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嘟嘟上學的路上,經常會看見警車呼嘯而過。嘟嘟很好奇,嘟爸嘟媽告訴嘟嘟這是警察,開車去抓壞人的。一來二去嘟嘟就記住了,以後一看見警燈閃爍,嘟嘟就會興奮的大喊:“警察,警察。”不過緊接着嘟嘟會說出一句讓人忍俊不禁的話來:“來抓人的,爸爸,快跑,快跑。”弄得嘟爸很尷尬,咋在嘟嘟心裡嘟爸就成了要被警察抓的壞人了呢?
又到了週末。忙碌了一週,終於可以在這個慵懶的夜晚輕鬆片刻了。嘟媽在上網看新聞,嘟爸則打開音響,放起了音樂。已經很晚了,嘟嘟是個夜貓子,還在客廳地上玩他的小汽車,嘟爸嘟媽也都沒有睡意。正當沉浸在美妙音樂中的時候,前廳的門鈴突然響了起來。
“這麼晚了,誰會來咱家串門呢?”嘟爸孤疑着。我們這兒比較僻靜,鄰居相隔都較遠,平日來往也不很多,更不要說這深更半夜的了。
嘟媽站起來去前廳開門,不過馬上就退了回來,還緊張地朝嘟爸招手,輕聲告訴嘟爸說:“不好,有警察在門口。”
嘟爸嚇了一跳,忙走到前廳。從門鏡看過去,果然一名全副武裝的警察,雄赳赳地站在俺家臺階上,路口一輛警車,警燈閃閃發亮。
嘟爸平生最不喜歡的就是和警察打交道,總覺得只有幹了什麼壞事纔會有警察找上門來。馬上大腦開始高速運轉,反思這幾天有沒有犯過什麼錯,可實在想不出幹過什麼壞事。難不成是音響聲音太大,惹的鄰居不開心報警了?又想不可能啊,咱家跟鄰居家那距離,就算在屋頂上架着高音喇叭,傳到鄰居家那聲音估計也就跟蚊子哼哼差不多。要不然就是因爲剛剛超速罰款官司打贏了,惹得警察很不高興,上門找碴來了?
嘟爸胡思亂想着,打開大門。先和警察打個招呼:“阿sir,晚上好,哪陣風把您給吹過來了?”
警察還算熱情,也和我們打了招呼,然後對嘟爸說:“剛纔我們接到報警,嗯,就是這位小夥子打的電話。”說着警察把身子讓了讓。嘟爸這纔看見臺階下還站着一個白人小夥,很年輕,二十不到的樣子。
嘟爸不認識這小夥,正納悶他報的哪門子警,就聽警察繼續說:“小夥子剛纔報警,說他開車經過你們家的時候,因爲天黑沒注意,加上一時不小心,把你們家郵筒給撞了。他覺得深更半夜一個人來敲你們家門很不合適,就報了警,希望我們來幫助處理一下。咱們還是先去看看郵筒吧。”
跟着警察和小夥去路口看郵箱,小夥還一個勁給嘟爸道歉解釋。嘟爸一時沒有完全回過味來,小夥開車撞了俺家的郵箱,深山老林,四周漆黑無人,小夥不但沒有踩油門撒丫子就跑,反而把車停在路邊,還打電話報了警,然後待在原地等警察來處理。嘟爸覺得有點不可思議。
到了路口,果然看見郵箱倒在了路邊,根部被撞斷了。警察對嘟爸說:“情況就是這樣,現在你們自己協商看怎麼解決吧。”說着警察站到一邊。
小夥再次道歉,並問嘟爸該如何賠償。
嘟爸終於回過神來,當時心裡那滋味,除了感動,還是感動。你知道嘟爸當時都想起誰來了嗎?嘟爸想起了國內那個藥家鑫,還有那李剛的兒子李啓銘,心裡感慨這美國人究竟是怎麼教育孩子的,再看看現在國內教育出來的,象藥家鑫之流,撞了人撒腿就跑就已經很惡劣了,可跑之前還不忘給被撞者軋上八刀,捅死了再跑。再看看這白人孩子,咋就有這樣的天壤之別呢?
嘟爸對小夥說:“我不會讓你賠償的。”
旁邊的警察還有點不相信,問嘟爸說:“你確定?(areyousure)”
嘟爸告訴小夥:“我很感動你沒有跑,反而告訴了我,我不會讓你這樣誠實的人來賠償的,再說撞的也不嚴重,明天我自己挖一挖把柱子再埋下去一截,只不過郵箱會矮一點,沒有關係的。”
小夥非常感謝。相互又閒聊了幾句,知道他是大二的學生,剛剛打完工回家。警察誇小夥做的對,說深更半夜千萬不要一個人去敲門,屋主人看見陌生人半夜敲門沒準會把你當壞人的,要知道很多美國人家裡都是有槍的喔。聊了一會兒小夥和警察相繼都離開了。
回到屋裡,告訴了嘟媽,都很感動。直感慨在這個我們教科書裡稱之爲腐朽沒落的資本主義制度下都能培養出這麼實誠得可愛的小夥子。
嘟爸捫心自問,如果是自己遇到小夥這個情況,嘟爸會怎麼做?是看四周無人撒腿就跑還是象小夥一樣?說實話,在這之前嘟爸還真不知道答案會是什麼,不過從這天起,嘟爸相信自己知道答案了。
最近沸沸揚揚的桑蘭在海外狀告前監護人的案子正向娛樂化和荒唐化的方向發展。前幾天周立波在美國的一個華人宴會上說了一句“看來幫助他人是要擔風險的”,被桑蘭和其代理律師海明認定侮辱了桑蘭的人格,海明召開記者招待會宣稱要向美國法院起訴周立波,索賠2億美元。
本文並不打算談桑蘭起訴這種無聊的事,只想談談周立波所說的“看來幫助他人是要擔風險的”這句話。
其實這句話一點都沒說錯,幫助他人確實是要擔風險的。君不見南京青年彭宇因好心扶起跌倒在地的徐老太而被徐老太索賠嗎?最後彭宇是被南京法院判決賠償徐老太4萬多元。最近的還有剛發生的天津許雲鶴10萬元賠償案。其實這種因好心幫助他人反被告上法庭索賠的事並不是中國的專利,這樣的事在美國早就發生過,而且影響巨大。
在美國幫助他人更是要擔風險的。最典型的事例發生在1986年3月,一艘名爲joanjii號的輪船在海上遭遇風暴,船員瀕臨死亡邊際。一艘從波多黎各駛往新奧爾良的ponce號輪船剛好經過,當即進行了救援,結果大多數船員獲救,但在施救過程中因種種因素最終還是有兩位船員死亡。這兩位船員的家屬後來將ponce號輪船船主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終判處施救船ponce號上的所有人賠償死者家人120萬美元,因爲按美國的普通法,如果施救行爲傷害了被救助者或惡化了其處境,施救人要承擔責任。在那個年代,120萬美元可是筆不小的數目。該案當年在美國也引起了很大的紛爭,民衆和報刊媒體都爲施救船員被判賠償鉅款大抱不平,認爲法院的判決很荒唐。ponce輪船如果當時不進行任何救援,除了會受到良心上的譴責外不會負上任何法律責任,可正是因爲實施了救援,挽救了大多數船員的生命,反因因救援上的某些不當被判罰鉅款,結果是令人心寒的。
美國民衆和政府很關注此事的影響,後來很多州紛紛開始立法保護“活雷鋒”。“好撒瑪利亞人法(goodsamaritanlaws)”就是爲打消人們這樣的顧慮而制定的。samaritan譯成中文是“撒瑪利亞人”或“樂善好施者”。這一典故來自聖經的《路加福音》“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路過的人都沒有施救,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惻隱之心,上前救助。用中國的話來說,好撒瑪利亞人就是“活雷鋒”。
美國加州一直沒有制訂“好撒瑪利亞人法”,結果在2004年發生了另外一件事情。2004年,一位名叫亞歷山德拉的年輕女子發生車禍,車輛嚴重變形,她被卡在車裡動彈不得,而車輛已經開始起火燃燒,生命危在旦夕。這時一位名叫麗莎的過路女子奮不顧身衝了上去將其從車內拖了出來。亞歷山德拉車禍後下半身癱瘓。
2008年亞歷山德拉把將她從車裡拖出來的麗莎告上了法庭,聲稱麗莎並沒有接受過專業的施救技能,正是麗莎的救助疏忽導致她癱瘓,所以麗莎要爲她的癱瘓負全部責任。這個案件一時轟動全美,全美國人民一致同情支持麗莎。加州政府在民衆的壓力下也終於體現了政府高效率的一面,在判決前通過了“好撒瑪利亞人法”。2009年,加州議會以75∶0票通過“好心人免責條款”,該條款宣佈了類似麗莎這樣的案例,因救助他人的疏忽導致其受到傷害的情況下,可以免責。這個法律條款也直接幫助麗莎從這個索賠官司裡脫身。
美國政府爲了避免出現民衆做好事反惹禍上身的情況做了很多的工作,從法律上解除了人們學雷鋒的後顧之憂,這點是不是也值得我們國家好好學習借鑑一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