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的房屋與墓葬

(1)宮殿基址與民房建築

2004年秋天,我國考古人員在河南平頂山蒲城店遺址考古挖出20座夏代早期排房基址和兩座古城。專家初步斷定,一座古城是龍山文化時期的城址,另一座古城的時期尚不能確定。基址大多集中在遺址西區,排列有序的房屋中有單間、雙間、三間和四間等多種形式,最大的房子爲多達五間以上的東西向連間房。據現場專家推算,

這批排房是新砦文化時期建築,屬於夏代早期。

2012年考古人員在對陝北神木石峁遺址進行考古發掘時,發現了一批4000年前的房屋遺址和墓葬羣,爲進一步研究我國早期人類活動提供了寶貴的資料。新發掘的地點在石峁城址內城韓家圪旦的一處山峁上,與石峁城址內皇城臺隔溝相望。目前,考古人員先後清理出房址19座、墓葬24座,並出土了一批時代特徵鮮明、地域特點明確的陶器和石骨器。房址距今大約4300年,是窯洞式居室,從出土遺物判斷,這些房址當時除了居住之外,可能還是加工玉器的手工作坊。

二里頭遺址中分佈着30多處大型夯土宮殿基址,有中國最早的青銅器鑄造作坊,制骨、製陶、制玉作坊遺址,遺址中的建築分三種類型,大型宮殿建築佔地面積均在一萬平方米左右,應當是夏王朝最高權力機關所在地;一種爲平地起建的木骨爲牆,草泥爲皮的建築,爲奴隸主貴族們的住所;還有一種半地穴式建築,以坑壁爲牆,立柱搭蓋草頂的房屋,面積較小,既阻暗又潮溼,可能爲當時最下層人物—即奴隸的棲身之地。三種不同形式的建築反映了當時階級的差別。龍山文化的居址與宮殿。有大中小型之別,並發現成熟的宮殿。

太康陵

(2)墓葬懸殊的等級差別

在良渚文化墓葬遺址發現了墓葬數十座,其墓坑呈長方形,以頭向南的仰身直肢葬爲主。有大、小墓之分。大型墓不僅墓坑規模較大,而且隨葬器物數量多,質量也高。如草鞋山198號墓,東西1.7米,南北4米,有60多件隨葬器物,其中有5件玉琮、2件玉璧以及鐲、管、珠、錐形飾、穿孔斧等共30多件玉器。福泉山遺址6號墓雖遭破壞,仍遺有玉、石、牙、陶器119件,其中玉琮5件,玉璧4件。寺墩3號墓隨葬玉琮、玉璧多達57件。用如此大量玉器隨葬,這是以往所沒有的,在良渚文化中也屬特殊現象,有人把這種現象稱爲“玉斂葬”。張陵山遺址的一座墓葬,隨葬陶、玉、石器共40多件,其中以獸面紋的玉琮和玉瑗、玉蟬等較爲突出,在墓主人腳下,與隨葬陶器一起還發現3個人頭骨,有人認爲其身份應是奴隸。對比之下,小型墓就遜色許多,在浙江海寧、嘉興、平湖和餘杭等地發現的小墓,隨葬陶器的質量一般遠遜於實用品,有的小墓用豬下顎骨或穿孔石斧和大型玉璧隨葬。此類墓葬很可能爲沒落的貴族或自食其力的自由民。

龍山文化墓葬等級進一步分化。墓地較小,似更多以家族爲單位。大小型墓相差懸殊。大墓往往隨葬象徵權利的石鉞或玉鉞,象徵宗教的玉琮、璧。一般爲單人葬,少見夫妻合葬。還有亂葬坑和人牲現象。墓葬已經產生明確的等級制度,如山東臨朐朱封大墓和山西襄汾陶寺大墓等。

齊家文化的墓地與村莊在一起,大多數墓葬爲單人,但亦有成年男女合葬,合葬之中男性爲仰身直肢,女性則呈蜷曲姿態,墓中大多有石器與陶器作爲陪葬,說明當時有全家合葬的習俗。這種習俗很可能是因爲傳染性疾病、天災或戰爭造成一個家庭人口在短期內陸續死亡,族人或村民將他們合葬在了一起。此外,地面上發現類似於宗教建築的石造建築。

而石峁遺址出土的墓葬雖被嚴重盜掘,但仍出土了玉鳥、玉管等小件玉飾以及保存完好的殉人。其中一個墓穴中還發現了20多片鴕鳥蛋殼,爲研究陝北的氣候變化和石峁居民的對外交往提供了依據。專家考證認爲:早期這裡曾經是一片居民區,以窯洞式房址爲主,晚期則變成了一片墓地。墓地的規模比較大,墓葬數量比也較多,墓葬形制非常一致,一般的墓葬都有壁龕,有殉人,應該是石峁城裡面一處非常重要的貴族墓地。

除了韓家圪旦發掘所見之外,其他地點的鑽探和發掘也同樣存在非常多的房子和墓葬。只是這些不同地點的民居和墓葬有着不同的功能和劃分,存在着明顯的等級差別。足以證明夏王朝統治時期人類已經進入到奴隸制時代。

迄今爲止,在二里頭遺址上已發掘的二里頭文化時期的墓葬達400餘座。墓葬一般爲土坑豎穴墓,單人葬,墓穴多爲南北向。墓主人仰身直肢,大部分頭向北下葬。雖不見集中而長期使用的墓地,但多數墓葬是分區分片的,同一區域的墓葬一般東西排列成行。出土有銅器、玉器、漆器和陶禮器的貴族墓葬,主要分佈在宮殿區的周圍,而以東北部最爲集中。

在二里頭遺址尚未發現與規模宏大的宮室建築相應的、可以認定爲“王墓”或“王陵”的大型墓葬。根據墓葬規模、葬具之有無及隨葬品的種類與數量,可將已發現的墓葬分爲以下幾類:

①隨葬有銅、玉禮器的墓。隨葬青銅酒器爵、盉、斝等,大型玉器璋、刀、圭、鉞、戈以及柄形器等,一般還伴出漆、陶禮器(含白陶器)等隨葬品。這類墓有木棺、鋪硃砂(一種紅色礦物質,一般認爲應與宗教信仰有關,同時也是身份等級的標誌物),墓坑面積在2平方米左右。這類墓只發現了十餘座。在宮殿區內發現的隨葬綠松石龍形器等珍罕品的貴族墓應是其中規格較高者。

②隨葬有陶禮器的墓。隨葬陶酒器爵、盉(鬹)、觚等,其中不乏白陶器。一般還伴出陶質的食器和盛貯器,以及漆器、小件玉器和銅鈴等。有的有木棺或硃砂,墓坑面積在1平方米左右。這類墓佔正常墓葬的一少半。

③隨葬少量日用陶器或沒有隨葬品的墓。一般不見棺木,無硃砂。墓坑面積在0.8平方米以下。這類墓佔正常墓葬的一半以上。

④非正常埋葬。被用作人牲而埋葬在祭祀場所,或被隨意掩埋、拋棄在灰坑灰層中。有的屍骨不全,有的手腳被捆綁,作掙扎狀。

墓葬等級與數量的關係成反比,應是當時金字塔式的社會結構的一種反映。說明當時的社會財富集中在極少數貴族手裡,墓葬的等級反映出了當時人類社會階級狀況。

少康陵

(3)文獻上記載的夏王陵。

夏朝王陵,因年代久遠,且多次遷都,有的王陵已經找不到確切的位置。除現在浙江省紹興市的大禹陵,河南周口太康縣的太康陵、少康陵,河南濮陽的相陵,山東德州的后羿墓,山東濰坊的寒浞冢,河南三門峽市繩池縣的孔甲陵、夏高陵(皋陵),安徽巢湖市臥牛山的夏桀陵外,多數尚未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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