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國風雲sodu
李承志在挑選新人的時候,中國高層的領導人正在商討一個極爲重要的問題。
這就是,這次軍事行動的規模。
顯然,軍方極力主張把事情做徹底,即出動主力部隊攻佔危地馬拉全境,剷除軍人獨裁政府,然後在危地馬拉進行全國大選,建立民主政權。政府高官則持相反的立場,認爲應該儘可能的縮小軍事行動規模,以攻佔危地馬拉城爲主要目的,協助反政府游擊隊組建臨時政權。
爲了這件事,席存瑞在半個月內召開了八次軍政會議。
說白了,如果連軍事行動的最終目的都沒訂下來,又如何採取軍事行動呢?
當然,席存瑞非常清楚軍方與政府的矛盾在哪。
十多年來,中國沒有經歷過大規模戰爭,甚至沒有參與過太多的局部衝突,軍隊早就閒出毛病來了。雖然在民族獨立運動中,中國軍隊沒有閒着,在世界各地都有行動,但是大多僅是規模很有限的特種作戰行動,軍方沒有獲得多少表現的機會,中國甚至沒有因此而頒佈與軍事行動有管的法令。
可以說,出兵危地馬拉是大戰之後,中國軍方獲得的第一次打大仗的機會。
顯然,對於那些時刻都想打仗的將軍來說,肯定不會錯過這個機會,把一場局部衝突發展成地區戰爭,才能讓他們達到目的。
只不過,這絕對不是軍方主張大打的關鍵原因。
更深層次的原因。還是軍方與軍火商的關係。
大戰結束之後,中國軍隊的處境非常艱難,大規模裁軍、全方位的軍事改革、三軍司令部被整合到了國防部之下、文職軍人掌權等等,都對原有的軍隊秩序產生了嚴重衝擊,讓很多軍人因此失業。
別的不說,大戰結束的五年中,中國軍隊有近兩千名將軍提前退役。
雖然取消准將的改革沒能推行下去。准將軍銜依然保持了下來,但是到一九五五年底的時候,將領的數量已經由大戰期間的五千多人減少到了三千多人。而且到一九六零年進一步縮減到了不到二千五百人。
軍人的待遇尚且如此,就更別說裝備項目了。
大戰結束後的第一年,就有八成的裝備項目下馬。很多已經進入採購階段的裝備項目都被撤消。拿海軍來說,當時已經在建的戰艦中,只有不到三分之一保存了下來,其他的全部在船臺上拆毀。
直到一九五六年,中國軍隊纔開始重新採購新式重型裝備。
顯然,在這個艱難時期,軍隊的發展建設能夠勉強維持下去,靠的不是政府,而是各大軍火商。
雖然沒有確切的統計數據,但是根據民間調查機構給出的結論。在一九五六年之前,規模最大的十二家軍火企業至少爲軍方提供了二十億華元的援助,只不過大部分援助都沒有違反法律。比如,軍火商主動承擔新式武器裝備的研製工作,把維護保養已有裝備的價格壓到最低。
可以說。如果沒有這些幫助,中國軍隊肯定會出問題。
要知道,在一九五六年,也就是中德關係正式決裂,標誌着一個全新時代的中德冷戰正式拉開序幕,中國軍隊的很多武器裝備都停留在大戰時期的水準。根本不可能在下一場戰爭中取勝。
雖然德軍的情況也好不到哪裡去,但是沒有好的武器裝備,就意味着在下一場戰爭中需要付出更爲慘重的代價。
如果沒有軍火商的積極參與,恐怕中國軍隊的很多裝備項目都無法正常啓動。
問題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軍火商是商人,即便不排除有部分軍火商是堅定的愛國者,會爲了國家與民族而犧牲個人利益。但是這絕對不是說,軍火商就會做虧本買賣。更重要的是,大型軍火企業都不再是某個人當家做主,與企業有關的都得由董事會決定,而並非所有、甚至並非大部分董事會成員都願意做虧本買賣。
軍火商在軍隊上的投入,遲早會成倍的、甚至數十倍的收回去。
對軍火商來說,最大的回報就是得到軍隊的訂單,而要讓軍隊下達訂單,最好的辦法就是發動一場戰爭。
也正是如此,很多人都認爲,民族獨立運動背後就有中國軍火商的身影。
只是,殖民地的獨立運動,基本上與中國沒有關係,而且戰前最大的殖民地宗主國,即英國在戰後迅速改變了立場,公開宣佈放棄所有殖民地,甚至向新成立的國家移交了殖民地佔領軍的物資與資源。至於法國的殖民地,在大戰結束前就被瓜分完了。德意志第二帝國的殖民地並不多,而且受到的影響也不大。
總而言之,殖民地的獨立運動,並沒有讓中國軍火商嚐到甜頭。
中國軍火商需要的是一場由中國軍隊直接參與的,至少是針對某個國家,最好是針對某個地區的大規模戰爭。
顯然,危地馬拉與中美洲地區就符合這個基本條件。
如果這場軍事行動演變成大規模地區戰爭,不管最終的結果如何,最大的受益者都是中國的軍火企業。
後來有人做過統計。在一九六六年,中國軍方的軍火、即彈藥訂單,總價值僅有三十四億華元。如果把採購核武器的費用排除在外的話,那麼用於採購常規彈藥的費用實際上還不到十五億華元,採購的子彈不到五億發、炮彈不到三千萬枚、炸彈總共才一萬五千噸,戰術類常規導彈僅一千二百枚。在接下來的一年裡,中國軍方的軍火訂單猛增到一百六十七億華元,其中用於採購常規軍火的達到了一百二十八億華元,總共採購了一百二十億發子彈、三億五千萬枚炮彈、十六萬八千噸炸彈與五萬枚戰術類常規導彈,與上一年相比,增加幅度超過了百分之一千。
這是個什麼概念?相當於讓生產彈藥的軍火企業的年利潤提高了十多倍。
有趣的是,並非所有的軍火訂單都留在了國內。
關鍵就是,很多軍火企業沒有做好準備,也就無法接下軍方遞來的大單。比如,槍彈與小口徑炮彈的產能就嚴重不足,當時就算全部兵工廠開足馬力生產,也無法及時完成軍方下達的訂單。顯然,前線的作戰部隊可不會等着彈藥生產出來纔跟敵人打。結果就是,中國軍方不得不從海外訂購彈藥,即從友好國家那裡購買彈藥,或者是向友好國家的軍火企業下達訂單。只是,這依然無法解決問題。到最後,中國軍隊不得不從友好國家的軍隊那裡借用彈藥。最典型的就是,日本的國民自衛隊就爲以出借的方式,爲中國軍隊提供了十億發子彈與五千萬枚小口徑炮彈。當然,這也與日本在戰後定下的和平憲法有關,即日本本國生產的武器裝備,僅用於自身防衛,不得用於出口。即便中國是日本的“宗主國”,而且日本的和平憲法是由中國佔領軍制訂的,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中國軍隊也不能超越日本的法律,就只能從日本國民自衛隊借用軍火。
當然,這些都是後話了。
總而言之,最想打仗、打大仗的絕對不是軍人,而是軍火商。
如果再往深處看,中國的其他企業家、以及銀行家也脫不了干係。這就是,軍火業屬於終端產業,而在其上游還有鋼鐵業、化工業、採礦業等等中游產業,而這些企業的利益也與戰爭有關。
說白了,武器裝備都是用鋼鐵製造的,彈藥裡都需要炸藥。
只要軍火生產線運轉起來,就需要大量的鋼鐵、橡膠、炸藥、塑料等等,從而爲上游企業提供更多的訂單。
把這些企業聯繫到一起,並且在背後給予支持的則是銀行家。
原因很簡單,任何一家企業在擴大生產規模的時候,都需要銀行貸款,而大型銀行在提供貸款的同時,會對企業進行滲透,比如在董事會獲得席位,甚至直接收購盈利較好的企業的股票,成爲其主要股東。在大戰期間,中國的軍火企業都在急劇擴張,而且在戰爭結束前的盈利狀況都非常良好。結果就是,幾乎所有的大型企業裡都有銀行委派的董事會成員,而且有銀行的注資。即便沒有遭到銀行入侵的軍火企業,也從銀行獲得了貸款,而貸款與利息正是銀行控制軍火企業的把柄。
說白了,如果軍火企業沒辦法盈利,銀行的投資就將虧本。
爲了不做虧本買賣,銀行家自然會設法讓軍火企業盈利,而爲了讓投資有價值,就更需要讓軍火企業有極高的利潤率了。
顯然,一場大規模戰爭,才能給銀行家帶來足夠高的利潤率。
要知道,在銀行家眼裡,絕對沒有愛國主義,一切都是爲了賺錢。
由此可見,中國的金融業、鋼鐵業、化工業、礦業、軍火業是綁在一起的,軍火企業只不過是戰爭的直接代言人罷了,而那些叫囂着擴大戰爭規模的將軍,也僅僅只是軍火企業的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