三千斤的重物,那他就是很有力氣的人。同理,能舉得起烏獲舉過的重量的人,就是烏獲了。怎麼能擔心做不到呢?其實是他沒有做罷了。舉例來說,跟在長輩後面慢點走路,就做到了尊敬長輩;搶在長輩前面快步走路,就是不尊敬長輩。跟在長輩後面慢點走路難道也做不到嗎?只是不那樣做罷了。所謂的堯、舜之道,其實就是孝和悌罷了。穿堯穿過的衣服,說堯說過的話,做堯做過的事,任何人都是堯。穿夏桀穿過的衣服,說夏桀說過的話,做夏桀做過的事,任何人也都可能是夏桀。”
於是,曹交說道:“我願意留在這裡做先生的學生,所以我準備去拜見鄒國的大王,向他借個住處。”
孟子回答道:“其實道義就好比大馬路一樣,難道這很難理解嗎?恐怕是人們不尋求理解罷了。你還是回去吧,天底下的先生多得是。”
【闡釋】
人皆可以爲堯舜是植根於“性善論”的觀點,目的是鼓勵人們,如果向善的話,誰都可以有所作爲。
根據孟子的這個觀點,我們可以看出,一個人能不能成爲堯、舜,關鍵是“肯不肯爲”和“能不能”,和《梁惠王上》裡孟子所說的“挾泰山以超北海”是同一個性質的問題,只是由政治問題過渡到個人修養的問題罷了。
由此例子看,無論是國君治國,還是個人修養,都存在“肯不肯爲”和“能不能”的問題。認識到這一點,就可以樹立起向善的信心,從力所能及的事做起,不斷完善自己,成爲一個像堯、舜那樣有所作爲的人。
“人皆可以爲堯舜”的積極意義在於反對人的自慚形穢和妄自菲薄,提倡人的自信、自尊和自貴。
【原文】
宋牼[1]將之楚,孟子遇於石丘[2],曰:“先生將何之?”
曰:“吾聞秦楚構兵[3],我將見楚王說[4]而罷之。楚王不悅,我將見秦王說而罷之。二王我將有所遇[5]焉。”
曰:“軻也請無問其詳,願聞其指[6]。說之將何如?”
曰:“我將言其不利也。”
曰:“先生之志則大矣,先生之號[7]則不可。先生以利說秦楚之王,秦楚之王悅於利,以罷三軍之師,是三軍之士樂罷而悅於利也。爲人臣者懷利以事其君,爲人子者懷利以事其父,爲人弟者懷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終去仁義,懷利以相接,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先生以仁義說秦楚之王,秦楚之王悅於仁義,而罷三軍之師,是三軍之士樂罷而悅於仁義也。爲人臣者懷仁義以事其君,爲人子者懷仁義以事其父,爲人弟者懷仁義以事其兄,是君臣、父子、兄弟去利,懷仁義以相接也,然而不王者,末之有也。何必曰利?”【註釋】
[1]宋牼:宋國的賢士,反對戰爭,主張和平。
[2]石丘:地名。
[3]構兵:即打仗。
[4]說:勸說。
[5]遇:說而相合。
[6]指:同“旨”,大概、大意。
[7]號:提法。
【譯文】
宋牼準備到楚國去,孟子在石丘遇見了他。
孟子問道:“請問先生要去哪裡?”
宋牼回答道:“我聽說秦國和楚國之間即將爆發戰爭,所以我要去面見楚王,勸他放棄與秦國打仗的打算。如果楚王不聽,我就去面見秦王,勸他放棄戰爭。我相信在他們兩人之間,我必然能說服其中的一個。”
孟子道:“我不想知道的太過具體,只想瞭解個大概。請問先生,你打算怎樣勸說他們呢?”
宋牼回答道:“我要告訴他們打仗的利害關係。”
孟子道:“先生!你的動機很好,但勸說的理由卻不好。用利害關係勸說秦王和楚王,如果他們因此而放棄打仗,那麼將士們也會因爲利害關係而高興。這樣一來,如果以後臣屬們都以利害關係爲準則侍奉國君,兒子們都以利害關係爲準則侍奉父親,弟弟們也以利害關係爲準則侍奉兄長,那麼就會使君臣之間、父子之間、兄弟之間失去仁義之心而只有利害關係,這樣的國家想不滅亡是不可能的。
“先生如果用仁義的道理勸說秦王和楚王,而秦王和楚王又能因此而放棄打仗,那麼將士們也會因爲仁義而高興。這樣一來,以後臣屬們都以仁義爲準則侍奉國君,兒子們都以仁義爲準則侍奉父親,弟弟們都以仁義爲準則侍奉兄長,就會使君臣之間、父子之間、兄弟之間失去利害關係而只有仁義,這樣的國家不能收復天下是不可能的。先生覺得如何?幹嗎非要說利害關係呢?”
【闡釋】
孟子在這一章裡講的道理幾乎是他第一次見梁惠王時所說的那一套的翻版,只不過當時主要是針對治國而言,這一次卻是針對戰爭而言了。
在孟子看來,和平固然是很重要的,因此,他支持宋牼維護和平的行爲。但是,孟子和宋牼不同的是,他認爲和平的前提不是利害關係,而是仁義,如果用利害關係換得了一時的和平,那麼早晚也會失去和平,甚至還可能失去國家和天下。
基於利害關係的和平在實際上隱伏着很多不和平的因素。爲什麼這樣說呢?如果人與人之間都以利害關係相待,那麼一旦因爲利害關係而發生衝突,必然導致戰爭,這樣一來,穩定與和平就失去了。相反,如果以仁義爲前提,換來的和平就會保持長久的穩定與發展,而且還會讓天下人歸服。的確如此,基於仁義的和平使人與人之間都以仁義道德相待,沒有根本的利害衝突,也就不會爆發戰爭。
孟子的境界還是很高的,立腳點也沒有錯,但客觀地說,這其實是“知其不可爲而爲之”。兩國交兵必有其重大利益衝突,根本沒有什麼道義可言。從理論上說,孟子的觀點還是很有道理的,也是能夠自圓其說的。但是,從歷史和現實的實踐來看,無論是戰爭還是和平,既然有軍事行動發生,就不可能沒有利害關係在內,不可能有純粹爲抽象的仁義道德而戰的戰爭,也不可能有純粹爲抽象的仁義道德而罷兵停戰的和平。在戰國時代,尤其如此。
因此,在孟子生活的時代,以仁義爲前提的和平只能是一種理想。
【原文】
孟子居鄒,季任[1]爲任處守,以幣[2]交,受之而不報。處於平陸,儲子爲相,以幣交,受之而不報。他日,由鄒之任,見季子;由平陸之齊,不見儲子。
屋廬子喜曰:“連[3]得間矣。”問曰:“夫子之任,見季子;之齊,不見儲子,爲其爲相與?”
曰:“非也。《書》[4]曰:‘享多儀,儀不及物曰不享,惟不役志於享。’爲其不成享也。”
屋廬子悅。或問之,屋廬子曰:“季子不得之鄒,儲子得之平陸。”
【註釋】
[1]季任:任國國君的弟弟。當時,任國國君前往鄰國參加朝會,季任留守任國。
[2]幣:代指錢財。
[3]連:即屋廬子,屋廬子名連。
[4]《書》在這裡指《尚書·周書·洛誥》篇。
【譯文】
孟子居住在鄒國的時候,季任是任國的留守,他送來錢財以結交孟子,孟子接受了錢財,但沒有答謝他。孟子居住在平陸的時候,儲子是齊國的相國,他也送來錢財以結交孟子,孟子也接受了錢財,但同樣沒有答謝他。後來,孟子從鄒國到任國,面見並答謝了季任;但從平陸到齊國以後,卻沒有面見儲子。
屋廬子高興地說道:“我發現了先生的一個錯誤!請問先生,到了任國面見了季任,但去了齊國卻不見儲子,是因爲儲子只是個相國的原因嗎?”
孟子回答道:“不是你說的這樣。《尚書》上說:‘送禮看重禮儀,如果禮儀配不上禮物,就不算送禮,這是因爲他的心意不是送禮。’這是因爲儲子不算是送禮的原因。”
屋廬子聽了這番道理以後很高興。後來,又有人拿這件事問屋廬子,屋廬子告訴他道:“當時,季任是任國的留守,不能親自來鄒國面見先生,但作爲齊國相國的儲子可以親自到平陸卻沒有來,是禮儀配不上禮物。”
【闡釋】
在這一章裡,孟子對儲子在贈送禮物時表現出的不尊敬的態度很不滿意,因此也不去表示酬謝,以同樣的禮儀回敬儲子。
禮是人類的人際交往中一種很重要的外在形式。中國古代“禮”的理念不僅是禮節、禮儀,而且含有人人都要遵守的禮法制度,即現實生活中包括政治制度在內的各種規章制度的內容,孔子曾說:“殷因於夏禮,其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其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由孔子的這句話可以看出,“禮”的理念已經包含了政治、宗教、倫理體制的全部內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