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任 職_四、任職第四十三條

【新《條例》】實行任職談話制度。對決定任用的幹部,由黨委(黨組)指定專人同本人談話,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問題。

【原《條例》】第四十一條 對決定任用的幹部,由黨委(黨組)指定專人同本人談話。

【釋義】這一條規定的是幹部任職談話制度。

新《條例》和原《條例》相比,將任職談話上升到了制度的層面,一旦上升爲制度,其重要程度就不言而喻。同時,新《條例》對談話的規定更加具體詳實,指出要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問題,這就對談話的內容和方向做了規劃,可操作性明顯增強,對於制度的貫徹落實大有裨益。

(本章完)

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一、附則第六十七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三、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二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二、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六條第一章 總 則_三、總則第三條第一章 總 則_一、總則第一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第五章 考 察_五、考察第二十七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五、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二、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六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一、民主推薦第十四條第五章 考 察_四、考察第二十六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五、討論決定第三十八條第七章 任 職_四、任職第四十三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中共中央印發《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一、選拔任用條件第七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三、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七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三、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七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五、附則第七十一條第一章 總 則_一、總則第一條第一章 總 則_六、總則第六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五、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九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五、附則第七十一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四、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八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九、民主推薦第二十二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九、民主推薦第二十二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三、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七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一、交流、迴避第五十四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建設一支宏大高素質幹部隊伍確保黨始終成爲堅強領導核心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一、交流、迴避第五十四條第七章 任 職_五、任職第四十四條第三章 動 議_三、動議第十三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一、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一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一、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七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一、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條第一章 總 則_四、總則第四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四、免職、辭職、降職第六十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三、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五、考察第二十七條第一章 總 則_六、總則第六條第七章 任 職_二、任職第四十一條第七章 任 職_一、任職第四十條第五章 考 察_五、考察第二十七條第一章 總 則_二、總則第二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四、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八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建設一支宏大高素質幹部隊伍確保黨始終成爲堅強領導核心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一、附則第六十七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二、民主推薦第十五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四、免職、辭職、降職第六十條第十三章 附 則_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六、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六條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條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條第七章 任 職_四、任職第四十三條第五章 考 察_十一、考察第三十三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一、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條第三章 動 議_二、動議第十二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五章 考 察_四、考察第二十六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三、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九條第七章 任 職_一、任職第四十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一、附則第六十七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四、討論決定第三十七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四、附則第七十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四、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八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四、選拔任用條件第十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七章 任 職_二、任職第四十一條第一章 總 則_五、總則第五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六、討論決定第三十九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四、討論決定第三十七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一、附則第六十七條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四、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三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七、民主推薦第二十條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第三章 動 議_一、動議第十一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四、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八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四、免職、辭職、降職第六十條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一、選拔任用條件第七條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條第五章 考 察_十、考察第三十二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一、討論決定第三十四條第十三章 附 則_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二、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