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廳反饋的情況涉及了多名鬆慶市副局長以及重要隊室的負責人,這些人都參與了包庇新龍夜總會幹一些違法的事。
同時,反饋情況上還列着鬆慶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邢良宇,在其子犯下強女幹大案後,竟然多方協調,把受害人孫娜說成誣陷他兒子,從而幫其子邢飛脫罪。
並且新龍夜總會的經理口供一致的交待,邢飛就是夜總會背後最大的老闆。邢飛的那些小弟也有許多出面指證邢飛,說他幹了哪些非法的事。
這些情況反饋到鬆慶後,邢良宇馬上就被停職了,包庇強女幹可是大事,不停職邢良宇,就不好調查邢飛。然後南滄市公安局派出一個專案組,進駐到了鬆慶市對邢良宇的案子進行具體調查。
省公安廳打掉新龍夜總會只是爲了把這件事掀起來,他們也可以進行初步調查,但是公安廳畢竟是省一級的單位,他們不可能爲了邢良宇這小小的正科,便安排專人進行細緻調查。
只要調查個大概,把邢良宇的罪名基本摸清,那剩下的具體取證、送檢的工作就由鬆慶和南滄市公安局負責就行了。
經此一役,邢良宇是徹底完蛋了。
而下面那些其他的副局長和參與包庇新龍夜總會的隊室負責人也都人心惶惶。因爲省公安廳反饋的結果上有許多人的名字,這些人都參與了包庇新龍夜總會以及邢飛強幹事件。
但省公安廳並沒有列出對這些人的處理意見,廳裡的做法是隻是列罪狀,如何處理由鬆慶看着辦。
而且省廳列罪狀的時候,輕重也沒有說清楚。雖然這些人都包庇了,但包庇重的肯定要被停職。輕一點的也就是記個過罷了。
誰包庇的輕,誰包庇的重,這件事由鬆慶市自己調查就行了。
這也就給了局長冀鐵兵極大的權力。
幾乎所有人都知道,省公安廳的人是冀鐵兵請過來的,目的應該就是爲了打掉邢良宇。那對其他人如何處理。冀鐵兵也是有絕對話語權的。
所以,以前和冀鐵兵不對付的那些副局長和隊室負責人,趁着晚上紛紛跑去冀鐵兵的家裡表忠心。
當然,也有一些人不服氣,跑到了周亞碧的家中,希望能讓周亞碧幫幫他們。
周亞碧雖然是政法委書記。但政法委的主要職能是協調公檢法。他是可以組織和指導公安部門進行一些工作,但是他卻沒有拍板的權力。
所以,周亞碧之前控制公安局,也是需要和邢良宇聯合控制。但現在邢良宇出事了,要是冀鐵兵真的不聽他的,他還真沒辦法要求公安局必須按照他的心意幹什麼。
他最多隻能不滿意冀鐵兵了。然後向鬆慶市委建議,撤換掉冀鐵兵這個局長。
可是現在能撤嗎?
冀鐵兵沒有出大錯,那可不是周亞碧建議市委後就能撤的。而且公安部門屬於雙重領導,雖然公安局長是由本級黨委選出的,但選出的結果卻要報送至上級部門通過。
一般情況下,本級黨委選出來的局長,上級都不會反對。都會發個函覆,同意意見。但是也有意外,比如之前鬆慶市想任命邢良宇當局長,在和南滄公安局溝通後,南滄方面一直態度不明,最後不得已放棄了任命邢良宇。
提拔一個局長需要上級部門同意,免一個局長同樣需要上級部門同意。尤其是公安局這種業務部門。
如果鬆慶市想免掉冀鐵兵,那也必須先和南滄公安局溝通。一般情況下,南滄也不會反對。南滄也不願意反對鬆慶市委的決定,幹這種得罪人的事。
但這一次。要是想免冀鐵兵,周亞碧覺得南滄市公安局未必會同意。
因爲這次是省公安廳支持冀鐵兵打掉邢良宇,不然公安廳會悄無聲息的派這麼多人搗破新龍俱樂部?
既然公安廳支持冀鐵兵,那南滄公安局怎麼會不支持?
現在冀鐵兵毫無大錯,要是鬆慶方面找南滄溝通。說想免冀鐵兵。那南滄十有八九不會同意。
所以說,那些鬆慶公安局的幹部找了周亞碧後,他也不敢打包票擔保對方不會有問題。
因爲周亞碧說話,冀鐵兵肯定不聽了;他又沒辦法建議市委換掉冀鐵兵,那周亞碧還有何能力保住那些幹部。
周亞碧非常奇怪,這次藉助省公安廳的力量打掉了新龍夜總會,可是讓萬繼增對冀鐵兵非常不滿。冀鐵兵之前一直很低調,這次怎麼敢這樣做?
如果是以前,冀鐵兵確實不敢這麼做。就算他能從省公安廳借到人,他也不敢在鬆慶冒刺。畢竟借到人只是暫時的,但他卻要一直在鬆慶工作,得罪萬繼增他可不敢。
但現在不同了,他現在有了徐巖峰支持,所以他敢冒險了。而且讓他找省廳借人,他肯定借不到,但是徐巖峰卻能借到。這可是說明徐巖峰跟省公安廳的高層關係非常好。
以後只要跟着徐巖峰幹,不僅能得到他這個市長的支持,還能得到省公安廳的支持,那冀鐵兵還怕什麼?
於是幾天後,冀鐵兵又在公安局實行了一次大換血。
這次大換血幾乎涉及到了公安局80%的幹部。所換的幹部分成了三個等級。第一個等級,就是冀鐵兵的自己人。這幾年雖然冀鐵兵沒有在公安局掌控絕對權,但至少還是發展了一些自己人,這些自己人趁着這次的機會,全都放到了重要的崗位上。
第二個等級就是涉嫌包庇新龍夜總會但卻在這段時間向冀鐵兵表了忠心的幹部。這批幹部冀鐵兵在上報省廳的時候,並沒有報他們太大的問題。但這些人已經不可能在重要的崗位任職了,全都換了崗位。這些人倒也沒怨言,因爲他們比第三等級的幹部強多了。
而第三個等級的幹部自然就是涉嫌包庇了新龍夜總會,但是卻又耍牛/逼,不向冀鐵兵折腰的幹部。
這批幹部全部被停職了,並將問題報給了省公安廳和南滄市公安局。這批幹部中主要涉及兩名副局長、一名正股級科長和一名副科級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