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8章 吳大人的判決
隔日一大早,吳有才眼底發黑的從牀上坐了起來。
他活了大半輩子就不是什麼有志向的人,更是沒想過爲人稱頌、名留青史什麼的。可昨兒被姑蘇百姓這麼一誇,嘴上說着無所謂,不在意,可一整晚還是興奮的沒有睡着。
這被百姓誇讚的滋味原來是這個樣子的嗎?吳有才頂着烏青眼坐在牀上發呆:還……還挺開心的,比字寫的大有進益更叫人開心呢!
待到洗漱完,換上了嶄新的姑蘇縣令,哦不,是代縣令的官袍,吳有才整了整官帽,看着銅鏡裡的自己轉了兩圈,而後出了門。
走入縣衙辦公的屋堂,原姑蘇縣衙的幾個小吏早已等在那裡了。
新官上任三把火,眼下對着這位新上任的“縣令”哦不,是“代縣令”,縣衙的小吏們都有些忐忑。
他們聽說“吳有才”這個人已然好多年了,不過以往都是作爲“摸魚”的典範被提及的,是以過往也未在意過這個摸魚的吳大人。
直到這位突然頂上了姑蘇代縣令的位置,摸魚多年的吳大人搖身一變,成了整個江南道數一數二的“好官”,這樣突如其來的轉變着實把大家驚的不輕,卻並沒有留給大家多少反應的工夫,這位吳大人人就已然到縣衙了。
昨日吳大人更是在縣衙門口“不畏強權”了一把,此事在姑蘇城中已經傳開了。
楊家當了多年的“姑蘇土皇帝”, 雖然沒做過什麼欺壓百姓的惡事, 可還是耐不住總有人看不慣楊家的做派的。
見吳有才一坐下就提及此事,衆人忍不住暗道了一句“果然如此”!
這一來屁股還沒坐熱就對上楊家了。
姜四小姐明明說了,別苑沒有被燒到。
香梨哼了一聲,想到自家小姐教的話開口了:“大家覺得奇怪是因爲他是楊家,若是放到尋常百姓家,吳大人的判決不是合情合理?”
眼看百姓愣在了原地,小吏也未磨蹭,出了人羣,匆匆去楊家商議去了。
“吳大人, 卷宗都在這裡了,楊家告煙花周手藝不精以至於煙花失火燒了別苑……”
小吏:“……”
衆人尋聲望了過去,眼見開口的是個梳着雙髻,一手拎着海棠梅花糕一手拎着鞋底酥的女孩子,看那打扮,似乎是哪家小姐身邊的丫鬟, 瞧那自在的樣子,做主子的應當對這丫鬟還不錯的樣子。
姜四小姐可是告訴過他了:他來姑蘇主要處理的就是楊家同煙花周的事, 自然不能忘了。
雖然感覺怪怪的, 可吳大人的話……竟奇怪的叫人挑不出什麼錯處來。
畢竟在看得慣和看不慣之間總要選一個的嘛!
先前的大人同楊家交好, 這位新上任的吳大人顯然與上一位截然不同。
“便是考慮到是楊大人,天子犯法都與庶民同罪呢!怎麼?大周律法面前,楊大人難道還高人一等不成?”
這話……怎麼聽起來這般有道理呢?
可一開始煙花周要賠償的時候他們怎會覺得是便宜了煙花周呢?
“我記得煙花周最初被抓時可是要賠千兩的,吳大人居然……”
香梨見狀不由一哼,頓了頓,又道:“楊家的那些人難道不是尋常百姓?除了楊大人之外有官身?”
呃……這沒有。
“別苑沒有燒吧?”吳有才聽到這裡連忙開口打斷了小吏的話。
“吳大人已經很是顧及楊家了啊,大周律法最高是三倍賠償,三十兩不是頂天了?”
這些時日因着姜四小姐,他同錢三也算走得近了,是以對高利的規矩也有些瞭解, 一百倍的賠償錢三看了怕是都要驚呼“這是搶錢”了。
這話着實將一衆圍觀的百姓驚到了,可細一想,卻又揪不出什麼問題來。
眼下吳有才的做法顯然正中了這些人的下懷,是以如此一來,吳有才就成了這些人的表率,很受這些人的追捧。
姜四小姐的事就是他的事,中秋煙花大會一事姜四小姐也算半個親歷者, 吳有才當然相信姜韶顏口中說出來的話。
待到小吏走後,回過神來的百姓一陣譁然。
小吏對視了一眼, 想到出門前吳有才沒有吩咐“保密”這種話, 是以爽快的把大清早吳有才吩咐的話盡數交待了。
“吳大人說了, 傷了什麼賠什麼。楊家別苑傷的竹子市價十兩,按大周律法,最高三倍賠償就是三十兩,問楊家要不要接受!”小吏大聲說道。
“哦, 那就是損失了竹子!”吳有才捏着卷宗對小吏說道, “別苑沒有事,人也沒有事, ”說到這裡,吳有才忍不住蹙眉,“那煙花周不肯賠竹子錢?”
“怎麼樣?怎麼樣了?”百姓簇擁着圍了上去, 轉眼的工夫就把幾個領命去楊家的小吏團團圍住了。
確實……合情合理。
小吏:“……”
小吏不敢怠慢, 連忙把一早準備好的卷宗遞了過來。
幾顆竹子倒也不貴, 就算他沒有多少俸祿的都賠得起,煙花周做了那麼多年的煙花難道不肯賠錢?
那倒不是!
小吏聞言, 互相對視了一眼, 記起了最開始去煙花周的煙花作坊抓煙花周時的情形, 道:“那燒燬的竹子換成市價統共指十兩銀子, 煙花周表示願意賠償紋銀千兩……”
“對,對!”被吳有才打斷的小吏連忙改口,乾笑道,“燒了幾支竹子,沒燒到人也沒燒到別的地方!”
“這有什麼問題嗎?”有女孩子開口了。
果不其然, 看到一衆小吏,打了個招呼過後, 吳有才便開口了:“把楊家先前告煙花周的卷宗拿來本官瞧瞧!”
這話……確實有道理,就是不知道爲什麼有些怪怪的。
不等小吏再次開口,吳有才便喝道:“你們去同楊家說說,這件事要不就這麼結了!”
“按大周律法, 頂多三倍賠償, 所以賠個三十兩得了!”吳有才拍板說道,“多大點事, 就他楊家貴人事多,揪着人不放!各退一步, 相安無事不好嗎?”
衆人默然,你看看我,我看看你,張了張嘴,想說什麼,卻又找不到什麼可以反駁的地方。
“就跟楊家那小姐一會兒要進京一會兒不進京一個樣,他們事情怎的那麼多?當這姑蘇衙門是他楊家開的不成?還得圍着他楊家轉嗎?”
因着昨晚“一戰成名”的姑蘇縣衙門口早已等了不少人了,待到大清早的衙門大門一開, 小吏帶着吳有才的命令出衙門時便撞上了一衆等候多時的百姓。
“十兩銀子賠千兩?”吳有才再次開口打斷了小吏的話,不滿道, “那怎麼行?放高利都沒那麼狠的,楊家想搶錢不成?”
“就……就賠三十兩?”
圍觀的百姓一陣竊竊私語:這話當真是一語驚醒夢中人。便是楊家又如何?律法面前,吳大人的判決難道有問題?煙花周若是因爲煙花失誤被抓,那賠錢就是了,楊家憑什麼抓人?
當然,楊家也不是不能抓人,除非抓煙花周還有別的理由。
這個理由當然是有的。
對着三十兩的“鉅款賠償”,楊家自然是不接受的。
楊家管事開口道:“吳大人弄錯了,我們抓煙花周不是因爲別苑失火的問題,而是另一件事。”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