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審判處死刑,這是不敢相信的事實。畢竟也是一條生命。宣判後,在與陳律師見面時,我曾這麼說過。陳律師說:“錯抓冤判的,在歷朝歷代都是難免的。我說:“主要是法律制約問題,對於法院執行者,國家給你優越的待遇,在審判案件中,卻爲所欲爲。被告的權力沒有保障;律師的合理意見法庭不重視。使不夠判處死刑而被宣判死刑的;或輕罪重判,在我國司法工作中是最大的執法障礙。依我看,發生一起,審判長判刑,庭長免職,主管領導降職。只有嚴厲制約,執法者才能增強責任心,才能爲法律負責任,當然也是爲他自己負責任。我敢肯定地說:這樣通過法律嚴格地規定,能突出一個法治,法治就要體現一個公正;關鍵是先從哪兒治的問題。不是執法者執法水平不行,有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案子都是人爲造成的。國家和人民把生殺大權都交出去了,如果沒有十分嚴厲的法律約束,不出現冤、假、錯案纔怪呢,最後坑的是國家,害的是人民。執法者代表的是國家和人民,沒有嚴厲的法律規範,同時也滋生出一些貪官污吏,徇私枉法的案子,和平年代,久而久之,失去民心那天,也就危險了。1983年嚴打,殺人殺的把人都殺毛了,都該殺麼?人是槍斃了,但他們的哥兄弟、姐和妹、兒女都還活着,他們失去的是一條活生生的人命;輕罪重判的,監獄裡舉不勝舉,一旦刑滿釋放那天,你敢說對社會不是一個很大的毒瘤麼?行政干預法律是一個嚴重的錯誤。一個國家只有把法律推到至高無上的位置,任何人不可侵犯的高度,才能保證國家平穩的發展。法律本該是鐵板一塊,誰碰誰受傷。包括執法者!
三年的期待,我渴望着法律的公正,盼來的卻是死刑。不是法律不公平,而是執法者肆無忌憚地褻瀆了法律。當我被宣判死刑、帶上腳鐐子的那一刻起,我流下了眼淚,我感到一個人的渺小,也感到了以往我心中神聖而威嚴的法律原來也有蒼白的一面。我感嘆之餘,寫下了“常盼春風潤山鄉,未曾翠綠又塗霜。雲鎖千山難辨色,手握腳鐐面鐵窗。”的無奈感言。
我深信我的行爲即使有罪,也不夠判死刑。但一審能給判處死刑,誰又敢說二審不會被宣判執行死刑呢?等待死亡是痛苦的!一個人假如突然死到臨頭的時候,也許他還來不及考慮太多,便死去了;有的人事先考慮過他可能會死,雖然有了一定的心理準備,臨死的時候,也許會死的從容一些。就是這種死前等待纔是最難熬的。因爲你束縛不住思維的泛濫,時間又是那麼的漫長……
我相信該努力的地方,家裡人也會去努力,但法律判決書一刻沒有下達,誰也保證不了我死不了。於是,我不能放棄找機會用鋸條鋸鐐子鉚釘。
元旦過後,家裡人來接見了,告訴我在北京找的律師過兩天就到。看守所能允許未決犯接見也算是破例了。這一天,兩個弟弟振庫、振平,還有振平的同學,也是他的把兄弟施龍也來接見了。振庫說;“陳律師往中院遞交上訴狀那天,振平跟着去了,振平掏出尖刀要刺庭長,被陳律師給拽住了,庭長要押振平,陳律師讓庭長放過振平這一次,陳律師說:“被告人被判死刑,家屬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把宋振平再押起來,矛盾必然就激化了,也結仇了。你給判死一個,又押起來一個,家裡哥好幾個,外面還有呢,把人逼到一定程度,你敢保證宋振嶺的另一個弟弟做不出來過激的行爲嗎?”庭長聽律師這麼調解,才放過振平一馬。
振平說:“大哥,庭長叫李春祿,審判長叫吳萬林,他們兩個人的家我都知道了。你在裡面找機會往出跑,我和施龍已經商量好了,準備接應你,我們一共七個人,都已經磕完頭拜完把兄弟了,把你接應出來,咱們就把李春祿和吳萬林兩家全部幹掉,別猶豫了。給你拿的麪包裡有兩根鋸條。”
施龍說:“大哥,幹了吧,都判死刑了,還待什麼?通過正常程序咱們整不過老華家,我和三兒(振平)現在整了兩條獵槍,兩支長杆口徑槍,你選個日子,我們半夜摸進來救你,加上武警兩條**和管教一支手槍,咱們足夠用了,餘下的用自制的口徑槍。”
振平說:“大哥,我和二哥說了,讓他照顧媽,還有把我大侄兒撫養大,無論我二哥以後有兒子還是姑娘,咱家都斷不了後了。”
我轉身看看二弟振庫,說:“你呢,也是這個意思麼?”
振庫說:“我說設法見你一面,讓你決定,咱們不留遺憾!”
“不行,這是一條不歸路。”我苦笑着說。“死一個,不能搭七個。我就有三個要求:第一,在我沒執行死刑前,該努力的地方,一定盡全力努力,爭取打贏官司;第二,無論我發生任何舉動或後果,你們誰也不能輕舉妄動,否則,我死了也不會原諒你們。你們兩個負責把媽照顧好,把你大侄子撫養成人,當哥哥的,就感激你們了;第三,只要你們倆活在世上一天,必須把官司打下去。按正當防衛,如果是我自己死的,就不用打官司了,因爲有人付出代價了,”我說。
元月8日晚23時左右,兩個腳鐐子上的鉚釘砸堆的部分,我用鋸條基本已經清除乾淨,如果稍稍撬動一下,鉚釘即容易脫落,這樣兩隻腳鐐子就卸下來了。這時,我的心裡更加矛盾,究竟是行動,還是等二審結果?我反覆折騰了一夜。天放亮了,一數菸頭兒,抽了整整三十多支。這是一場艱難的思想鬥爭,一旦採取行動,開弓沒有回頭箭;如果等二審結果,現在只能有百分之五十的勝算。望着窗外漸漸清晰的天空,我心裡產生一種危機感。是啊!又一天到來了,如果打不贏官司的話,離死亡也就近了一天,隨着恐懼的來臨,不甘心這樣死去的念頭佔了上風,我決定不等了,曲祿太所長是今天晚上值班,那樣的話,就選擇今夜行動。我把鐐子用布包好。
我把剩下的一瓶白酒都喝了。早晨,號里人都起牀了,我把菸頭給大夥分了,這對他們來說算是很大的收穫了。我告訴號里人吃飯時別喊我了。於是我矇頭開始睡覺。我知道這個時候,我睡一天的覺,看守所也不會管我。
下午7時左右,我是被尿憋起來的,方便後,感覺這一覺睡得很踏實。我用涼水泡了三袋方便麪,號裡有家裡送的雞蛋醬,這頓飯吃得很香,我想先吃一頓,等到半夜22時左右再吃一頓,如果半夜衝出去的話,明天早晨根本沒地方吃飯,只能在法院的天棚裡蹲着等上班。
我吃飯的時候,問號里人今天是哪個管教值班,號里人告訴我說是楊學峰管教。我問:“沒看見曲所長嗎?”號里人說:“沒有。”我心裡想,也許白天楊管教替曲所長值班,曲所長有什麼公事或私事。等一會兒再說吧。
20時左右,楊得峰管教進來溜道子,看來準備睡覺了。“楊大叔,我想找曲所長談話。”我試探性地問。
楊管教說:“所長沒來,我們串班了,睡吧孩子,有事明天再說。”
按楊管教的話分析,曲所長是後天值班,看來,還要再等兩天。
第二天,也就是元月10日上午,我正在睡覺,我這兩天是準備什麼也不想了,越想越鬧心,想多了又怕心裡產生動搖。乾脆,只要邁出第一步,下一步就什麼也不想了,只有堅強地走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