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國共相爭時,曾流行一個口號:“寧肯錯殺一千,不可漏網一個!”其實,這種不惜成本和歇斯底里的狂暴,除卻惡性政治因素外,也公然體現了封建王統中蔑視個體和習慣株連的統治基因,算有成熟的受衆基礎了,所以,在圈子裡貫徹起來,便順順當當、暢通無阻。
2002年
(第九節梁漱溟:一隻自由主義牛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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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梁漱溟的人生素描中,使用最多的詞不外乎“傲慢、固執、清高”之類,其中最顯其“不羣”也最爲人津津樂道的,即1953年公然頂撞,放言“九天九地”之舉了。此事流傳甚廣,幾成樑公一張名片。雖然,衆人目光裡透着對“螳螂揮臂”的激賞和歎服,但很大程度上,我覺得樑公還是被粗糙地景仰了。因爲衆人看上的多是他的“犯上”,換言之,樑公是作爲性情中人而非思想者被擡舉的,在渲染其個性魅力和道德光芒之時,卻忽略了他身上最可貴的理性特徵:相信自己的眼光、獨立判斷乃至自由表達的習慣——中國知識分子紛紛萎縮的那種習慣。
事情的全貌大抵如下——
1953年9月11日下午,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擴大會議上,政協委員梁漱溟走上主席臺,稍事應景後,他話鋒一轉,直指農村和農民問題:“有人說,如今工人的生活在九天,農民的生活在九地,有‘九天九地’之差。這話值得注意。我們的建國運動如果忽略或遺漏了中國人民的大多數——農民,那是不相宜的,尤其之成爲領導黨,主要亦在過去依靠了農民,今天要是忽略了他們,人家會說你們進了城,嫌棄他們了。這一問題,望政府重視。”
這副“農民代言人”的姿態觸怒了一個人——搞了半輩子農民運動的,他坐不住了:“有人不同意我們的總路線,認爲農民的生活太苦,要求照顧農民,這大概是孔孟之徒施仁政的意思吧……有人竟班門弄斧,似乎我們搞了幾十年農民運動,還不瞭解農民?笑話!我們今天的政權基礎,工人農民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這一基礎是不容分裂、不容破壞的!”
樑隨後寫信,想澄清事實,但潑回來的冷水是:“人家說你是好人,我說你是僞君子!”“你提出所謂‘九天九地’……這是贊成總路線嗎?否!完全是徹底的反動思想,這是反動派的建議。”
一週後,在亂糟糟的批駁聲中,梁漱溟的嗓門又一次震驚全場:
“各位說了那麼多,今天不給我充分的時間是不公平的……同時我也直言,我還想考驗一下領導黨,想看看有無雅量……”
歷史不該遺漏這一幕。這是1950年以來,黨外人士直諫犯上的第一人。其激烈與尖銳,也許是迄今爲止強度最大的一次。
其實,爭到最後,樑爭的就是一道權利:發表己見、異見的權利。
這記孤弱而不識時務的吶喊,讓我想起了34年前源於梁漱溟的另一支疾呼,同樣,那支疾呼在當時的鼎沸之勢下也被淹沒了,其時少有理會,其後也少有重視,時間一長,便也真給忘了。
1919年,“火燒趙家樓,痛打章宗祥”的青年事件爆發,全國譁然,遍地揭竿,所有輿論都倒向一邊:五四萬歲!學生萬歲!可就在大合唱中,卻響起了一聲刺耳的反調——
5月18日,《每週評論》發表了一篇《論學生事件》,觀點是:學生打賣國賊,動機無疑是好的,但其行爲觸犯了法律,理應自願接受制裁;縱然曹、章二人再罪大惡極,但人身安全受法律保護,青年再愛國之舉,也不可藉機對他人施暴。
作者正是北大哲學系教授梁漱溟。樑強調,若中國有希望,每個人須有公民意識,任何理由不可居法律之上,唯公民權有保障,方可談進步與發展。
在五四輿論中,鼓吹“公民權”者,樑乃獨家。在民族利益上,樑不會是非不辨,顯然,他關注的是另一方向,使用的是另一工具:超越政治眼光的文化眼光,超越民族思維的普世思維,超越道德邏輯的理性邏輯,超越鬥爭立場的建設立場。儘管,你可用歷史審判的口氣,指責那法律和體制不具“合法性”和“人民性”,從起點上粉碎它,但誰能說樑堅持的“人身安全保障”只適配於理想國、只適配於無過失者呢?即便法律有“階級性”,但誰能否認任何法律都含有最日常最普泛——適用於基礎生活的合理成分呢?
(這讓我想到一個人:美國19世紀的亨·戴·梭羅。表面上,梭羅是一個處處同政府作對的人,他有篇檄文《論公民不服從的責任》,宣稱:“我一刻也不能承認那個政治組織就是我的政府,因爲它也是奴隸的政府。”“我有權承擔的唯一義務就是在任何時候做我認爲是正確的事。”他甚至呼籲人們“犯法”,以讓政府“這部機器停止運轉”。但同時,他強調這“犯法”須是一種和平方式,排除暴力。他因拒絕繳稅而被捕,有意思的是,他不逃避懲罰,公開抗稅後就坐在家裡,一心等警察來。也就是說,他一方面要表達與政府不合作的態度,另一方面又採取與法律“有限合作”的立場。或許,在一個充滿弊病的年代,“違法”的正義性即於此。這種梭羅式的有機的反抗,列夫·托爾斯泰、甘地、馬丁·路德·金等人,都深受其薰染。還有一個同法律合作的例子:蘇格拉底。他雖蔑視不義的權力,但拒絕逃走,並主動放棄被赦免的機會,接受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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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民族、一個時代,若只有道德激情而無理性資源,只有集體羣沸而無一己之見,這正常嗎?何來前途?
面對五四,當同人們都熱衷於救亡,沉浸於道德和政治觀察時,梁漱溟用的是另一副鏡片——這副鏡片,在接下的半個多世紀,將被國人一再錯過,一再失之交臂,這個國家的公民化進程也一再拖後。
梁漱溟觸摸到了一個寶貴的東西——人權。
這正是被他的時代毀壞最嚴重的東西。後來的歷史一再證明:只講目標不講程序、只顧正義不顧人權、自以爲真理在手即隨心所欲,這些做法會把民族拖入怎樣的災難和迷狂。再沒有比1966年舉起的那冊瑟瑟發抖的《憲法》更令人心寒的了,沒辦法,因爲你是“敵人”,誰告訴過年輕人“對敵人也要講人權”?誰向他們佈道過“打人是犯法的”?
“公民”“人權”“憲法”,在中國政治文化中,可謂遭遇最坎坷、附加條件最多、最易被沖淡、擠掉和偷樑換柱的一組概念,諸如“時局”“生存”“救亡”“國情”“特色”等大詞,輕易可將之剝蝕掉、消解掉。
梁漱溟是個超前的常識發現者和持有者。其卓越和悲劇在於,較之自己的時代和同胞,他的常識太離奇、太不尋常了。
梁漱溟是個真誠的理想主義者和信仰躬行者。其身上,既有士子清流的錚錚傲骨和大道治世的儒生情懷,又有自由知識分子的獨立秉性和理性精神。雖爲國學大師,但他指出:“中國文化最大之偏失,就在於‘個人’永不被發現上。”人們往往把樑的獨見和固執歸於恃才傲物,其實,這種不合時宜的表現折射的正是現代知識分子最有價值的一面:獨立品格和理性原則(這也正是胡風、張中曉、顧準等身上最閃光、最相似的靈魂要素)。僅憑士大夫的耿直、不阿、清正之道德操守,是奏不出“人權”“自由”這等現代聲部的,傳統國學資源中,也找不出“公民”“法律”等成分。
梁漱溟算得上中國現代知識分子精神的最有力的載體之一。對1953年這場(我眼裡,它更像一樁“精神事件”),連遠在美國的胡適都大爲激賞,讚歎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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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多麼寶貴的“異數”!敢於不羣,敢於逆動,敢於在羣沸中發表獨唱,對熱衷道德審美和集體意識的中國生態來說,是最稀缺的元素!而自由言論和公民意識之於姍姍起步的中國現代啓蒙,是何等重要的營養!檢索近代以來中國精英們的大腦,無論革命、改良或保皇,無論激進派或保守派,無論“左”或“右”,你都很難找到“公民”“人權”“法律”這樣的理性字眼,而這,恰爲現代精神的精髓之物。
正是這種“個”的生命類型和靈魂氣質,使得1974年“批孔”風暴中,梁漱溟又成了公開的反對者之一(另者是吳宓)。
1919、1953、1974……幾番“冒天下之大不韙”,梁漱溟都是真誠的、本色的,包括他某些時候的“認錯”,皆爲真情所驅、由衷所致。這份真誠很像他的父親,“吾父是一秉性篤實的人,而不是一天資高明的人……不肯隨俗流轉,而有一腔熱腸,一身俠骨。”(梁漱溟《我的父親樑巨川》)1918年11月,新文化之風愈吹愈勁,中庸的樑巨川自沉於北京靜業湖。儘管父子有着巨大的理想衝突,但有一點相同:人生和信仰不分家!生命要有尊嚴!意見要真!骨頭要硬!
1950年後,連此前的反強權運動中有卓越表現者,也紛紛脫胎換骨,投奔“新生”。似乎也只有梁漱溟、儲安平、張東蓀等極少不識時務者,走着一條被視爲危途的舊路。其生命步履,便像瀕臨滅絕的稀有動物一樣:悽苦、滯緩、笨拙、稀稀拉拉……
這樣悲愴的英勇,1950年後的歷史上,只閃現過罕見的幾個瞬間:批“胡風反革命集團”的大會上,呂熒搖晃着起身:“胡風不是政治問題,是認識問題……”十幾年後,在同樣的會場,在宣佈將“叛徒、內奸、工賊”“永遠開除出黨”的隆隆雷聲中,一位叫陳少敏的女性默默攥緊着一張反對票……
那是怎樣的孤獨與承受?
正因爲它是“個”,它那麼勢單,討伐它圍剿它的力量那麼龐大,它才顯得珍貴而悲壯!若沒了這些“個”的閃光,若沒這些以卵擊石、螳臂擋車的異數,中國現代文化史、人物史和思想史該多麼的乏味、多麼的萎縮!
2001年10月
(第十節爲何我們沒有自己的“大師級”
無窮的遠方。無數的人們……都和我有關。
——魯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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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哥倫比亞作家加西亞·馬爾克斯與秘魯同行巴·略薩有過一場“作家責任”的激烈爭論,前者表示:“不管怎麼說,我是一個負責任的作家。我把責任分成兩種:一是對故土的責任,一是對同胞幸福所負的責任。”
是啊,對同胞幸福的責任,這正是一個大寫的人的標誌!
無論思想還是藝術,表達和拯救的都是人,服務的都是生命。那隱藏在思想和藝術最深處最本質的東西,一定是個體的自由願望和權利訴求,一定是神聖的生命特徵和最廣泛的人道主義。
何謂“生命作家”“人類良心”?其內涵和意義皆於此。反抗暴政,維護人權,爲正義辯護,爲自由而呼……這是一個作家、藝術家、學者、科學家——一個真正的普通人的天職。
沒有靈魂責任、沒有對民生的義務、沒有爲共同體服務的衝動、沒有天然的反抗精神,一個人的激情、創造力和人格能量即會被削弱和壓制(尤其自我壓制),就不會誕生真正的藝術和思想。偉大的藝術,只會在常識性的勞動中產生。
伏爾泰、盧梭、貝多芬、米開朗琪羅、拜倫、潘恩、左拉、雨果、陀思妥耶夫斯基、托爾斯泰、羅曼·羅蘭、高爾基、茨威格、愛因斯坦、奧威爾、布羅茨基……我們很容易開出一長串名單,來支持上述邏輯。
他們關注的是“人”本身,是最廣泛的人類命運和前途。他們服務的是民主與公正、自由與和平、人道與安全,而非一己、一域、一黨羣的利益。他們撿起的無不是普世意義的大命題,即最普通、最普及層面的精神願望和建議。
這正是被前捷克總統、劇作家哈維爾稱爲“責任”的那種東西。
蘇聯流亡詩人、諾貝爾文學獎得主布羅茨基在致哈維爾的信裡建議:“你處於一個很好的位置,不僅要把你的知識傳達給人民,某種程度上還要醫治那種心靈疾病,幫他們成爲像你那樣的人……通過向你的人民介紹普魯斯特、卡夫卡、福克納、普拉託諾夫、加繆或喬伊斯,也許你至少可以在歐洲的中心把一個國家變成一個有教養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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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9年3月26日,爲抗議歐洲文化界在戰爭中各自“報效祖國”的醜行,由羅曼·羅蘭起草的《精神獨立宣言》在法國《人道報》上發表,文章說:“知識分子幾乎徹底墮落了……思想家和藝術家替荼毒着歐洲身心的瘟疫增加了不可估量的惡毒的仇恨,他們在自己的知識、回憶和想象力的軍火庫裡搜索着煽起憎恨的理由,老的和新的理由……起來吧!讓我們把精神從這些妥協、這些可恥的聯盟以及這些變相的奴役中解放出來……我們只崇敬真理,自由的、無限的、不分國界的真理,無種族歧視或偏見的真理。”很快,愛因斯坦、蕭伯納、羅素、泰戈爾等140多位名人在其上簽字。
每個年代的角落裡,都會響起這樣的嘀咕:爲何藝術家不專心致志搞專業,偏選和藝術無關的事來做呢?有一次,貝爾納去拜訪紀德並請他爲“德雷福斯案”(一位法國猶太軍人的受迫害案,左拉曾爲之辯護並坐牢)簽名,客人走後,紀德大叫:“多麼可怕!竟有人將某種東西置於文學之上!”
沒有什麼比文學更重要嗎?請一位有影響力的人爲受害者說句公道話即綁架文學了嗎?那麼,文學之目的又是什麼?
法國作家杜拉斯,以私人化寫作聞名,在我印象裡,該小姐滿腦子只有“情人”“牀”“沙灘”“”這些軟軟的詞,但近來翻她的書,驚見一篇《給范文同主席的信》,她替一位在押政治犯鳴不平:
巴黎,1986年3月19日。瑪格麗特·杜拉斯。致范文同先生,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委員會主席——
……他關在您的監獄裡已有10年之久了,卻沒受到任何控告,也不見打過什麼官司……我給您寫信是想讓您記起他的存在,提醒您別把他忘了,他仍在押,病了,也老邁了。我想隨意監禁人對國家不僅沒有半點好處,相反還會使它聲名掃地。放眼世界,長久地隱瞞一個人的存在是不可能的……我並非在要求您釋放他,我只想把自己的聲音加入到其他人的呼聲中去,他們要求您別忘了,在您任主席期間,尚有一位哲人、作家關押在您的牢房裡,他沒有犯過任何罪過,只是本着他的良知生活罷了。還要提醒您,先生,本世紀所有的“政治犯”今天都成了英雄,而審判他們的“法官”相反都永遠地成了殺害他們的兇手,這是值得記憶的。
祝好,先生,還有我的關心。
M.杜拉斯
我想,僅憑這封短札,即使她再沒別的作品,“杜拉斯”這個名字也將被世人記住。這在其纏綿而漫長的寫作生涯中,恐怕是最不浪漫的一次了。卻是最閃耀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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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物理學,愛因斯坦還發出過此類聲音——
“只有在自由的社會中,人才能有所發明,並創造出文化價值,使現代人生活得有意義。”(《文明與科學》)“科學進步的先決條件是不受限制地交換一切結果和意見的可能性。”(《自由和科學》)“憲法的力量全依賴於每個公民捍衛它的決心”“每個公民對於保衛憲法所賦予的自由都應承擔起同等的責任。不過,就‘知識分子’這個詞的意義來說,他的責任更爲重大,因爲他受過專門訓練,對輿論能發揮特別重大的影響。”(《答公民自由應急委員會》)
“我不同意您的看法,以爲科學家對待政治問題——在較廣泛的意義上來說就是人類事務——應當默不作聲。”“關心人的本身,應始終成爲一切技術奮鬥的主要目標……當你們埋頭於圖表和方程時,千萬不要忘記這點!”(《科學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