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駿此次到江都的目的已經實現,一方面隱瞞了自己的真實意圖,麻痹了王重山,王重山在目前的形勢下是不會讓鄧火強一案再生旁枝末節,這樣一來鄧火強的安全就得到了保障。另一方面,馬駿臨走之前,留下了趙未鬆,他對江都縣紀委書記郝正源說,趙未鬆作爲市紀委派駐在江都的工作組負責人,負責跟蹤鄧火強一案的處理進展情況。
對於馬駿留在江都的趙未鬆,王重山不敢大意,指示郝正源和於嚮明,每天把處理的進展情況按時向他反饋,當然,反饋的情況肯定經過了藝術性的加工。馬駿回到楚湖後,趙未鬆每天都會向他彙報江都的情況,馬駿只聽,不作任何指示。這天,馬駿接到了來自江都的一個電話之後,把嚴鐵叫到了楚湖賓館,直到晚上十一點,嚴鐵才離開。
嚴鐵剛剛從楚湖賓館出來,劉壽福就接到了電話,有人告訴劉壽福,嚴鐵被馬駿召見,兩個人在賓館裡密談了三個多小時,談話的內容目前不明。劉壽福說:“你給我去盯嚴鐵,查明他的去向再向我彙報。”安排之後,劉壽福不放心,又給王重山打電話,他說:“現在的形勢十分詭譎,你那邊力求速戰速決,儘快結案,凡事要多加小心。”
第二天中午,王重山又接到劉壽福的電話,劉壽福告訴王重山,嚴鐵今天一大早獨自開車離開了楚湖,目的地是江都縣。王重山聽到這個情況,坐不住了,他叫來於嚮明,要求他在三天之內,把鄧火強一案辦結,當天下午,江都縣人民法院召開緊急會議,決定在明天上午對鄧火強一案進行開庭審理,與此同時,縣檢察院加班加點起草公訴書,覈查相關證據,爲明天的庭審作準備。
馬駿也沒有閒着,他和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處長郭佳聯繫後,專門去了一趟省城,郭佳向原來工作過的律師事務所打了一個電話,幫馬駿找了一個經驗豐富的律師,這個律師叫王樹仁,王律師先是在車裡跟馬駿交流了一路,又隻身來到江都縣,開始履行起辯護律師的職責。
晚上,王樹仁給馬駿打了電話,他說:“馬書記,經過初步的調查,此案有太多疑點,憑我的直覺,鄧火強是被冤枉的。”馬駿說:“王律師,我也有這樣的推斷,請你出馬,就是想還鄧火強一個公道。”王樹仁有些爲難地說:“明天就要開庭審理了,我的時間不多啊,在這麼短的時間內,你讓我怎麼能拿出有力的證據來爲當事人辯護?”
馬駿說:“王律師,這個我可幫不上什麼忙,你是專業人士,是行家裡手,現在,我的要求不是想證實鄧火強無罪,而是憑您的能力,讓此案在明天的審理中不能結案,只要做到這一步,就達到了目的,一句話,就是爲下一次庭審贏得充裕的調查取證時間。”王樹仁說:“馬書記這麼說我就放心了,從我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這個問題不大,我相信自己辦得到。”馬駿說:“我等着您的好消息。”
江都縣人民法院對鄧火強的第一次開庭審理無果而終,審理中,王樹仁緊抓住坐檯妹小雪的供詞不放,從中找到了破綻,他質問小雪:“據你所說,鄧火強酒後到你處行歡,之前你認識他嗎?”小雪說:“不認識,這是他第一次來我這裡,只到晚上十一點,他纔回去。”王樹仁問:“他是怎麼回去的?”小雪說:“我把他送到門口,剛剛出門,一個女人就從暗裡地衝了出來,擡手就打了我一個大耳光,罵我不要臉。”
“然後呢?”王樹仁繼續問道。“然後這個女人就推搡着鄧火強,罵罵咧咧地離開了。”小雪流利地答道。王樹仁盯着小雪,問:“這個女人是誰?你看清了嗎?”小雪說:“這個女人就是鄧火強的老婆王小美。”王樹仁問:“你之前認識王小美嗎?”小雪躊躇了一下,答道:“不認識。”王樹仁笑了笑,問:“據我調查,在你的住處細柳巷143號,最近的一個路燈在二十多米遠的地方,晚上十一點,能見度如此之低,你是怎麼斷定這個女人就是王小美的?”小雪吞吞吐吐地說:“我幹這一行四五年了,只有是他的老婆,纔會如此生氣。”
王樹仁輕鬆地笑着,說:“這麼說,你只是推斷而已,並不能肯定這個女人就是當事人的妻子王小美,是不是?”小雪說:“我還聽見這個女人罵鄧火強,說老孃嫁給你們鄧家算是撞到鬼了,說什麼要離婚之類的話。”庭間頓時沉默了下來,有幾束得意的目光射向了王樹仁。王樹仁的臉色依舊平靜,他問:“我問你,王小美當時穿着什麼衣服?她打了你一個大耳光,距離如此之近,你應該知道。”
小雪的臉上閃過一絲慌亂,她停了一下,隨後說:“時間太長了,我哪裡能記得起來?”王樹仁又問:“他們當時是怎麼走的,你總會記得吧?”小雪說:“坐的出租車。”王樹仁問:“你確定他們是上的出租車?”小雪咬了咬牙,肯定地回答道:“是的,我看着他們坐出租車走的。”王樹仁喝問道:“據我調查,當天整個江都縣的出租車都在爲起步價的問題鬧□□,怎麼會有出租車?”小雪呆住了,她說:“可能是走回去的吧。”
王樹仁輕鬆地看了看四周的人們,說:“各位都聽到了,證人小雪所說的證言前後矛盾,一會肯定地說當事人和受害人是坐出租車離開的,一會又說可能是走回去的。不僅如此,她能清楚地記得當時的情景,記得當事人與受害人之間的對話,卻以時間太長爲由稱自己忘記了受害人的衣着,我提請法官,對證人小雪的證言可信度進行評估。”
審案法官面面相覷,公訴人在此時站了起來,他說:“辯護律師,小雪的證言在本案中只是輔助性證據,在本案中,受害人王小美頸部的掐痕與被告鄧火強的手部特徵基本吻合,從鄧火強指甲縫裡採集到了王小美的衣服纖維,這就充分說明,鄧火強在王小美生前與之發生過激烈的打鬥,鄧火強就是殺死王小美的兇手。”
王樹仁搖搖頭,他說:“公訴人,僅憑着這兩點,不足以證明被告人殺死受害人,如案情陳述所言,被告人在前一天曾經與受害人發生過口角,起因是貨款難以收回,但是江成公司的經理下午告訴鄧火強,公司已經同意支付貨款,這就說明,被告人與受害人之間的矛盾已經解除,按你們的推斷,真正讓被告人殺害受害人的起因是因爲被告人找坐檯小姐,對不對?”
公訴席上的三個交換了一下眼神,其中的一位說:“是的。”王樹仁指了指小雪,說:“所以,她的證言的真假,纔是本案的關鍵因素,如果證人所提供的證言是虛假的,那麼完全可以否定被告人殺人的動機,從我詢問她的情況來看,她的證言值得推敲,不足以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