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黨章指出,黨重視教育、培訓、選拔、考覈和監督幹部,特別是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積極推進幹部制度改革。十八大報告指出,要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爲先,堅持注重實績、羣衆公認,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使各方面優秀幹部充分涌現、各盡其能、才盡其用。全面準確貫徹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擴大幹部工作民主,提高民主質量,完善競爭性選拔幹部方式,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不讓老實人吃虧,不讓投機鑽營者得利。
(一)深化幹部選拔任用制度改革
1.完善民主推薦、民意測驗、民主評議制度。
把民主推薦作爲確定考察人選的必經程序,適當擴大參與人員的範圍,改進民主推薦的方法,提高民主推薦的質量。在幹部考覈中,普遍運用民意測驗、民主評議的方法,並在實踐中進一步完善。探索將民主推薦、民意測驗、民主評議的結果適時適度公開的做法。凡是多數羣衆不贊成的,不能提拔任用。
2.推行幹部任前公示制。
逐步實行地廳級以下領導幹部(特殊崗位除外)的選拔任用,普遍實行任前公示制。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這項改革逐步進行規範。
3.推行公開選拔幹部制度。
逐步提高公開選拔的領導幹部在新提拔同級幹部中的比例。規範程序,改進方法,降低成本。加快全國統一題庫建設,完善公開選拔工作的配套措施。實現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
4.健全乾部選舉制度。
正確處理加強黨的領導、充分發揚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的關係,改進黨代表大會、人民代表大會的選舉工作。積極探索在差額選舉的條件下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充分發揚民主的方式方法。保護代表參加選舉的權利和熱情,提高代表參與的能力和水平。總結和推廣一些地方擴大基層民主,做好選舉工作的成功經驗。
5.實行黨政領導職務任期制。
抓緊制定任期制法規。在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章程》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基礎上,完善選任制幹部的任期制。縣以上黨委、政府工作部門和其他工作機構的委任制領導幹部,也要逐步實行任期制。
6.實行幹部任職試用期制度。
對新提拔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委任制幹部,逐步實行試用期制。試用期滿,經考覈勝任者正式任
職,不勝任者解除試任職務。
7.實行幹部辭職制度。
制定實施辦法,建立和完善黨政領導幹部自願辭職、責令辭職、引咎辭職等制度。堅持和完善退、離休制度。完善對退、離休幹部政治、生活待遇保障和服務管理的辦法。
8.完善調整不稱職、不勝任現職幹部的制度和辦法。
制定和細化有關標準、程序,加大調整不稱職、不勝任現職幹部工作的力度。對不稱職、不勝任現職或相形見絀的幹部,除按規定免職、降職外,可實行待崗制,或採取改任非領導職務、下崗學習、離職分流等多種辦法予以調整,妥善安置。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努力拓寬渠道,做到人盡其才,各得其所。
(二)完善幹部考覈評價制度
建立健全黨政領導幹部定期考覈制度。普遍實行屆中和屆末考覈。在建立黨政領導班子任期目標責任制和黨政領導幹部崗位職責規範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以工作實績爲主要內容的考覈指標體系。建立考覈舉報、考覈申訴、考覈結果反饋等制度。改進實績考覈方法,加大考覈結果運用的力度。
研究制定防止幹部考察失真失實的對策。拓寬考察渠道,廣泛聽取意見,不僅要了解幹部工作方面的情況,而且要了解幹部思想、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有關情況。重視覈查知情人提供的情況。對在考察中羣衆反映強烈、情況複雜或意見分歧較大的問題,要深入進行專項調查。根據實際情況試行考察預告制。
要通過建立起一整套科學合理的考覈評價幹部實績的標準和方法,樹立正確的用人導向,使勤政爲民、求真務實的幹部得到重用,使好大喜功、弄虛作假的幹部受到懲戒,有效地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進一步提高幹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選拔任用幹部,要堅持“從實績看德才,憑德才用幹部”,能力要落實到實績上,實績體現着能力。
(三)推進幹部交流工作
各地區、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辦法,對培養鍛鍊**流、迴避**流、任職期滿交流,逐步規範化和制度化。對一些重要崗位的領導幹部,實行跨地區、跨部門交流。逐步健全黨政領導幹部交流的激勵機制和保障機制。把幹部交流同培養使用結合起來,形成正確的政策導向,引導幹部向艱苦地區和艱苦崗位交流。妥善解決幹部交流工作中的各種實際問題,完善配套政策。嚴肅幹部交流工作紀律。
配合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逐步加大東西部幹部
交流的力度。制定和實施與西部大開發相配套的幹部交流規劃,有計劃地選派西部地區的幹部到中央、國家機關和東部經濟發達地區掛職鍛鍊。
(四)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
建立和完善幹部談話制度、誡勉制度、回覆制度、領導幹部報告個人重大事項制度、廉政鑑定制度、任職經濟責任審計制度,以及組織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加強上級黨委對下級領導幹部的監督。建立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制度,改進和完善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制度。拓寬監督渠道,積極支持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評議監督和人民羣衆、新聞媒體等各方面的監督。研究制定有關法規和制度,明確各有關監督主體的權利、責任,規範監督行爲,實行依法監督。
加強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認真貫徹《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並加強督促檢查。試行巡視員制度,嚴肅查處用人中的違紀違法案件。建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制,探索實行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制度。明確選拔任用工作過程中推薦、考察、決定等各個環節的責任主體和責任內容。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爲,依照有關紀律和法律規定追究責任。
(五)堅決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堅持正確的用人導向,用好的作風選人,選作風好的人。要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不準任人唯親;堅持五湖四海,不準搞團團夥夥;堅持公道正派,不準拉關係、徇私情;堅持集體討論決定,不準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堅持按程序辦事,不準臨時動議。注重在改革和建設的實踐中考察、識別幹部,用全面的、實踐的、羣衆的觀點看待政績。對那些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開拓進取、實績突出、清正廉潔、羣衆擁護的幹部,要委以重任。對那些脫離羣衆、脫離實際、搞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的人,作風飄浮、不幹實事、弄虛作假的人,因循守舊、照抄照搬、不思進取的人,作風霸道、不顧大局、鬧不團結的人,任人唯親、拉幫結夥、跑官要官的人,貪圖享樂、鋪張浪費、以權謀私的人,不僅不能提拔使用,而且要嚴肅批評教育,直至作出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要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關於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見》等文件的要求,始終做到堅持原則不動搖,執行標準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遵守紀律不放鬆,堅決防止和糾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