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而言之,黨羣關係是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的有機統一。構成黨羣關係本質的是三層關係:“魚水關係”“僕主關係”和“領導與被領導關係”。這三層關係不是相互排斥、彼此分離的,而是相互聯繫、有機統一的,構成黨羣關係不可分割的完整內涵。
“魚水關係”是對黨羣關係本質的形象比喻。這個層次主要反映的是黨離不開人民的特徵。毛澤東說過,黨和人民的關係好比魚水關係,如果這個關係搞不好,社會主義就不可能建成;社會主義制度建成了也不可能鞏固。黨是“魚”,羣衆是“水”;“魚”生活於“水”之中,“水”有“魚”則靈;“水”是“魚”的活動空間和力量所在。黨作爲羣衆中的一部分(工人階級)中的一小部分(先鋒隊),是“滄海一粟”。斯大林有言,黨的力量在於保持黨和千百萬非黨羣衆之間的聯繫,這種聯繫愈實際,我們的成就就愈可靠。可惜他自己並沒有完全踐行這樣的真言。毛澤東把密切聯繫羣衆看作共產黨人區別於其他任何政黨的一個顯著標志,他說,“我們共產黨人區別於其他任何政黨的一個顯著的標誌,就是和最廣大的人民取得最密切的聯繫。一刻也不脫離人民,一切從人民的利益出發,而不是從個人或小集團的利益出發。向人民負責和向黨的領導機關負責具有一致性,這些就是我們的出發點。只要依靠人民,信任人民,和人民打成一片,堅決地相信人民的創造力是無窮無盡的,那就任何困難也能克服,任何敵人也不能壓倒我們,而只會被我們所壓倒。”
“僕主關係”是對黨羣關係的基本定位的形象說法,這種關係是不容顛倒的。馬克思、恩格斯和列寧都曾經講到,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應是社會公僕。列寧進一步強調黨是羣衆全心全意的“公僕”和服務者,是爲羣衆謀利的工具。羣衆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黨則是羣衆的“公僕”或“工具”。“公僕”的權力是“主人”賦予的,“公僕”的職責是全心全意爲“主人”服務的。用鄧小平的話說,“確認這個關於黨的觀念,就是確認黨沒有超乎人民之上的權力,就是確認黨沒有向人民實行恩賜、包辦、強迫命令的權力,就是確認黨沒有在人民頭上稱王稱霸的權力。”在社會主義社會,廣大羣衆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中國共產黨是“兩個先鋒隊”,包括執政黨在內的各種組織都只能是爲其服務的“公僕”或“工具”。
“領導與被領導關係”對黨羣關係現實聯繫的描述,反映了羣衆離不開黨的基本特性。黨是領導者,羣衆是被領導者;領導羣衆前進是黨的基本職責和任務,羣衆自覺接受黨的正確領導,是對共產黨的先進性的自覺、理性的認同。革命時期是如此,“既要革命,就要有一個革命黨。沒有一個革命的黨,沒有一個按照馬克思主義的革命理論和革命風格建立起來的革命黨,就不可能領導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羣衆戰勝帝國主義及其走狗。”建設時期也是如此,“中國共產黨是全中國人民的領導核心。沒有這樣一個核心,社會主義事業就不能勝利。”這種關係是由黨自身的性質、條件和它的先進性所決定的。首先,黨以工人階級和羣衆爲“基石”和“支柱”,由工人階級和其他人民羣衆中的先進分子所組成,體現了階級性、羣衆性和先進性的統一;其次,黨以科學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爲指導,掌握社會歷史發展的規律,以始終推動先進生產力、先進文化的發展和前進爲己任,代表了最廣大人民羣衆的利益和歷史前進的方向;再次,黨有正確的理論、綱領、路線、方針、政策,集中地代表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有這些,便決定了黨在羣衆中的領導核心的地位。在中國,堅持共產黨的領導,人民羣衆在黨的領導下,從自發走向自覺,從而形成不可抗拒的力量,推翻了舊的統治,建立了新中國,人民羣衆成爲國家和社會的主人,獲得了當家作主的權利和地位。在革命勝利後,羣衆也只有在黨的正確領導和組織下,才能正確而有效地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中國社會主義建設60多年的實踐證明:黨的領導,對於廣大羣衆來講,是如同布帛菽粟一樣須臾不可以相分離的。
但是,黨和羣衆“領導與被領導關係”不是一成不變的,要不斷改善黨與羣衆的領導關係,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共產黨是羣衆思想上政治上組織上的嚮導、引導者和指導者。劉少奇曾經說過,“黨是羣衆的領袖,羣衆的先鋒隊。我們不是在組織上直接要求羣衆服從黨的指揮,要求羣衆團體接受黨的命令,而是要使羣衆自願地接受黨的主張,自動地跟着我們行動,而不是以共產黨員或者自命爲領袖的資格去命令和指揮羣衆。”否則,“一切錯誤都可能由此產生。英雄主義、命令主義、包辦代替、恩賜觀念等,都可能產生。”這些經典的論斷今天仍然是適用的。長期以來存在的以黨代政、黨政不分、權力過分集中的狀況,把黨與羣衆變成上下級領導關係,把“支持人民當家作主”變成“代替人民當家作主”,爲害甚深,必須改革和創新。要探索黨政科學定位、職能邊界清晰、適當分開的途徑,改革完善黨的領導方式
和執政方式。黨的領導要有所爲,有所不爲,不能對各項具體工作包辦代替和事事幹預,更不能凌駕於羣衆之上強迫命令。黨組織和政府組織、社會組織、經濟組織要各行其道、各負其責,並且形成最大的正向合力。支持人民當家作主是黨的領導的目的和歸宿,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都要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進行。
案例鏈接
黨羣危機背後的公信力下降
——甘肅“隴南羣體事件”的啓示
甘肅隴南事件是典型的在新型城鎮化過程中沒有很好地做好羣衆工作、黨和政府的公信力下降所導致的,市行政中心搬遷本來是着眼於新型城鎮化建設的需要,然而在搬遷中對開發商前期投入和羣衆生活,都沒有明確周到的方案與解釋,而且一些幹部工作中不是及時與羣衆溝通,而是有意迴避羣衆、隱瞞羣衆,最終導致危機的集中爆發。
一、事件經過與處置
2008年11月17日上午,隴南市武都區東江鎮30多名拆遷戶集體到市委上訪,要求對隴南市行政中心搬遷後可能導致的住房以及今後生活方面的問題作出答覆。市委、市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同志及時進行了信訪勸解,但上訪人員不聽勸阻。到15時許,上訪人員打出“反對搬遷”的橫幅,喊着“反對搬遷”的口號,並圍堵了市委大門,致使聚集和圍觀的羣衆越來越多。17日21時30分以後,400多人陸續強行進入市委後院。22時左右,部分人員推倒閱報欄,損毀綠化帶,並開始衝擊前來維持秩序的公安民警、武警和市委辦公大樓,公安民警和武警以十分克制的態度採取措施將聚集人員清理和疏散出市委大門。24時左右,部分聚集人員向門口維持秩序的武警投擲磚塊、石頭、酒瓶,打傷武警69名、公安民警2名、隴南電視臺的新聞記者3名。18日零時30分左右,部分聚集人員強行衝進市委大院,砸毀了前院和中院兩棟辦公樓的門窗玻璃、辦公設施,砸毀汽車12輛,並搶走了部分財物。隨後,聚集人員衝進後院。在十分危急的情況下,現場維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和武警果斷處置,現場抓獲了35名不法人員,並將聚集人員清理和疏散出後院和中院。不法分子在前院縱火焚燒了市委保安室和信訪接待室,以及停放在前院的摩托車、自行車和砸壞的辦公用品,並將前來救火的一輛消防車強行搶奪開進大院,後被制止。之後,武警戰士和公安民警將聚集人員清理和疏散出市委大門,4時左右,事態暫時得到控制。18日8時,市委大門口又陸續聚集人員,10時30分左右,部分人員衝進市委後院,手持鐵杴、棍棒、磚頭、石塊等攻擊公安民警和武警,砸毀3輛小車。爲了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公安民警、武警採取強制措施,抓獲帶頭滋事的不法人員,並將其餘人員清理和疏散出市委後院。隨後,聚集人員又衝到市委前院和中院,縱火焚燒市委前樓、中樓、中院木樓和18日凌晨被砸毀的12輛小車。一些機關單位辦公設施及文件資料被砸壞燒燬。與此同時,不法分子將停放在市區長江大道的7輛警車砸毀並焚燒。初步統計,這起事件共砸燒房屋110間、車輛22輛,市委大院各單位辦公設施及其他損失(不含房屋及車輛損失)503.8萬元。在甘肅省委和各級政府的努力下,公安民警和武警緊密配合下,事態基本得到控制,武都城區的生產、生活和工作秩序基本恢復正常。
事件發生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第一時間派出由省委政法委書記帶隊的工作組,親臨一線指導處置工作。工作組召開會議,察看現場,研究對策,部署工作,起到了堅強的領導作用。事件發生後,市委、市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採取有力有效措施盡最大努力平息事態,全力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一是加強了組織領導。事件發生後,市委書記親自掛帥安排部署處理事件的具體措施。爲了進一步加強這次事件的處置工作,18日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安全保衛、宣傳、羣衆工作、綜合協調、後勤保障、信息六個工作組,積極開展處置工作。二是加強了市區機關幹部和羣衆工作。市、區兩級共抽調幹部1820名組成33個工作組,明確任務,包乾責任。18日由市級領導和武都區領導帶隊,分赴15個社區和6個鄉鎮,全部進村入戶,面對面對羣衆做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向羣衆講解事件真相,化解矛盾,理順情緒,解決問題,把羣衆工作做實、做深、做細,自覺維護社會大局穩定。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及時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嚴明黨員幹部紀律確保社會穩定的通知》《關於在維護穩定中發揮黨組織和黨員作用的通知》。市直各單位召開幹部職工會,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值班,落實安全保衛措施,正常開展各項業務工作。特別是工商部門組織力量,動員個體經營者正常營業;教育部門加強學生安全管理,保持了正常的教學秩序。三是加強了輿論宣傳工作。通過高音喇叭向上訪羣衆做勸解疏導工作,播放武都區公安局關於處理這次事件的1、2、3號通告,奉勸上訪人員通過正常渠道反映訴求;通過發佈公告、市長髮表廣播電視講話、播放錄像、報紙報道等形式,向社會和羣衆公
布了這次事件的真相;出動宣傳車21輛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宣傳市委的決策,旗幟鮮明地表明市委、市政府對這次事件的立場、態度和決心,加強了對羣衆的宣傳引導工作。四是加強了對不法分子的處置。在事件的處置中,本着教育大多數、打擊極少數的原則,維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和武警果斷採取措施,共傳喚詢問違法人員110人,刑事拘留30人(取保候審7人),經過談話教育具結悔改80人,有力地震懾了犯罪分子。五是加強了對社會面的控制。事件發生後,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門和武都區各級黨政組織充分發揮職能作用,認真履行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積極主動地向羣衆講明事件真相;人大認真做人大代表的工作;政協全力做政協委員的工作,全力維護了社會穩定。同時,安全保衛組合理調配警力,發通告對部分街道實行交通管制,對市內重要路段、關鍵路口布置警力,晝夜進行值班和巡邏,防止了事態的蔓延,保持了市區社會秩序的穩定。
二、事件剖析與反思
隴南事件的事發原因是部分拆遷戶擔心行政中心搬遷後,其利益受損。2006年6月,隴南市開始開發建設武都區的東江新區和中樓灘。其中僅東江新區開發,即規劃徵收土地2800多畝,四期拆遷涉及1050戶農戶和單位。爲籌措開發資金,隴南市引進開發商,並承諾在土地使用、手續辦理等方面可提供優惠和便利。開發東江新區,當地拆遷戶和開發商均極熱情。大家提起開發東江的事情,都豎大拇指,認爲市委、市政府給辦了件大好事。開發商也看中了武都區作爲隴南市府的地位和房地產開發前景,在東江新區進行投資。然而,拆遷戶和開發商的熱情從2008年3月開始因隴南市行政中心搬遷的傳言受到很大打擊。從3月起,當地就開始有隴南市行政中心要搬遷的傳言,引起拆遷戶先後數次到市委上訪。隴南市委、市政府通過電視等進行了澄清。9月以後,當地再次出現搬遷的傳言。11月17日,有傳言稱搬遷已定,連搬遷時間也已確定,導致拆遷戶再次上訪,並最終釀成了“11·17”事件。至於事件發生的具體原因:一是隴南面對“大投資”產生衝動引發危機。面對遷建的大投資,隴南市對地產商的前期投入、對羣衆生活,甚至對當地幹部的具體困難,都沒有明確周到的方案與解釋,這是事件產生的根本原因。越是面臨巨大投資的誘惑,地方政府越要嚴密論證、科學決策,才能夠把錢用好,避免因項目衝動損害羣衆利益。從隴南事件的前因後果分析,在特殊時期、特殊機遇的情況下,面臨巨大快速的投資,地方政府應該建立怎樣的工作機制、如何做好羣衆工作,是此次隴南給我們黨的執政能力和水平提出的一個課題,各地要多從執政方式、理念上想辦法,避免草率決策、倉促上馬。二是一些地方幹部不敢面對羣衆。11月17日上午9時30分許,武都城區30多名拆遷戶集體到隴南市委上訪,要求對隴南市行政中心搬遷後他們的住房、土地和今後的生活如何安排作出答覆。得知情況後,隴南市委主要領導安排部分市委常委、信訪、公安等相關部門和武都區的負責人接訪。上訪羣衆此間明確表示要求見市委主要領導說明情況。11時許,隴南市委主要領導安排讓上訪羣衆選出代表,由市委書記出面進行接訪。上訪羣衆表示,他們人人都是代表,要求一起同市委書記見面,拒絕選代表進行會面。儘管市委接待羣衆的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一直在現場做上訪羣衆的疏導工作,但由於沒能見到市委書記,上訪羣衆不但沒有減少,反而越聚越多。一些拆遷戶表示,他們到市委上訪,就是想見一下市委主要領導,聽一聽市委對行政中心搬遷是什麼樣的考慮,對他們將來的生活保障有些什麼樣的準備,不是來聽《信訪條例》是怎麼規定的。只要主要領導出來跟我們說說,說行政中心搬走以後你們的生活保障我們有考慮,由誰來管,那就啥事沒有了。事件升級的前一刻,如果市委主要領導能夠出面接待上訪羣衆,對羣衆反映迫切的問題進行解釋和疏導,那麼事態升級仍可能避免。三是信息公開明顯遲緩。從2008年3月起,當地就開始有隴南市行政中心要搬遷的傳言,引起拆遷戶先後數次到市委上訪。隴南市委、市政府通過電視等進行了澄清。9月以後,當地再次出現搬遷的傳言。從9月底到“11·17”事件發生的2個月時間內,拆遷羣衆仍不斷到市委反映問題,要求政府保障自己的生計,也一直再未得到正面的迴應。11月17日,有傳言稱搬遷已定,連搬遷時間也已確定,導致拆遷戶再次上訪。及時、準確地公開信息,是預防和應對羣體性事件的前提性條件。大多數矛盾是在時間的遲滯當中發酵的,信息公開準確,事件處理及時,本身就意味着主動。一旦當地政府失去公信力,新聞媒體聲音單一乃至失聲,社會又缺乏具備公信力的非政府權威信用機構時,民衆必然“不明真相”。不明真相而又義憤填膺的民衆,最容易被高度情緒化的傳言動員起來。他們採取的行動勢必過激,勢必導致嚴重後果。可以說,導致羣衆不明真相的責任方是掌握“知情權”和“信息發佈權”的當地政府。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