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 該來的總要來一

恐怖分子之所以選擇飛機、公共汽車、火車、地鐵以及遊輪等公共交通工具作爲劫持人質的重點目標,與其特點是分不開的。

一是公共交通工具具有一定的開放性,防護措施少,便於恐怖分子實施劫持。

二是公共交通工具運行具有一定的規律性,便於恐怖分子事先設計劫持行動。

三是公共交通工具內的人員相對集中,恐怖分子控制交通工具後,可劫持大量人質,擴大社會影響,增加其與政府談判的籌碼。

在衆多公共交通工具中,火車的客運量佔有較大比重,而火車相對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來說,在開放性、規律性和集中性上表現更爲明顯,防範難度更大、規避險情更難、社會影響更大。

一旦客運火車遭到恐怖分子或其他組織蓄意劫持而無法組織有效營救,將對國家、社會、經濟等多個方面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

因此,加強對火車人質營救的研究,總結其內在規律特點,創新和巧施戰法手段,對預防和解決火車人質劫持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面對火車人質劫持事件,政府除了向恐怖分子妥協外只有兩個選擇:要麼談判營救,要麼武力營救。

面對人質事件,政府一方都要首先通過積極的談判來試圖營救被困人質。

在談判過程中,政府可以通過恐怖分子的行爲和具體環境來判斷恐怖分子的態度,進一步把握談判的尺度,盡最大可能地營救人質。雖然歷史上不乏通過談判成功營救被劫持人質的事例,但無論政府一方談判技巧有多高明、判斷有多準確,都會損失一定的利益

相對於談判營救,武力營救解決問題迅速、徹底,基本不會損失政府利益,但具有很大的危險性,如果能在前期談判中創造有利條件且有絕對把握營救出全部人質,武力營救則不失爲一種最好的方式。

但是,武力營救面臨三個難點:

一是火車空間封閉,較難獲取情報。

二是火車是箱體式結構,難以實現快速多方向突破。

三是火車空間狹小,恐怖分子混雜於人質中,難以實現目標與人質分離。

這三個難點如果不能得到有效解決而貿然發起突擊的話,就極有可能導致恐怖分子的臨死反撲,造成被劫持人質的傷亡。

因此,進行武力營救前,應着重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要解決情報來源的問題,可利用談判人員出入、運送食物的時機將監聽設備帶入火車或在車廂外安裝竊聽器,也可利用紅外偵察器械監視,還可通過詢問、調查等多種手段偵察獲取所需情報。

二是要解決從哪兒突入、如何突入的問題,突破方向可以選擇車門和車窗。

三是有效利用眩暈彈、催淚彈、催眠性氣體和失能性藥劑等非致命性武器,削弱恐怖分子的抵抗能力,實現人質與恐怖分子的分離,或者利用致命性武器迅速殲滅恐怖分子,防止其危機人質生命安全。

當然,運用武器是以保障人質安全爲前提的。

營救行動通常都由特種部隊或特警部隊予以執行,由於反恐行動不同於常規戰爭,劫持手法與對象也隨恐怖組織不斷髮展而變化,因此在訓練上也應針對恐怖組織活動特點,不斷提高打擊恐怖主義和現場處置劫持人質事件的能力,這樣才能更加有效地發揮反恐特種部隊和特警部隊在反恐鬥爭中的特殊作用。

1970年5月23日~6月11日,南華聯邦特種部隊運用特種作戰方式,成功實施了一次反火車人質劫持行動。

在營救行動中,他們準備充分、協調有力、手段新穎,僅用不到1分鐘的時間便擊斃和俘虜了所有9名恐怖分子,安全救出90多名人質,結束了爲期長達19天的對峙

這次營救行動後來被稱爲史上最成功的人質營救行動之一。

1970年代的南華聯邦,受社會思潮、經濟起伏以及民族運動等綜合因素的影響,恐怖組織不斷增多,恐怖活動日益猖獗。

在南華聯邦摩鹿加省,摩鹿加人中的一些激進分子不斷製造恐怖事件,企圖以此迫對對聯邦政府施壓,同意摩鹿加羣島獨立。

摩鹿加羣島是原荷蘭殖民地印度尼西亞的一個羣島,由於歷史和民族方面的原因,摩鹿加人就不斷同印尼政府發生暴力衝突。

1951年,由於印尼所屬摩鹿加羣島上的摩鹿加人發動反對印尼起義遭到失敗,大約有1.5萬名摩鹿加人被驅逐到了國外,成爲沒有國籍的人。

1958年以後,南華聯邦正式成立摩鹿加省,成爲南華聯邦的一部分,摩鹿加人開始迴歸。

1970年代,第二代摩鹿加人開始狂熱起來,爲促使向政府施加壓力,迫使南華聯邦同意摩鹿加羣島獨立,他們開始在南華聯邦國內進行一系列的恐怖活動。

1967年12月,摩鹿加激進分子劫持了一列火車,造成3人死亡。

事後,與這次事件有關的20多名摩鹿加人因此被捕,由於激進分子沒有達到目的,他們準備策劃一次規模更大的恐怖襲擊。

1970年5月23日早晨,9名自稱自由摩鹿加青年組織的恐怖分子劫持了蘇門答臘省德平市一列接送工人的早班通勤列車,除列車乘務人員和幾名乘客趁亂逃走外,3節車廂內共有94人被扣壓爲人質。

參與劫持事件的恐怖分子均持有衝鋒槍和手榴彈,且由參加過1967年火車劫持案的頭目馬克斯-帕佩拉亞負責指揮。恐怖分子除了要求向聯邦政府同意摩鹿加羣島獨立外,還要求釋放在上次列車劫持案中被判刑的摩鹿加人,並提供1架客機把他們以及獲釋犯人送到他們選定的某個國家。

武裝恐怖分子兇相畢露,殘忍地殺害了火車司機,並把他的屍體拋向路軌,以此來表明他們的兇狠和決心

之後,爲避免外界窺探車內情況,恐怖分子圍堵了所有外露車窗和出入口,他們甚至要求送食物的人員必須脫下身上的衣物以確保他們毫無武裝,以防軍警人員混入車廂做內應。

接到從火車上逃出的乘客報警後,警察火速趕往現場,斷開了火車前後鐵軌幷包圍了火車。

與此同時,南華聯邦政府迅速成立了危機處理小組,負責統一指揮和協調。

危機處理小組一方面與恐怖分子談判,爭取以和平方式解決危機,另一方面急令特種部隊抽調三支作戰小隊,分赴火車現場展開救援工作。

5月23日下午,18名特戰隊員在突擊隊中隊長馬繼勇少校的帶領下抵達現場,並在事發火車附近成立現場指揮中心,負責指揮實施營救行動。

在危機處理小組與恐怖分子談判的同時,突擊分隊也在積極進行戰前準備:

一是突擊進行模擬訓練,營救小隊在被劫持火車附近的另一列火車內進行了模擬訓練,主要是列車內外火力協同和車廂內突擊動作演練。

二是蒐集情報,情報人員在火車車廂底部安裝了敏感型監聽設備,對恐怖分子所在的車廂實施竊聽,瞭解到這起人質劫持事件的頭目是馬克斯-帕佩拉亞。

三是臨時完善行動方案,突擊分隊在隨時準備進攻的同時,利用談判蒐集並覈實情報,進一步論證、推演和完善行動方案。

談判雙方最終沒有達成共識。

5月27日,恐怖分子釋放了一名女人質並表示降低部分交換要求。

6月10日,談判中間人在調停時無意中泄露了非洲某國願意接收恐怖分子避難的信息,恐怖分子由此變得囂張起來,談判條件又加碼到他們最初所提出的所有要求。

此時,聯邦政府談判專家哈文加判斷,和平解決已基本無望,南華聯邦政府授權蘇門答臘省並決定以武力手段營救被劫人質

最後的行動方案確定爲:6月11日凌晨,以空軍f-12戰鬥機的巨大轟鳴爲心理壓制和干擾,在裝甲車和火力支援組的配合下,突擊隊兵分3組分別突入3節車廂,實施各個擊破。

6月10日深夜,身穿黑色戰鬥服和防彈背心的突擊隊員潛行進入伏擊陣地,火力支援分隊的狙擊手們也悄悄地進入了火車周圍的預定射擊位置。

另外,還有來自特種部隊的的大隊長安嘉怡上校進行現場指導。

23時30分,3名突擊隊員將小型炸藥包安放到火車車門和鐵軌上。

25分鐘後,突擊隊中隊長馬繼勇少校用拇指輕輕示意,突擊隊員紛紛戴上耳機,等待突擊行動的開始。

零時整,2架第一飛行集羣的f-12戰鬥機超低空呼嘯而來,在俯衝掠過火車上空時打開了噴射式燃燒器,飛機發出的強大聲波和氣流震得火車劇烈抖動,驚恐不安的人質紛紛趴在火車車廂的地板上。

與此同時,擔負3種不同任務的火力支援開始實施:

一是壓制性火力支援,由裝甲車的機槍彈向第一節車廂座位以上射擊,將企圖站起來的恐怖分子消滅。

二是阻隔性火力支援,狙擊手將火力集中在車廂之間,阻止未被機槍射殺的殘餘恐怖分子移動。

三是威懾性火力支援,由其他火力支援人員用自動武器掃射列車上方,並用探照燈照射,壓制車內恐怖分子。

突然實施的突擊行動,全方位、立體、強大的火力網,給恐怖分子造成極大的心理恐慌和行動混亂。

突擊隊員抓住時機引爆了車門上的炸藥,6人一組的3個突擊小組按事先分工趁着硝煙衝入3節車廂,準確地朝預定目標突擊。

由於突擊隊員事先掌握了恐怖分子在火車上的人員分佈、所在位置、武器裝備等情報,不到1分鐘,6名恐怖分子被當場擊斃,另外3人被俘。

行動中只有1名人質在槍戰中身亡,1名突擊隊員受輕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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