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節 臨高貿易協定

第一次與荷蘭人的商務談判在“熱情友好的氣氛中”結束了。司凱德暗暗好笑,荷蘭人據理力爭的許多東西其實對他來說根本不值得一提,但是他以此卻要到了許多交換條件。荷蘭人最爲堅決的“不能包買”,是有現實教訓的,所以範德蘭特隆堅決要求給予荷蘭人在臨高自由發賣貨物的權力。

司凱德“勉爲其難”的最終答應了這個請求。在臨高除了穿越衆之外大約不會有什麼人需要這麼多荷蘭人的商品,也拿不出這麼一大筆流動資金來收買荷蘭人的商品。顧葆成的瓊海號當然有這個實力,但是顧葆成絕不會幹這種不開眼的事情。在對外貿易這塊上,整個臨高沒有人敢不聽從殖民貿易部的指揮棒。

雙方就了貿易的達成了初步協議:

“瑪格德堡”號運來的貨物,已經納稅入關,本批貨物全部由殖民和貿易部屬下的外貿公司按照一定價格予以收購,指導價格爲東印度公司在大員向中國海商銷售的價格。在大員港沒有銷售的貨物,由雙方協商。

自本次貿易之後,雙方將在新得貿易協定下進行雙邊貿易。條件如下:

荷蘭東印度公司有權在元老院控制下的臨高、三亞兩處港口自由發賣貨物,任何人均可向東印度公司購買貨物,澳洲人除了徵收進口雙方覈定的關稅之外不向東印度公司的進口貨物徵徵收其他費用。

荷蘭東印度公司每年可派遣不限批次,不限數量的貿易船隻來到元老院指定開放的各個貿易港口進行貿易。具體的貿易港口將每年做一次修訂。目前元老院特許開放臨高和三亞兩個港口進行貿易,如有必要,元老院可隨時增加或者減少開放港口,但是至少應爲公司保留一個貿易港口。

荷蘭東印度的船隻進入這些港口,必須懸掛指定的信號旗,進入港口之後,必須完全服從港務人員的指揮,並且支付一切港務費用――該項費用不得減免。否則港務當局有權沒收相當的進口商品作爲補償。

公司船隻進入港口之後,必須封存全部武器,並且接受一切檢疫和消毒措施,拒絕接受的即刻驅逐出港。

公司運往瓊州的載重噸中有一半必須爲殖民和貿易部指定商品,該類商品就提供具體的目錄。若未能在本航次運來足夠的指定商品,必須在下一航次補全。否則將停歇相關貿易。

公司可在指定開放港口租用殖民和貿易部建造的商館。商人和水手必須集中居住在商館內或者船上。不得外宿。商館的租金爲每年五百盾。伙食和生活用品由公司人員自行向市場採購,殖民和貿易部提供方便。

最後一款是司法管轄權。範德蘭特隆同意臨高的司法管轄權,但是在商業糾紛中要求給予司法特權。所謂特殊權利並非治外法權之類,而是要求一旦發生公司與當地商人的商業糾紛,殖民和貿易部必須給予一定的優待,主要是追索賬款和破產清理方面。他要求司凱德保證公司在一旦發生此類事件時給予公司優先權。同時,允許公司在臨高派駐領事保護公司的商業利益。

司凱德表示執行不是問題,只要東印度公司承認澳洲人對發生在瓊州的商務活動有司法管轄權,一旦臨高的海事-商事法院做出判決,一定會執行到位。

荷蘭東印度公司允許澳洲人的船隻在同等條件下航行於東印度羣島和臺灣海域,澳洲人的船隻有權隨時進入巴達維亞和大員貿易,澳洲人還可以在當地同樣建立商館,派駐領事人員。同時,保證澳洲人的船隻在任何時候安全的,不受騷擾的進入萬丹。凡是臨高給予荷蘭東印度公司的特權,荷蘭東印度公司同時給予臨高。

最後:雙方同意在巴達維亞和臨高各自派駐領事保護己方的商業利益。

當然,按照臨高的狀況來說,短期內是不可能有很多船隻去巴達維亞的――目前臨高的問題是運力不足,但是通過這個步驟,可以逐步吸引那些願意前往巴達維亞的大明商人歸於臨高的旗幟下。從歷史上來看,巴達維亞是華人海商經常前往貿易的南洋地點。而鄭家和劉香對此航線基本不直接涉足。司凱德準備先從他們手中擠佔這條航線的控制權,進而收取通行保護費。畢竟臨高政權已經有了起碼的海外商民的保護概念,而不是僅僅停留在山大王式的靠壟斷航線收取過路費的水平上。換句話說,臨高政權有“收錢保護”的意識,而其他海主們不過是“收錢不找事”。其中的高下是一望可知的。臨高政權能夠比大明政權得人心,其實也在於此。

達成貿易協定後,雙方又就貿易商品和關稅細則進行了談判。範德蘭特隆知道公司最有興趣傾銷的是東印度羣島的香料,這是荷蘭人少數幾種可以大規模傾銷的商品。荷蘭人在東印度羣島已經形成了一個嚴密的作物收購、儲存和銷售網絡。較之於稻米、木材,荷蘭人最方便向中國供應的就是香料。而臨高顯然對香料不感興趣。而且在先前的協定中已經確認了一般的貨運量必須運載臨高指定目錄內的商品――這裡面可沒有香料。也就說他最多隻能把剩下的運量全部用在香料上,而24%的關稅完全可以使得香料貿易變得無利可圖。

這位低級商務員竭盡所能的要求香料關稅大幅度下調,至少下調到5%,但是司凱德對此無動於衷,儘管香料可以作爲一種有用的轉口貿易品,但是畢竟臨高在大陸上從未銷售過香料,在競爭上未必是現有分銷商的對手。香料貿易如果變得有利可圖,荷蘭人才懶得運來其他商品。

最後雙方達成妥協,即香料貿易的進口關稅爲12%,下調一半。範德蘭特隆知道要從香料上獲取足夠的利潤是很困難得了。爲此他不得不考慮向臨高出口什麼樣的商品。如果無法找到合適的商品,公司就不得不考慮分給臨高的白銀配額數量。在和大明的貿易中,東印度公司輸出的主要商品其實就是白銀。

公司從日本、波斯和歐洲運來得白銀如同瀉入黑洞一般的消失在與大明的貿易中。東印度公司一直希望扭轉這一局面。從現在的局面來看,澳洲人比起什麼都不需要的大明要需求旺盛的多,僅僅從這本指定貨物目錄來看東印度公司就可以運銷多種商品。大宗貨物裡的木材和稻米都是從東印度可以有效獲得的物資。稻米在東印度羣島儘管沒有很大的出口潛力,但是在公司在暹羅擁有貿易口岸,當地的稻米十分充裕,完全可以開闢暹羅-臨高的稻米貿易路線。

從澳洲人開列的清單來看,他們需要大量的金屬產品。不過這點荷蘭人無能爲力。在東亞,除了銅是日本的大宗出口商品之外,其他金屬製品主要出口商都是大明。但是眼下要直接從日本進口銅很難。荷蘭-日本的貿易最近其實是處於中斷的狀態下。看來有必要提請巴達維亞的評議會,能否儘快打通獲得日本銅的渠道。

澳洲人還指定他們運來多種顏色的優質呢絨、粗細麻布和皮革。不僅有本地區熱銷的鹿皮,他們對牛皮、羊皮等粗貨也頗有興趣。這些物品除了呢絨和麻布需要從歐洲啓運之外,皮革可以從波斯的巴士拉起運――波斯有足夠的皮革供應。

至於從臨高的進口產品。範德蘭特隆已經做出了決定,首先是玻璃製品。臨高產的玻璃製品包括鏡子款式多,質量好,價格也較之於千里迢迢運來的歐洲貨便宜。在東印度羣島、整個東南亞地區和波斯都有銷路,可以充當運往各地的貿易商品。其次是臨高的白糖。從英國人運到東印度的臨高白糖的質量來說,這是他們從未見過的高級貨。不僅遠勝東南亞當地的各種糖貨,甚至比一貫高質量著稱的大明的福建、廣東糖還要好。運往波斯和歐洲能賣高價。然後就是臨高轉銷的大明產品。

範德蘭特隆和司凱德在轉銷這個領域內一拍即合。既然鄭芝龍也好,劉香也好,與在大員的荷蘭人的貿易都存在價格過高的問題,那麼臨高的澳洲人大可取而代之。司凱德表示,他們可以“敞開供應”各種絲綢製品和生絲,以及荷蘭人感興趣的所有大明商品。

範德蘭特隆感到好奇,因爲除了有權定期進入廣州的葡萄牙人之外,還沒有哪個國家的商人敢於誇下如此的海口。如果不依靠中國商人的自己的船隻運輸出港來進行貿易,歐洲人是很難獲得足夠的中國商品的。要知道迄今爲止,荷蘭人費盡力氣在中國沿海所做得一切努力尚且無法達成這個目的。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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