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_第三十四章(2) 死 刑 監

祁連武的聲音還是那麼洪亮,開玩笑說:“要回來過年了。陳胖子、嚴胖子,你們倆個胖子把我趕到九監來了,不准我再回十監去。”

嚴偉說:“老五,你這話講的就不夠義氣了。我倆還是想着你的,哪能敢不讓你回來?”

祁連武笑道:“我不敢琰,怕你兩個胖子打我。”

許軍華答話:“五哥,在九監過得如何?”

祁連武道:“我過得還好。哪個還敢對我怎麼樣?有我吃的就行了,你呢?那倆個胖子不會欺負你吧!陳胖子、嚴胖子,我老弟在十監,可不許欺負他。”

嚴偉笑道:“老五講這話就見處了,是你的老弟,我兩還不恭恭敬敬的,就是別人,只要你搭句話過來,我倆還不是照着去辦?”

這一天,比平時都要冷得多,水池裡都結了薄冰,渾身都感到冷得要命,外面的負颳得呼呼地響,小雨中還夾雜新舊雪花。吃過早飯,許軍華將伍連志的一件降紅色的西裝穿在了身上。由於天氣太冷,大家飯後立即又坐進了被窩裡取暖。

九點多鐘,聽到許多監子的開監門聲,許軍華也被帶了出去。陳勳、嚴偉都知道,這是他們團伙帶出去進行宣判了。大家又開始議論,猜測溫如玉團伙會有幾人戴腳鐐手銬?還有一些人會被判多少年的刑?伍連志更是好奇地扒在監門邊往外看,儘管什麼也看不到,但還是不肯回來。

他們出去了個多小時,有幾個人被所長帶了回來,經過十監門口,還有那邊河也傳來了開監門的聲音。伍連志迴轉頭說:“回來了,都進來了。”又繼續往外外觀望。又過了二十分鐘,外面的走道上傳來開監門的聲音和腳鐐拖地的“譁、譁”的響聲。那邊河的開監門、關監門聲。接着是九監傳來開監門的聲音和腳鐐聲。一會兒,十監的監門打開了,只見徐老虎鐵着臉站在監門口,許軍華慘白着臉,雙手帶着手銬,手中拿着捲成筒狀的判決書,雙腳拖着一付腳鐐,是一根八斤生的單鏈腳鐐。原來伍連志帶的三十八斤生的腳鐐是套進了許多節粗大的鐵鏈來加重重量的。許軍華一步一響地拖着腳鐐進了監後,一聲不響地坐在鋪沿上,半天說不出一句話來。顯然,他對今天的宣判還沒有思想準備。嚴偉看着他,想安慰幾保有,卻找不出一句話來。對這個才見了一天面的人,還找不到能夠勸說的說辭。一個剛剛被宣判了死刑的人,他的心境不是一般的人能夠理解的。想到生命將被剝奪,就算是真正的英雄,面對死亡,直的能視死如歸嗎?對於死,沒有幾人不害怕的。有幾人不珍惜自己的生命?看着他戴着的腳鐐手銬,嚴偉不由對他產生了憐憫。

“軍華,下面冷,還是先坐到被窩裡暖暖再說。”嚴偉勸解道:“想開一點,事情還沒有到最後一步,你還有機會的。這只是一審判決,你還可以上訴。終審時,還有機會對你進行改判的。”

許軍華喃喃道:“我不是否存心要殺他的。我們無怨無仇,他要不是衝過來打我,我也不會衝動地一刀刺去。我沒想到這一刀會要了他的命。我沒有機會了,我對不起父母啊!他們養我這麼大,可我要先他們去了,嗚嗚……”許軍華說着說着,終於哭出了聲,眼淚象小溪一樣往下流。

伍連志要去勸阻,嚴偉給他使了個眼色阻止他。這個時候能哭出聲來,總比悶在心裡要強得多。等他哭個痛快後,再勸效果要好得多。待許軍華痛苦過了,在飲泣時,嚴偉纔開口相勸:“軍華,別這樣,事情還沒有那麼嚴重。沒有高院的裁定書,就是說還有一線生機的。現在要想開點,振作起來,好好想想你動手的全過程,對方有無過錯,找出自己過失的理由,向高院提出上訴。我看過你們的起訴書,公訴人控你故意殺人的過程,我看過了,證明對方執皮帶要打你們在先,你用刀子刺他在後,證明對方是有過錯的。你在殺人之前,與對方不相識,沒有過釘意,要想將對方置於死地。再說是一刀致辭死,沒有刺第二刀,應該說是一種過失行爲。現在你應該做的是,立即請律師爲你上訴,我看你上訴改判的機會是很大的。所以你不要急暈了頭。”

許軍華點了點頭:“對,我還不想死,我要上訴。我要請我的律師來見我。”說完後拖着腳鐐到監門前,用手拍打着鐵門,大聲喊:“報告所長。”

張老大聽到報告,來到監門前問:“有什麼事?”

許軍華急促地說:“我要上訴。請打電話讓我的律師來見我,我要他幫我上訴。”

“上訴是你的權利。”張老大難得的好脹氣,也許是許軍華才被宣判死刑,張老大沒有計較他的莽撞,問:“你的律師是誰,電話是多少?”

許軍華說:“我不記得了,求求所長幫我找到他。”

張老大說:“那好,我幫你同法院聯繫一下,讓律師來看你。你的情緒不要太激動,要面對現實。”

“謝謝所長。”許軍華此時仍沒忘記說聲謝謝。

嚴偉向許軍華要過了的判決書來看。判決書厚厚的有一、二十頁,嚴偉翻了翻,見前面的內容差不了多少,便翻到後面專看判決部分:

溫如玉犯縱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迫婦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盜竊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賠償經濟損失伍千元並處罰金兩千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許軍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經濟損失一萬三千六百元並處罰金一千元。

祁連武犯盜竊槍支彈藥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迫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賠償經濟損失五千元並處罰金兩千元。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何銘光犯縱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迫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四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鄧青山犯盜竊槍支彈藥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張祥犯盜竊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終四年;犯強迫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三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終七年。

*犯盜竊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三年;犯強迫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終三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終六年。

徐衝犯盜竊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終三年;犯強迫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朱理應犯強迫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終三年;犯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

唐飛犯縱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終三年。

廖斌犯盜竊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肖輝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王建春犯盜竊槍支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趙勇犯犯盜竊槍支彈藥罪,系從犯,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朱來生犯盜竊槍支彈藥罪,系從犯,且有重大立功表現,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終一年。

鄧高峰犯盜竊槍支彈藥罪,系從犯,且犯罪時不滿十八歲,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溫家瑞犯盜竊槍支彈藥罪,系從犯,且犯罪時不滿十六歲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

嚴偉看着這長長長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心裡沉甸甸的。出乎他的意料的是老五被判了死刑。昨天還同陳勳在討論老五會不會被判極刑。都是認爲祁連武不會變成死刑的,沒想到他還是難逃一劫,保不住命來。熊霸、叫花子兩人都在此案中剝離下來,進行另行處理。要是他兩人在前面擋着,說不定老五會逃過這一劫。嚴偉想,他們團伙一案,開庭了近半年時間,遲遲未宣判,可能與熊霸、叫花子兩人當庭翻供,證據不足有關,最後只能將聳倆另案處理,而先將溫如玉一夥進行宣判了。

嚴偉還從未見過這麼沉重的一紙判決書,一紙就宣判了三人的死刑,兩人無期,秀湖縣看守所的死刑犯一下子就增加到了四人。九監的俞方平功戴了一年多的銬子還未處決,不知他們幾個還能洗到幾日方能執行。要是他象俞方平那樣拖上一年多的時間,那判兩年刑的溫家瑞可慘了,他在看守所的時間都快一年半了,是不是又要多坐年把的時間?不知到時會不會釋放溫家瑞。想想溫家瑞也是他哥哥害的,要不是幫他哥哥去運一次槍,也不會在看守所裡坐這麼久了。

看完判決書,嚴偉認爲,溫如玉團伙在秀湖的影響太大了,又是省公安廳督辦的案子,現正值從嚴打擊帶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犯罪,只要牽涉到團伙中,就屬於從重處罰的對象。我們國家的法律,從輕和從重的區別實在是太大了。監子裡經常議論,要是誰的起訴書中加了一個特別,就腦火了,要是加上兩個特別。那就有判極刑的可能。若是再另上依法嚴懲,那麼就必死無疑了。“特別”和“嚴懲”兩組字,是千萬不能在起訴書中看到的。刑法中對量刑的界定有三年以下;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無期至死刑。也就是說同一種罪,從輕可以處三年,從重可以處十年;從輕可以處十年,從重可以處死刑。這從輕和從重中間的界定就可以決定一個人是生還是死。按照嚴偉目前淺薄的法律知識,還不能對這種界定進行理解。所以對自己的交通肇事到底會判幾年,心裡也是毫無把握,但有一點是可以認定的,決不會超過七年。

嚴偉放下判決書對許軍華說:“軍華,先不要着急。看了你的判決書,有一個想法,看行不行得通?”

許軍華問:“你有什麼想法?”

嚴偉道路:“從你們的起訴書和判決書來看,還看了你在法庭中作的辯護詞。有一點不有提到,但我認爲是至關重要的。你的案子是作爲溫如玉團伙案來審理的,現在正是從嚴打擊帶黑社會性質的團伙犯罪的時候,自然要從嚴、從重判處了。你律師在開庭作的辯護意見時,也辯護過你沒有犯意,對方齊小亮先用皮帶要打你們,你才用刀刺他的,對方也有一定的過錯,是屬於防衛過當,或是過失殺人。可是法院沒有秀理。依我看,你的案子同溫如玉團伙沒有關係。雖然說你們認識,在一起玩過,但你沒有參與他們團伙中所犯的案子中去。從起訴書中起訴溫如玉團伙的幾件案子來看,都沒有參與過。你應該不算他們團伙中人。你要上訴的話,要找準不是他們團伙中人,希望把你的案子從他們團伙中剝離出來,單獨立案,那就不會被從重嚴懲了,那麼就改判的希望就很大。你考慮一下我的想法,有沒有道理。要是行的話,你的律師來見你時,你說跟律師提出來,在上訴書中寫進去,要爭取單獨立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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