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麗被海子和畢福二人囚禁的案子,很快就開庭審理了。趙勤最終還是給林麗聯繫到法律援助機構,對方也派出一名律師,爲林麗進行辯護。
這個案件其實並不複雜,海子和畢福的口供,加上林麗的筆錄,都非常清楚。法院以非法拘禁、強姦、搶劫罪判處海子有期徒刑十五年,以非法拘禁、強姦罪判處畢福有期徒刑十一年。因爲林麗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海子和畢福賠償自己財產損失的同時,還要賠償自己精神損害費八十萬元。最終,法院判決海子歸還從林麗那裡搶走的手機,項鍊,手鐲,耳環等物品,已經賣掉的,按照原物的實有價值折價賠償。另外,海子和畢福分別賠償林麗精神損失費三十萬元,十八萬元。
雖說梨山溝是個漁村,這些年海產品也是相當走俏,可是海子早就和父母分開過不說,又一直遊手好閒不務正業,除了村口的那座房子外,根本沒有其他財產。儘管法院把海子那座房子強制執行過來,並且進行了拍賣,許是擔心海子刑滿釋放後遭到報復,竟然沒人敢買海子的房子。
到最後,只是畢福的家人支付了林麗十八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費,海子那裡,僅僅是追回了一條項鍊,以及八百九十元錢。海子的房子雖然以十二萬元的價格,判賠給了林麗,不過,林麗也只能是眼睜睜看着,卻處理不了。
法院按照林麗的要求,沒有對案件進行公開審理,媒體報道時,也隱去了林麗的真實姓名。對此,林麗還是比較滿意的,同時,自己又進賬十八萬元,林麗心裡變得更加踏實起來。
只是,隨着日子一天天過去,林麗始終還是糾結於要不要去見顏傾城,要不要把自己的身世告訴對方的問題上。
不同於林麗的糾結,趙勤自從帶林麗回來,並在那座三層小樓感覺到林麗那一聲驚疑,必定是發現了什麼之後,就一直派人對林麗進行了暗中的跟蹤。林麗去銀行的一幕,當然都落在了跟蹤她的民警眼中。當天下午,銀行的監控資料,以及被林麗扔到垃圾桶裡的碎紙片就送到了趙勤手中。
看完林麗當天在銀行的所在所爲後,趙勤又來到銀行,要求調取餘曉鵬當時前來銀行辦理保險櫃轉讓手續的視頻資料。由於時隔近兩個月,要想恢復已經被電腦自動刪除的視頻資料需要一段時日,趙勤此時突然冒出來一個想法。既然餘曉鵬在這家銀行有租賃保險櫃,那麼在其他銀行,還會不會有呢?
經過局領導的批准,趙勤開始在觀海所有具備保險櫃出租條件的銀行中,查找還有沒有餘曉鵬租賃的記錄。不出趙勤所料,很快又在一家銀行中發現了以餘曉鵬的名義租賃的一個銀行保險櫃。不過,要想打開餘曉鵬的保險櫃,卻不是觀海警方能說了算的。畢竟餘曉鵬的案件現在還沒有審判,餘曉鵬現在的身份只是嫌疑人,並不是罪犯。就算是罪犯,要想獲得其銀行保險櫃內的私密,也必須要省廳一級的審批,銀行纔會執行。
當觀海警方申請秘密開啓餘曉鵬在觀海某銀行的一個保險櫃,以及林麗接手的餘曉鵬的那個保險櫃的報告,擺到省廳鄒振書廳長的案頭時,鄒振書馬上提筆寫下“同意”兩字。並指示觀海警方,對林麗繼續跟蹤的同時,要儘快調查清楚林麗從銀行保險櫃中到底得到,或者取走了些什麼,並隨時向省廳彙報工作進展。因爲銀行出於保護顧客的目的,存放保險櫃的密室中,並沒有設置攝像頭,所以從監控資料裡,警方並不知道林麗到底從裡面取走了什麼。
當然,這兩項任務,觀海警局的領導,都交給了趙勤來辦理。
既然已經拿到省廳的批文,開啓餘曉鵬和林麗兩人在銀行的保險櫃自然不成問題。只是,讓趙勤感到鬱悶的是,兩處保險櫃內,只有林麗打開過的那個裡面有一張銀行卡,另外一個卻是空空如也,什麼都沒有。
“這怎麼可能?租賃一個保險櫃難道只是爲了存放一張銀行卡嗎?更不可思議的是,另外一個竟然是空的。”
趙勤急忙找來銀行的工作人員,問道:
“這個保險櫃最近是不是有人來打開過?”
“哦,您稍等,我們需要查一下登記記錄。”
幾分鐘後,工作人員告訴趙勤:
“這個保險櫃只是在兩個月前,被用戶餘曉鵬打開過一次。”
趙勤聽到銀行工作人員說的時間,剛好和另外那家銀行的時間是一致的。
“先幫我們查一下這張卡內有多少存款,以及辦卡人的詳細資料。另外,我需要當時的視頻資料。”
卡內的資金數額很好查,當工作人員告訴趙勤,裡面有兩百一十萬時,還是讓趙勤小小驚訝了一下。對於持卡人的資料,更是讓趙勤吃驚,竟然是林星。林星自從上次被觀海警方處理過之後,就再也沒在觀海露過面,趙勤想不出餘曉鵬是什麼時候找到林星辦了這張卡。
自然,這裡的視頻資料也需要時間進行恢復。等了幾天,兩處銀行關於餘曉鵬兩個月前出入的視頻資料都已恢復過來,並送到了警局趙勤的手中。
從兩段視頻中,趙勤沒有發現絲毫線索。餘曉鵬進入密室之前是兩手空空,出來時也是兩手空空。對此,趙勤並不感到意外,如果是存放銀行卡,或者密碼之類的東西,自然用不到包裹什麼的。
反而是林麗那一段視頻讓趙勤看到了點希望,因爲林麗從密室出來時,手裡多了一張卡片,只是卡片太小,趙勤無法分辨是銀行卡,還是電話卡。這時,趙勤突然想起來那天派去跟蹤林麗的民警,曾經帶回來一堆碎紙片,說是林麗扔到銀行營業大廳的垃圾桶內的。因爲這幾天一直忙,趙勤讓民警把碎紙片交到技術科後,就沒再過問。
趙勤快速來到技術科,找到負責這項工作的民警錢紅麗,問道:
“小錢,那天送來的碎紙片恢復的怎麼樣了?”
“趙隊,差不多了,好像不是很全,有些脫漏的地方。不過,大體意思還是能看明白的。”
錢紅麗邊說,邊把黏貼起來的碎紙片遞給趙勤。
“拿到手機後,馬上開通。一年會有人打這個話找你,同時會告訴你卡的密碼。到時候只需按對方的要求去做即可,最後卡里面會六十萬元,權當是補償吧。不要再我。讀後銷燬。”
“太感謝你了。”
“怎麼謝我,不會就是口頭說一下吧?”
“不是,不口頭感謝,你還想怎麼樣?”
“你說呢?”
錢紅麗是警局最漂亮的民警,剛從警校畢業不到兩年,和趙勤也算是校友。趙勤也不知道是爲什麼,每次見到錢紅麗自己都會有點緊張,心跳會無緣無故的加快。
“還是你說吧。”
“好吧,請我吃大餐去。”
“什麼時候?”
“明天是週六,晚上好嗎?”
趙勤點點頭,趕緊離開技術科,回到自己的辦公室,用臉盤裡的涼水洗了洗髮燙的臉,才集中精力分析起林麗撕毀的紙條內容。
反覆看了幾遍錢紅麗拼湊起來的字條,趙勤可以確定,林麗拿走的那張卡是電話卡無疑了。從字條的內容分析,趙勤得出如下幾個結論:
一,餘曉鵬給林麗留下銀行卡和電話卡的目的,就是讓林麗代替他支付某人,或者某團體一筆資金。
二,資金數額,應該是二百一十萬減去六十萬,是一百五十萬。
三,林麗目前並不能取走銀行卡內的錢,密碼應該在收錢一方的手裡,林麗要等對方打電話告訴她銀行卡的密碼,然後纔會給對方轉款。
四,餘曉鵬讓林麗代做此事的報酬是六十萬元,同時,這六十萬元也是餘曉鵬支付給林麗的補償款。從此之後,兩人再不會有來往。
另外,字條內缺失的字,除了“一年”後面這個字不好猜測是“內”,還是“後”外,其他都不影響理解字條的含義。趙勤也知道“一年內”和“一年後”,時間跨度太大,最好是能搞清楚。關於這一點,倒是還有個補救措施,那就是通知銀行,只要林麗前去取那張留在保險櫃內的銀行卡,就馬上報警,這樣就不會錯過什麼了。
目前趙勤急需要解決的是,如何找到林麗拿走的電話卡的號碼。只要知道了那個電話號碼,就可以實施二十四小時監聽。
趙勤想當然的認爲,既然是餘曉鵬給林麗留下的電話卡,那應該就是以餘曉鵬的名義辦理的。可是,查遍觀海各移動公司,並沒有找到餘曉鵬有新辦電話號碼的記錄。趙勤有那張銀行卡的經驗,不由想,會不會那張電話卡也不是辦在餘曉鵬名下的呢?要真是這樣的話,想從銷售電話卡的公司那裡查到號碼,是根本無法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