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編 2015年政策熱點解讀_第三章 2015黨建熱點解讀

黃樹賢:大力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

【編者按】2014年12月16日《人民日報》刊登了由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黃樹賢撰寫的《大力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一文。文章共分四個部分,認爲黨內法規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有力保障,強調了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重要性。本文收錄是節選了第二、三部分。

完善以黨章爲根本、民主集中制爲核心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

黨內法規制度的完備程度是政黨發展成熟與否和執政水平高低的一個重要標誌。政黨發展到高級階段,都離不開完備的黨內規章制度,否則就無法規範黨內秩序、嚴明黨的紀律,也就無法實現黨的集中統一。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們黨陸續制定頒佈了一批重要黨內法規,初步形成了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框架,爲管黨治黨、治國理政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新形勢下,黨的建設面臨一系列新情況新問題新挑戰,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任務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爲繁重、更爲緊迫。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必須建立健全以黨章爲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爲核心、由一系列相關具體法規制度組成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

黨章是我們立黨、管黨、治黨的總章程,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在黨內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和最大的約束力。黨章對黨的性質和宗旨、黨的路線和綱領、黨的指導思想和奮鬥目標都作了明確規定,對黨內政治生活、組織生活的所有重大原則問題都提出了明確要求,既爲全黨統一思想、統一行動提供了根本準則,又爲制定黨內其他規章制度提供了根據和基礎。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也是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貫穿於黨的組織和活動的各個方面,體現在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的全過程,是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的核心。黨內各項制度,包括組織制度、領導制度、生活制度、工作制度,實質上都是民主集中制原則在黨的建設和黨內生活中的具體體現和實際應用。只有以黨章爲根本,以民主集中制爲核心,推進黨內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具體制度的健全與完善,才能逐步形成完整、系統、配套、協調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

《五年規劃綱要》中提出,到2017年要基本形成涵蓋黨的建設和黨的工作主要領域、適應管黨治黨需要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框架,使黨執政的制度基礎更加鞏固,爲到建黨100週年時全面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打下堅實基礎。爲實現這一目標,就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基本理念,堅持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基本要求,遵循法規制度建設的內在規律,妥善處理數量與質量、前瞻性與現實性等關係,確保法規制度適應黨的建設和黨的工作需要,體現廣大黨員幹部意願,經得起實踐和歷史檢驗。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制定黨內法規的重要主體之一,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按照《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的要求,加快推進黨風廉政法規制度建設,認真完成《五年規劃綱要》提出的工作任務,提高制度安排的系統性、科學性,努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要針對黨的建設和黨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以發展黨內民主、推進作風轉變、規範權力行使、嚴明黨的紀律、強化黨內監督、保障黨員權利等爲重點,進一步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完善作風建設監督懲戒制度,完善懲治腐敗、預防腐敗的黨內法規,完善紀律處分制度、黨員申訴制度、檢舉控告的制度,完善紀檢監察體制機制,完善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有關規定。在這個過程中,要注重提高反腐倡廉法規制度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進一步強化程序性、保障性、懲戒性規定,不斷提高反腐倡廉法規制度的執行力。

實現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

堅持依法治國和依法執政,在治國理政方面的依據是憲法和國家法律,在管黨治黨方面的依據是黨章和黨內法規。改革開放以來,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並不斷髮展完善,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也取得了長足進展。但受諸多主客觀條件的限制,兩者之間還存在一些銜接不夠、協調不夠的地方。有的黨內法規在制定過程中缺乏論證,部分黨紀規定與國法重複,有些黨紀規定還有待進一步轉化爲國法,等等。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注重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處理好黨內法規與國家法律之間的關係,不斷提高黨內立規和國家立法的科學化水平。

實現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必須堅持以黨章和憲法爲基本遵循。黨章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也規定,制定黨內法規應當“遵守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規定”的原則。憲法明確規定必須堅持黨的領導。我們要將這些原則貫徹到黨內立規實踐中去,保證黨內法規體現黨章和憲法的精神和要求,保證黨內法規制度體系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內在統一,爲管黨治黨提供堅實的依據和保障。要切實做好黨內法規特別是黨紀的立、改、廢、釋工作,對於黨紀中雖有規定但可以由法律法規進行規範的,儘量通過法律法規來體現;對於法律既沒有規定也不適合規定的事項,應由黨紀逐步實現全面覆蓋;對於同實踐要求不相適應的黨紀,應及時修訂或廢止;對於立法法明確規定應由國家法律規定的事項,黨內法規不應做出規定;對於那些經過實踐檢驗、應轉化爲法律的黨紀,應及時通過法定程序將其轉化爲國家法律,逐步形成黨的紀律與國家法律的銜接機制。

實現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的銜接和協調,必須堅持黨紀嚴於國法。《決定》強調,“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黨紀嚴於國法,主要表現爲黨紀對黨員的要求比國法對公民的要求標準更高。這是由我們黨的先鋒隊性質決定的。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不僅要模範遵守國家法律,而且要按照黨規黨紀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堅決同違法亂紀行爲作鬥爭。要堅持與時俱進,及時修改完善黨風廉政法規制度。凡是法律已有明確規定的違反法律的行爲,也一定是違反黨紀的行爲。凡是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違法犯罪的,必是違紀在前。當前,要抓緊修訂廉政準則、黨的紀律處分條例、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要建立協調順暢的案件查處機制,發現黨員違紀問題,紀檢監察機關查清其違紀事實,及時作出黨紀處分。如涉嫌違法犯罪,必須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要正確對待黨組織紀律審查的決定,必須如實反映相關情況,配合組織查清事實。干擾、妨礙組織審查和進行非組織活動,必須從嚴從重處理,體現黨紀嚴於國法的要求。

祝靈君:始終如一地抓好黨的根本政治

【編者按】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祝靈君在《行政管理改革》2014年第11期上發表了《始終如一地抓好黨的根本政治》一文。文章認爲既要抓好“最大的政治”也要抓好根本政治,要牢牢把握羣衆工作的“變”與“常”,羣衆工作的三個維度:實踐哲學、黨性修養與國際視野以及做好羣衆工作必須堅持的基本原理。文章共分四個部分,本書收錄時節選了第四部分。

習近平同志關於羣衆工作的論述和實踐,內容豐富、內涵深刻,涵括了辯證思維、底線思維、黨性修養、世界眼光、家國情懷、平民氣息,正如一座智慧之山聳峙在那裡,要對這座大山分出個脈絡,理出個經緯,遠非一個坐在書齋中的學者可以做到。爲了便於理解、學習並宣傳習近平同志關於羣衆工作的論述和實踐,我用通俗的語言“翻譯”成了八個原理,分別是:

一是大樹原理。政之興在順民心,政之廢在逆民心。如果把共產黨比作一棵大樹,黨員幹部是大樹的根系,人民羣衆就是這棵大樹紮根的土壤,決定大樹“定力”的不僅僅是樹冠的大小,而主要是根系的長短。根系越發達,底部的支持力越大。因此,密切聯繫羣衆如魚得水,脫離羣衆如樹斷根。習近平指出,人民羣衆是共產黨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力量和智慧的源泉。共產黨最基本的一條經驗是一刻也不能脫離人民羣衆。2013年6月18日,習近平同志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工作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我們黨來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務人民,黨的根基在人民、血脈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失去了人民擁護和支持,黨的事業和工作就無從談起。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與人民同呼吸共命運的立場不能變,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不能忘,羣衆是真正英雄的歷史唯物主義觀點不能丟,始終堅持立黨爲公、執政爲民。” 習近平還多次強調:羣衆在幹部心裡有多重,幹部在羣衆心中就有多重;空談誤國,實幹興邦,只有幹在實處,才能走在前列;用腳步丈量民情;深入基層,深入羣衆,拜羣衆爲師,深入調查研究;執政的重心在基層;切實防止人民羣衆出現羣龍無首、一盤散沙的現象;等等。

二是“管道”原理。一本名爲《管道原理》的小冊子講述了一個令人深思的故事:兩個夥伴都需要飲水,一個堅持用常規思維,每天早上到河裡去挑水回來吃;另一個則通過十年的努力和付出,修了一條飲水的管道,把河水源源不斷地從河裡引出來。挑水吃的夥伴隨着年齡的增長和體能的衰弱連自己吃水都成了問題;修管道的夥伴則一勞永逸,吃不完的水,賣水的生意也越做越大。這個故事給人很多啓示,從國家治理的角度去看,一個政治家如果只善於解決老百姓中存在的各種具體問題,即使累死也做不完,而隨着自身年齡的增長、體能的衰弱,以及這些問題複雜性的增強,可能會越解決越多;相反,如果這個政治家善於修“管道”,善於定標準、定規矩、定邊界、定方向,儘管這個過程很艱難,但可以在治國理政中收穫“一勞永逸”的效果。比如,首先要清理管道中的“雜物”。習近平提出了“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從嚴治黨就是從嚴治吏”的思想。其次,有管纔有“道”。習近平提出開展羣衆工作一定要有法治思維。第三,要合理利用管道接口中的熱脹冷縮現象。習近平提出法治與德治並行。第四,要防止管道中的“中阻梗”。習近平提出,麻繩最容易從細處斷,防止基層由於工作偏差或懈怠導致黨員幹部脫離羣衆。第五,管道入口進什麼,出口就出什麼。習近平提出要以優良的黨風帶動民風和社會風氣的根本好轉。第六,用桶打水,不如修管道,管道就是生命線。習近平大力提倡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三是協商民主原理。我國古代政治理論強調對人民無爲而治,政治活動幾乎與人民無關。由此形成了幾千年來中國的老百姓“耕田而食、鑿井而飲,帝力何有於我”的消極心理,人民對政治不感興趣,也就不關心國家的事情。於是,政治長

期被士大夫階層所壟斷,他們不願意更不善於與人民對話,幾千年來的中國政治就處於這樣一個封閉的循環狀態。自從有了中國共產黨,我國的政治理論發生了深刻的革命,一切政治活動的主體是人民羣衆,政治是羣衆的事業,於是,黨員幹部要學會與人民羣衆對話,廣泛吸納並聽取人民羣衆的意見以改進我們的工作;同時,最大程度、最有序地吸引人民羣衆參與公共事務。這意味着,在當代中國,將會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培養黨員幹部與人民羣衆“說話”。同時,也需要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培養廣大人民羣衆的參與意識、合作意識、主體意識,而這恰恰是人民真正“當家作主”必不可少的環節。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要通過國家政權機關、政協組織、黨派團體等渠道,就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和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廣泛協商,廣納羣言、廣集民智,增進共識、增強合力”,“積極開展基層民主協商”。習近平高度重視並親身實踐與普通羣衆的溝通協商,比如他強調,不能在羣衆面前處於失語狀態;對下級和老百姓要“多發報”,少發火;在文風上反對“長、空、假”,提倡“短、實、新”;要善於給羣衆“講故事”;強調推動傳統媒體和新媒體融合發展;衆人的事情由衆人商量;等等。

四是“微積分”原理。毛澤東在七大閉幕詞中講了“愚公移山”的故事,“愚公移山”的故事告訴我們,事事從小處做起,則大事可成。做人的工作也是如此,正向的事情多做積分,負向的事情多做微分,合稱“微積分”。管用的辦法、正確的事情要像接力賽一樣,一棒一棒接着幹下去,腳踏實地幹出成效。習近平重視“微積分”原理,比如他提出:幹工作要有滴水穿石精神,要講究一個‘韌’字;“羣衆利益無小事”,天下大事必做於細;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一張藍圖繪到底,一茬接着一茬幹;要防止溫水煮青蛙,大錯都是由於小錯不注意發展起來的;羣衆工作只有起點,沒有終點;等等。

五是情緒管理的彈道原理。高明的羣衆工作者不但要給羣衆帶來看得見的物質福利,也善於給人民羣衆以榮譽,在人民羣衆思想或精神狀態低落時期及時給予心理疏導和情緒干預,引領人民羣衆前進。一位優秀的領導幹部需要平時給老百姓願景,關鍵時刻表現果斷,在面臨失敗或挫折的時候表現樂觀,這三種素養同時具備,就能對下級或普通羣衆進行情緒引導。習近平善於做羣衆工作,他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個性特徵、遠見卓識、務實風格、樂觀精神等,經常對黨員幹部或羣衆進行情緒引導,比如他提出“只要有信心,黃土變成金”、“良好的精神狀態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前提”、“困難的‘困’困住的是‘木’而不是‘樹’”、“精神文明建設特別是思想道德建設一定要看得見、摸得着”、要善於傳播“正能量”等觀點,都是最佳的羣衆情緒管理引導語。

六是凹凸原理。世間萬事萬物都符合“凹凸原理”,它反映了某種自然規律,也反映了某種人文與社會規律。羣衆工作也是如此,凹凸原理體現了唯物辯證法中的對立統一論。在單位裡,黨員幹部應該“凹”一點,給下屬和助手以更多的表現空間,下屬和助手有了更多的表現空間,才能夠得到成長,也有利於事業推進;在社會上,黨員幹部要“凸”一些,要敢於堅持原則,一碗水端平,如此就能實現幹羣關係無縫對接。在凸凹態度上,習近平強調領導幹部要學會總攬而不總包;“量小非君子,德高乃丈夫”;黨員幹部有位子,就有講配合職責;領導幹部要敢於擔當;羣衆工作也是“平衡”的藝術;等等。

七是金剛石原理。任何一個六角形的中心部分都是一個六邊形,類似一個金剛石的切面。如果六角形的三個角分別代表人活動的三個平臺,即從小在家庭、長大在學校、畢業在單位;另外三個角分別代表在三個平臺上的三支隊伍,分別是在家庭平臺上的家庭顧問、學校中的校外輔導員、單位裡的“思想政委”,那麼,羣衆工作就可以做到全覆蓋。在家庭平臺上,習近平重視家風教育,比如2004年7月19日他提出:“各級有關部門和學校要承擔起指導家庭教育的責任,通過家長學校、家庭指導中心、家訪等多種形式,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成才觀,掌握科學的教育方法,善於與孩子溝通,尊重孩子獨立人格,學會鼓勵孩子的方法。”他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海代表團審議時強調,社會治理的重心必須落到城鄉社區,要培養一批專家型的城市管理幹部。在學校教育問題上,習近平強調:“要真正把教育擺在先行官的位置”,“精神文明建設要從娃娃抓起”,“特別要關心單親家庭、困難家庭、流動人口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教育”,“各級有關部門和學校要承擔起指導家庭教育的責任”,在海淀區民族小學調研時關心該校的校外輔導員制度有沒有建立起來,等等。在單位平臺上,習近平特別強調發揮“職工之家”的作用。

八是同心原理。中華文明源遠流長,中華民族歷來強調團結、奉獻。無論全世界的華人生活在哪裡,都有一顆中華民族的心,都心繫中華民族之“根”與“魂”。因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把全體中國人團結和凝聚起來,把海內外中華兒女的力量凝聚起來。早在2004年4月13日,習近平在浙江省僑辦和僑聯調研時的講話中就指出:“實現現代化,實現祖國完全統一,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是海內外中華兒女的共同心願。在黨的領導下,把各階層、各黨派、各民族、各團體和各方面的積極性都調動起來,把海內外中華兒女的力量都凝聚起來,對於推進我們的各項事業至關重要。”2006年4月25日,習近平在浙江省委十一屆十次全會上作報告時插話:“國際共運史的經驗教訓表明,在歷史發展的潮流中因循守舊、不思進取是沒有出路的。同時,在推進改革的過程中,放棄黨的領導,任憑各種反對勢力打着民主的幌子瞎折騰;或者飢不擇食、亂開藥方,只談改革而不論加強,導致整個社會的‘無序’,其結果就是改革變成了改向,變革成了變色,把自己的執政地位給革掉了。”在堅持黨的領導這個最大的同心圓之“心”時,習近平強調:中國夢是國家的夢,也是人民的夢,是人民的最大的公約數;高度重視並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民族團結是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礎;“宗教工作的本質是羣衆工作”,要始終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相適應;堅定不移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堅定不移貫徹十六字方針;擇天下英才而用之;等等。

張榮臣:在新的起點上深化作風建設、堅持從嚴治黨

【編者按】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張榮臣在《時事報告》2014年第11期上發表了《在新的起點上深化作風建設、堅持從嚴治黨》一文。文章共分兩個部分,認爲作風建設是黨的先進性與純潔性的重要保障,而將作風建設制度化是保證黨的先進性與純潔性的重中之重。

2012年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以作風建設爲切入點,從嚴治黨管黨,集中解決黨內存在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對作風之弊、行爲之垢來了一次大排查、大檢修、大掃除。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教育實踐活動有期限,加強作風建設無盡期”,“貫徹羣衆路線沒有休止符,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貫徹執行黨的羣衆路線是一項長期任務,解決作風問題是一項經常性工作,必須在抓常、抓細、抓長上下功夫。活動收尾絕不是作風建設收場,必須以鍥而不捨、馳而不息的決心和毅力,把作風建設不斷引向深入。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央提出作風建設,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就是提出了一個抓反腐倡廉建設的着力點,提出了一個夯實黨的執政基礎的切入點。“八項規定”不是最高標準,更不是最終目的,只是我們改進作風的第一步。教育實踐活動結束後,對下一步的作風建設,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總結大會上提出了八項要求,即落實從嚴治黨責任、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堅持從嚴管理幹部、持續深入改進作風、嚴明黨的紀律、發揮人民監督作用、深入把握從嚴治黨規律。這是在新的起點上深化作風建設、堅持從嚴治黨的新要求。

深化作風建設、堅持從嚴治黨,既靠教育又靠制度,二者一柔一剛,同向發力、同時發力。教育的作用在於提高黨員幹部的政治覺悟和思想情操,激勵大家自覺地堅定地堅持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我們花了很大氣力開展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來解決某些黨員幹部作風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卓有成效。我們應當深入把握教育實踐活動成功經驗,不斷深化作風建設規律性認識,把成功經驗融入作風建設經常性工作之中,固化爲務實管用的制度機制,使黨的各級組織對黨員、幹部實行有效的管理和監督,及時發現矛盾、解決問題。實踐表明,黨風建設的基礎是立章建制,必須把作風建設納入制度化的軌道,把嚴的意識立起來,把嚴的規矩建起來,把嚴的風氣樹起來,增強黨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更好保持和發展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制度是黨員意志的集中體現,是全體黨員和黨的組織都必須遵守的行爲準則。但制度如果過於模糊,就不能對黨員幹部的思想行爲起到約束作用。因此,在作風建設過程中,我們要把黨的制度,細化爲全黨的一種行爲規範,全黨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幹部,都要做到嚴格按照具體的制度辦事,按照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和黨的各項規定辦事。比如,領導幹部對權力的行使,最重要最根本的是要堅持依法執政、依法行政,進一步完善各級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行爲規範。要針對容易產生濫用權力的具體體制、制度和薄弱環節,通過深化改革和體制創新,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需要的權力運行機制,確保權力的正確行使和不被濫用。也就是說,只有把作風建設的要求上升爲制度,制度細化爲規則,才能以制度規範約束黨員領導幹部的思想和行爲,從而使作風體現出嚴肅性和可操作性。

姚桓:建立健全機制是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着力點

【編者按】2014年8月28日人民網刊登了北京市委黨校黨建部主任姚桓撰寫的《建立健全機制是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着力點》一文。文章共分五個部分,認爲建立健全機制包括:羣衆的利益和意見表達機制、羣衆利益的協調機制、解決問題和迴應羣衆意見機制、羣衆對黨員幹部的科學評價機制、教育動員羣衆機制。

黨的十八大正式提出“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要求,指出要“以服務羣衆做好羣衆工作爲主要內容,建設服務型黨組織”。由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已經成爲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重要目標。問題在於如何落實?

應該

看到,服務型黨組織建設不能僅僅爲羣衆做幾件好事,其內涵和意義要豐富、深遠得多。它要求樹立科學的服務理念,轉變領導方式,以服務作爲黨的自身發展與黨的羣衆工作的結合點,不斷擴展服務內容,創新服務形式。這裡,除了樹立科學的服務理念外,最重要的是解決機制問題。機制與制度既有聯繫又有區別,它不是某一個制度要素或制度要素的堆積,而是制度的系統化和運行;它是以制度爲依託建立的有明確目標、辦法和保證措施的工作系統。我們在調研中發現,有些單位在服務型黨組織建設方面也做出不少努力,但大都停留在提出一般性要求和開展活動方面,以致成爲“一陣風”,表現爲“兩個拋物線”:活動是“發動——**——回落”;羣衆心理是“希望——振奮——失望”。這說明,科學合理的羣衆工作機制是創建服務型黨組織的載體,以健全機制爲抓手開展工作,服務型黨組織建設才能收長效之功。應當建立健全這樣幾個機制:

羣衆的利益和意見表達機制。有的黨員幹部存在困惑:爲什麼辛辛苦苦爲羣衆辦了這麼多事,羣衆還不滿意呢?關鍵是新階段羣衆的工作、生活、思想都發生變化,如果羣衆工作和羣衆需要不對接,效果只能是事倍功半。因此,必須把建立健全羣衆利益和意見表達機制作爲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前提。通過座談走訪、民情日記、網絡信箱、民意快遞、黨員幹部直接聯繫羣衆制度、發揮黨代表的橋樑紐帶作用以及公開基層黨組織聯繫方式等辦法,構建民主平臺,關注民情、瞭解民願。這裡的關鍵是瞭解困難羣體的要求和想法較多、情緒較大、甚至有“火氣”的羣衆的意見。還要做到及時。例如,有的農村爲及時瞭解羣衆意見需求,送每家農戶“民情信封”,上面寫好鄉鎮和區領導的地址並貼好郵票,農民只要寫好意見把信封投入郵筒,第二天就會直接送到有關領導案頭。這個“民情小信封”被認爲是民意的直通車,突破中梗阻,迅速傳遞民意,讓黨組織真正瞭解農民所想、所需、所急、所怨,提供羣衆所切實需要的服務。

羣衆利益的協調機制。羣衆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具體利益存在差異。健全利益協調機制就是要建立合理的利益關係,建立整體利益優先同時又考慮、照顧個體利益的利益融合機制,從而妥善處理利益糾紛,引導羣衆共同努力爲建設、改革作出貢獻,在實現整體利益的過程中實現個人利益。建立利益融合機制,黨組織、黨員幹部一要出以公心,把羣衆利益放在首位,二要實現政策的精細化,兼顧方方面面的利益,提高政策、措施的普惠性,儘可能使最大多數人受益。利益融合機制是“粘合劑”,可以有力地起到凝心聚力的作用。

解決問題和迴應羣衆意見機制。服務型黨組織建設需要把解決羣衆實際問題和迴應羣衆意見作爲工作的切入點,因此,這個機制可視爲建設的關鍵環節。有不少地方成立“黨員服務中心”,採取黨員志願者、整合社區和單位各種資源、引入社會資源等方式,爲區內羣衆提供多方面的服務,使服務品質日益提升,羣衆滿意度不斷提高。還有的地方從農民居住分散、辦事不便的情況出發,設立“黨員代理站”,羣衆有事找黨員,黨員自願“跑腿”,代理羣衆辦一些繁瑣事務,不僅幫助羣衆解決了困難,也進一步密切了黨羣關係。這兩個做法的共同點是,黨員自願與組織管理相統一,黨員內在的自覺性與組織外在的督促性相結合,以組織化形式發揮黨員服務羣衆積極性創造性。在迴應羣衆意見方面,有的鄉鎮街道從實際出發,成立“馬上就辦辦公室”,第一時間迴應羣衆。辦公室是個處理羣衆意見的綜合協調機構,實行首問負責和限時結辦原則,對羣衆提出的意見,只要是屬於辦公室職責範圍內的事情立即辦理,涉及其他科室的,立即引導羣衆到別的科室。“馬上就辦辦公室”掛牌後,羣衆反映意見、辦事情更方便,機關人員辦事拖拉、推諉的作風有很大轉變。

羣衆對黨員幹部的科學評價機制。黨員幹部是不是真正做到“爲民務實清廉”了?不能只由領導認定,更不能靠黨員幹部的“自我感覺”,歸根結底要由廣大羣衆來評判。在黨組織領導下,採取有效形式,由人民羣衆評價黨員幹部的政績,將羣衆是否滿意作爲檢驗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主要標準;基層黨組織對涉及羣衆利益的重要工作、事關民生的具體事項和幹部績效考覈評估等要增加羣衆評價的權重;並作爲提拔使用幹部的依據,這樣做會起到有力的督促、激勵和監督作用。這方面,北京有的地方創造了“四評機制”,即評鎮黨委、評村黨支部和黨員幹部、評黨員、評選好村民。“四評”的核心是由廣大農民評價村黨支部、黨員幹部。通過“四評”形成“黨羣同心、幹羣合力,團結奮鬥奔小康”的喜人景象。

教育動員羣衆機制。黨作爲先鋒隊,擔負着教育、引導羣衆的責任,所以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內在地包含着教育動員羣衆的內容。長期以來,“思想工作加行政命令”的方法在動員羣衆完成黨的政治任務方面起過重要的作用,但今天已顯得過於簡單。新的羣衆動員機制應強調兩點:一是要體現人文關懷,滿足羣衆的精神需求,不僅鼓勵人們爲完成任務做出努力和必要的犧牲,而且要更多地讓羣衆感受到創造性勞動帶來的愉快,親身體驗到此時此地(而非彼時彼地)的幸福。當幸福不僅是對未來的期盼而且成爲羣衆當下切身的感受時,這種動員才能極大地煥發出人們的積極性、創造性。二是方法的改進和創新,從實際出發,綜合運用談心、讀書、報告、研討、網上交流、參觀訪問、情景模擬、演講辯論等方法。各種方法要取得成效,需要貫穿一箇中心思想:與羣衆平等交流和互動。須知,馬克思主義理論掌握人民羣衆,是依靠真理的力量而不是權力的力量。現在,羣衆有文化、能思考,掌握信息多,思想活動變化快,對教育動員羣衆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只有把羣衆看做學習、思考、實踐的主體而不是單純接受教育的對象,與羣衆共同學習、思考,防止“我打你通”、“我念你聽”;在傾聽中瞭解羣衆思想情緒,在平等交流中引導;準確地、通俗地講明基本道理,同時釋疑解惑,才能取得好的教育引導效果。

總之,機制是管全局管長遠的。建立健全一整套羣衆工作新機制,使羣衆的利益能夠及時表達;羣衆實際問題能夠有效解決,意見及時得到迴應,羣衆能夠通過評價批評等方式監督黨員幹部,黨組織也能夠有效教育、動員羣衆。服務羣衆真正達到常態化、高效化,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就能走上新臺階。

徐立:推進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

【編者按】2014年12月17日《人民日報》刊登了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徐立撰寫的《推進反腐體制機制創新》一文。文章共分三個部分,認爲推進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需要以加強權力規範運行爲核心,以加大查辦與監督力度爲重點,以增強全民法治觀念爲基礎。

依法治國是依法反腐的重要基礎。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勾勒了法治中國的新藍圖,把黨內法規體系納入國家法治體系建設中。十八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提出,要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貫徹落實這些要求和部署,必須加快推進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加強權力規範運行,加大查辦督查力度,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動形成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

以加強權力規範運行爲核心,推進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腐敗的根源是權力失範帶來的權力尋租,通俗地說就是濫用權力、以權謀私。應圍繞規範權力運行來創新反腐敗體制機制,逐步形成不能腐的制度體系,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構建健全的法律法規體系和完善的黨風廉政建設制度,是依法治國的重大舉措,也是反腐敗鬥爭的重要保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創新社會治理體制。這就要求轉變政府職能,提高服務意識,實現社會治理體系化、治理主體多元化、治理手段法治化,進一步加強權力規範運行。規範權力運行,應把制度的籠子扎得更緊一些,減少權力尋租空間,從源頭上預防腐敗。因此,必須落實好“兩個責任”,堅持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的原則,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明確權力由誰來行使、權力按怎樣的方式行使、誰來監督權力的行使、對濫用權力如何追責等;進一步創新反腐敗體制機制,構建科學規範的權力運行體系,明確權限範圍,實現“陽光作業”,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減少公權力對微觀市場經濟活動的不必要干預,加強對腐敗易發領域權力的限制。

以加大查辦與監督力度爲重點,推進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查辦是“懲惡於已然”,監督是“防患於未然”,一懲一防,才能持續保持高壓態勢,治病樹、拔爛樹。黨的十八大以來,紀檢部門重拳出擊,高度重視監督工作,查辦力度前所未有,反腐敗工作取得重要進展。但也必須看到,反腐查辦與監督機制涉及黨務、行政、司法等系統,涵蓋各級紀委、監察等部門,存在職能交叉重疊分散等現象。推進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應落實“兩個主體”“兩個全面覆蓋”的工作機制,創新權力監督體制,完善監督程序,健全失職責任追究制度;加強查辦與監督力度,實現縱向垂直管理和橫向機構職能整合,協調好各部門之間關係,推動黨的紀律檢查工作雙重領導體制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注意實現各級紀委、行政監察機關、司法系統等機關部門的作用,在紀律約束、法律制裁等方面形成合力,多措並舉,增強反腐懲治與監管的綜合效果。同時,加強國際合作,加大海外追贓追逃、遣返引渡力度,讓腐敗分子無處可逃、無處可藏。

以增強全民法治觀念爲基礎,推進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法治意識是根植於人們內心深處對法律的信仰與認識。增強全民法治意識,有助於在全社會編織反腐防腐網絡,將反腐防腐細胞植入每個人的骨髓,將反腐防腐理念注入每個人的血液,讓全民特別是黨員幹部對腐敗產生抗體,時刻保持清醒頭腦,防止腐敗,拒絕腐敗。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要堅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爲依法治國的長期基礎性工作;堅持把領導幹部帶頭學法、模範守法作爲樹立法治意識的關鍵。加強法治意識培養是全民之舉,加強領導幹部法治意識培養是全局之重。創新反腐敗體制機制,應通過加強法治意識培養,特別是黨風廉政建設,強化反腐敗的社會道德控制機制,努力提升黨員幹部的公僕意識和憂患意識,增強黨員幹部的廉政自覺性,牢固樹立有權力就有責任、有權利就有義務觀念,自覺踐行法治精神和理念。此外,還應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加快形成反腐社會道德教育長效機制,充分發揮反腐社會道德體制機制的約束作用,使黨員幹部不斷強化宗旨意識,自覺抵制腐敗。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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