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挖空心思的盤算給人下迷藥到底算是什麼罪,一般男人給女人下迷藥多半是劫色,可判迷姦罪,如果不成功,算強姦未遂;男人給男人下迷藥,多半是涉及到金錢方面,可算搶劫罪或盜竊罪。
總之下迷藥一定是有其目的性,一般是按其主觀目的來定罪,不存在有誰無緣無故迷暈人什麼也不做,畢竟迷藥還是要花錢買的。
可杜臣就真的什麼也沒對我做,他的目的就是領我去病房睡一覺。那算什麼罪呢?好象法律上沒這條罪名吧,我頭痛不已。
迷暈過後涉及到倆個醫生的事,從他剛纔的話來說,那倆醫生所做的一切也順理成章,並沒觸犯什麼法律。
這難道真是一次天衣無縫無法追責的高智商犯罪?
我還沒盤算清楚呢,杜臣就得意洋洋的開口了:“我車上有許多包瓜子,我有時也不記得哪包瓜子是用三唑侖炒過的。反正沒關係,我吃哪個都一樣。因爲三唑侖危害性大,我想戒掉,而吃瓜子已經成爲習慣,只要吃了有三唑侖的瓜子我一般就能睡的好,有時哪怕是吃到沒有藥的瓜子,但也能起到良好的心理暗示作用,使我睡個好覺。所以我故意把混了三唑侖的瓜子和乾淨的包子混在了一起。這不犯法吧?”
的確不犯法,而且確實說的很有道理。因爲瓜子裡有三唑侖,吃了瓜子就能睡好覺,已經被意識和潛意識所承認。到了後來就算吃到沒有三唑侖的瓜子,潛意識仍會起到積極的暗示睡眠的作用。
杜臣用這種辦法來減少藥物對自己的危害性並同時幫助了睡眠,也算是對心理學的活學活用,很聰明。
大多心理醫生自己都是有心理問題的,而我對於怎麼治療自己,是遠遜於杜臣。
杜臣又道:“那天你坐我的車,我丟了包瓜子給你,對嗎?我的解釋是不小心拿錯了,這不犯法吧?三唑侖只是普通安眠藥,又不是什麼致命毒藥!再說你也不是小孩子了,你爹媽沒告訴你不要在外面亂吃東西嗎?我丟一坨屎給你,你難道也要吃嗎?”
他竟還指責起我來了!偏偏我還真的有點理虧,是啊,我那麼嘴賤吃人瓜子幹嗎?平常我也不是愛吃零食的人啊,那天是被鬼摸了頭嗎?
那時我並不知道杜臣是雪夜攔我的人,對他印象不錯,毫無防備之心。
我再細想,更覺不寒而慄,這一切,每一個細節,都像是一個精密佈置了很長時間的局。杜臣很瞭解我的個性,這個局是爲我量身打造,換做別人,可能完全沒用。
其實杜臣那天應該是故意走容易堵車的路,目的是使路途漫長無聊,我不開車,對路線並不敏感。對於一個抽菸的人來說,一無聊就會想抽菸,我同樣如此。但是他車內很乾淨,而且他不抽菸,所以我也絕不好意思抽菸。
我抽菸向來比較有素質的,如果在一個封閉環境內,有人不抽菸的話,往往我就絕對不會抽菸,這點細節他竟注意到了。
依他平常彬彬有禮的性格應該會在車裡主動說,你抽菸吧,沒事的。可他那天竟沒有說,我當時也完全沒注意到這個小細節。
既然我不能抽菸,那麼我肯定就想要玩點什麼打發路上的無聊時間,所以我在找筆轉,車上也沒有筆。
在我百無聊賴之時,他恰到好處的拋來一包容易打發時間的瓜子,我接受的可能就非常大了,事實上我當時也確實是欣然接受了。
這一切,說來都是我自投羅網,是願者上鉤的事。別人布好了陷阱,我自己往下跳而已。
“好吧,這計劃最關鍵的兩個地方就是安眠藥和扳斷我手指,你扳斷我手指難道不是故意傷害罪嗎?難道不要像我那樣蹲半年牢嗎?”
杜臣說的輕描淡寫:“纔沒有,我幹嗎要扳斷你手指?你只是睡覺時手很不巧的放在了牀板縫隙之間,我好心進去彎腰查看你怎麼了,需不需要幫助。然後我由於太關心你了,走的快了些,不小心碰到了牀板,使得牀板夾斷了你的手指。由於你在昏睡,也不知道疼痛沒發出叫聲,我壓根都不知道竟然碰斷了你手指。這種誤傷還要坐牢?開玩笑!大不了我認你醫藥費就是了,骨折嘛,幾百塊錢的事而已吧。”
我在昏睡,病房裡又沒有攝像頭,這真是他說什麼就是什麼了。
法庭主張誰主張,誰舉證,我舉什麼證來證明他做我做過的一切呢?我真的找不出來什麼證據。
“後來我又好心打電話給你媳婦兒,制止了一場兇殺案,我不僅無罪,我還有功,警方還得給我發見義勇爲良好市民獎狀呢,對不對?你也得感謝我呢!”
得知悅兒電話並不難,我以前是這城市的名人,記者自然也會八卦到我女友是某某局的民警,現在很多單位都會把職工的電話和個人信息掛在牆上公示。
所以我壓根就不問他哪來的悅兒電話。
我在想,難道我真的沒有辦法治他?假如真上了法庭,他當然不必像現在這麼坦白,他要什麼都不承認,我也沒辦法證明。再說就算在法庭上他也像現在這麼坦白,我也絲毫佔不了什麼便宜。
法院能定他們什麼罪呢?什麼罪也定不了。
這場犯罪涉及到心理學的精準應用,他了解我的個性,最畫龍點晴的就是他平常上課不斷的暗示我,暴力清明夢裡一定要宣泄痛快,而我又真的聽進去了。
說他是教唆犯罪嗎?也很牽強,甚至根本不成立。因爲他只是說過在夢裡可以犯罪可以暴力發泄,可從沒說過現實中可以犯罪。
杜臣他其實只對我做了兩件事,一件事是迷暈我,這點他已經用自己失眠這一事推脫的乾乾淨淨了。另一件事就是扳斷我手指誤導我,使我以爲在夢中。扳斷手指他也說了,是無意碰斷的,我也無法證明是他親手扳斷的。
這個計劃是一個細水長流滴水石穿的漫長心理暗示過程,缺一不可。
若單獨把其中一環提出來在法庭上控告,是根本沒有什麼用的。
若要從頭到尾將這一切在法庭上說出來,又有點不可思議,估計法官也不會採納。
因爲杜臣不是對我一個學員說清明夢裡要宣泄痛快,是在課堂上對所有人都這麼說,爲什麼其他學員就不去犯罪呢?就不誤把現實當夢裡呢?說到底不還是我自己精神有問題嗎?
經過鑑定,法庭已經認定了我有精神問題,我再上訴,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這一串散珠連成一條線時,渾然天成,幾乎就沒有人爲的痕跡,好象一切都是自然而然發生的。
但只有身在其中的我才明白,我是被人算計了,這不是偶然不是意外。
這是引君入甕,是我自己進去的,他只是佈下了一個局,然後誘導我犯罪,只要我犯罪,他目的就達到了。
說到底,這一切還是怪我自己。
在外國犯罪史上,曾有人利用心理學知識設計這種法律上幾乎無法判定的謀殺。
比如,有一個人在日記裡繪聲繪色的記載了數十種殺死妻子的辦法,並故意讓妻子看到。
妻子看到日記,非常恐懼,偷偷跑去報警,警方卻不予理會。因爲這是私人日記,並不是公開發表在網絡,也不是寫信給妻子,如果是那樣,倒可以控告個威脅恐嚇之類罪名。但世界上還沒有哪一條法律是限制人不準在日記裡亂寫的,日記是私人空間,可以天馬行空爲所欲爲像寫小說一樣的寫,誰讓你去翻老公日記了?警察只能建議妻子小心一點,有意外發生隨時報警。
妻子在這種心理壓力之下,迅速的消瘦下來,日夜不得安寧。某天她攀爬在梯子上修剪花枝時,由於精神恍惚,摔落下來,腦部着地死亡。
死者的老公最後對友人承認了這是一場精心設置的謀殺,這場謀殺他只做了2件事,一是寫日記,二是沒事故意站梯子上蹦躂,將梯子弄的不再結實。
但是,只要他不說出來,神仙也查不出來這是謀殺。
就算他坦承,日記是我故意寫的,梯子是我故意蹦鬆的,我在家做這些難道也犯法嗎?我又沒推她下梯!
還有一件精彩絕倫的心理暗示謀殺案,說的是兩戶人家,離的很近,打開窗戶拉開窗簾就能清楚的看見彼此的一切行動。
甲整天開着窗簾,執着刀具、棍棒等一些兇器揮舞,像是在砍空氣似的,站在窗戶邊對外面惡狠狠的怒罵,一臉要吃人的樣子。
看起來像是在罵對面的乙似的。
乙每天開窗都能看到甲這個兇狠狠的樣子,他便好奇的多看了幾眼,這眼神一交匯,乙大吃一驚!這甲是衝着我來的啊,這是在罵我啊!一幅有深仇大恨要殺了我的樣子,我到底做錯什麼事得罪了素不相識的他?
乙嚇的緊緊的關上了窗子,可他不能整天呆在家不開窗啊,可只要一開窗就見到甲那兇狠狠的要殺自己的樣子。
乙受不了了,便報了警,於是警察蹲在乙家裡,看到了甲的一切行爲。警察聽不見遠處的甲嘴裡到底在罵些什麼,但是用刀具砍空氣的行動倒是看得清清楚楚。警察雙手一攤,他在家裡罵人,在家裡做打人殺人的動作,這一點也不違法,這是他的自由。我還要提醒你的是,你要是這麼一直看他,倒有可能被他控告你偷窺他侵犯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