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室內氣氛有些火爆,李毅在門口聽了一會詹娜跟張之洞的激烈辯論,新黨派中西結合的特點還需要磨合下去,有些矛盾與其憋着還不如現在說開了好。
李毅明白張之洞的不滿在於當委員五人中只有兩人是大清人,三人卻是西洋人,這些文人的孤傲是看不起那些洋人的。
詹娜的針鋒相對是代表了整個大清西洋人羣體,在這裡她們屬於少數羣體,她們爭取應有的權利,李毅也能理解,但是要針鋒相對也要有個度,不能無限制的擴大下去。
裡面的爭吵聲慢慢小了下來,雖然沒有互相理解,但是至少把各自的觀點都給說了出來,這樣讓雙方也都能明白各自的訴求,今後的相處也會融洽一些。其實這也是李毅所希望的,對外要絕對團結一致,對內也要有些分歧爭執,太和諧了也就不好了,內部競爭的必要性還是很重要的。
李毅進入會議室,衆人的爭論就都停歇了下來,李毅看着衆人板着臉孔,嚴肅地說道:“今後爭議可以有,但是不能針鋒相對,不能因爲內部的鬥爭耽誤了我們該做的事情。我把話撂在這裡,誰要是拉了發展的後腿我就把誰踢出去!”
“老大沒事,我看他們爭論的很好,我看戲都看了好一會了....”
“閉嘴!”段海濤還沒打趣完,就被兩方人員給憤怒的打斷了,段海濤一看不好,把火力都拉在自己身上了,就趕忙縮起脖子,閉嘴不言了!
“你們軍隊的人員,有興趣可以留下來參加接下來的會議,要是不想也可以離開了!”李毅道。
“報告總司令,我要退出!...我也要退出....”段海濤一說退出,軍隊的幾人也都找着各種理由離開了會議室。
“好了現在就我們委員會的五人,接下來我們就好好談論一下接下來的幾個議題,首先我先說一下我們黨內問題,由於我們黨成立的比較急,各個機構還不完善,我們現在急需一名黨宣傳幹事,黨規劃幹事,黨內紀律委主任一名。”
李毅看着兩方人員期盼的眼神,都想多得到一個名額,但是李毅卻不能隨了他們意願,宣傳幹事、規劃幹事讓張之洞來選任,紀律委主任對黨內來說權利比較大就給詹娜來選任。
詹娜現在是大清“世界之家”組織的會長,裡面入會的都是從世界各國來到清國的人員,她現在可以說是代表了他們這幫人的利益,張之洞代表了國內人員的利益,而李毅的責任就是給他們協調,揉合,也要適當的挑起一些爭鬥,一便自己牢牢地把控。
李毅開會前先把近幾十年清國被列強,強迫簽約的那些不平等條約詳細的列了出來。
從1842年到現在大清總共簽署了十七個不平等的條約,1.中英《南京條約》又稱《江寧條約》。1842年8月29日簽訂。條約規定:1、中國開放廣州、廈門、福州、寧波、上海五處港口;2、割讓中國領土香港;3、中國賠償二千一百萬。
1843年7月22日和10月8日,又簽訂了兩個補充條約:《五口通商章程》《虎門條約》。進一步規定了英國帝國主義在華的特權:1、壓低中國關稅,規定進口稅率5%;2、允許外國兵船停泊在中國通商港口;3、准許英國在“五口”租界。
2.中美《望廈條約》1844年7月3日簽訂。又稱《五口通商章程》。條約使美國取得了英國《南京條約》同樣的特權,並又規定:擴大領事裁判權,允許美國兵船自由出入中國通商港口。
3.中法《黃浦條約》1844年10月24日簽訂。即《五口貿易章程》,使法國除取得了英、美在中國的同樣特權外,還增加:1、允許和保護在通商港口建造天主教堂和墳地;2、取消清政府對天主教的禁令,發還教堂。
第二次鴉片戰爭簽訂的有:
1.中英《天津條約》1858年6月26日簽訂。主要內容是:
1、英國公使得駐北京,並在通商港口設領事館。
2、增開南京、臺南、漢口、九江等九個通商口岸。
3、英國人可以往內地遊歷、通商。
4、英國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往來。
5、中國給英國賠償白銀四百萬兩等。
2.中法《天津條約》1858年6月27日簽訂。使法國除取得英國上述特權外,又規定:
1、允許天主教入內地自由傳教。
2、法國兵船可以在通商口岸停泊。
3、中國給法國賠款白銀二百萬兩。
3.中俄《璦琿條約》1858年5月簽訂。主要是:
1、中國將外興安嶺以南、黑龍江以北的大片領土割讓給俄國。
2、烏蘇里江以東至海的中國土地改由中俄共管。
4.中俄《天津條約》 1858後6月13日簽訂。主要是:
1、允許俄國在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臺南、瓊州七口通商。
2、准許在中國設領事,並派兵船在通商口岸停泊。
3、准許俄國教士入內地自由傳教。
4、日後中國若給其它國家以通商等特權,俄國得一律享受。
5.中美《天津條約》 1858年6月18日簽訂。主要是:
1、美國公使駐北京。
2、增開潮州(汕頭)、臺南通商。
3、擴大最惠國待遇等。
6.中英《北京條約》1860年10月24日簽訂。又增加:
1、開天津爲商埠。
2、准許英國招募華工出國。
3、割佔九龍司地方一區。
4、增加賠款爲八百萬兩。
7.中法《北京條約》1860年11月2日簽訂。又增加:
1、開天津爲商埠。
2、准許法國招募華工出國。
3、任法國傳教士在各省租買土地,建造自便。
4、增加賠款爲八百萬兩。
8.中俄《北京條約》1860年11月2日簽訂。增加:
1、中俄共管的烏蘇里江東至海的大片中國領土劃給俄國;
2、規定蒙、新西北邊界,割佔巴爾喀什湖以東、以南的大片中國領土;
3、開放喀什噶爾爲商埠等。
9.中美《續增條約》1868年7月28日簽訂。主要是:
1、擴大掠奪華工;
2、美國可在中國設學校;
3、對僑民不得“欺侮凌虐”。
10.中葡《天津條約》1887年12月1日簽訂。主要是:
1、允許葡萄牙永駐澳門;
2、同樣享受英、美等在中國的特權。
11.中俄《伊犁條約》1881年2月24日簽訂。主要是爭奪伊犁河流域的中國領土,並將兵費增爲九百萬盧布。
12.中英《煙臺條約》或稱《滇案條約》,1876年9月13日簽訂。主要是:
1、英國得派員至雲南調查;
2、英國可經甘肅、青海、四川等地進入西藏,轉赴印度;並可由印度進入西藏;
3、增開宜昌、蕪湖、溫州、北海爲通商口岸;
4、租界免收洋貨厘金;
5、減少進口稅;
13.中法《會議簡明條約》:1884年5月11日簽訂 主要是:
1、清政府承認法國與越南訂立的不平等條約;
2、允許在中越邊境開埠通商;
3、調回在越南的中國軍隊。
14.《中法新約》又稱《越南條約》,1885年6月9日簽訂。除要中國承認法國在越南的特權外,還降低了中越邊界的進出口稅率;日後中國修築鐵路應向法國商辦;法國退出臺灣、澎湖。
這些條約除了最後兩條跟法國簽訂的條約因爲全國人民的遊行示威而被清政府單方面廢除(其實實際就是按照這些進行執行的,雙方都默認了條約的事實存在)。
這些條約的簽訂讓大清從一個完整的主權國家淪爲一個半殖民地國家,直到現在清政府都要每年拿出大量的白銀進行賠款。
會議室內的氣氛越來越沉重,李毅列出這些條約的最主要目的就是讓各國人員都能瞭解國家的屈辱歷史,爲今後的計劃給他們打預防針,不是李毅心狠手辣,而是不得已而爲之,讓他們瞭解李毅的無奈與那個勢不可擋的強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