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成爲新中國成立後頒佈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規定:“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漠視子女利益的封建主義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保護婦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義婚姻制度。”這是我國反封建鬥爭深入的表現。《婚姻法》對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子女之間的關係、離婚、離婚後子女的撫養和教育、離婚後的財產和生活等,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新中國的第一部婚姻法,以調整婚姻關係爲主,同時涉及作爲社會細胞的家庭關係的調整。隨着婚姻法的宣傳和貫徹,人們逐漸擺脫封建主義婚姻制度的束縛,舊的婚姻家庭關係有了很大變化。從一定意義上講,這是一個涉及廣大社會範圍、大多數社會成員的移風易俗運動。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