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處理一些事情,今日四更,感謝大家的支持和理解,謝謝!)其實遠東最大的威脅還是沙俄,如果遠東一旦在大陸和各國全面開戰之後,沙俄真的會老老實實的按照協議,不做任何小動作嗎?
按照李寧宇的猜測,沙俄絕對不會放過這樣的一次好機會,所以,李寧宇面前擺着的問題,一堆一堆。
同時,還有一個勢力,是所有人都不知道的事情,只有李寧宇這樣已經知道歷史的人才知道,在1900年,澳大利亞各殖民地政府,也響應了他們的保護國,英國的召喚,協同了八國聯軍北伐中華,同時他們還在此期間,宣告成立澳大利亞聯邦。
因此,這也是澳大利亞殖民軍的首次亞洲之戰,更是澳大利亞聯邦的首次海外軍事行動,八國聯軍或可說是九國聯軍。
《辛丑條約》也就是在這次八國聯軍進攻北京之後簽訂的一個喪權辱國條約之一,其中第一條就是賠款白銀4.5億兩,連本加息,共計九億八千二百二十三萬八千一百五十兩,雖然在馬關條約中,李寧宇獲取了大清的賠款,但是他卻已經將這筆錢,全部投入到建設臺灣地區中去了。
並沒有從中拿走一兩銀子,用於遠東的高額軍費,不然李寧宇會這麼老是被錢逼得,最後自己製造一個假幣案,李寧宇雖然有很多的做法有問題,有錯誤,但是他有着自己絕對的底線,而那條底線就是,不用老百姓的血汗錢,去製造武器,而是將這些錢,從哪裡而來,就用在那裡。
關門打狗是針對八國聯軍的大計謀,但是接下來各地的作戰,則是需要採取不同的戰鬥方式,比如說首先遠東就只是在紙上談兵。
6月22日晚上8時,遠東軍事外交官俾麥斯,在朝鮮漢城正式召開新聞外交照會,將遠東和晚清達成的全面戰略協議公佈,並當場要求八國聯軍在7月1日前,陸軍徹底離開天津大沽口,海軍艦艇離開渤海灣,否則遠東將行使保護盟友的權利。
這是遠東首次公開公佈和別國的外交同盟關係,但是顯然他這次選擇了一個不行的夥伴,所以各國列強紛紛在第二天上午各國也給出了明確的迴應,法國和德國從言詞中相對比較直白,直接拒絕了遠東,並且暗中威脅希望遠東不要插手晚清的這是,英國則是相對委婉一點,日本是將美國擡了出來,說他們共同進退,意大利也依附在美國和法德兩國的身邊。
23日中午,李寧宇在鴨綠江指揮室中,看到面前的各國發出了外交照會,臉色已經凝重了,因爲看來真是沒有別的法子了,一場戰爭將不可以避免,長吁一口濁氣,李寧宇站起身來對着營帳外說道:“中正,去打電話通知東北野戰集團軍,師長一級的軍官,1小時候到我這裡開會!”。
“是!”李寧宇的話語剛落,外面就是一聲男孩的脆響,隨後就聽到一陣腳步聲。
現在遠東的人才倒是越老越多,而李寧宇的身邊則是越來越少,早期的福叔、李西華、李東華,到後來的鐵兵、張軍,再到最近的萬烈、張作霖,都已經進入了遠東的主要戰鬥序列,所以這次李寧宇出征特意選了一個人,那就是蔣正中,雖然他現在只有15歲,但是卻已經是遠東陸軍一名少尉參謀了。
在李寧宇提出帶蔣中正一起出徵之後,蔣母沒有反對,她只是囑託的跟李寧宇說,希望可以讓蔣中正不上前線,因爲他還要爲蔣家傳宗接代,這樣的提議,李寧宇自然同意,因爲他是不會讓蔣中正擁有軍事大權,最多也就是在李寧宇的身邊做個高級參謀。
一個小時不到,遠東東北野戰集團軍高級指揮員都來到了作戰指揮部,看着面前的衆人,李寧宇沒有廢話,立即開始了戰前部署道:“昨晚,俾麥斯已經發表了外交聲明照會,宣佈了我們和大清的同盟關係,而剛剛,各國也發出了迴應,所以這場跨境作戰無法避免了!”。
“下面我正式宣佈,遠東東北野戰集團軍作戰命令!”
李寧宇此話一出口,在場的所有高級指揮員,不自覺的挺直了坐在小馬紮上的身體,隨後他們就聽到李寧宇說道:“本次軍事行動代號爲關門打狗,東北野戰集團軍爲尖刀軍團,由鴨綠江直接進入東北,採取高速機動行軍直奔北京城!行動出發時間今天下午3點整!”。
“東北野戰集團軍,將分爲三個部分,第一軍團,由副軍長王虎負責,指揮集團軍五個步兵師和一個特種裝甲機動師向北京快速推進,第二軍團,由副軍長彭德負責,率領十個步兵師和一個特種裝甲機動師,也從鴨綠江進入大清,但是在通過遼河平原之後分兵兩路,負責在東北三省構築第一道北防禦線,主要防止北面的沙俄入侵!”。
“第三軍團,參謀長李西華,指揮集團軍三個步兵師和一個特種裝甲機動師向天津,務必攔截八國聯軍北上京師!”
“目前我們在鴨綠江還集結了5個野戰軍,將由我親自指揮戰鬥,東北集團軍下還有六個特種大隊,也將有我親自指揮!我親自任總指揮,隨軍進入了大清境內,配合大家協同作戰!”
“還有一件事情需要提前給你們交代,如果碰見了義和團成員,無需瞭解,直接將他們就地解決武裝,如果還有冥頑不靈者,可以採取必要手段!最後,大家給我記住,狹路相逢,勇者必勝!”
“是!狹路相逢,勇者必勝!”
“最後我在強調一件事情,每一個士兵和軍官都要絕對遵守軍隊紀律,不但一切軍事行動要聽從指揮,更不拿百姓的一針一線,一切繳獲物資都要歸公,如果發現有一起這樣的事情,不用經過軍事法庭,直接就地槍決!聽明白了沒有!”。
“明白!服從命令,不拿財物,繳獲歸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