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接管濟南(十八)

雖然還是有相當一部份鄉紳仍然對濟南政府的統治不滿,但到了這個時候,任何人都已經不敢釆取直接和穿越者對抗的手段,而主要的希望全部都寄於向清廷告御狀上。

於是徐昌、蔣明義、趙平河等人也在暗中積極活動,一方面找人寫了向朝廷的上書,同時也四處拉人聯名,當然最重要的還是湊錢,因爲告御狀可是需要花費大量的銀子,沒錢還告什麼御狀。雖然那伍的家被抄,他承諾的5萬兩白銀當然也就打了水漂,不過衆鄉紳們最終仍然還是湊齊了18萬兩白銀做爲活動經費,現在就只等朝廷到達,徐昌也找自己在正定府的朋友幫忙,派出心腹家人去打聽,一有消息,立刻快馬回報。

其實鄉紳們的活動根本逃不過情報人員的耳目,因此告御狀的事情也早就被穿越者所查覺。不過王勝和衆人協商之後認爲,可以不去理鄉紳們的這種行動,因爲穿越者和清廷早就己經達成了共識,現在山東實際己是形同割據,無論穿越者在山東鬧出什麼事情,只要不是公然的舉旗告反,清廷都不會管,就讓這些鄉紳們去瞎拆騰好了,只要他們不在濟南鬧事就行了,畢竟現在濟南政府還有許多事情要做,不可能把大部份的精力都放在這些鄉紳們的身上。

經過財政辦公室的加緊工作,也終於將穿越者接管濟南以後,抄家滅門收穫的各種物資結果統計出來,收穫當然是十分巨大的,在銀錢物資方面有:白銀665700餘兩,銅錢15萬餘枚,各種糧食約320餘噸,各種布匹7萬3千餘匹,鹽7200千克,驢馬牛畜力30餘匹,豬羊牲口50餘頭,車輛55輛,各種金銀銅玉陶瓷器皿12700餘件,字畫600餘幅,傢俱1500餘件,皮毛800餘件,各種衣服鞋帽1800餘件;不動產方面有:田產10000餘畝,莊院4處,計3600餘平米,濟南城內有12處住宅,計6500餘平米,商鋪24處,計4500餘平米。如果把所獲的物資全部拆算成白銀,總價值大約在250-300萬兩之間。

王勝看到這份統計的清單之後,也不由得大呼這一下可發財了,完全可以放開手腳,大幹特幹。不過這些收穫怎樣分配,還需要華東政府決定,不過濟南政府也首先從中提出了10萬兩白銀使用,當然王勝也要求財政室做好財名記錄,連同清單一起上報給華東政府。由於這些物資府衙的庫房都存放不下,因此除了銀錢、糧食、布匹、鹽等以外,其餘的物資都暫時分類存放在安羅堂裡。

另外在抓捕人員方面,共計抓捕相關人員1567人,經審查處理之後,處死71人,釋放了其中的754人,這些人基本都是被抄家中的下人、待女,平時沒有什麼惡行,不過其中的大部份人,都被濟南政府留用,畢竟現在濟南政府也缺少人手;而其餘的人員則都是被處死人員的家屬,全部被送到青島去服刑。

而在清點物資的同時,各項善後的工作也在按部就班的進行着,禁菸、禁賭己經得到了完全的貫徹,而當鋪、妓院的整頓工作,也在加緊的進行。

嚴格來說,當鋪並不算是有社會危害的行業,而且從一定程度上說,還是這個時代不可缺少的行業,因爲在中國古代,金融業十分落後,當鋪實際上擔負一部份民間的資金週轉、融資、應急等金融功能。

不過從總體來看,當鋪在民間的聲謄並不好,主要是由於當戶大多是貧苦百姓,而且典當物品時多爲救急所用,因此在與當鋪的博奕中處於明顯的弱勢地位,當鋪可以將典當的時限縮短,並將利息加高,而且還極力的壓低典當物品的價格,而大部當戶最終無錢贖當,只能看着自己的典當物品被當鋪吞沒,或留爲當鋪自用,或高價變賣謀利。

明清兩代的中國典當行業十分發達,經營當鋪的多爲富戶,而且多於官府有勾結,有些當鋪會仗着背後的勢力,將一些有價值的典當物品既使在典當時限內,也不許當戶贖回,或者是玩偷龍轉鳳的把戲,用贗品假貨取代典當物品等等;因此不僅一般貧民受當鋪的剝削壓榨,即使是有的富有之家也因典當而瀕臨破產。而這樣一來,當鋪的名聲自然不會好到那裡去。

只是儘管當鋪的名聲不好,但現在還缺少不了,因此不能強行取締,只能逐步發展經濟,提高廣大民衆的收入,增強他們的抗風險能力,以及社會救濟能力;另外就是發展金融業,増加社會的貸款、融資渠道,這樣當輔業自然也就會衰落下去了。

現在穿越者要做的,是規範當鋪的經營管理,將當鋪的利息、典當時間都限制在一定的範圍之內,當鋪不能隨意的提高利息或縮短典當時間,並且與典當物品的典當價格掛勾。並且嚴厲的打擊各種侵吞典當物品的行爲。

當然穿越者並沒有直接給典當業制定詳細的規則,畢竟穿越者對典當行業並不熟悉,既使制定出來規則,也未有效,說不定還會留下大量的空子,因此濟南政府招集了20餘家當鋪的經營者和一部份鄉紳來一起協商,只給他們劃定一個大的框架,讓他們自己來制定規則,而在典當規則未制定好之前,濟南所有的當鋪均不能開業。

這些人都是行內人,自然都清楚其中的套路,而且又爲了儘快開業,因此很快就制定出來一套【典當行業行爲規則】,而濟南政府審閱之後,又進行了一部份修改,並且加入了格式合同制度。各當鋪的當票都是手寫,不僅不規範,而且也容易讓當鋪鑽空子,甴其是大多數普通典當者都不識字,就更容易讓當鋪操作了。而所有當鋪都必須使用統一格式的典當合同,就可以在很大程度避免這種現像。

對此當鋪的經營者們也沒有異議,又花了幾天時間,將格式合同編寫出來,濟南政府也立刻派人加緊製版印刷,每家當鋪發給50份,並且規每份合同爲三本,當鋪、當戶各留一本,還有一本在用完以後上交政府,以換取新的合同樣本。這樣更有利於政府對當鋪的監督。

同時穿越者還明確告訴各當鋪的經營者,會派人進行釣魚執法,一但發現當鋪未使用格式合同,就立刻吊銷當鋪的營業執照。穿越者都是來自現代社會,當然清楚再好的制度都必須要有嚴格的監督才行,這一點在舊時空裡己得到了無數的證明,而現在指望當鋪的經營者老老實實的使用格式合同並不現實,而且在短時間內也不能指望當事者的舉報,因此只能使用釣魚執法的手段,這也是對當鋪的經營者的一個威攝。

當鋪的經營者們雖然心裡對此十分不滿,因爲這樣一來自己的經營狀況等於是全被濟南政府掌握,以後攤派、認捐都有依據,但在這個時候也不能不低頭,但另外也還有一些鄉紳則從中發現了一些積極的因素,就是海外華人並沒有拿出一套規則,強行讓當鋪的經營者們接受,而是和當鋪的經營者們進行協商決定,過程也基本算平等,而這一點確實要比以前清廷要好得多。這一方面表現出了海外華人對經營者們的尊重;而另一方面也是海外華人並沒有只憑自己的主觀意願做拍腦門的決定。

不管怎麼說,【典當行業行爲規則】己經制定出來,而當鋪也都可以開門營業了。而妓院的整頓就是另一種方式,並沒有招集妓院的經營者來一起協商,而是由濟南政府強行指定規則。這主要是因爲妓院經營模式相對簡単,可玩的手腳並不多,而且穿越者在天津、北京積累了一定整頓妓院的經驗。當然在穿越者的治下,被統稱爲風俗業,妓院也改稱爲風俗店或風俗館,這樣聽起來似乎好聽一些。

風俗業的規範整頓主要是兩條,一是禁止從事人口買賣和強制,因爲妓院的經營,很大一部份是從民間購買幼年女童進行培養教導,但穿越者治下的區域內,是絕對禁止人口買賣的,當然這裡妓院可以打一個擦球,既從穿越者統治區域以外的地區去購買女童;二是從事風俗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否則無論是本人還是風俗業的經營場所,都將會受到嚴厲的處罰。

風俗業的證件有兩種,爲上崗證和健康證,上崗證的主要內容是從業的年齡和從業的時間,首先是從業的年齡不能低於16歲,其實這個年齡在穿越者內部就有很大的爭議,畢竟在舊時空裡,16歲還是高中生的年齡,因此要求將年齡提高到18歲,甚致是20歲。不過這個時代女子結婚的年齡一般在14-16歲之間,18歲已算大齡,20歲則屬於剩女,風俗業也是一樣,16歲就己經偏大了,一般14、5歲就可以從業了,再提高年齡,這個行業就沒法經營下去了。

而從業時間是強制規定,從事風俗業5年者,可以自行退出從良,經營場所不得阻攔,雖然華東政府並沒有取締風俗業,但也並不鼓勵發展風俗業,因此這個規定,是爲了保護從事風俗業的女子利益。一般妓女的從業時限在10年左右,正常的退出從良一般在25歲左右,在這個時代,這個年齡幾乎不可能找到較好的歸宿。而規定從業5年就可以在20歲左右的年齡退出從良,雖然也算大了一些,但還有較大機會找到比較好的歸宿。

當然這些規定實際也是聊勝於無,首先是從業年齡的規定,在這個時代缺少有效身份證明的情況下,年齡只能靠看臉,但14歲、16歲、18歲,是很難分得清楚。而從事風俗業的女子既使是在20歲左右的年齡退出從良,能找到理想歸宿的機會也不是很大,不少人在20歲以後還是從事風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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