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年12月5日
主題:加快自由貿易區建設
主講人:李光輝(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研究員)
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12月5日下午就加快自由貿易區建設進行第十九次集體學習。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強調,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必須適應經濟全球化新趨勢、準確判斷國際形勢新變化、深刻把握國內改革發展新要求,以更加積極有爲的行動,推進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以對外開放的主動贏得經濟發展的主動、贏得國際競爭的主動。
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李光輝研究員就這個問題進行講解,並談了意見和建議。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認真聽取了他的講解,並就有關問題進行了討論。
習近平在主持學習時發表了講話。他指出,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是我國新一輪對外開放的重要內容。黨的十七大把自由貿易區建設上升爲國家戰略,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以周邊爲基礎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標準自由貿易區網絡。這次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安排這個內容,目的是分析我們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面臨的國內外環境,探討我國加快實施這個戰略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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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強調,要準確把握經濟全球化新趨勢和我國對外開放新要求。改革開放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動力。不斷擴大對外開放、提高對外開放水平,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是我國發展不斷取得新成就的重要法寶。開放帶來進步,封閉導致落後,這已爲世界和我國發展實踐所證明。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乘勢而上,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更高水平的開放格局正在形成。
習近平指出,多邊貿易體制和區域貿易安排一直是驅動經濟全球化向前發展的兩個輪子。現在,全球貿易體系正經歷自1994年烏拉圭回合談判以來最大的一輪重構。我國是經濟全球化的積極參與者和堅定支持者,也是重要建設者和主要受益者。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妥善應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面臨的困難和挑戰,更加需要擴大對外開放。“機者如神,難遇易失。”我們必須審時度勢,努力在經濟全球化中搶佔先機、贏得主動。
習近平強調,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是適應經濟全球化新趨勢的客觀要求,是全面深化改革、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必然選擇,也是我國積極運籌對外關係、實現對外戰略目標的重要手段。我們要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發揮自由貿易區對貿易投資的促進作用,更好幫助我國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爲我國經濟發展注入新動力、增添新活力、拓展新空間。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是我國積極參與國際經貿規則制定、爭取全球經濟治理制度性權力的重要平臺,我們不能當旁觀者、跟隨者,而是要做參與者、引領者,善於通過自由貿易區建設增強我國國際競爭力,在國際規則制定中發出更多中國聲音、注入更多中國元素,維護和拓展我國發展利益。
習近平指出,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要加強頂層設計、謀劃大棋局,既要謀子更要謀勢,逐步構築起立足周邊、輻射“一帶一路”、面向全球的自由貿易區網絡,積極同“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商建自由貿易區,使我國與沿線國家合作更加緊密、往來更加便利、利益更加融合。要努力擴大數量、更要講質量,大膽探索、與時俱進,積極擴大服務業開放,加快新議題談判。要堅持底線思維、注重防風險,做好風險評估,努力排除風險因素,加強先行先試、科學求證,加快建立健全綜合監管體系,提高監管能力,築牢安全網。要繼續練好內功、辦好自己事,加快市場化改革,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加快經濟結構調整,推動產業優化升級,支持企業做大做強,提高國際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習近平強調,要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提高我國服務業國際競爭力。要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完善對外投資體制和政策,激發企業對外投資潛力,勇於並善於在全球範圍內配置資源、開拓市場。要加快從貿易大國走向貿易強國,鞏固外貿傳統優勢,培育競爭新優勢,拓展外貿發展空間,積極擴大進口。要樹立戰略思維和全球視野,站在國內國際兩個大局相互聯繫的高度,審視我國和世界的發展,把我國對外開放事業不斷推向前進。
(新華社北京2014年12月6日電)
專家學者觀點摘要
李光輝:深化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合作的總體思路與對策建議
【編者按】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副院長李光輝等在《東南亞縱橫》2013年第10期上發表了《深化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合作的總體思路與對策建議》一文。文章結合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發展現狀,指出要加快東亞地區經濟一體化的步伐,進一步深化自由貿易區合作,構建互聯互通網絡,協同推進自由貿易區建設邁向更高水平的經濟一體化。文章共分三部分,本書收錄時節選了第三部分。
未來一段時期,要進一步深化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合作,推動自由貿易區建設邁向更高水平的經濟一體化,應重點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充分利用自由貿易協定,用足用好優惠條款
自由貿易協定是中國—東盟
自由貿易區的法律保障和建設基礎。隨着自由貿易區各項協議的不斷完善和落實,更需要用足、用好自由貿易協定的優惠條款,以幫助企業和民衆獲得切實的經濟收益。加強對包括自由貿易協定影響的跟蹤研究,對可能造成的負面效應進行提前預警和應對,對自由貿易協定所帶來的正面效應及其經驗予以借鑑和推廣,使已籤的自由貿易協定能更好地服務於企業需求。
加強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商務門戶網站、中國—東盟中心網站、中國—東盟博覽會網站等自由貿易區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加大對自由貿易協定的解讀和宣傳力度,不斷擴大覆蓋面。繼續通過報紙、電視、網站等媒體,採用講座、培訓、各地區巡講、視頻宣講等多種方式大力宣傳自由貿易區優惠政策,使企業能以最便捷的方式瞭解協定內容和實際操作程序。
不斷簡化中國—東盟原產地證書的申領程序,提高簽證效率,爲企業創造更爲便利的原產地證書申領和核準環境,推動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優惠政策得到更好落實。加強與東盟成員國海關和簽證機構的溝通與合作,儘快實現電子聯網覈查,形成進口國海關與出口方簽證機構之間原產地核查的暢通渠道,以進一步提高原產地證書利用率。加強中國與東盟國家的質檢交流與合作,積極落實《關於在〈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下〈貨物貿易協議〉中納入技術性貿易壁壘和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章節的議定書》,儘量減少雙方經貿往來中的貿易壁壘,提高自由貿易區貿易便利化水平。
(二)調整雙邊產業結構,促進貿易均衡發展
目前,中國與部分東盟國家的產業結構較爲相似,尤其是在很多勞動力密集的產業上競爭仍然非常激烈。從貿易商品結構來看,東盟許多國家與中國的出口都集中在機電、礦產品、化工產品等領域,在拓展歐美、日本、韓國等外部發展空間上,東盟許多國家與中國存在較強的競爭和替代性。從具體國別來看,中國與東盟進出口貿易以老成員國爲主,對新加坡、印度尼西亞、越南等國存在大額貿易順差的現象也沒有得到根本改變。爲此,亟需採取措施,調整優化雙邊貿易結構,以促進貿易均衡、良性發展。
通過產業結構的相互調整來實現貿易結構的優化,將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建設與中國當前的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相結合,進一步擴大對東盟國家投資,與東盟國家形成錯位競爭,實現互利共贏。對於存在互補優勢的產業,如能源資源類產業是一些東盟國家的重要外匯來源,而中國正處於能源資源消費旺盛期,可通過進口或是與這些國家合作進行資源開發,既緩解中國的資源壓力,也緩解與部分東盟國家的貿易不平衡問題。對於存在競爭壓力的產業,如在紡織、輕工、機電等勞動密集型產業和一些與東盟存在競爭的農產品領域,可利用中國當前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契機,將部分中國需要調整的產業轉移到東盟國家進行生產;同時通過技術創新提高相關產業的技術含量,實現產業升級,並提升在國際產業分工上的地位,爭取與東盟國家在這些產業層次上拉開一定距離,將與東盟之間的競爭轉化爲互補。此外,還應大力發展資金、技術密集型製造業、服務業、節能環保產業等新興產業,爭取在新興產業上取得競爭優勢,實現與東盟的錯位競爭。
鼓勵東盟企業利用中國—東盟博覽會、中國—東盟商務與投資峰會、中國西部國際博覽會、中國—南亞博覽會、中國—東盟商品交易中心等各種貿易促進平臺,加強產品宣傳與推廣,擴大在中國市場的份額。挖掘中西部地區與東盟國家的貿易潛力,將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建設與當前中國正在推動的西部大開發、推進沿邊開放開發、東北振興、中部崛起等戰略相結合,根據各省區的特點,有序推進與東盟國家的經貿推介活動,促進各省區與東盟發展互補性貿易。
(三)擴大對東盟投資,促進區域經濟融合
東盟10國差異性很大,應結合各國特點和其經濟發展規劃,與不同的國家採取不同的產業投資與合作政策,發展不同層次的互補分工,以優化區域資源配置,提升區域各國的經濟融合度,促進區域繁榮和發展。充分發揮家電、機械、紡織、輕工、電子通訊等行業的比較優勢,支持和推動有條件的企業到東盟國家投資辦廠,特別是加大對東盟新成員國的投資力度。加強與東盟國家在石油天然氣、金屬礦產、農業、森林、漁業和旅遊等領域的開發合作。
加強對東盟投資的資金支持力度。東盟國家普遍缺乏資金,中國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赴東盟國家投資很難在銀行獲得貸款,應在東盟各國增設金融機構,爲中國企業提供資金支持。利用好100億美元的“中國—東盟投資合作基金”和150億美元的信貸支持,支持區域基礎設施、能源資源和信息通信等領域的投資合作項目。
爲企業提供對東盟國家投資、貿易等方面的信息。進一步推動政府和商業中介網站的建設,利用好中國駐東盟各國經商處的橋樑和平臺作用,及時將東盟各國的有關招商項目、投資環境介紹及政策導向等資料對外公佈展示。在目前國別貿易投資環境報告的基礎上,提供時效性、服務性更強的針對東盟國家的具體行業投資資訊與動態,減少企業盲目投資。同時,企業也應做好開拓東盟市場的前期調研工作,深入瞭解各國有關投資環境、市場結構、貿易法規、文化習俗等多方面的情況。
與東盟各國相關機構加強合作與磋商,爲企業消除投資障礙與壁壘,改善中國企業在東盟的投資環境。雖然中國與東盟簽署了《投資協定》,爲兩國企業提供了一個制度性的保障。但東盟10國由於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其投資環境、政策法規都有很大
差異,赴東盟投資還面臨種種障礙和壁壘,需要政府層面予以協商,推動投資環境的逐步改善。
(四)推進次區域合作,拓展合作新領域
繼續加強在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和東盟—湄公河流域開發合作框架下的合作,推動落實《大湄公河次區域經濟合作新10年戰略框架》,並將新10年戰略框架的落實與各國地方政府的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相銜接。繼續開展全方位、多層次的互聯互通合作,加快推進區域交通走廊和互聯互通建設。務實推動泛北部灣經濟合作,儘快制訂《泛北部灣經濟合作路線圖》並提交中國—東盟經濟高官會、中國—東盟經貿部長會議和中國—東盟領導人會議。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儘快在基礎設施建設、港口與物流、貿易投資便利化、農業、旅遊、環境保護、生物多樣性和產業合作等優先領域開展合作,先行啓動一批項目,推動合作取得實質成效。
繼續支持東盟東部增長區合作,積極落實《中國—東盟東部增長區經濟合作框架》,加強農業、交通、基礎設施、信息通信技術、自然資源、旅遊及中小企業等東盟東部增長區重點發展領域的合作;通過直接投資、貿易、工程承包、經濟技術合作開展資源開發合作;通過多種渠道向東盟東部增長區計劃和項目提供技術和資金幫助。
推動在與越南、緬甸毗鄰邊境地區建設一些特殊經濟區域,將地區優勢資源集中起來,促進商品及人員的流通,並形成示範和帶動作用,以發展與毗鄰國家的經貿往來。如根據各方發展的實際情況,以中越、中緬、中老邊境口岸及周邊地區爲核心,以口岸經濟貿易園區爲基礎,在邊境地區共同建立跨境經濟合作區,完善當地基礎設施建設,在區內實行更加自由便利的貿易、投資及物流政策,利用雙方的互補優勢開展各項經濟合作,促進地區繁榮。
(五)加強宣傳與交流,提高合作向心力
產業競爭和領海主權糾紛等問題的存在影響了中國與東盟各國深入推進自由貿易區建設的步伐。需進一步與東盟各國增強溝通並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及時化解自由貿易區建設所面臨的各種阻力,逐步消除東盟各國的疑慮,提高合作向心力,以使各項協議得以順利落實。
通過中央電視臺海外頻道、中國國際廣播電臺東南亞地區廣播中心以及東盟國家主要網絡、報紙、電視、電臺等媒介,對東盟國家加強宣傳與交流,內容可包括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發展動態、具體實施規則、建設成績和對各國經濟增長的積極作用,中國對東盟國家的經濟、外交、安全政策,中國與東盟國家的友好往來等方面。
加強中國與東盟國家媒體間的交流與合作,繼續通過中國—東盟新聞部長會議,加強各國政策的溝通與對話。增進中國與東盟國家記者和媒體從業人員的交流,加強在新聞網絡、電影電視節目、人員培訓等領域的合作。發揮省級及地方政府在對東盟宣傳與合作中的積極作用,鼓勵地方政府與東盟國家地方政府進行交流與合作,擴大對東盟宣傳的受衆。加強中國與東盟青年和公務員的交流與合作,繼續舉辦中國—東盟民間友好組織大會及系列活動,做好民間友好組織的合作與交流。
(六)建立健全合作機制,完善細化協定內容
雖然中國與東盟的自由貿易區建設已經有了制度上的保障,但仍需不斷健全合作體制機制,完善和細化有關協議,加強對經濟一體化發展的研究與探討,以促進自由貿易區邁向更高水平一體化。
目前,在自由貿易區層面,中國與東盟已經建立了中國—東盟經貿部長會議、中國—東盟經濟高官會與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聯合委員會的多層次合作機制。2012年11月,中國與東盟簽署《關於修訂〈中國—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的第三議定書》,正式提出建立常設性的機構——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聯合委員會,以取代臨時性的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談判委員會,行使監督、管理、協調和審議自由貿易區各項協議的實施。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聯合委員會將通過中國—東盟經濟高官會,定期向中國—東盟經貿部長會議進行彙報。應充分發揮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聯合委員會在推動自由貿易區合作中的積極作用,推動增設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經濟合作、海關程序和貿易便利化等領域的附屬機構(包括特設機構,如委員會、工作組等),授予其處理具體議題的職責,使其能夠更好地履行監督、管理、協調和審議自由貿易區各項協議的實施的職能,尤其是能夠及時跟蹤自由貿易區協議執行中出現的問題,並通過磋商,友好、建設性地及時予以解決。
在自由貿易區之外,中國與東盟也建立了中國—東盟外長會議、中國—東盟科技部長會議、中國—東盟質檢部長會議、中國—東盟衛生部長會議、中國—東盟文化部長會議、中國—東盟新聞部長會議等多種合作機制,同時,中國各省市與東盟各國地方省份也建立了相應的合作機制,如中國雲南—老撾北部合作機制等,應對這些合作機制予以統籌協調以形成合力,共同推進中國—東盟合作的深入發展。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採取了分步談判的方式,逐步達成了《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貨物貿易協議》、《爭端解決機制協議》、《服務貿易協議》和《投資協議》。針對當前更多的自由貿易協定是一攬子的全面協定的現狀,要根據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協定的實施情況,結合RCEP的談判進程,從雙方的共同利益出發,進一步完善和細化原產地規則、服務貿易、投資協議、爭端解決、知識產權、經濟技術合作、透明度、競爭等有關協議,使其更好地服務於各國經貿發展的長遠需求和企業的現實需求。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