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下來,李承志才知道什麼纔是真正的潛伏,以及潛伏的價值。
在這三天裡,唐宏光與刁德勳根本沒有動彈,準確的說,他們的肢體活動幅度不超過十公分,即便是在進食的時候,也看不出肢體活動。與之相比,李承志與羅秀生就根本算不上是在潛伏了。兩人每隔一個小時就要輕微活動一下肢體,不然長期保持一個姿勢,會讓全身麻痹。
李承志不得不懷疑,那兩名狙擊手是不是感覺不到肢體的反應。
更重要的是,所有潛伏,都是爲了最後的機會,哪怕那只有幾秒鐘,也足夠讓之前爲之付出的幾天時間變得有價值。
李承志他們等到的,就是幾秒鐘的開火時間。
在開火前大約半個小時,刁德勳攜帶的電臺收到了由後方發來的信號,即行動正式開始的信號。
爲了避免暴露,那部電臺在行動開始前只接收信號,不發出信號。
收到信號後,唐宏光讓李承志與羅秀生進入了埋伏陣地。
與李承志的預測不一樣,唐宏光沒有拆散他們,而是讓他們組成搭檔,在離公路大約一百米的地方埋伏了下來,而給他們的命令是在戰鬥開始後,射殺所有敵人,重點壓制敵人的自動火力。唐宏光仍然與刁德勳搭檔,埋伏在離公路大約三百米的地方,負責首先攻擊從公路上通過的車隊。
這讓李承志與羅秀生都覺得很不公平,可是他們沒有辦法抗議。
事實上,羅秀生還認爲,這是唐宏光故意安排的。目的就是讓他們去送死,讓他們無法成爲狙擊手。
當然,李承志並不這麼認爲。
只是,他也覺得,唐宏光應該是擔心他們會礙事。所以不願意跟他們在一起。
說白了,如果行動失敗,那麼唐宏光與刁德勳離戰場更遠,也就更容易逃脫,而李承志與羅秀生肯定會成爲敵人的重點打擊對象。到時候。他倆將吸引大部分敵人的注意力,而唐宏光與刁德勳將藉此機會逃走。
車隊出現的時候,李承志更加堅定了這個想法。
要知道,這是一支有五輛車的車隊,而且有四輛是軍車,另外一輛也是產自德意志第二帝國的防彈轎車。
更要命的是,裡面有兩輛是槍支無法對付的輪式裝甲車。
戰鬥打響後。李承志立即就把這些顧慮拋到了腦後。不管怎麼樣,胡思亂想不會帶來任何好處。
首先開火的是唐宏光。
他使用的是一把發射十四點五毫米槍彈的大口徑狙擊步槍,而這種槍,在大戰期間被稱爲反坦克步槍,能夠打穿輕型坦克的正面裝甲。即便現在的坦克更加厚實。十四點五毫米槍彈也能輕易打穿大部分裝甲車的裝甲。
只是,唐宏光首先打掉的是車隊前面的那兩吉普車。
子彈打在了吉普車的發動機蓋子上,幾乎打飛了整個發動機蓋子,然後引爆了裡面的油料。
顯然,唐宏光使用的是威力巨大的穿甲燃燒彈。
只需要一顆這樣的子彈,就能讓一輛軍用吉普車報廢。而且能在讓吉普車失控之後幹掉車上的所有敵人。
打頭的吉普車失控,車隊立即減速。
這時候,唐宏光打出了第二槍。準確命中了那輛防彈轎車的頭部。
雖然防彈轎車很厚實,但是主要保護區域是駕駛艙與後面的坐艙,前方的發動機艙並沒有得到裝甲保護。
與軍用吉普車一樣,防彈轎車也立即報廢了。
只是,防彈轎車重得多,而且在被擊中之前。司機就已經踩下了剎車,所以在被擊中之後沒有失控。而是停了下來。
這時候,後面的兩輛裝甲車與最後的卡車也停了下來。
打第三槍的是李承志,他射中的不是車輛,而是前面那輛裝甲車上,一名爬出來準備操作高射機槍的士兵。
問題是,李承志使用的是J-61型狙擊步槍,顯然無法打穿裝甲車的裝甲。
更重要的是,裝甲車上的士兵是從車體後面的門裡下車的,而裝甲車的車體正好擋住了李承志的射界。
顯然,只要敵人離開了裝甲車,就會開火還擊。
到時候,李承志顯然無法指望用一把狙擊步槍對付好幾名敵人。
再說了,這些敵人的反應非常快,表明他們是精銳部隊。
只是,李承志的擔憂是暫時的,還非常短暫。
在他開第二槍之前,一枚火箭彈拖着明亮的尾焰,準確無誤的擊中了裝甲車,而且在裝甲車的肚皮裡炸開了花。
這下,李承志不需要擔心這兩裝甲車裡的敵人了。
要知道,被火箭彈直接擊中,裝甲車裡的官兵一個也別想活下來,即便沒有被橫飛的彈片打死,也會被活活燒死。
只是,敵人有兩輛裝甲車。
後面那輛裝甲車沒有受到威脅,而且乘車作戰的步兵已經開始下車。
李承志調整了目標,他必須儘可能的壓制住敵人。
只是他知道,再也不會有火箭彈來幹掉那輛裝甲車了,因爲刁德勳只帶了一具一次性使用的火箭筒。
所幸的是,兩名聚集手做了更充足的準備。
後面那輛裝甲車的尾門剛剛打開,其所在的位置就發生了一連串的爆炸,至少有十多枚遙控炸彈被同時引爆,一下就包裹住了裝甲車。
李承志很是震驚,因爲這些炸彈明顯是事先就已埋設好了的。
問題是,在潛伏的這三天裡,李承志沒有發現唐宏光或者是刁德勳離開潛伏點,他們又是怎麼安放好遙控炸彈的呢?
當然,不管怎麼說,這次大爆炸,消除了最大的威脅。
要知道,兩輛裝甲車上各有一挺大口徑高射機槍,如果這兩挺機槍被用上,李承志他們就有大麻煩了。
也許,敵人沒有發現他們,但是橫飛的槍彈本身就是巨大威脅,更別說是大口徑槍彈。
除掉了兩輛裝甲車,剩下的敵人就只能用步槍作戰,而步槍的威力小得多,在夜間也很難威脅到埋伏好的狙擊手。
當然,這並不等於接下來的戰鬥很輕鬆。
在最後面的卡車上,至少有一個排的步兵,而且肯定有幾挺輕機槍或者是通用機槍。
在兩輛裝甲車被摧毀之前,卡車上的步兵就已經全部下地,而且躲到了公路對面,利用路基做掩護,向狙擊手所在的方向胡亂開火。
有好幾發子彈就落在了李承志附近。
只是,李承志沒有驚慌。
胡亂開火的敵人根本是太大的威脅,畢竟沒有精確瞄準,打出的子彈就只能靠運氣來射中敵人了。
顯然,與子彈的撒佈範圍相比,躲藏好的狙擊手被直接擊中的概率並不大。
問題是,李承志也很難瞄準敵人。
不管怎麼說,他們的敵人是一支訓練有素的部隊,而且大部分是老兵,有着較爲豐富的實戰經驗,沒有給他太多的機會。
李承志能做的,就是儘可能的讓敵人無法使用機槍。
所幸的是,李承志不是在單獨戰鬥,他身邊還有羅秀生呢,而且在這個距離上,羅秀生手上那把自動步槍的威力不比狙擊步槍小多少。此外,自動步槍的彈容量更大,而且以短點射爲主,壓制效果更加明顯。
更重要的是,在他們身後還有兩名貨真價實的狙擊手,而且使用的是大口徑狙擊步槍。
如果說,路基能夠擋住七點八毫米槍彈,那麼在十四點五毫米槍彈面前,基本上就沒有什麼價值了。
十四點五毫米鋼芯穿甲彈能夠打穿一百米外的二十毫米後的裝甲鋼板,而在四百米外至少能夠打穿二十釐米厚的岩石。這就意味着,只要擊中敵人藏身處的路基,十四點五毫米槍彈就能在打穿路基之後,幹掉躲藏起來的敵人。
對那些敵人來說,唐宏光手上的那把大口徑狙擊步槍絕對是個惡夢。
在李承志壓制機槍的時候,唐宏光的大口徑狙擊步槍一直沒有停歇,以平均每五秒鐘一次的速度給敵人點名。
不到兩分鐘,那一個排的敵人就死傷得差不多了。
在李承志猶豫着要不要離開埋伏地點,去清除掉殘餘的敵人時,刁德勳已經趕到,而且從車隊前方繞到了公路另外一側。
李承志沒再猶豫,立即叫上羅秀生離開了埋伏地點,向車隊後方走去。
很快,槍聲響起,不過是突擊步槍的槍聲。
所幸的是,使用德制突擊步槍的是刁德勳,而不是危地馬拉政府軍的官兵。顯然,刁德勳更喜歡使用敵人的武器來對付敵人。或者說,在這種近距離戰鬥中,德制突擊步槍要比他帶的那把狙擊步槍與用於自衛的手槍更有用。
當然,李承志也這麼認爲。
他可不想用狙擊步槍進行近距離戰鬥,而且戰鬥手槍的威力不夠大,未必能夠一槍解決掉視死如歸的敵人。
因此,在路過一具敵人的屍體時,李承志也揀起了突擊步槍。
戰鬥收尾的速度非常快,李承志只幹掉了一名危地馬拉政府軍士兵,就與相向而來的刁德勳會合了。
只是,他們的任務還沒有完成,因爲他們要幹掉的那個大人物在防彈轎車裡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