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健全黨建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
健全社會組織黨建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對於促進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健康發展至關重要。健全管理體制是做好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前提和支撐,各級黨委和各職能部門應提高認識水平,樹立“黨建工作無小事,各個領域需黨建,小處着手抓黨建”觀念,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據《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着重從以下三個方面健全社會組織黨建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
第一,健全工作機構。縣級以上地方黨委要依託黨委組織部門和民政部門建立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已經建立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機構的,可依託黨委組織部門將其與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整合爲一個機構,解決工作機構協調關係不暢的問題。在職責上,黨委組織部門對同級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進行指導,上級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對下級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進行指導,解決上下貫通的問題。
第二,理順管理體系。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的管理體制,總的原則是“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區域兜底”。全國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分別歸口中央直屬機關工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統一領導和管理;地方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由省、市、縣級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統一領導和管理;城鄉社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由街道社區和鄉鎮村黨組織兜底管理;教育、衛生、司法、財政、稅務等部門,負有對社會組織行業監管責任,這些部門黨組織要結合業務監管工作加強對全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的指導,加強研究謀劃。需要建立行業黨委的,借鑑司法、財政和稅務部門的經驗,建立行業黨委,配強工作力量,健全行業黨建工作指導體系。
第三,完善工作機制。各級黨委組織部門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要建立三項工作機制:一是統籌協調機制,定期召開有關部門參加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會議,及時研究有關重要問題。二是上下聯動機制,及時溝通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動態信息,研究部署重點任務,運用基層經驗推動面上工作。三是直接聯繫機制,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應直接聯繫一批規模較大、人員較多、影響力強的社會組織黨組織,及時瞭解情況、聽取意見、加強指導。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