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期間,地區中院陸續地判了三個死刑案,一個死緩案件。其中死刑有陳小平一個,是以故意殺人定的性;另一起是搶劫罪,王江是訥河市的農民,同案犯是監獄看押犯人的武警,已退伍。兩個人合謀將調木材的老客騙到沒人處,退伍武警王金成用事先準備好的繩索套住被害人的脖子,用大背的方式勒住被害人,之後,王江用事先準備好的錘子猛擊被害人的頭部數下,致死後,將支票掏走,把被害人埋入雪堆裡,二人將十三萬餘元錢從信用社取出,揮霍。一審對王江和王金成均判處死刑。王金成以自己是從犯爲由提出上訴,王江服刑;另陳小平也提出上訴。根據法律規定:被判處死刑或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的案件,如果被告人不上訴的,也應報上級法院進行復核程序。
在省高院提審完的幾天裡,一直沒傳進來信息。我請求看守所要見我的律師。兩天後,陳律師纔來會見。我問律師是否和崔振東法官見面了。陳律師說:“見面了,這次來加格達奇僅複覈你一個死刑案子,之後,就到山上(其它區縣)還有六個死刑案子複覈,走的時候,我到車站送崔法官去了!”
我問:“你們談話,他對案子是什麼態度?”
陳律師說:“崔振東是負責牡丹江地區死刑複覈的。這次,爲了複覈你的案子,高院領導特意把他調過來到大興安嶺辦一趟案,臨來時,院長還特意囑咐要對宋振嶺的案子認真核實一下。高院對一審判死刑,挺不滿意。”
我說:“我一直沒理解,死刑案件必須得上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我的案情本身就有很多爭議點,一審對這樣的案子怎麼不通過審判委員會呢?判決中卻只有合議結果。這足可以說明在某種程度上,法院的審判委員會還不能爲法院完全起到負責的職能作用。”
陳律師笑了笑說:“被害人家屬又向法庭交了一份材料,說你平時不學無術,遊手好閒,把自己的父親給氣死了。”
我說:“那是無中生有,這一點法院感興趣的話,可以去核實去。”
陳律師說:“崔振東法官到五一村去取證時,村支部書記已經找辦案人了,還給你出具了證明,證明你是進步青年,爲人熱心,經常在村裡做好人好事,幫助孤寡老人。對了,我還收到一封四百多人的羣衆聯名信,複印後寄給了省高院和省委領導。”
我問:“是什麼聯名信?”
陳律師說:“主要對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結果表示不公正,並介紹了被害人生前所做作爲,說你是爲民除害。”
“是否爲民除害,正義之舉,這種擡舉我不敢接,被害人犯死罪應由法律處罰他。或許羣衆聯保夠死刑的話會給留口氣。現在關鍵的是:一審判決認定我是情節惡劣,罪行特別嚴重,不殺不足以平民憤。這種提法,和羣衆的聯名信是多大的諷刺啊!“民憤”都能信手拿來,歪曲事實判決又有什麼不敢的呢?
元月17日,陳榮國律師領着北京來的田文昌教授和北京市第六律師事務所的林清律師來會見我了。
田律師和林律師就案件的有關細節問題進行了認真地瞭解,並告訴我相關的證據已經提取完畢。
我問:“您們和高院見面了沒有?”
田律師說:“我和省高院有關人員已經交涉了此案,高院領導非常重視你的案子。臨來時,也和崔振東法官見面了,都已經明確表態,一定會認真對待。”
我說:“田律師,這個案子並不複雜;複雜的是案件的背後的。這股力量能不能影響到二審不可估量。”
田律師說:“這起案子每一步動態,我們會及時掌握,另外,我們從北京臨來時,也已經和最高法院反映了情況,最高法院也很重視。放心吧,沒那麼嚴重,主持正義的人還是很多的。”
我說:“那高院一旦執行死刑,你們能馬上知道麼?”
田律師說:“這你就不用擔心了,我會隨時掌握情況的。”
“那我就放心了。”
我問田律師:“二審能給落到什麼程度?”
田律師說:“這不好說,我們會盡最大努力往最理想的方面爭取的,現在的難點是一審把你推到了最高刑,糾正時要增加難度。”
我說:“我明白了,我現在的對手不是被害人,而是大興安嶺中院,一級司法機關。”
田律師說:“總之,我們會把我們的觀點和意見反饋給法院,再進行必要的溝通和工作,把刑罰壓到最低點。”
我說:“崔法官來提審時,有按防衛認定的意思。”
田律師說:“關於防衛情節認定,我們會着重考慮的。我們的觀點:一是性質問題,就是解決是傷害的故意還是殺人的故意;二就是防衛情節問題;三是投案自首問題。”
我說:“那就請幾位律師多費心吧。”
田律師和林律師臨別的時候,讓我在裡面安心地等待,關鍵時刻不要有過激行爲。關於我在看守所羈押幾年的時間裡,我的表現看守所領導給出了證明,並交給了田律師。
幾位律師會見之後,看守所曲所長找我談了一次話。說他們給出了證明,證明我在羈押期間協助看守所做了大量的工作,創建文明監房和帶動其他犯人學習文化,爲穩定監所秩序做出了很大的努力。
回到監房裡,焦熙臨問我是北京來的律師嗎?我說:“叫田文昌。”老焦說:“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系主任,在北京地區很有威望。”
我說:“另一個律師叫林清。”
老焦說:“北京第六律師事務所的,三十六、七歲。在北京地區也是一位很有名的女律師。如果他們介入這個案子,你的勝算可就大了。他們與最高法院都能接觸上。必要的情況下,可以通過最高法院調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