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條

【新《條例》】考察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擬任人選,個別談話和徵求意見的範圍一般爲:(一)考察對象上級領導機關有關領導成員;(二)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領導成員;(三)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主要領導成員;(四)其他有關人員。

考察內設機構領導職務擬任人選,個別談話和徵求意見的範圍參照上列規定執行。

【原《條例》】第二十四條 考察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擬任人選,個別談話和徵求意見的範圍一般爲:(一)考察對象上級領導機關有關領導成員;(二)考察對象所在單位領導成員;(三)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內設機構和直屬單位主要領導成員;(四)其他有關人員。

考察內設機構領導職務擬任人選,個別談話和徵求意見的範圍參照上列規定執行。

【釋義】這一條規定的是考察工作部門領導班子成員擬任人選和考察內設機構領導職務擬任人選時個別談話和徵求意見的範圍。這一條規定新《條例》與原《條例》並無差別。

(本章完)

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六、民主推薦第十九條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三、民主推薦第十六條第七章 任 職_四、任職第四十三條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一章 總 則_二、總則第二條第三章 動 議_一、動議第十一條第一章 總 則_六、總則第六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三、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三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三、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九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一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二、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八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二、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八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一、討論決定第三十四條第七章 任 職_一、任職第四十條第一章 總 則_五、總則第五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一、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五、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五條第九章 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_二、公開選拔和競爭上崗第五十一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二、民主推薦第十五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四、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八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六、民主推薦第十九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五、討論決定第三十八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建設一支宏大高素質幹部隊伍確保黨始終成爲堅強領導核心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一、選拔任用條件第七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四、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八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建設一支宏大高素質幹部隊伍確保黨始終成爲堅強領導核心第十三章 附 則_二、附則第六十八條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二、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二條第五章 考 察_四、考察第二十六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三、選拔任用條件第九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六、討論決定第三十九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三章 動 議_三、動議第十三條第五章 考 察_八、考察第三十條第十三章 附 則_四、附則第七十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三、討論決定第三十六條第三章 動 議_一、動議第十一條第十三章 附 則_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六、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六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一、討論決定第三十四條第三章 動 議_一、動議第十一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一、討論決定第三十四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三、附則第六十九條第五章 考 察_五、考察第二十七條第一章 總 則_五、總則第五條第五章 考 察_四、考察第二十六條第五章 考 察_四、考察第二十六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一、選拔任用條件第七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一章 總 則_四、總則第四條第一章 總 則_一、總則第一條第一章 總 則_二、總則第二條第五章 考 察_六、考察第二十八條第五章 考 察_一、考察第二十三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四、討論決定第三十七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三、交流、迴避第五十六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五、紀律和監督第六十五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六、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六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八、民主推薦第二十一條第十三章 附 則_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三、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七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四、民主推薦第十七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六、民主推薦第十九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一、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七條第五章 考 察_九、考察第三十一條第七章 任 職_三、任職第四十二條第一章 總 則_一、總則第一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四、民主推薦第十七條第十二章 紀律和監督_四、紀律和監督第六十四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六、民主推薦第十九條第一章 總 則_一、總則第一條第一章 總 則_六、總則第六條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條第八章 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_四、依法推薦、提名和民主協商第四十八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一、交流、迴避第五十四條第二章 選拔任用條件_二、選拔任用條件第八條第一章 總 則_五、總則第五條構建科學管用的選人用人機制—中組部負責人就修訂頒佈《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四章 民主推薦_二、民主推薦第十五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二、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八條第五章 考 察_七、考察第二十九條第十章 交流、迴避_二、交流、迴避第五十五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八、民主推薦第二十一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五、討論決定第三十八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一、討論決定第三十四條第五章 考 察_二、考察第二十四條第十一章 免職、辭職、降職_二、免職、辭職、降職第五十八條第四章 民主推薦_一、民主推薦第十四條第六章 討論決定_五、討論決定第三十八條第十三章 附 則_五、附則第七十一條第七章 任 職_四、任職第四十三條第一章 總 則_一、總則第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