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5章 要嚴!要打!

徐世楊的新想法,會讓預備役以及民兵的戰鬥力和動員能力有所下降,但這也是迫不得已,畢竟兩害相較取其輕,現在內地最大的問題是治安,而非武力下降。

當然,帝國是內閣制,徐世楊有巨大影響(甚至是決定性影響)但現在已經很少直接對內閣下達命令了,要推行禁槍令,還得等到這次全國巡查結束,回到燕京後,跟兵部、工部的高官代表們進行商議,之後在新一年度年會上提出,正式通過後纔會對外發布。

除此之外,徐世楊還會對國內的豪傑、大俠,以及所有綠林門派進行政策打擊和武力限制。

畢竟,這次與軍方武裝對抗的人,其實主要是這夥極易被煽動,而且特別喜歡熱血上頭的傢伙,而非少森寺的武僧(這不是說當初僧人沒有煽動對抗)。

這次大案之後,少森寺等於被直接剷平,所有僧人不是被處決就是被流放,十年之內根本沒人有權利返回中原。包括廟宇在內的所有財產全部被沒收,即沒人也沒錢,少森寺這個所謂正派第一等於已經覆滅。

對於其他所謂綠林門派,徐世楊也準備從最大的開始,一個個收拾。

這其中首當其衝的就是組織鬆散,但人數極多,成員成分最爲複雜,覆蓋面積極廣的丐幫。

大周時期,丐幫號稱有十萬弟子,其中有一部分其實並不行乞,他們只是在丐幫中掛個名分以便得到丐幫的庇護,平時有自己的產業經營。

這種人通常是沒有功名的地主和商人,因爲沒有功名,無法擠進士紳圈子,找不到合適的靠山,所以只能依靠江湖人的武力保護自己。

對國家來說,這些人是可以爭取的對象,只要他們明白今後丐幫無力給他們任何幫助,也無法給他們造成傷害,那麼讓他們跟丐幫做出切割並不困難。

另一些人則是普通乞丐,這些人窮困潦倒,每天乞討而來的少數錢財都要上繳丐頭,自己靠半餐餿飯維生。

帝國從統一開始到現在,一直在努力消滅這種普通乞丐,辦法就是見到一個抓一個,然後把他們全都流放到邊疆去拓荒。

徐世楊打算讓內閣發佈更嚴格的禁止乞討命令,今後刑部將開展幾次嚴打乞丐的專項行動,孤立地方抓捕乞丐併發配邊疆。

丐幫的核心成員,各地的那些丐頭們,其實並非義薄雲天的大俠,雖然他們跟少森寺一樣,在綠林同道中有很好的名聲,但在底層民衆眼裡,這些傢伙一個個都是兇殘的惡棍。

平時指使底層乞丐堵門唱蓮花落也就罷了,他們甚至還利用一些丐幫成員做拍花之類的勾當。

他們拐來的孩子,直接賣掉的其實算是運氣好,很大一部分甚至是打斷手腳,人爲製造畸形兒,帶出去獵奇賺錢!

而女孩,都是侮辱之後賣給姬院盈利。

甚至上次在揚州爆出來的採生折割大案,刑部認爲其中也有一些丐幫的影子——至少肯定有不少受害者,是丐幫拐來的。

因此,徐世楊對這些人絕對不會手下留情,一旦確定有一起人命或者拐賣等要案在身,他就會直接判處這些人死刑!若是再有采生折割之類足以轟動全國的案件爆出來,判凌遲也在所不惜!

而且,徐世楊並不忌憚連坐他們的家人,這種畜生被處死後,他們的家人如果不知情,那就全部變爲庶民流放邊疆。如果知情,那麼不問罪犯家屬年齡大小,一律同罪!

若是民衆有發現拐賣人口的罪犯,允許用一切手段就地擊斃,擊斃罪犯者不會受到任何懲罰,甚至可以獲得罪犯全部家產的一半以示獎勵。

徐世楊就是打算髮動全體人民,根絕這種讓人深惡痛絕的犯罪,絕不姑息!

對待這種令人深惡痛絕的罪犯,要嚴!要打!

而且打的要重!越重越好!

徐世楊認爲:法律不是佛經,法律是用來懲惡的,而不是用來挽救壞人的。法律應當而且必須以強制、懲戒爲基本手段,以救濟被害人、恢復法律秩序爲主要目的,以公平正義爲首要原則,將追責作爲對待違法犯罪者的基本態度,而不是相反。

在被害人未得到完全救濟,公平正義未得到完全實現之前,沒有必要也極其不應該過多考慮施害人、違法者的損失和困境,因爲這是他們違法本應承擔的代價。

所以,在不法侵害未確信受到足夠懲戒前,徐世楊絕對不會去苛責防衛過當;在犯罪未得到懲處之前,沒必要過多考慮未成年保護;在罪犯未身敗名裂之前,沒必要考慮隱私權保護,否則,就是以犧牲被害人利義,犧牲公平正義爲代價放縱施害人,以博取立法者文明、博愛、寬容之虛名。

爲此,如果有必要,徐世楊甚至準備在全國範圍內進行幾次嚴打,徹底扭轉以往的風氣!

不管是丐幫還是少森,或者其他在江湖上有威望的名門大派,也不管他們有什麼人脈,有多少弟子家產,誰敢來觸碰法律底線,儘管試試!

當然,譚三甲的事,也讓給徐世楊提了個醒:

他的官員並不可靠!

那些地方官,在帝國起於微末之時,能夠捱過最艱苦的歲月,經歷最危險的戰鬥而面不改色,但如今帝國完成統一,國力蒸蒸日上之時,他們反而產生了某種“該享受享受了”的情緒。

這種情緒非常危險,地方官有太多機會品嚐腐化生活的甜美滋味,並且迅速沉迷其中。

而這個時代悲催的通訊手段,也無法像網絡時代那樣迅速向全社會揭露官員違法違紀的現象。

因此,徐世楊必須做出一些取捨,改變以往的官員任用政策。

除了繼續強調所有官員和公務人員必須有基層工作經驗以外,徐世楊打算限制官員在同一個崗位上的任職年限。

至於具體年限……,遇事不決剽竊TG。

下到基層,上到內閣,除了皇帝和皇太子之外,其餘職務,包括首相在內,最多兩屆各五年,共十年時間。

當然,對於一個剛剛統一不久,基礎教育還不夠普及,公務人員又多的一匹的政權來說,沒有那麼多幹部可供浪費。

因此徐世楊打算十年期一到,就調他們轉崗。

比如戶部的官員也可以去管理帝國銀行等重要內閣企業,或者轉到禮部去繼續工作。

另外還要加強離任前的離任審計工作,這方面甚至可以讓接替崗位者參與進來——畢竟,若是離任者真的有什麼大窟窿,接崗者是最不願意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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