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錯誤,點此舉報』 當時,對於母親的這種做法,顧湘還是贊同的。
可是沒想到,這女孩兒一住,就是兩個月!
她說想不起自己家裡在哪兒,唯一的叔叔也不記得在什麼地方,只知道是這附近。
如果只是暫住一天兩天,那大家都可以接受。
但是如果住上一兩個月,首先不願意的就是原主。誰會習慣跟一個陌生人同吃同住?還要把自己的東西,不論是吃的還是用的都要分給她一半?
而這個女孩兒在她父母面前表現的無比乖巧!
當然,原主堅信自己的母親愛自己會比愛那個孩子多,可看她討巧的樣子,讓原主有些受不了。
一天回臥室,原主看着那女孩兒無比習慣的拿着自己的睡衣換下,當下就問一句,“喂!你到底能不能記起來你父母到底在哪兒了,如果記不起來,乾脆就去福利院算了!”
那女孩兒悶悶的沒說話,第二天就鬧了個離家出走。
劇情恢復到這裡,顧湘吐了一口濁氣。
雖然原主說話方式不那麼和善,但是這話……她覺得沒錯。
本來,誰也沒有義務非要養着那小女孩兒,找不到父母,福利院絕對是一個可靠的歸宿。
善良,是一方面的事情,但是誰會善良到爲了沒幹系的人損害到自己女兒的利益?
噩夢,就是在這裡開始的。
晚上原主的父母下了班就看見那小女孩兒留下來的信,說的那個委婉傷心,言語間不乏透露着是原主討厭她,讓她去福利院的。
後來,原主的父母就在尋找着女孩兒的路上出車禍去世了……
那個害的原主家破人亡的女孩兒就是女主蘇沐雪。
後來,原主的親人幫忙安葬好父母,就偏偏在等待人領養這段時間蘇沐雪又找來了。
隨同而來的是一個男人。
那男人見到她就說她可憐,要收養她。
這時候的原主看着蘇沐雪,就像看見仇人一眼,她就算是要飯都不會讓這些人對她假好心。
可才第二天,她醒過來就已經在這個夜總會了。
沒錯!
被蘇沐雪跟那個男人買了。
一個十二歲的小姑娘,長相端正,最主要的是--便宜。
沒錯,一個大活人,六年前纔買了兩萬塊,夠便宜的了!
原主的心願就是一定要找到那個蘇沐雪,揭發她那副白蓮的嘴臉!
還有就是,她要超越她!不管演技,還是別的,都要把她踩在腳底下!
女主就是女主,這會兒,女主離家出來已經回去了。
女主的母親是個路子很廣泛的人,她十四歲開始拍廣告,這兒已經是小有名氣的明星了。
而她。
剛來這裡的時候,大家都當她是孩子,可是從十七歲開始,夜總會的媽媽就開始逼迫她接客。
她有時候就敷衍的見見,找一些千奇百怪的理由推脫,實在推不了的,就直接給那男人灌醉,送回房間的時候再換別人。
這種場合魚龍混雜,女人於他們來說,就跟玩物無二。
原主一開始自然是受不了的。
才一個十二歲的孩子就來了這裡,看着形形色色的人,心裡是惶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