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權力下放與權益保障(一)

果然,這兩個議題的內容和說明文件下發之後,在元老議員中引起了巨大的反響,每個議員都清楚,這兩個議題的份量,因此也都十分認真的閱讀這兩份文件,瞭解其中的內容,並考慮是否符合整個穿越集團、自己所代表的團體,以及自己個人的利益。

而就在第二天,王雲鵬來到元老議院,首先闡述了行政院提出這兩個議題的原因。

首先是說明諮政院,在第一個五年週期,華東**擁有的地盤實際只有山東省,人口3500萬左右,因此只靠6000多穿越者也是能夠可以較好的控制局面,既使是施行集體獨裁,也不會有太大的問題。但在遠東戰爭之後,華東**控制的地盤和人口都呈倍數的增漲,再想只靠這區區6000多人,想要控制這麼大的地域,這麼多的人口,當然是不可能的。

而且華東**在這個5年週期的目標是建國,一但建國之後,地盤和人口又會有進一步的增加,就更是不可能靠這些穿越者來控制,肯定要從本土歸化民中選拔一部份人來協助穿越者進行管理,而權力自然也是必須要放出一部份去的。現在軍隊中,本土歸化民己經開始擔任團級的軍官,或者在海軍中擔任中小軍艦的艦長,這已經是中高級的軍官了,而在行政體系中,也己有本土歸化民出任縣長,因此在日常中,華東**的權力實際已經放出去了。而且隨着華東**的擴大,肯定還會再在晉升。

權力一但放出,再想收回來就難了,而且也不可能收回來,因爲現在穿越者根本就管不過來,儘管目前獲得權力的本土歸化民都是政治可靠,而且對華東**絕對忠心的,但在此之前,他們都只是在穿越者的指導下行事,而在真正掌握了權力之後,會發生什麼變化,誰都難以預料。

但有一點的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人的yuwang是無窮的,沒有權力的時候還好,一但獲得了權力,就必然會追求更高的權力,就算這一代的本土歸化民也許會因對穿越者的感恩之心,布可以滿足現在的權力,不會再有更高的要求了,但他們的下一代、下下代必然會追求更高的權利與空間,這是由於二代人、三代人的起點不同,第二、三代人對穿越者的感恩之心會逐漸遞減,而對自身權利的要求自然是會更高,對權力的訴求自然也不同。

面對這種訴求,一味的靠壓制當然是不行,因爲穿越者纔有多少人,根本也壓不住,穿越者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大規模的擴大,而且對於龐大的中國,穿越者的人數就算是再擴大幾倍也沒有多大的意義,因此與其到了矛盾激化的時候再行補救,還不如在穿越者還能掌握局面的時候,主動讓出一部權力,並制定出一套對穿越者相對有利,但同時也給了本土歸化民一定上進的空間的規則制度,大家在同一種規則制度下行事,分享權力,然後各憑本身的能力尋求發展,畢競中國這麼大,既使讓出一部權力給本土歸化民,剩下的也足夠穿越者用了。

成立諮政院,招開諮政會議也就是向這方面跨出的第一步。

接下來,王雲鵬又介紹【元老權益保障條例】。首先王雲鵬明確界定幾個稱呼正確含義及用法。

元老,專指6357名穿越人員。其他所有人,包括在本時空出生的穿越者後代,即使是父母雙方都是穿越者,但只要是在本時空出生,均不得使用元老的稱號。而對於忠誠於華東**,並且對華東**的成立、發展做出過巨大貢獻的本土歸化民,可以用元勳來代用。

其實華東**早就確定穿越者都被稱爲元老,但並沒有形成是對穿越者的專用稱號,而這一次是以立法的形式,將“元老”這個詞進行專有定義,成爲穿越者特有的稱號,以示與本土歸化民的區別。

元老後裔,指元老在本時空的直系血緣關係的子女,也包括沒有血緣關係,但在相關部門辦理並注策的領養手續,確定領養關係的養子女。如有穿赳者既有直系血緣關係的子女,也有領養子女,則均可以算元老後裔。但領養子女,必須是孤兒才能獲得元老後裔的身份,否則既使辦理了領養手續,也不能獲得元老後裔的身份。如果元老確定,解除子女關係,則不在享有元老後裔的身份。

將領養子女也算做元老後裔,一來是符合舊時空的習慣,二來也是照顧一批穿越的時候年齡較大,或是因爲其他原因,而沒有直系血緣關係子女的元老;另外也是擴大元老後裔的規模。雖然穿越己經發生了7年的時間,但現在元老子女只有1300多人,當然隨着華東**的穩定和擴張,預計在這個5年週期內,元老子女會有一定較大的增漲,但元老的基數畢競只有那麼多,因此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元老子女的總數都不會有突破性的增加,如果加上領養子女,則可以在短時間內,増加元老後裔的人數。

目前辦理並注策領養手續的元老養子女大約有600多人,不過這次遠東戰爭結束,華東**陣亡的人數約有6-7萬,會留下一批戰爭孤兒,行政院己經決定,由華東**來撫養這批孤兒,其中10歲以下的,由元老按自願原則領養,這樣既然擴大元老後裔的規模,也能讓元老作爲一個整體,獲得好的名望。

元老配偶,指元老在本時空裡,確定夫妻關係的配偶,也包括所謂妾室。同時行政院也要求,元老將妾室也進行註冊存檔,好確定其元老配偶的身份,當然,做爲區別,可以用第1配偶、第2配偶......這樣依次類推。如果沒有進行註冊,但如果有實際的夫妻關係,如同居,有子女等,雖然不能算元老配偶,但也能享有一定的權益,其孑女則仍享有元老後裔的身份。

元老配偶在離婚之後,將自動解除元老配偶身份,但其與元老所生的子女仍然享有元老後裔的身份,如果元老去世之後改嫁,則可以保留元老配偶身份,但改嫁之後所生的子女則不能享有元老後裔的身份。

這是華東**第一次承認妾室的存在,而在此之前,華東**對於納妾,一直都是採取模糊態度,但現在要正式確定元老的權益保障,也不可能再模糊下去了,因此按照舊時空裡,承認事實婚姻的原則,於是將妾室也都算做元老配偶之列。而要求元老對妾進行註冊,一來是便於管理,二來是將一些外室、包養的小三借這個機會轉正。而出於尊重、保護婦女權益的原則,在元老去世之後改嫁的,還可以保留元老配偶身份,畢竟華東**對立貞潔牌坊這一套沒什麼興趣。

這樣由元老、元老後裔、元老配偶這三類構成以元老爲核心的族羣,除此之外,其他人如妻族、學生等均不在其列。

元老擁有的權利首先就是競選元老議員,這也是元老最大,最有用的權利之一。現在元老議院是華東**的最高權力機構,有立法權,元老議員有在議院中發起議案,投案表決的權力,當然是相當重要的。

不過隨着華東**的擴大,元老議院也不可能永遠霸佔着立法權,現在討論成立的諮議院,實陳就是爲未來的新立法機構做準備,儘管在目前諮議院只有建議權而沒有決策權,但其將來的發展方向,肯定是新**的立法機構,當然至於到了那一天,還叫不叫諮議院,則是到那時再議。

但真到了那個時候,元老議院也不會取消,而是和諮議院並存。實際這個制度的設計,和舊時空一些國家的兩院制很相似,元老議院就相當於參議院或上議院,而諮議院則相當於是衆議院或下議院。這樣至少有一個議院是永遠被元老控制,這樣也就可叭確保了元老們的正當權利。

其次就是元老基金分享權。也就是成立元老基金,元老基金將分爲6357股,每名元老佔1股,股權不得轉讓,併成立基金董事會,負責管理基金的運作,基金的來源是將一部份華東**創辦的企業劃歸爲元老基金的下屬企業,或是將華東**創辦的企業利潤中抽取部份,注入元老基金,另外對外戰爭獲得的利益也將抽取部份作爲元老基金,比如這次遠東戰爭,就將從賠款中抽取5%,爲元老基金。

現在不算俄國的賠款,華東**從英法日荷獲得的賠款己達到1.8億英鎊,5%就是900萬英鎊,攤到每一名元老頭上,大約是1400英鎊,約合1.3萬銀元,這也是一筆不小的資金,而且這僅僅只是元老基金的一部份。

元老的權利是可以參與基金董事會的競選及監督,以及每年的基金分紅。如果說元老議院確保了每個元老的政治權力,那麼元老基金分享權就是保障元老的經濟利益,可以確保每名元老會有一個穩定的收入來源,既使是不參加任何工作,不擔任任何職務,也能過上比較富足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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