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神(1)——作爲實在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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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是什麼時代,什麼民族,仔細研究的話,其實就會發現,他們的文化裡都曾出現過神這個詞。無論是原始的圖騰崇拜裡的野獸神,還是後來流傳的那些人形神的故事,總之都是有神的,並且認定它們是某種意志或實際存在,是支配着宇宙的某種東西。
但這種看法,作爲一個唯物論者而言,他壓根就不信神鬼。明顯是覺得它們不正確的。
而且,這種看法,我估計現在的那些神學者聽了也會氣得吹鬍子瞪眼,因爲其實嚴格來說,哲學跟宗教是密不可分的。所以今天的宗教裡的很多東西,如果有人去了解的話,其實是跟普通大衆想的很不一樣的。
因此,我結合自己看過的一本書(《善的研究》)裡的內容,藉着書裡某一小節的內容:神就是一切實在的根基,來試圖分析一下何爲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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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什麼是實在?
就比如說物質和精神,分出來就變成了樸素的唯物觀和唯心觀,也因此被認作兩種實在,兩種這世界的本原。
而對於神這個概念所衍生出的實在而言,它們其實是對同一個唯一實在的兩種不同看法。
就是說,上面所謂的一切實在,是同時包含物質與精神的一種唯一性存在。
這個唯一實在,就是世間所有一切的統一,它的一面是無限的衝突對立,一面是無限的統一,它本身就是獨立自在的無限的活動。
這話說起來雖然確實是很明顯的二元論,但本來也就是一些閒着沒事時的思考,我想講出來應該也是沒啥問題的。
可能上面的話還是有些不好理解,ok,沒問題,我再解釋一波。
就把世界的本原看作一個大的集合,唯物和唯心各佔一半,並且都認爲它們那一半就是這個集合的整體。但實際上這個整體,它是包含一切的,世上所有的活動,所有的一切,都包含在它之內。
然後,這個集合本身,就是所謂的神。
不,這麼說倒也不大準確。
應該說,唯物和唯心各佔據了一半集合中的數據,世界是這個集合中的所有數據,而神是集合本身。
數學中常有根據某個定理而推出其他定理的案例,所以,結合着集合這個解釋,我覺得還能再給它下一條定義,
就是說:沒有主客觀之分,精神與自然合一的東西,就是神。
雖然只有這麼兩句話解釋它,但我覺得,兩條定義,其實馬馬虎虎也夠了吧?
要想具體的而清楚的解釋明白這玩意兒,倒不是我理解的不夠,只是大家都知道,就好像做題,自己會做跟能教會別人可壓根不一回事。
所以對它的定義及淺顯解釋也就到此爲止了,其實我想還是很好理解的吧?
精神與物質統一嘛,還是比較好想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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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再往下說吧,同時也是那個小節裡的第二段內容。
從古至今,爲了證明神的存在,先後有過很多不同的觀點。
有人說,世界肯定不是從無開始的,必然有什麼東西來創造出了這個世界,神就是那個創造者。
這個觀點其實哪都有,咱們的盤古開天,西方的上帝創世,都是典型代表了,是屬於典型的按因果律去思考世界來由了。
這個觀點我覺得我可以在此噴一噴。
首先,如果就這麼按照因果律去想問題,認爲因必須在果前,認爲神必然存在的話。
那神既然存在了,是不是也能順藤摸瓜,去找神出現的原因呢?
而這時候就會出現一個問題了,就是說,
假定神是無始無終且無起源也能存在的東西的話,那世界爲什麼不行呢?世界也可以沒有起源,神就不是必要的因了;
而如果神存在的話,那這麼用因果律去套,它必定也有起源,它的起源在何處?又是把這推到另一個神那裡嗎?
如果但凡無法解釋就謂之神的話,不就是單純的復讀機了嗎?套一遍又一遍,還是沒有結果,好像神就只能由無產生一樣,就又推翻了它存在的這個預設條件。
還有人說,神不是創造者,神是世界結構的組織者。
這種觀點屬於什麼呢,就是認爲世界並不是偶然存在的,而是按照某種目的而組織起來的某種東西,是有着明確規律架構的。
這個觀點其實要噴起來,也跟上面那個差不多,所以就不噴了,接着講下面的。
以上兩個,其實都比較明顯的沒有脫離知識體系而去試圖證明什麼。
這種不脫離既有知識體系去證明的行爲,其實就好像騎驢找驢一樣。
因爲現今所有知識,其實也就是人們在認識與思考自然過程中累積下來的一點東西,哲學是一切這些東西的源頭。
你順着樹葉往下找,想證明一個脫離這棵樹的東西,這樣肯定是找不到的。
所以也有人脫離了知識而單從道德上去試圖證明的,比如康德那句著名的關於道德的話。
他們認爲,在我們人類之中存在着道德的要求,因而必定存在着一個能作爲道德維持者的神來讓人類的道德有意義。
康德的說法雖然很讓人敬佩,但毫無疑問,最好噴的就是他這個觀點了。
如果真的存在這麼一個道德維持者的神的話,那毫無疑問,我們擁有美好德行的話,就會擁有神所賦予的偉大力量了。
在實際生活中,有各種道德規範和法律,以及國家的支持引導,毫無疑問,道德是很有益的。
你如果是個道德模範了,不僅能收穫內心的滿足,在一個向上向善的社會裡甚至還有機率收穫名望與財富。
但我們不能因爲在我們的實踐上這樣想是有益的,從而就證明這種東西確實是這樣的。
如果按照康德那種想法去找神的話,實際上維繫這種道德不至崩塌的,應當是執政者。
那麼問題來了,他們是那種意義上的神嗎?
顯然不是。
所以道德維繫者這種觀念其實也是站不住腳的,雖然它聽起來很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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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完上面的東西后,其實這會我也在想:如果真的有神的話,我該怎麼證明它呢?
這個問題其實我之前就想過,但沒有答案。
直到今天,我看着書,試圖理解並解析西田幾多郎的那篇作爲實在的神的時候,我突想到了一句以前看過的話:人心的無限自在的活動,就證明了神本身。
這話爲什麼會讓我記得很清楚呢?
因爲它描述了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如果從外界的事實來尋求神,神就不免總是假定的,所以你只能把它作爲一個很唯心的概念去思考探討。
如果有對佛經有點了解的人可能這時候會想起來一句話,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道理跟這也是差不多的。
其實這話還是跟之前那種試圖在因果律內去證明什麼的想法差不多,就是說人無法理解自己認知以外的事,所以你就沒辦法去證明神。
但這話也有個好處就是說,它直接不再試圖用一個框架去框住並證明,它直接認定你思考關於神,關於這世界時的一切想法,就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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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TTkan★¢O 大家要認識一個東西,必定先從實體慢慢抽象出概念,然後再返回實體。
而要可認知的,其實大多有一個形狀,也就是所謂的它自身存在的邊界。這個形狀,既可以是概念上的東西,比如你說一個饅頭,雖然你手裡沒有饅頭,但大家都知道它是什麼,因爲它早已經在概念中被劃定了邊界。
這個形狀,也可以是實際物理意義上的形狀,長寬高體積面積等。比如一個沒見過的建築材料,你不知道它叫什麼,但你能親眼看到它,知道它長得像塊大磚頭,那你就是認知到了它的一部分。
與此對應的,可認知的神的形狀是什麼?
必定得有一個可想的形態立住,人們才能去類比着理解某些想法。
我自己倒沒本事寫些那麼高深而簡練的話,所以我再從書裡搬過來一句話,一句很繞的話:凡是能指明肯定的東西,能夠捉摸的東西,就不是神,神是一切的否定。
爲什麼呢?
因爲就像《道德經》裡面說的那樣,但凡可道之道,就不是常道了。但凡能指明肯定的東西,那它必定是有限的東西了,也就不能成爲對宇宙進行統一的無限的作用,也就不是神了。
有的人可能會覺得,這麼一說,神不就是無本身了嗎?
你看它,完全不能用任何符號去表達,也無法框在一個能讓人認識的框架裡,它這不就是無限,就是虛無嗎?
其實這種有的人吧,是作者說的,倒不是我說的,我不覺得有很多人能理解這玩意兒,更不用說把它視爲無了。
但不巧的是,我還正好就是那有的人。
我不大明白他爲什麼要這麼說,直到我看到了後面的這一句話:
既然我們假定了神是實在中那種無可動搖的統一作用,那它就必定是某種存在,而不是無,雖然它常常以無的形態而表現。
這話倒是好理解了很多,而且還依舊是道德經開篇那句經典的話所闡述的道理。
道可道,非常道。
就好像道理這東西一樣,我們都知道它在事物內部起着作用,但我們既看不到它,也不能把它抓住啃一口。即便如此,我們也是沒辦法否認,它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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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其實我這個想法也就告一段落了,也自我感覺算是勉強理解這一小篇內容了。
我不知道有沒有人能看懂我這亂糟糟的邏輯,所以我總結一下這篇讀書筆記的內容就是:
第一:作爲一個概念性的神,它自身就是這世界的根基,是一切實在的基礎;
第二:神無法從外界去證明或尋求,只能很唯心的說你能想辦法認識到它;
第三:神的形態,硬要描述的話,就是世界上的那些道理,或者是你認爲的虛無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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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作爲實在的神,它就是這宇宙本原,它的表現構成了這世界,並維持着它的運轉,人心中所有關於宇宙中所有一切的想法,就是它的某種形態。
類比一下的話,就是一個所謂地球意志蓋亞,但這裡的蓋亞是先於地球存在,是他的表現構造了地球,並且讓地球上產生了很多生命,這些生命的所有活動,所有思想,就構成了蓋亞的形態。
神是一個集合,包容世間所有一切,你我的思考,就正是它的一部分。
神也是一個概念,沒有給出任何定義的概念,我樂意怎麼解釋都行,反正無論咋說,都是神。
人一思考,上帝就發笑,
可能大概就是這麼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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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這種嚴肅作品的讀書筆記看起來比較枯燥,而且也不大好理解。
但故事會嘛,反正就是啥都包着點唄,我覺得海星,問題不大。
下一篇我儘量想辦法講點有意思的人話,不再那麼嚴肅的考慮這些純概念上的問題,改而討論一下神這個概念在世俗中的一些展現和含義。
思神(2)——立於塵世中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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