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師在上庭之前,在揹着郭局長的情況下,接收到了指示: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可以採取第二套方案。
這套方案的核心目標就是‘棄車保帥’,盡一切方法把祁夜墨治罪。
當時他還不明白爲什麼會有這麼一套方案。像郭局長這樣的官員,難道就這樣可以被拋棄掉?讓祁夜墨入罪真的就是這麼重要的一件事情嗎?
儘管是有太多的疑問,但是卻不容的他問,只能照指示辦。
郭局長被弄成現在這個樣子,一邊對自己圍追堵截,一邊卻又將自己無情的拋棄。他這個時候真的是有些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出啊。
原告方這樣的舉動,同時也讓被告一方的三個人也感到了意外。
聰明的雲不凡很快的就洞悉出了對方的意圖,就是針對祁夜墨的。
“法官大人,法律不外乎人情。當然,我這裡所說的‘人情’並不是想找您通融或者其他之類,而是一顆仁慈的心。法律的建立的目的是讓所有的人向善,遠離罪惡。鑑於本案,被告祁夜墨先生,之所以犯了罪,恰恰就是爲了阻止罪惡的發生。我在這裡懇請法官大人能夠判我的當事人祁夜墨先生無罪。”
“這……”此刻的劉律師也被搞得有些蒙圈了,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嘛。本來看上去比較簡單的案子,怎麼搞的和諜戰劇一樣的撲朔迷離了。
尤其是原告方,這到底是什麼路數,官司打到一大半了,一開始一再的保着郭局長。
等到來了一個叫蔡昕昕的證人之後,漸漸的改變了立場。當局勢開始對自己不利的時候,不惜將郭局長給拋棄了。
當然,這並不影響整個案子的審理。畢竟原告方嚴格的說是兩個原告人,一個是被祁夜墨打傷的郭局長,另外的一個並不是一個自然人——政府。
“法官大人,雖然法律不外乎人情,但是也是要視情況而定的。這不能沒有一個度。就好比一個人爲了救人而把另一個給撞死了。難道會按照對方律師的邏輯,不會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了嗎?不感覺這是一件很荒謬的邏輯嗎。他同樣是侵犯了那個被撞死人的權利,就要負刑事責任。那麼在這件案子裡也是同理的,被告雖然是一心想要救人,但是同時侵犯了政府的權利和底線。不妨試想一下,如果被無罪釋放了。這事情傳出去之後,很有可能會給廣大的人們傳遞這麼一個信息:往大了說:只要自己是有充足的理由,是可以無條件的擅自闖入政府機構。往小了說:只要有充足的理由,可以無條件的擅自闖入另一個人的家裡……這樣一來,這個社會不就是變得更加的可怕了嗎。”
原告律師說着,又開始了他的慷慨陳詞:“法律是有它有情的一面,也同樣有無情的一面。法律的無情就在於它並不需要去考慮太多事情的誘因,只是看中這個結果。只要這個結果能夠教育的了絕大多數的人,那麼判罰就是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