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曼很早就盯上了納摩。
畢竟這是跟DC海王性質類似的角色,又是復仇者聯盟的一員,還是很有必要塑造的,藉助着綠巨人的提案一同綁進籌碼的話,顯得也自然。
而對凱文來說,他只管先梳理一份綠巨人加入的脈絡開展,防止後續計劃中的項目出現漏洞,漫威之間最被津津樂道的就是劇情間的銜接性。
同時,全球影市裡,《美隊2》下滑了一些均館上座後,總成績正奔着4億大關,玩具市場上最新的銷售數據也更新到了80多萬件,扣除掉渠道損耗和成本,漫威娛樂大約已經淨賺了4700多萬,然後,工廠那邊的訂單份額開始有序減少,總之,在跟其他幾家玩具巨頭的合作經銷中,隨着某些地區倉儲中心的建立,很多流程都不需要完全假借於外人,攤薄了成本還增加了利潤空間。
當然,這也是因爲曼恩傳媒可供開發的IP不少,完全支撐得起這麼龐大的供應鏈市場,否則就算是《星球大戰》,賣得再好資產也很單一,反而不敢下定決心構建倉儲貨運——對於那些只有一兩個優質內容在手的特色製作廠牌而言,利潤全壓在裡面也不能長久、穩定的變現,提供貨源,肯定是弊大於利。
或者說授權市場的出貨量要足夠大,體態符合市場規律,這麼投資纔是正確的,不然光是投進倉儲的錢和整個體系的運營成本,都能拖垮一些小型製作公司。
需知道,保質更保量纔是這套體系的玩法,就跟沃爾瑪一樣後勤供應鏈很重要,否則還不如交給其他廠商運作。
而在另一邊,漫威開始定調之際,環球副總裁納西姆-埃裡森得到了明晰的表態信息後,環球一方也很乾脆的閉門商量了起來。
是拒絕,是繼續談談嘗試壓價,還是答應,總該有個對策。
只能說,《復聯》一戰,除了給予DC莫大的驚喜,也讓跟漫威牽連較爲緊密的環球高層意識到了兩方地位的轉變,而《雷神2》、《美隊2》接連上揚的成績更是佐證了這種市場變化的利好因素。
故此,這個時候,再裝模做樣或者故擺姿態已然沒了意義。
“所以,曼恩傳媒的條件是這些?”
“漫威很硬氣。”納西姆表述的乾脆,“有恃無恐,還拿戲份要挾。”
“哈,他們倒是有底氣。”環球總裁傑夫-希爾搖頭道:“三年時間,漫威的資產評估升到90億了吧,差不多趕上我們整個影業集團半年的產出了,負擔小,淨利潤轉化還高,遇到這樣處在上升期的IP,他們耗得起,無所謂,我們卻是萬萬不能,且不提基於角色人氣,我們對綠巨人的開發已經觸及了多個領域,想退也退不了了。”
這倒是實話。
環球這麼大個公司,對角色經濟的開發手段不弱,相關服飾、周邊產品、闖關遊戲,更別提環球的影視樂園項目也需要這麼一個高人氣角色繼續拓寬影響力能帶動民衆的遊玩興趣。
一份份業務加起來,早已不是單獨的項目合作,分潤票房那麼簡單了。
額外提一嘴,當初萊曼無意於進入新興的影視地產領域,作主把漫威已經開發出了那些角色授權給了環球,作價3000萬一年。
人家第一期的投入都快落位了,總投資不低於8個億。
乃至於《復聯》成功後,最開心的當屬環球旗下的樂園部門,他們對於這條流淌着黃金的IP網價值預估本來就給得很高,不然也不會那麼積極的促成,而在那之後,根據市場實時的環境變化估算,漫威進駐環球奧蘭多影城帶來的影響力絕對能快速體現在遊客數量和門票售賣價格以及因爲遊客的訪問量帶動的樂園服務這三大板塊上。
事實也是如此,漫威的進駐工作還剛剛開始展開,就已經頻繁引起各地影迷的注意。
所以,《無敵浩克2》能不能落實,往大了說也事關環球在樂園領域與迪斯尼競爭份額的長遠發展,與可能每年10幾億的大生意比起來(奧蘭多影城遊玩的項目不止漫威主題,還有侏羅紀主題、變形金剛主題、範海辛主題和其他一些有意思的項目,只不過也肯定能爲他們的財政做出貢獻就是了),這些深層次的影響也要考慮進去。
換句話說,環球想的是產業競爭,多方面都要照顧到,何況,僅在綠巨人一事上,本就是環球佔了便宜,當然你要說藍蝶影業以前無力發行大片,營銷不夠出色的話,也不可能有今日的成果那也沒錯。
但人家已經憑藉想法成熟的製片思路擴大了受衆,在全世界擁有可觀的影迷羣體之後,又能強硬什麼?
環球對這方面還是有着清醒的認知。
甚至說他們內部對於其他角色出讓主導權,讓漫威介入這點上都沒太多聲音出現,凱文領導的好,漫威拍攝的也棒,給他們開發的主導權並沒有什麼。
總不能知道人家有“點石成金”的能力之後,還想着自己試試吧。
先不說有沒有頭緒,就算有,敢拍嗎?萬一又失敗,也明知道自家在大片的經驗上比其他二線廠牌強的有限,到那時候又出現一個爛攤子怎麼收拾?
那還不如趁着現在部分業務鋪開之際,與漫威建立更穩定的“委託”關係,通過各自運營手段賺取利潤,至少,這很保險,還能再將一部分利潤投入到其他項目的開發工作中,比如他們並不擅長的視效大片,形成良性循環。
“五五分賬的條件還有爭取的餘地嗎?”
“我不知道,但感覺漫威的人對這方面很強硬,畢竟他們都說出了綠巨人是添了復聯小隊的光。”
“如果他們真的可以好好刻畫綠巨人的話,五五分賬也不是不行,但其他角色的收益也得保持一致,不能再一部一簽了,另外,我們只是授權收益分賬,不是根據版權劃分分賬,這一點要說清楚。”
版權的解釋權當然不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