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章 【無罪辯護】(下)

“犯罪嫌疑人李某很顯然不構成詐騙罪,這一點我和那位同學的觀點一致,也就不再贅述。”莊名揚胸有成竹地道:“同時,我認爲犯罪嫌疑人也不構成盜竊罪。如果是在法庭,我將爲他做無罪辯護。”

“刑法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竊取他人佔有的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多次盜竊的行爲。”莊名揚笑道:“那麼何爲他人‘佔有’的財物呢?其實在物權法公佈以前,就有學者認爲,這裡所說的佔有,已經包括了對財物的使用權,而不僅指所有權。物權法出臺以後,規定了用益物權,這也是剛纔那位同學的理論基礎,認爲犯罪嫌疑人是侵犯了被害人的用益物權,所以同樣構成盜竊罪。”

那位外省檢察官點了點頭,這確實是他的理論基礎和依據。

“但是那位同學卻疏忽了一點,按照他的理論,也只是解決了犯罪客觀要件的問題,客觀上,犯罪嫌疑人確實是侵犯了被害人對電動車的使用權。但是他主觀方面,是不是故意,並且是直接故意去‘盜竊’這輛電動車呢?”

外省檢察官皺了皺眉,站起來道:“難道你認爲不是?”

“呵呵,同學,我必須要肯定的回答你嗎?”莊名揚笑道:“實話實說,我根本沒有辦法去回答您的這個問題。因爲在推走電動車時,犯罪嫌疑人主觀上的想法只有他自己知道。我們只能去假設他當時的所有想法,假設一:犯罪嫌疑人李某就是處心積慮地要盜竊,當時他就是去偷車。假設二:犯罪嫌疑人李某當時不是要去偷車,他只是心疼自己剛買的電動車,後悔不該借給張某使用,於是去把車推回來。不知道對於這兩個假設,同學你是否有不同意見?”

“沒有。”外省檢察官搖頭道。

“好,那也就是說,犯罪嫌疑人有一定的可能,是因爲心疼、後悔,纔將車推走,他在主觀上並沒有盜竊的意圖和非法佔有的目的。如果是這樣,他根本就不構成盜竊罪,事後收取那三千元,也只是‘不當得利’,應由民法來調整。”莊名揚侃侃而談:“可奇怪的是,爲什麼同學們會對這一點視而不見?”

“同學,我們國家並沒有明確規定‘無罪推定’原則,也不像英美法系那樣,要求‘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你的論點,似乎沒有理論依據啊?”外省檢察官提出了異議。

“這話怎麼說的?你現在又說我國刑法沒有規定‘無罪推定’原則了?這麼說,你們檢察官也是搞有罪推定的了?”沒等莊名揚回答呢,大個子刑警先開口了,他的話頓時引起一片笑聲。不錯,剛纔這位檢察官和他辯論時,還在反對公安機關搞‘有罪推定’呢,現在怎麼自相矛盾起來了?

賀成東也忍俊不禁地笑起來,這正是他要的效果:“好了,大家嚴肅一點,聽聽莊同學怎麼說。”

“我國刑法是沒有規定‘無罪推定’原則以及‘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可是要構成犯罪,主客觀要件必須統一,這是沒有任何爭議的……”莊名揚道:“同時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也規定了作爲國家公訴機關,檢察院有義務提出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如果舉證不能或舉證有瑕疵,自然不能認定犯罪嫌疑人有罪。現在的證據都是集中在客觀方面,卻沒辦法排除疑點,也就是當時犯罪嫌疑人可能只是出於心疼自己的車,纔將車推回。這個疑點不能排除,也就應當視爲公訴方舉證不利,僅從現行法律規定和法學理論去分析本案,也應認定李某不構成犯罪。”

“也就是說,利用我國現有法律分析的結果,和根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原則得出的結論並無不同,我們爲什麼卻對此視而不見呢?”莊名揚搖頭道:“這就與國人長期的習慣、以及文化背景有關了。國人幾千年來都講究個‘名正言順’表面文章一定要做足、做夠了,才肯去做點實事。爲了方便大家理解,我舉個例子,在《手機三包條例》出臺以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早就存在了,消法在某些方面,甚至比三包條例規定的更爲詳細、對消費者的保護力度更大。三包條例的出臺簡直是莫名其妙、畫蛇添足,反倒是限制了消費者的一些權益。很多同學都是搞實務的,不要我多說,大家對此都明白。這就屬於典型的表面文章、官樣文章,說是忽悠消費者,也不算過。”

一口氣將自己的觀點說出,莊名揚感覺十分暢快,看看賀成東,只見這位老教授正微笑着望向自己,眼中流露出鼓勵的意思,頓時心裡一定,賀教授果然也是這個觀點。

教室內再次安靜下來,所有人都在靜靜的思考,莊名揚這一席話,讓大家想到了很多。有些時候、有些道理,其實就是一層窗戶紙,只不過大家陷於執念,不肯或者從沒想過要去捅穿它而已……

“你這樣說,就是加重了公訴方的舉證責任。”檢察官在公訴人的位置上畢竟太久了,還是有些無法接受莊名揚的話:“犯罪嫌疑人主觀上怎麼想,這是很私人的事情,你讓公訴方怎麼來證明?”

“呵呵,主觀上的想法,會從客觀上表現出來。”莊名揚笑道:“如果李某主觀上有非法佔有的目的,那麼他在推走電動車後,應該積極通過明示或者暗示,讓張某來‘歸還’電動車。可事實上他沒有這樣做,還是張某發現電動車不見了,主動要求賠償。這個事實雖然不能完全排除李某主觀上有非法佔有的故意,但是按一般情況來分析,李某當時推走電動車,有較大的可能只是因爲心疼車子、後悔借給張某,當時並無非法佔有的意圖。只不過在張某提出賠償時,李某一時貪心,才接受了這三千元。但這只是臨時起意,並非是在他推走電動車時謀劃好的,本質上屬於‘不當得利’,因此更應該用民法來調整。”

“難道就不能是他故意的?”檢察官道:“也許他是故意等待張某主動賠償,以此掩蓋自己的犯罪行爲?”

“那首先李某必須是一個陰謀家。可根據案例給出的條件,我們顯然無法得出這樣的結論。”莊名揚笑着搖頭道:“同學。我發現要改變一個人的慣姓思維真的很困難。你會做出這樣毫無根據的猜測,難道不是因爲先把李某看成了罪犯?難道不是長期習慣‘有罪推定’的辦案思路養成的思維習慣?呵呵,你口口聲聲反對有罪推定,自己卻不知不覺陷入進去,這就叫‘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難道還不值得你深思嗎?”

“莊同學說得好!”教室內響起如雷的掌聲。

聽到這裡,如果還不明白,這些搞了多年實務的同學真是活到狗身上去了。莊名揚不但分析得頭頭是道,理論依據清晰有力。最可貴的,還是他能夠打破一些條條框框,和大家身上都有的錯誤思維,這也是讓大家由衷讚歎的主要原因。

“莊同學,謝謝你的提醒。”檢察官一旦從辯論中脫離出來,也很快明白並且接受了莊名揚的觀點,衝莊名揚伸出了大拇指。

“莊同學回答的非常好,這些話也是我想要說的,不過現在看起來,我可以省點力氣了。”

賀成東滿意地笑了:“不過我還想補充幾句。今天的辯論,我希望能夠成爲大家記憶中最爲深刻的一部分。我相信,在今後的工作中,大家將成爲一粒粒種子,一點點星火,將我們今天得來不易的感悟和堅持,變成一片森林、一片燎原之火。而這片森林、這片燎原之火,將成爲推動我國法治進步的重要力量!”

“我同時也希望在大家的努力下,讓我在有生之年能夠看到我國建立起‘無罪推定’原則、‘沉默權’制度、‘律師在場權’制度!”

說到這裡,賀成東微微停頓了下:“同學們,這算是過分的要求嗎?要知道,這些權利與政斧和法律授予的權利不同,這是一個人與生俱來就應當享有的權利!叫做天賦人權!沒有任何人、任何強勢機關可以剝奪的天賦人權!”

“讓這個國家的公民,少一點危機感吧。希望有一天,不會再有餘x林、不會再有趙x海,不會有人再被誇省抓捕!不要再讓外國人看我們的笑話!同學們,這個要求,是不是很簡單、很樸素、很無奈!”

教室陷入了長時間的沉默……然後是如雷般爆發的掌聲。賀成東一席話,撼動了所有人心靈深處最本質的一些東西。

天!賦!人!權!

天賦人權!!!!!!

這臺課,在掌聲中結束,掌聲之外,還有一些無奈、一點心酸.ps:天賦人權,一點心酸。這一章,郎中寫得很無奈、心酸,至於是爲什麼,郎中不解釋。能明白的自然明白,不明白的,如何解釋也是不明白。呵呵。順便求個票和收藏吧。以後還是寫點輕鬆的,比較沉重的話題少說些爲妙,大家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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