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法?”
對於美國人來說,槍是一個生活中必不可殺的東西,因爲美國民衆有持槍權,所以,基本上家家戶戶都有槍。
“一般般吧。”李大牛敷衍道,他也不知道自己的槍法如何,如果是某種意義上的手槍槍法的話,李大牛自認單身二三十年的磨練,絕對不弱於任何人。
但現在是要拿真槍打獵,李大牛也沒什麼信心,因爲他從來就沒有用過槍。前世就不說了,這一世雖然是圖瓦盧的國王,按理說槍這個東西,他是想玩就玩。可畢竟才成爲國王沒多長時間,中間又有太多事兒要忙,所以雖然摸過槍,卻從來沒有開過。
“沒關係,我給你找一把帶瞄準鏡的狙擊步槍,你只要瞄準之後,扣動扳機就行了。”羅伯從車子的後備箱裡,挑出了一把李大牛不認識的槍。
“你知道怎麼用槍嗎?這裡是保險,你要開槍必須要先打開保險……”
“我當然知道!我只是槍法不怎麼樣,不代表我沒玩過槍。”吹完牛之後,李大牛有些激動的接過槍,雖然不認識這把槍是哪一款,但李大牛絕對可以確定,圖瓦盧沒有。圖瓦盧全國上下,只有二十多把槍,基本上都是手槍,威力最大的,就是兩把ak47,相比較這種帶了瞄準鏡,看起來就非常高大上的槍,在外觀上簡直弱爆了。
李大牛打開了保險,似模似樣的舉起槍開始瞄準,對於槍這個東西,就沒有男人不喜歡的。
“夥計,你的姿勢可真是不專業啊。”羅伯毫不留情的嘲諷道,雖然羅伯的職業是病毒專家,但是人家是軍方的病毒專家,上校軍銜,基本的槍械技能訓練,還是有的。
“姿勢很重要嗎?”李大牛不屑一顧,近距離的步槍槍法,或者是手槍槍法,靠的就是個人的身體素質,力量的大小決定開槍的穩定性,畢竟槍是有後坐力的。而反應的速度,則決定着瞄準和開槍的速度。
李大牛肉身的力量和速度,雖然還是凡人的程度,但是他有九陽神功在身啊,內力加成之下,他相信只要稍微熟悉一下,槍法絕對能夠甩開羅伯幾條街。
當然,如果是狙擊槍的話,那就得兩說了。因爲現實不是遊戲,說甩狙就甩狙,狙擊槍的射程都非常遠,專業人士不僅要考慮當時的風速,甚至還要考慮地心引力、空氣溼度等等因素,作爲半文盲的李大牛,表示自己暫時不會玩狙擊槍。
“姿勢當然重要了,專業的姿勢和射擊習慣,不僅能夠提高準度,還能夠節省體力。”羅伯解釋道:“有些人剛開始的時候,可能會覺得自己的力量大,無所謂那點兒後坐力。但是你要知道,我們不是在射擊場,開兩槍玩玩就算了,而是要時刻保持自己的巔峰狀態。如果姿勢不專業,你只要多開機槍,手腕就會痠疼,那時候別說瞄準了,開槍你就會難受。”
“好吧,有空兒的話,你多教教我。”李大牛總不能說自己內力高深,不是普通人吧。
“當然沒問題,我可是專業的,雖然我是個病毒學家,但是我在部隊裡面,可是拿過射擊第二名成績的人。”羅伯嘚瑟了幾句之後,突然問道:“夥計,你身上……就沒有槍嗎?而且,你連行李都沒有……”
“哦,都在車上,今天凌晨在城外遇到了幾個夜魔,開車跑的時候路被堵住了,你知道現在的交通狀況有多糟。不過幸好我跑的快,太陽又出來的及時,可能你就見不到我了。”李大牛也知道自己這個樣子,出現在這樣一座城市裡,確實可疑。
“我真不知道你是幸運呢,還是不幸運呢。”羅伯也沒有多問,因爲這個世界上,最危險的還是夜魔,而李大牛怎麼看都跟正常人一樣。
“不過,你不用擔心,我在廣播裡面說過,我會提供食物和安全保護,我的家裡被我改造過了,如果你去了,絕對會讓你大吃一驚……”
“好了好了,現在我們是不是該出發狩獵了?”李大牛指了指天空說道:“難道你想等天黑之後再行動嗎?”
“哦,不。絕對不能再天黑之後行動,夜魔可是夜行生物。”
羅伯也知道時間緊迫,帶上李大牛就往市裡面走。
李大牛來的時候,一路都是飛檐走壁,踩着車頂過,因爲路上實在是太堵了,到處都是因爲意外停在路上的車。
不過,這會兒羅伯開着車,卻一路暢通無阻,因爲他一個人在這座城市裡面,生活太長時間了,對於路況非常的熟悉,遇到堵住的地方,羅伯風騷的幾個漂移,就能拐到小路上,或者直接從商場裡面直接穿過去。
“塔雷克,我的車技怎麼樣?”羅伯一邊兒開車還一邊兒絮叨:“如果現在還是以前,或許我可以成爲一個賽車手,他們可沒有我這樣的練車條件。”
“哦,對了,我知道有個車店裡面,還有不少豪華跑車,有時間我帶你去選一輛,絕對能跑,而且還不用給錢,因爲都是沒人要的東西。”
李大牛覺得自己的耳朵已經起了繭子,電影裡,羅伯遇到第一個活人的時候,正好是薩姆爲了救他,而被夜魔咬死變異的時候。
當羅伯流着淚親手殺死了變異之後的薩姆之後,萬念俱灰,只想着和夜魔同歸於盡,殺死一個算一個。卻沒想到,被聽到廣播,前來尋找他的一對母子所救。
一個已經有了求死之心的人,當然不會話嘮了,不過中間有一段兒劇情,就是那個小孩看怪物史萊克的時候,羅伯在後面一次不差的背臺詞。由此可以看出,正常狀態的羅伯,是有多麼無聊。
在羅伯的嘮叨聲中,終於到達了目的地附近。
“我們下車步行過去吧,不然會把它們都給嚇跑的。”
咦?說好的一邊兒開着跑車狂飆,一邊兒打獵呢?
李大牛在心裡吐槽了一下電影裡面的那一段,羅伯失敗的飆車打獵的劇情,非常配合的和羅伯一塊兒下了車。
在白天,其實這個世界很安全,因爲夜魔在白天只能躲在黑暗裡,如果它們被陽光曬到,就會被紫外線殺死。所以,只要不是作死的在白天跑到有夜魔的黑暗之處,就不會有任何危險。
李大牛跟在羅伯後面,大大咧咧的抱着槍,完全無視羅伯小心翼翼前進的樣子。
“汪……”
薩姆叫了一聲,然後突然向前衝去。
“在那邊。”羅伯招呼了李大牛一聲,也緊緊的跟在了後面。
跑了十幾步,李大牛就看見不遠處一羣野鹿,正在悠閒的吃草,而薩姆則非常聰明的停在了不至於引起野鹿恐慌的距離。
這個畫面,如果出現在三年前的紐約,絕對會上新聞頭條。但是現在麼,地鐵口都長草了,還會有人關心這個嗎?
羅伯蹲在一輛車後面,小聲的對李大牛說道:“夥計,我來開第一槍吧,我比較準。”
“沒關係。”李大牛無所謂的說道。
“不過我還是需要你的幫助,你知道的,我並不能保證一槍致命,我需要你去那個位置。”羅伯指了指不遠處的一個路口,說道:“他們受驚之後,應該會往那個方向逃跑,我需要你在那邊兒進行攔截。”
“好吧,聽你安排。”
李大牛繞了一圈之後,到達了羅伯指定的位置,也學着羅伯的樣子,靠着一輛車的引擎蓋上,瞄準了鹿羣。
羅伯見李大牛到位之後,就準備瞄準射擊,卻突然聽到了一聲吼叫。
擡頭一看,一個黃色的身影,以非常快的速度撲向了鹿羣,而鹿羣則在瞬間,四散逃逸。
“我草,又是這個獅子。”羅伯急忙對着鹿羣開了幾槍,卻一槍都沒打中。
李大牛也注意到了這邊兒的情況,而且,李大牛不僅看到了那隻正在捕獵的獅子,還看見後面跟着一大一小兩頭獅子。
不過,需要害怕獅子嗎?又不是變異的。
李大牛見有幾隻鹿向着他所在的方向跑了過了,不慌不忙的回憶這以前玩射擊遊戲時的感覺,瞄準,開槍。
然後,沒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