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六章 全面改革

快樂的時光總是過得很快,轉眼之間新年過去了,宇信傳令召回了留守在漁陽郡的沮授和高覽,並在幽州的首府薊縣召開了一次重要的會議。

這次會議是宇信籌謀已久的,爲的就是能夠改變幽州現行的比較落後的管理和建設制度。幽州絕不能再以中原地區的發展模式繼續發展下去了,那樣永遠不可能使幽州強大起來。

田豐等幾個早年跟隨宇信的老人事先都得到了通知,而他們自然鼎力支持宇信的改革計劃。會上,田豐詳細介紹了幽州目前面臨的各方面嚴峻形勢,並總結了自宇信接任州牧一職以來幽州各項工作的開展情況。

宇信聽完田豐的報告後,起身拿出自己草擬的關於幽州全面改革條款分發給衆人傳閱。今天,宇信沒有讓衆人依次發言,因爲在場的這些人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了這個時代的思想束縛,不可能具有像宇信這樣豐富的建設經驗。

這個時候,幽州需要的不是民主的提議,而是絕對的集中管理。幽州未來大的發展方向必須沿着宇信提出的試想進行,才能夠保證讓幽州快速富庶起來,成爲大漢第一州。

宇信在會上一針見血地指出:“幽州地處邊塞之地,人口稀少不說,北面又有強大的鮮卑時而入侵,導致幽州經濟凋敝,百姓生活十分困苦。要想解決這一狀況就必須團結幽州全體軍民,堅持民政建設與軍隊建設相結合的策略,走強軍富民的道路。”

衆人雖然不知道宇信的具體計劃,但只聽這番開頭語大夥心裡就踏實了,按主公說的做應該錯不了。加之有田豐等人的暗中配合,其餘官員自然贊同宇信的建設方案。

宇信見衆人沒有異議,便正式公佈改革的相關條例,最後確定全面改革條款如下:

民政建設方面:

第一,幽州境內,凡年滿十二歲者即徵收地方丁口稅,丁口稅錢下調到每人每年銅錢一貫。爲了增加幽州人口數目,官府鼓勵百姓多生子女。凡家中子女超過五人或生男子超過三人的家庭,三年內賦稅減免三成,另外每月可從官府領取一定津貼。

第二,幽州各地官府重新丈量荒地,並上報至州牧府統一制冊。鼓勵百姓開墾荒地,但事後必須到當地官府登記,由當地官府發給荒地使用證。以後每年荒地所出糧食六成歸官府,四成歸開墾者所有,連續耕種五年後,每年繳納的糧食可減去一成,二十年後再減一成。

第三,原田地擁有者所獲糧食兩成上繳官府,充作田地稅。禁止私人之間擅自買賣田地,如要交易必須到當地官府備案並交納一定的稅金後纔算合法,買賣面積超過百畝的需報州牧府批准方纔有效。田地擁有者可自由租借所有田地,但租金不得超過當年出租土地收成的七成,災荒年間租金不得超過出租土地收成的五成。此外,嚴禁私人或官府無故空置土地

第四,鼓勵百姓發展農業。百姓無耕作工具可向當地官府借貸,待收成後得向官府繳納定量的租金,嚴禁地方官府趁機盤剝百姓。

第五,官府必須認真核查各士族富豪商家現有土地面積及所擁有的奴僕數。以後每年按上面所規定的收取田地產物稅及奴僕稅,禁止地方豪強私自吞併土地和謊報奴僕數,違令者重罰。

第六,幽州各地實行民屯制度。無地農民可到官府排隊申請屯田,由官府按當年田地收穫的四成發給工錢或等價的糧食作爲報酬。

第七,鼓勵商人來幽州經商,經營所得按十二稅一收取稅款,幽州本地商人按十稅一繳稅。繳稅後官府保證其商品在幽州地界的安全。

第八,規定幽州民間結婚夫妻之間年齡相差不得超過二十,凡違規者將示其情節輕重給予處罰。官府鼓勵一夫一妻制度,無特殊原因男子超過三十歲或女子超過二十五歲未婚配者將受到懲罰,嚴禁未滿十六歲的女子生育。

第九,成立專門的律法監督衙門。內置監察官,品級等同郡守,專門負責監督官員執法是否公平公正公開,對違犯者將處罰金,嚴重者移交官府依律處置。

第十,地方官員實行榮譽爵位功勳制度。榮譽爵位暫設伯爵、子爵、男爵和騎士,各爵位又分爲三等,獲得的爵位可降爵世襲,但不得超過三代,有爵位者可以享有官職優先推薦權;功勳分十二級,按政績授予,並頒發鑲有玉金銀銅星榮譽勳章,同時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功勳可累積,獲四級及以上功勳者見幽州縣級官員可不行禮,獲七級及以上功勳者見幽州郡級官員可不行禮,獲十級及以上功勳者見幽州州牧可不行禮。

軍隊建設方面:

第一,幽州地界的軍隊統一進行整編,重新劃分爲正規軍和預備役兩種。其中正規軍又分野戰軍和地方戍軍,野戰軍主要用於戰時外出作戰,地方戍軍則是擔負戍衛地方的職責,緊急情況下可適當抽取地方戍軍轉入野戰軍。預備役作爲二線部隊,只在每年農閒之時接受定額訓練,在前線兵力不足的情況下將接受徵調參戰。

第二,加入正規軍的年齡要求在十八歲至三十歲之間,普通士兵服役年限一般爲八年。如無緊急戰事經校尉以上長官批准,每隔兩年可回鄉探親一次,每次回鄉探親的名額不得超過所屬部隊人數的五分之一,探親期不得超過一個月,違犯者依軍法嚴懲。規定凡年滿十八歲的男子都必須服役預備役。

第三,幽州實行徵兵制度。凡家中青壯年男子數在三人以上者,如無特殊情況須抽一人加入正規軍服役。一般情況下正規軍數目不得超過幽州人口數的十分之一,戰時可適當上調。

第四,凡入伍者如無特殊情況每月均按時發給軍餉。規定野戰軍騎兵每月爲三百文,步兵每月兩百文,地方戍軍軍餉減半,軍隊每日保證供應三餐,戰時軍餉伙食加量,每年下發一至二套新裝。凡志願入伍者家庭賦稅可再減兩成,犧牲者家庭賦稅可再減半,並由當地官府發下撫卹金。服役年滿或犧牲的士兵按野戰軍和地方戍軍劃分,家屬可分別獲得良田五畝和三畝。

第五,幽州各地駐軍實行軍屯。正規軍無作戰任務期間分批進行屯田,收穫糧食的兩成折算分發給屯田者,四成歸屯田軍隊,四成歸官府所有。

第六,成立軍隊紀律檢查團。內置檢察官,品級與郡都尉等同,專門負責監察軍中將士言行,凡違規者依軍法嚴懲。

第七,軍隊實行榮譽爵位功勳制度。榮譽爵位暫設伯爵、子爵、男爵、騎士、上等兵,各爵位又分三等,獲得的爵位可降爵世襲,但不得超過三代,享有官職優先推薦權;功勳分十二級,按戰功授予,並頒發鑲有玉金銀銅星榮譽勳章,同時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功勳可累積,獲四級及以上功勳者見軍中校級官員可不行禮,獲七級及以上功勳者見軍中一般將級官員可不行禮,獲十級及以上功勳者見幽州州牧或軍中主帥可不行禮。

讓宇信沒想到的是,參與會議的官員無不贊成上述改革條款。事實上,這一系列先進的改革條例讓在場官員無不耳目一新,紛紛表示願意努力推行,這讓宇信暗地裡又十足地得意了一把。

半個月後,宇信便命人將改革條款抄寫數十份,然後張貼於各郡縣城門處,吸引了不少百姓前來圍觀。

因爲宇信頒發的政策能夠讓幽州廣大軍民受益,使得整個幽州大地上迅速掀起了一場轟轟烈烈地改革風潮,爲宇信之後的爭戰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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