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就這?我上我也行!

法庭內一片安靜,坐在上面的審判長老周在努力憋着笑。

真的不是他不專業,實在是忍不住……

尤其是他那個疑惑的表情配上那句話,真的,不管誰在這裡都繃不住。

誰說法官就不能當樂子人了,法官這個職業其實才特別容易碰上各種樂子呢,爲什麼,因爲開庭舉證的時候你得說的詳細點。

這裡面尤其是離婚訴訟,經常會出現一些離譜的情況……

比如光明區法院發生過一個事,一個離婚官司,夫妻倆就夫妻生活以及男方出軌小三的問題各種爭論,談的那叫一個細。

基本上可以這麼說,如果不是在法庭上,都快和傳播淫穢物品差不多了,反正比很多人看的劉備文都要那什麼……

關鍵是一邊說一邊還讓法官評理,可憐法官一個母胎單身的姑娘在那裡被驚得目瞪口呆還得給人家評理和調解……

這個小夥子有點意思,關鍵他還不是律師。

這邊,劉主管已經着急了,在那裡低聲吼道:“老張,什麼情況,不是說優勢在我們嗎,怎麼現在又成這樣了!”

老張的拳頭已經握緊了,他做訴訟的時間並不長,遇到的律師基本都是互相低頭念稿,唸完等待判決然後閃人的情況。

還從來沒有遇到過這種會逮着你的證據漏洞往其他方面扯的事。

更關鍵的是,他在之前纔剛剛說完自己是專業的,對方根本不懂,結果現在就被直接打臉了。

強行穩住心神,老張開口道:“接下來是證據二……”

只要我不接茬,就可以當做沒事!

“這是一份聊天記錄,是原告所謂的加班證據,但我們可以看到,原告所謂的加班其實只是在羣裡偶爾回覆一下客戶,根本不可能構成加班。”

或者說,這其實就是案子的核心爭議點,那就是,這種下班後的溝通,算不算加班!

老張認爲不算,所以他根本沒看那些具體的計算,他只需要證明這不算加班就行了。

而在對面,唐方鏡再次開口道:“真實性無異議,但是我認爲該份證據更能證明,確實存在着加班行爲。”

“我得工作時運營崗位,需要經常和客戶對接,而在羣裡面回答客戶的問題,這肯定是工作行爲沒錯,而這個時間發生在下班時候,所以我認爲這就是加班行爲。”

這就是唐方鏡的一個邏輯,很簡單的,下班後回微信和工作有沒有關係,有啊,下班後也不是在工作時間。

那就妥了唄,既然是在非工作時間做了工作,那沒道理說這不是加班啊!

“法庭調查結束,下面開始法庭辯論。”老周在上面說道。

這已經不是別的了,這是純粹的碾壓局,或許這次光明區法院可能會做出一個指導案例呢!

唐方鏡開口道:“我提供的證據可以證明,我在非工作時間使用社交媒體開展工作已經超出了簡單溝通的範疇!”

“並且這種溝通行爲幾乎每天都存在,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點,非常明顯的佔用了我的休息時間,所以理應被認定爲加班!”

老張已經有點緊張了,這和想象中的不一樣,對方的邏輯思維極其清晰,這讓他怎麼說。

但沒辦法,該說還是得說。

“我方……我方認爲,唐方鏡是運營部門員工,公司有什麼事給他打個電話,並不能認爲是加班,至於在微信羣裡回覆消息,並沒有明顯佔用對方休息時間。

“因爲他可以在回覆消息的時候做其他事,顯而易見,加班的時候是不可能同時做其他事的。”

“所以將下班後的溝通認定爲加班並不妥當……”

對此唐方鏡反駁道:“加班與否,並不是由工作時候能不能做其他事決定,而應該看勞動者是否付出了實質性的勞動內容。”

“而根據聊天記錄顯示,在下班後的時間內,回覆消息的時間超過三小時的天數,佔比極大,因此可以充分認定,我在非工作時間付出了實質性的勞動內容,應當認定爲加班……”

這下子,哪怕是劉主管都覺得對方好像更專業了。

唐方鏡的意思就是,是不是加班關鍵看你乾沒幹活,幹活了,那就算是一邊拉粑粑一邊幹活,那也是幹活了,誰都不能否認。

老張開始車軲轆話了,唐方鏡已經坐下不再開口,隨便你咋說。

法庭辯論結束,老周習慣性地開口道:“雙方願不願意接受調解?”

雙方都表示不願意接受調解。

合議庭休庭,老張看着審判長三人離開,隨即對着唐方鏡道:“你剛剛什麼意思,啊我得罪你了嗎?什麼叫我的法律是體育學院學的?你把話說清楚了!”

對此唐方鏡直接道:“我做事就是這樣,開庭了站在我對面的就是對手,你要覺得不服,咱們可以接着來,看看你是不是體育學院學的。”

老張還想再說點什麼,被攔住了,只能悻悻地坐下,臉色氣的通紅。

他感覺自己的臉都丟光了,不就是一個官司嗎,得罪人了他有什麼好處啊!

劉主管不說話,還專業,專業個屁,從頭到尾被人家壓着打,我上也就這效果了吧……

等了好半天,終於老週迴來了,看着手裡的判決書,臉上的表情也有點複雜。

可以想到,這個判決結果出來,那個藍鳥公司一定會上訴的,到時候二審要是發回重審或者改判了,今年的發改率可就不好看了……

不過, 該怎麼判還是得怎麼判。

“本院認爲,隨着經濟發展及互聯網技術的進步,勞動者工作模式越來越靈活,可以通過電腦、手機隨時隨地提供勞動,不再拘束於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地點、辦公工位。”

“特別是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媒體開展工作等情況並不鮮見,對於此類勞動者隱形加班問題,不能僅因勞動者未在用人單位工作場所進行工作來否定加班……”

“而根據聊天記錄可以認定,唐方鏡在下班後利用社交媒體從事工作,已經超出了偶發性、臨時性的一般溝通……”

“考慮到利用社交媒體加班有別於傳統加班,時長難以客觀量化,以全部時長作爲加班時長顯失公平……酌定藍鳥公司支付唐方鏡加班費六十萬元。”

判決書完了,劉主管的臉色極其難看,這可是六十萬啊!

而且,他們公司一向都是這樣,把員工當牲口用的,這要都來起訴那還了得!

“不對,你們判決不公平,哪有這樣的,我們要上訴!”

唐方鏡這邊倒挺冷靜,這其實也是現狀,雖然他都計算好了,但是,法院還是會酌定,前世經歷了二審後也就是這個結果了。

確實通過聊天記錄計算加班時長不是那麼公平……

自己就不上訴了,現在的結果足夠讓完成度達到百分之兩百,只是需要等二審。

反正自己還要去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一波,到時候不管怎麼樣都夠了。

罰款加賠償,舒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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