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三章

大正月裡又一件爲人引作談助的“怪事”是,軍機忌滿六人的傳說,“不可不信”。有人指出:從同治以來,軍機兩滿兩漢,加上恭王,一直是五個人。光緒二年三月,景廉入值,不久就出事:文祥病歿。光緒五年年底,李鴻藻丁憂服滿,即將復起,預定仍舊入值軍機,等於又是六個人,而除夕那天,沈桂芬突然下世。以後左宗棠進軍機,幸虧不久就外放到兩江,得以無事。年前王文韶罷官,翁同和、潘祖蔭翩入樞廷,當時便有人擔心要出事。果不其然,潘祖蔭迎養在京的老父潘曾綬,好端端地忽然一病不起,潘祖蔭只當了三十多天的軍機大臣。

這一下,刑部尚書的底缺,亦得開掉。漢侍郎之中,沒有資望恩眷都可以升爲尚書的人,而慈禧太后很想用彭玉麟作兵部尚書,因而將張之萬調到刑部,新補兵部尚書彭玉麟未到任前,派戶部尚書閻敬銘兼署。

潘祖蔭閉門“讀禮”,自然也要思過。回想任內兩件大案,一件雲南報銷案,倒是每一步都站得住,另一件王樹汶的冤獄,就不同了。從頭想起,先辦得不錯,中途走了歧路,幾乎鑄成大錯。

這一案的變化,起於塗宗瀛的調任湖南巡撫,河南巡撫由河東河道總督李鶴年繼任。任愷跟李鶴年的關係很深,便抓住機會,想靠巡撫的支援,維持原案。李鶴年本來倒也沒有什麼成見,只因河南的京官,爲這一案不平,議論不免過分,指責他偏袒任愷,反激出李鶴年的意氣,真的偏袒任愷了。

但是王樹汶不是胡體安,已是通國皆知之事,這一案要想維持原讞,很不容易。因此、任愷爲了卸責,又造作一番理由,說王樹汶雖非胡體安,但接贓把風,亦是從犯。依大清律:強盜不分首從,都是立斬的罪名,所以原來審問的官吏,都沒有過失。

一件冒名頂替、誣良爲盜的大案,移花接木,避重就輕,變成只問王樹汶該不該判死罪?正犯何在,何以誤王爲胡?都擺在一邊不問,言官大爲不滿,紛紛上奏抗爭。於是朝命新任河東河道總督梅啓照複審。

梅啓照衰病侵尋,預備辭官告老了,當然不願意再得罪人,而且所派審問的屬員,亦都是李鶴年在河督任內的舊人,因而複審結果,維持原案。復奏發交刑部,秋審處總辦趙舒翹認爲前後招供,疑竇極多,建議由刑部提審。奉到上諭:“即着李鶴年將全案人證卷宗,派員妥速解京,交刑部悉心研鞠,務期水落石出,毋稍枉縱。”

這一下李鶴年和梅啓照都不免着慌。楊乃武一案是前車之鑑,浙江巡撫楊昌浚和奉派複審的學政胡瑞瀾,所得的嚴譴,他們當然不會忘記。於是商量決定,特爲委託一個候補道,進京遊說。此人是潘祖蔭的得意門生,居然說動了老師,維持原讞。

但趙舒翹不肯,以去留力爭,公然表示:趙某一天不離秋審處,此案一天不可動。潘祖蔭勸說再三,毫無用處,而就在這相持不下之際,潘祖蔭報了丁憂。

辦完喪事,預備扶柩回蘇州安葬,此去要兩年以後才能回京,在京多年的未了之事,要作個結束。細細思量,只有這一案耿耿於懷,因而親筆寫了一封信給張之萬,坦然引咎,說爲門下士所誤,趙舒翹審理此案,毫無錯誤,請張之萬格外支持。

就爲了有這樣一封信,趙舒翹才能不受干擾,盡心推問,全案在二月底審問確實,王樹汶得以不死,而承審的官員,幾於無不獲罪。鎮平知縣馬翥革職充軍,李鶴年和梅啓照“以特旨交審要案,於王樹汶冤抑不能平反,徒以回獲屬員處分,矇混奏結。迨提京訊問,李鶴年復以毫無根據之詞,曉曉置辯,始終固執,實屬有負委任,均着即行革職。”

冤獄雖平,但這一案並不如楊乃武那一案來得轟動,因爲一則案內沒有小白菜那樣的風流人物,再則雲南報銷案峰迴路轉,又是一番境界了。

被革了職的潘英章,由雲南的督撫,派人解送進京,一到就被收押,不準任何人跟他見面。但一關好幾天,並未提堂審問。這因爲張之萬不如潘祖蔭那樣有魄力。期望分擔責任的人,越多越好,要求加派大員查辦。軍機處問了惇王的意思,奏請加派戶部尚書閻敬銘,刑部左侍郎薛允升會同辦理,因而耽誤了下來。

當然,審問潘英章,並不需他們親自到堂,各派親信司官,連同趙舒翹,一共是五個人會審。

“潘英章!”趙舒翹問道:“你跟崔尊彝等人,是何關係,先說一說。我可告訴你,你是革了職的,不說實話,就會自討苦吃。”

在用刑的威脅之下,潘英章非常知趣,“我一定說實話。崔尊彝是雲南善後局總辦,同官一省,向來交好,周瑞清是世交。”他說,“龍繼棟原是我當知縣的時候的幕友,知縣交代,虧空了一筆公款,是龍繼棟拿他的住屋借了給我抵債的。”

“李鬱華呢?”

“李鬱華到雲南做過考官,因爲是同鄉,彼此有過往來。”

“你跟崔尊彝是怎麼起意,進京來遊說雲南報銷案的?”

“崔尊彝爲報銷案很着急,急於了結以後,預備辭官回家。去年我補了永昌府,奉旨進京引見,崔尊彝亦要進京,當時便託我替他幫忙,找周瑞清託戶部司員代辦,較爲省事。這完全是因爲怕戶部書辦有意刁難的緣故。”

問到這裡,趙舒翹先看一看由順天祥、百川通兩家查出來的帳目,記明崔尊彝由雲南匯到京裡的銀子是十八萬五千兩,另外借用順天祥兩萬八千兩,總數二十一萬三千兩。這筆鉅款的來路去向,一直不明,此刻弄清楚了潘英章的人事關係,便得從這裡入手,查問究竟,案情就容易清楚了。

於是他問:“匯到順天祥的銀兩總數,你知道不知道?”

“當然知道,共計十八萬五千兩,公款只有十萬七千六百兩……。”

這筆公款是預備辦報銷津貼部裡用的,此外有崔尊彝、潘英章私人的款子,以及代雲南官員匯到京裡的私款,總計十八萬五千兩。編列三個字號:福、恆、裕。如果是公款開支,便用“福記”名下的存款,而這個戶頭,最初只支用了五萬兩。

“到京以後,我就找周瑞清談報銷的事,周瑞清不願意管,再三懇求,他才答應……。”潘英章彷彿有些礙口似的,停了下來。

“答應了怎麼樣?”

潘英章想了一會,終於老實招供,“周瑞清到戶部去打聽,這個案子歸雲南司主稿孫家穆承辦。正好龍繼棟跟孫家穆同司,所以託他跟孫家穆去商量,講定津貼八萬兩,先付五萬。

後來在周家付了孫家穆四萬五,餘款……。”

“慢點!”會審的沈家本打斷他的話問:“說定五萬,怎麼又變了四萬五?”

“是這樣的,”潘英章很吃力地說,“我請周瑞清扣下五千兩,等到兵、工兩部議準,手續都清楚了以後再付。”

“那麼,其餘的三萬兩呢?”

“其餘三萬兩,等崔尊彝到京,結案以後自己付。”

“既然這樣,扣下五千兩在情理上就不通了。如果你認爲孫家穆沒有辦妥,兵、工兩部未曾議準,可以扣住那三萬兩不給,爲什麼先扣五千兩?”沈家本問道,“你想想看,是不是情理不通?”

他問得含蓄,趙舒翹卻是直揭其隱,“這五千兩,”他問,“是不是給周瑞清的酬勞?”

潘英章早就在路上便接到警告了,千萬不能牽涉到周瑞清跟他以上的人物,所以用斬釘截鐵的聲音答道:“決不是!”

“然則所爲何來?好了,這話暫且也不問你。”趙舒翹說:

“你再往下講。”

“到後來我就不大問到這件事了,一來要忙着引見,二來,水土不服、身子不爽,一直在龍家養病。”

“龍繼棟也用過百川通的銀票,是你送他不是?”

“不是!”潘英章說,“我自己有一萬銀子,劃出五千給龍繼棟,是還他的房價。另外送了四百兩銀子,是津貼他的飯食,送他老太太的壽禮。”

“李鬱華呢?有沒有幫着你遊說?”

李鬱華是個不能“共事”的人,潘英章一到京,跟周瑞清和龍繼棟談起雲南報銷案時,就受到過警告。此時老實答供,同時又說:“李鬱華曾經一再問起,我也不敢冷落他,所以拿崔尊彝託買東西這件事,轉託李鬱華去辦。”

“這是什麼意思呢?”

潘英章苦笑不答。其實這是無須問得的,當然是藉此“調劑”之意,要問的是,李鬱華得了多少“好處”?

“託李鬱華買的什麼東西?”

“是人蔘、鹿茸這些珍貴藥材。”

“交給他多少錢?”

“是……,”潘英章想了想說,“兩千五百多兩銀子,細數記不得了,是開了單子買的。”

“李鬱華是不是照單子買了?”沈家本問。

“大致照單子的。”潘英章說,“有些東西買不到,或者貨色不好沒有買。一共買了兩千一百多兩銀子。”

“這就是說,多下四百兩銀子,可曾繳回?”

潘英章遲疑了一會才答:“送給他了。”

問官相視而笑,又彼此小聲商量了一下,由剛毅問道:

“你將你替崔尊彝經手的帳目,說一遍看。”

“是!”潘英章眨着眼思索了好一會,很謹慎地答說:“備用報銷銀一共十萬七千六百兩,我代崔尊彝買東西,花了九千四百多兩,餘下一萬五千八百多,交給他本人了。”

“那十萬七千六百兩,是雲南的公款?”

“是的。”

“這一說,除掉部費八萬兩,餘下的兩萬七千六百兩,是崔尊彝挪用了?”

沈家本的這一問,分清了眉目,略有倦意的問官,無不精神一振,凝視着潘英章,要看他怎麼說?

潘英章有些緊張,結結巴巴地回答:“這,這也可以這麼說。”

“什麼叫‘也可以這麼說’?事實俱在!現在我們替崔尊彝算筆帳看,他自己私項是三萬二千兩,借用順天祥兩萬八千兩。就是六萬,再挪用公款兩萬七千六百兩,總共八萬七千六!”沈家本提高聲音問道:“一個道員進京引見,何致於用到這麼多錢?”

翻來覆去的盤問,問到這一句上,纔是擊中要害。但問官的想法不同,有人求水落石出,有人講“就事論事”,趙舒翹感念潘祖蔭在王樹汶這一案上的自悔魯莽,歉然謝過,因而對他在雲南報銷案上所持的“完贓減罪”,不事苟求的宗旨,覺得應該做到“不爲已甚”這句話。而此時正是他該執持宗旨的時候。

於是,他先咳嗽一聲,意示他有話要說,接着看一看左右,是打個招呼,等於在說:“稍安毋躁,且等我說完。”

未說之前,先看一看潘英章的神態。他眨着眼,凝望着磚地,顯得非常用心的樣子,此時只要一聲斷喝,便可以教他張皇失措,但趙舒翹不願意這麼做。

草草問了幾句,吩咐還押,接下來便是提審孫家穆。潘英章未到案以前,都推得一乾二淨,此刻人證俱在,無可抵賴,他見風使舵,覺得不如和盤托出,一則見得誠實不欺,再則責任分開來擔負,罪名可減,所以一堂下來,案情縱非水落石出,大致也都明白了。

當然,周瑞清是個關係特殊重要的人物,孫家穆只管在報銷上替崔尊彝彌縫,他所收的四萬五千銀子,都分了給本司的官吏,與堂官無涉。如說王文韶、景廉受賂鉅萬,當然是周瑞清過付。但是,牽涉到一二品大員,非司官所能訊問,因而在眼前,要問他的,也只是如何在崔尊彝、孫家穆之間說合而已。

他的供詞與潘英章的話無甚出入,問到應付五萬,何以只付四萬五,爲何留下五千?他卻說不出一個究竟。只表示那五千兩銀子,一直未曾動用,仍舊存在順天祥,便是他未曾受過任何“好處”的明證。

案子辦到這裡,分開兩部分在“追”,明的是追人追贓,照孫家穆所供,凡曾分到錢的官員,是奏請解任或革職,到案應訊,書辦則由步軍統領衙門,派兵逮捕。有的逃掉、有的畏罪自盡、有的心驚肉跳,但也頗有人鼓掌稱快,認爲經此雷厲風行的一番整頓,官場風氣,將可丕然一變。

暗的部分是重新調集順天祥、百川通的帳簿,清查崔尊彝的收支,要想揭開一個疑團:何以他進京一趟,要用掉八萬多兩銀子。

盈千上萬的進出,自然用的是銀票。由崔尊彝寫條子通知順天祥、百川通開票,而銀票承兌,大致亦可查明來龍去脈,銀樓、綢緞鋪、藥店,都有他們往來相熟的銀號代爲兌過崔尊彝所開的票子。一筆一筆追根到底,連崔尊彝花在“八大胡同”的纏頭之資,亦很清楚,這樣結算下來,有着落的花銷,總計是五萬三千多,還有三萬四千多銀子,不知去向。

“這用到那裡去了呢?”沈家本向問官表示看法:“三萬四千多銀子,不是一個小數,總要有個交代。不然……。”

不然如何呢?他雖未說,大家亦都瞭解,言官未見得肯默爾以息。

“再說,惇王對這一層看得很重,如果含混了事,也怕他不會善罷干休。”

“很痛快地說吧,”趙舒翹將雙手一攤,“明知道他這三萬四千多銀子,用在什麼地方,只是死無對證,我們不能武斷,說這筆款子一定是送給誰了。各位看,這話是不是呢?”

這話當然說得是,連沈家本都不能不默認。

“於此可見,這件案子入手之初,就要用迅雷不及掩耳的手段,逮住崔潘兩人,纔是正辦。如今,崔尊彝死了,什麼話也都不用說了。”

“崔尊彝雖死,有周瑞清在。”沈家本大聲抗爭。

再要提審潘英章時,他忽然告病,派人查看,倒是實情。但雖不能到堂應訊,卻遞了一紙“親供”,說明崔尊彝何以進京引見,要用到如許鉅款?親供上說:

“崔尊彝素性浮華,用度揮霍,其將靈柩眷屬帶出,沿途有小隊數十名護送。到京後,又將銀兩帶給其弟崔子琴;將寄停荊州靈柩扶回原籍安葬,自己帶回眷屬,先至涿州爲兒女護親,後到京居住。多購服物玩好,商賈不絕於門,是以費用浩大。迨由京回南,川資必巨,亦可想見。且崔尊彝到京後在五月中旬,五月以前用款內,如革員代爲買物各項,有各鋪供詞帳單可據。崔尊彝自行買物之款,有順天祥鋪夥查出帳單爲憑。革員於五月間出京,崔尊彝向該號取銀,大半在六七月間,其餘款作何使用,實不知情。”

這份親供,要緊的話,只在最後幾句,崔尊彝的不知去向的款項,用在潘英章出京後的六七月間,這時閻敬銘已經到任,雲南報銷案亦早已結束,不需再向王文韶、景廉行賄。

就爲了有這個看法,會辦大員都覺得案子辦到這裡,應該奏結,不須再多作追索。但是,惇王卻不是這樣的看法。

惇王派到刑部會審的兩名官員,是內務府的郎中,一個叫文佩,一個叫廣森。

這兩個人比其他承審官員佔便宜的是:對於京城地方情形,十分熟悉。照他們的訪查,崔尊彝誠然“素性浮華,用度揮霍”,但就是他實際用掉的六萬銀子之中,也有許多虛帳。換句話說,表面是“多購服物玩好,商賈不絕於門”,其實並未用到六萬銀子,有些款子是在這個名目掩飾之下,用到別處去了。

因此,惇王仍舊主張嚴追,同時認爲崔尊彝帳目中,所列的“冰敬”及“節禮”,亦應該徹查。這使得翁同和等人都大感爲難,外官饋贈,向有此例,不能視作受賄。如果要照惇王的意思徹查,那就牽連無窮,根本不是了局。然而百端譬解,惇王總是不以爲然,於是案子想結亦無法結了。

日子拖得一久,不免就有流言,甚至還傳到醇王那裡。他是很看重翁同和的,當時就寫信忠告,勸他遠避嫌疑。翁同和問心無愧,除了覆信道謝之外,覺得好笑,也就置之不理了。

然而,事情並不如他們所想象的那樣單純。慈禧太后召見麟書、召見薛允升,都問到雲南報銷案,唯獨對他不曾提起,見得流言亦已傳到慈禧太后耳中,對他已有所懷疑,疑心他站在王文韶這面,有意彌縫。這分猜疑,如果不加消釋,是件很不妥的事,所以翁同和相當着急。

不過,翁同和當了三十年的京官,由師傅而軍機大臣,在內廷行走了二十二年,見得事多,經歷的風波亦多,自然不會做出什麼自落痕跡的舉動來。這一案只要能夠快快結束,塵埃落地,浮言自息。

因此,他指示他派去會審的兩名工部司官,從中策動,該查的儘快查,該問的儘快問,不斷催促,案子的頭緒,亦愈來愈清楚。崔尊彝雖有三萬多兩銀子的去向不明,但除此之外,供詞中並無牽涉到景廉和王文韶的地方,就事論事,也應該是結案的時候了。

於是,他首先向麟書接頭,因爲這一案原派的是他跟潘祖蔭查辦,從潘祖蔭丁憂以後,他就成了唯一瞭解全案首尾的人,所以也就無形中成了主持全案的人。一談起來,麟書跟他的意思相同,亦希望早早結束,了卻一樁差使。

“本來早就該結了,只爲五爺始終不肯鬆手。叔平,你是跟五爺一起奏的旨,五爺若是有什麼不在道理上的言語,我們不便申辯,要靠你來擋他。”

這意思是說,如果翁同和能對付得了惇王,案子就很快地可以結束,否則就要拖到惇王無話可說時,才能奏結。

“好的。”翁同和毅然答應,“我來擋。”

“除了五爺,咱們現在一共是五個人,得先聚在一起談一談,而且也得推出一個主持的人來。”

“說得是。就在舍間小集好了。那一天?”

“太匆促了也不必,總得讓刑部有個預備。我看過了節挑一天,等我跟張子青、薛雲階談定了日子,再來奉告。”

過了端午節,定在五月十三聚集翁家。主客一共只有五個人,正就是奉派查辦這一案的五大臣。除了翁同和以外,麟書亦願意幫景廉、王文韶的忙,閻敬銘着眼在整頓戶部風氣,張之萬深通黃老之學,向來無所作爲,一切都推在刑部侍郎薛允升身上。

薛允升字雲階,西安人,跟翁同和是同年,通籍就在刑部當司官,浮沉郎署十七年,才外放爲江西饒州府。看起來仕途蹭蹬,其實倒是大器晚成。這十七年中翻破了律書會典,不但精通刑名之學,而且深諳牧民之道,所以由饒州府扶搖直上,四年工夫當到山西按察使。

其時正是河南、山西大旱災,山西從巡撫曾國荃以下,以辦賑爲第一大事,臬司雖掌一省刑名,但也奉令參與賑務,襄助閻敬銘,綜覈出納,點塵不染。第二年以優異的勞績,調升山東藩司,署理漕運總督。光緒六年內調爲刑部侍郎,是潘祖蔭極得力的助手。

雲南報銷案本來與他無關,由於閻敬銘的保薦,特爲派他會辦,而張之萬毫無主張,所以實際上是由他主辦。就律例而論,當然要聽他的意見。

於是薛允升一口氣背了八條律例,都是有關貪贓枉法的,背完了又說:“本案科罪,皆以此八條爲斷,最要緊是這兩條:‘官吏因事受財,不枉法,按贓折半科罪’,‘不枉法贓罪,一年限內全完,死罪減二等發落,流徒以下免罪。’”

後一條大家都明白,也就是潘祖蔭“完贓減罪”這個辦法的由來。但第一條卻頗費解,大都不明白什麼叫“按贓折半科罪”呢?

“是這樣的,”薛允升又作解釋,“受贓枉法,與雖受贓不枉法,情形不同,前者罪重,後者罪輕,所以‘按贓折半科罪’。話雖如此,所謂折半,另有明文規定。受贓枉法,得贓在八十兩以上者絞監候,按照贓折半計算,不枉法受贓,應該在滿一百六十兩,方處絞刑。而明文規定滿一百二十兩者絞,照實計算是按贓減三分之一科罪。這是有祿之人……。”

“慢慢,”麟書問道:“什麼叫有祿之人?”

坐在他旁邊的翁同和先後當過兩次刑部堂官,律例亦相當熟悉,因而代爲答說:“月俸米在一石以上者謂之‘有祿人’,不及一石者,就是‘無祿人’。”

“喔!”麟書又問:“無祿人怎麼樣?”

“無祿人枉法受贓一百二十兩以上者絞,不枉法只是杖一百,流二千里。”

“然則現在很清楚了,關鍵在枉法不枉法。”閻敬銘環視周遭,最後眼光落在薛允升身上。

“老前輩,”薛允升從容答道,“枉法不枉法,原指刑名而言,律載:‘事後受財不枉斷者,準不枉法論’,這個‘斷’字,便指斷案。象這個報銷案,既然都有例案,只能說他引例不當,卻不能說他枉法。”

“既然如此,”閻敬銘慢吞吞地說了句:“都算不枉法。”

“是!”薛允升重複一句:“只好算他們不枉法。”

“失入不如失出,庶幾見得朝廷仁厚。”麟書看着閻敬銘問:“丹翁意下如何?”

閻敬銘拱拱手:“我無成見,悉聽公議。”

“那就請雲階主持,按律定罪。”翁同和特別加重語氣:

“悉依律例。”

“這中間自然也有些斟酌。有的該加重,有的該輕減,也得定個宗旨出來。”

“輕減只怕不能了。就這樣子,惇王已經不肯點點頭,再說輕減,他決不肯領銜出奏。”

大家都覺得麟書的看法不錯。爲了應付惇王,翁同和提出一個辦法,定罪分兩種,一種是按律擬定,該如何便如何,不必法外原情,有所增減,一種是一律酌量加重。擬好罪名,請惇王去決定。

這個辦法總算很尊重惇王,足以安撫他的“不平”。接下來便談到當面復奏該說的話,以及推那個來說。

“自然是丹翁前輩……。”

“不!”閻敬銘打斷翁同和的話說:“不是你,便該子青,何用我來說話。”

閻敬銘的意思是翁同和是軍機大臣,張之萬是刑部尚書,論地位、談職掌,都不該由他發言。這當然帶着謙虛的意味,因此,在翁同和以“奉旨會辦,與本身職司無關”的說法,再度敦促時,他也就答應了。

於是刑部在薛允升主持之下,逐一按律例的明文規定,加減定罪。第一張單子擬好,才發覺那天在翁家商定的宗旨不切實際,果真按律定罪,是太輕縱了。

於是他不得不跟張之萬去商量,略陳緣由以後,接着說道:“就拿福趾來說,他雖是雲南司的掌印郎中,可是雲南報銷案,是主稿孫家穆承辦,一同畫押的時候,並不知道其中有什麼情弊,事後風聞,向孫家穆問起,才分到了四千兩銀子。依‘事後受財律’,作不枉法論,罪名是杖一百流三千里,又依‘不枉法贓罪,一年限內全完,死罪減二等發落,流徒以下免罪’的律例,只要將四千兩銀子吐出來,就可無罪。這從那方面來說,都是交代不過去的。”

“是啊!”張之萬問道:“該如何補救呢?”

“原定兩條宗旨,一條按律定罪,一條加重,請惇王定奪。如今第一條行不通,自然是行第二條,竟無須乎再跟惇王請示了。”

這是理所必然,勢所必至的辦法,但張之萬不敢作主,他吞吞吐吐地說:“我看,再琢磨琢磨,仍舊要請會辦諸公合議。”

越說越不對了,這樣明白的道理,竟還要“琢磨,琢磨”!薛允升心想,張之萬但求長保祿位,只要不妨礙他的前程,儘可放手辦事。因而退了下來,亦不必再跟閻敬銘等人商議,徑自交代司官,衡量情罪,斟酌加重,大致應減二等的,都減了一等。

定讞以前,還有一道畫供的手續。薛允升分訪會辦各大臣,說明不得不加重定罪的緣故,約定五月十九齊集刑部“過堂”,就請惇王到刑部商量復奏結案。

這天午正時分,會辦五大臣都已到齊,刑部大堂的公案已經移去,一字並列五張太師椅,正待落座之際,有人匆匆來報,說是惇王駕到了。

原來約他未正議事,不想提前了一個時辰,是不是他也要參與過堂?在大清會典上,似乎從來沒有這樣的事例。不過這時沒有工夫去考查,只能先接了進來再說:

親王儀制尊貴,又是在衙門,自然依禮行事。張之萬與薛允升是本部堂官,在大門外站班,其餘的在二門站班。等惇王的轎子一擡進來,又趕到大堂階沿下,肅立相迎,停轎啓簾,只見惇王穿的是公服,一路跨出轎子,一路拱手,連聲說道:“少禮,少禮。”

照開國之初的規矩,一品大員見親王都是兩跪六叩首的大禮,以後禮數稍減,但也得磕頭。不過惇王賦性簡略,不喜歡鬧排場,所以照他的意思,五大臣都只是半跪請安。

“刑部我還是第一次來。”他四面看了一下問:“這就是陸炳的‘錦衣衛大堂’嗎?”

惇王口中的“錦衣衛大堂”,大概是戲中的說法,但陸炳當過錦衣衛指揮,而刑部亦確是前明的錦衣衛,說得並不錯,所以張之萬答應一聲:“是!”

“那麼‘鎮撫司’呢?在那兒?”

張之萬回身向西南、西北兩個方向一指:“就是如今的‘南所’、‘北所’。”

“北鎮撫司有楊椒山種的一棵槐樹,如今還在不在?我看看去!”說着,惇王就要舉步。

張之萬大吃一驚,又稱“南監”、“北監”的南北所,是暗無天日的地方,豈能讓親王入目?而且從恭王上年七月,一病至今,惇王頗有不甘於投閒置散的模樣,眼前爲雲南報銷案,主張嚴辦,糾葛不清,就是一個現成的例子。如果見了監獄中的種種不堪情狀,找上什麼麻煩,可就“吃不了,兜着走”了。

因此,只好硬攔,“回王爺的話,”他屈一膝說道:“刑獄是不祥之地。王爺金枝玉葉,萬不宜到這種地方。再說,楊椒山手植的那株老槐,早就不知道在那年枯死,當柴燒了。”

惇王倒不是發了惻隱之心,有恤囚之意,只爲索性好奇,從來沒有見過監獄是什麼樣子,想開開眼界,既然張之萬這麼說,自不便堅持,便笑笑作罷。

然而張之萬仍舊在爲難。過堂畫供,是不是請惇王參與呢?稍微多想一想,便知不符定製,決不可行。但不請他參與,又將他安置在何處?如果不是大堂正坐,便得請他到堂官聚會辦事之處的白雲亭去休息。無奈刑部地勢最低,連附近的都察院,大理寺常要鬧水,有名的“水淹三法司”。如今五月裡霪雨不絕,白雲亭“宛在水中央”,進出都用几案排成橋樑,又如何請惇王去坐?

就在他這躊躇之際,惇王已窺出端倪。喊一聲:“青翁!”

“是!之萬在。”張之萬很尊敬地回答。

“你們過堂。”他指着東面說,“我就在那兒坐一會,你不必張羅我,辦你的事。”

“這,這屈尊王爺了。”

“不要緊,不要緊!就當我觀審的老百姓好了。”

這句話,大家都聽了進去,也都有了戒心,看樣子惇王是特意來看過堂的,得要當心,別弄出什麼毛病,讓他抓住。

“丹翁,”張之萬低聲說道:“惇王在這裡,咱們不宜南面正坐吧?”

“這話倒也是。”

“我看這樣子,咱們分坐兩邊,中間空着。丹翁看這個章程,使得使不得?”

“妥當得很。”閻敬銘環視同列說道:“咱們就坐了吧!時候也不早了。”

於是又要謙讓一番,最後還是按科名先後分上下,閻敬銘居首,坐了東面第一位。

西面第一位是張之萬,然後是麟書、翁同和、薛允升,一一坐定。司官按名冊逐一傳提犯人到堂,按罪名輕重分先後,第一個是孫家穆,第二個是周瑞清,長跪閱供,伏在地上畫了花押,隨即押了下去,全案人犯一共二十多人,費了兩個鐘頭,方始完事。

接着,便請惇王居中正坐,擬議罪名,薛允升呈上一張單子,惇王接過來輕聲念道:

“己革戶部雲南司主事孫家穆在司主稿,宜如何潔己奉公,乃因核辦該省報銷,得受贓銀七千兩入己。雖據查明均系應銷之款,於法無枉,究屬貪婪不職。按:有祿人不枉法贓一百二十兩以上,罪應擬絞。現據該革員將贓完繳,若照一年限內全完例,減罪二等,未免輕縱,孫家穆應於完贓減等擬徒三年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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唸到這裡,他停了下來,大聲問道:“怎麼死罪一減,減成三年徒刑嗎?”

“是!”薛允升答道:“死罪減一等,是流刑,流刑減一等徒刑。徒刑分五等,最少一年,最多三年。”

“那不太便宜他了?”

“是。”薛允升說:“所以擬照應減二等,酌加一等,仗一百,流二千里。”

惇王不響,接着往下看:

“已革太常寺卿周瑞清,雖無包攬報銷及分贓情事,惟以三品正卿,入直樞垣,輒敢商令龍繼棟向孫家穆說合,並由伊過付銀兩,實屬荒謬。受財人孫家穆業經於完贓減二等罪上,酌加一等擬流,周瑞清合依‘說事過錢爲首,受財人同科’例擬仗一百,流二千里。”

惇王將單子一放,用一種近乎負氣的聲音說:“不用再看了。我只請問:案情牽涉很廣,是一案一案奏復,還是都敘在一個摺子上?”

問到這話,該由與惇王一起奉派的翁同和答覆,“想一起奏復。”他說,“應治罪諸人,當然用奏摺,此外用夾片。”

“用幾個夾片?”

“想用三個。”

“那三個?”

這樣一句接一句號釘着問,頗有咄咄逼人的模樣。翁同和不免感覺威脅,但他說話一向從容慣了的,所以表面上還聽不出來,平平靜靜地答道:“第一個是奏復洪良品參景廉、王文韶;第二個奏復陳啓泰參雲南督撫賄遣道府,蒙辦報銷;第三個,戶部、工部堂官,包括區區在內,均難辭失察之咎,應請交部議處。

惇王聽了又不響,亂眨着眼在思索,一堂寂然,空氣僵悶。好一會,才聽他問道:“崔尊彝來京裡辦報銷,雲南督撫說是毫不知情,這話你們大家想想,說得通嗎?”

“說不通也沒有辦法了。”閻敬銘慢吞吞地說:“只有寄望以後切實整頓。”

“照這樣說起來,雲南督撫,難道一點兒罪過都沒有?那豈不太不成話了。”

罪過是有的。”翁同和答道:“不過是‘公罪’。”

大清律規定,居官雖犯錯誤,不涉於私,叫做“公罪”。應交吏部議處,與刑部無關。所以薛允升接着說道:“雲南督撫的公罪,共有兩項:第一、崔尊彝所動用的是捐局‘平餘’,這跟州縣錢糧的‘火耗’一樣,照例不入官庫,但究系公款,而且動用至十餘萬兩之多,該省督撫,不應漫無稽考。其次,崔尊彝劣跡昭彰,而該省督撫拿他保列‘卓異’,送部引見,難免失察之咎。”

“卓異?”惇王縱聲大笑,“雲南出這樣子的卓異官兒,難怪滇越邊境多事了!”

這是他題外的牢騷,沒有人答他的腔。薛允升將話題拉了回來,他說:“此案在王爺亦只能請旨交部議處。”

這句話很有分量,大家都暗暗佩服。惇王等於無形中碰了個軟釘子,只好放過雲南督撫,提到他念茲在茲的景廉和王文韶,特別是王文韶。

“那沒有下落的三萬多銀子呢?”

又提到這話,會辦五大臣無不頭痛,面面相覷,無人答話。

“還有,”惇王似乎突然想起:“那,那三萬兩呢?”

跟孫家穆約定的數目是八萬兩,付過五萬,待付三萬,惇王所指的就是這三萬兩,“那是公款,還存在順天祥。”張之萬答道:“等結案以後,自然責成順天祥繳庫。”

“這就想不通了。既說是八萬,何以付了五萬就准奏銷了?”惇王問道:“存着那三萬幹嗎?難道孫家穆怕銀子燙手,竟不敢要?”

就案情而言,這是最講不通的一點。翁同和卻有個說法:“大概是怕丹翁清正,趕快結案要緊,那三萬兩就顧不得要了。”

“承獎,承獎!”閻敬銘拱手答道:“這是不虞之譽。”

“哼!”惇王冷笑,“只怕不是孫家穆不敢要吧?”

大家都懂他的意思,是說這三萬兩銀子,原是留着送景廉和王文韶的,只爲陳啓泰一奏,平地掀起波瀾,景、王二人就不敢要這筆錢了。

事涉曖昧,無法深論,麟書便說:“回王爺的話,案子辦到這步田地,也就差不多了。別的不說,起碼贓款就追出來上十萬,公家損失也有限。而況,這筆贓款,也原不該入官庫的。”

於是你一言,我一語,無非準理衡情,勸惇王不必堅持,又說法國正在越南用兵,滇越邊境吃緊,慈禧太后宵旰憂勞,不宜再拿這一案上煩廑憂,宜乎早早結案,好齊心合力對付外患。

惇王再能幹也對付不了五個人,而且他的理路亦不十分清楚,詞令則更非所長,只好無言告辭。

但從第二天起,惇王接連“遞牌子”請求召見。據宮裡傳出來的消息:他向慈禧太后面奏,力主嚴辦,說會辦五大臣,有徇私情事。可是,當慈禧太后問到:應該如何嚴辦,徇私的事實證據何在?他卻又說不出一個所以然。

這樣到了第四天,傳諭召見雲南報銷案會辦五大臣,惇王當然也在內。依照預先的約定,五大臣中,發言不由軍機大臣翁同和,也不由刑部尚書張之萬,而是閻敬銘領頭奏復。

“案內,一個人不敢放鬆,案外,一個人不敢牽涉。”

閻敬銘這兩句話,慈禧太后大爲欣賞:“原該無枉無縱,案外更不必牽涉。”她停了一下說:“這一案的罪名怎麼樣?”

於是閻敬銘掏出一張單子來,從孫家穆、周瑞清開始,將案內官員的罪名,逐一回奏。一聽有這麼多人牽涉在內,慈禧太后的神色變得沉重了。

“國家多故,皇帝還沒有成年。執法的人,敢於這樣子舞弊。你們是不是辦得太輕了呢?”慈禧太后又說:“惇親王!你有話,儘可以說。”

這似乎有點不測之威了,五大臣都有些困擾,唯獨惇王精神十足,大聲回奏:“潘祖蔭丁憂回南以前,就定下了‘完贓減罪’的章程,私底下授意給大家,現在就是照潘祖蔭的章程定的罪。”

這是公開的指責,當然要答辯,而對付惇王,則翁同和曾有承諾,所以他義不容辭地代表大家發言。

“潘祖蔭已經去位,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即使不去,亦不是潘某一個人所能主持全案的。”

“此案關乎風紀。”惇王的語氣很固執,“總須遵旨嚴辦。”

這句話中有了漏洞,翁同和針鋒相對地頂了過去:“迭次上諭,都指示秉公辦理,務期案情水落石出。至今爲止,未降嚴旨。即有嚴旨,亦當依律例辦理,豈能畸輕畸重?律例者,祖宗的成法,國家的憲章。而且舊例似此案情原只減一等,嘉慶年間方始減二等,仰維仁廟聖意,豈肯姑息舞弊之人?爲的是不枉法則情有可原而已。”

“枉法不枉法,怎麼分別。”慈禧太后問道:“翁同和你講來我聽。”

“是!”翁同和答道:“以報銷案來說,受了賄,不該銷的銷了,就是枉法,如果原來就是該銷的,雖然受了賄,於公事並無出入,就是不枉法。雲南報銷案,經戶部查覈,不過所引成例彼此有出入,歸根結蒂來說,到底都是該銷的款子,自然不是枉法。”

這一說,慈禧太后釋然了。惇王卻又有話,他說:“如今是太后垂簾辦事,倘或輕縱了,將來皇上親政的時候,必有議論。”

這話說得很不得體,慈禧太后當然覺得逆耳,翁同和又一次抓住機會,反駁着說:“惇親王失言了!皇太后垂簾已久,事事秉公持正。就拿這一案來說,一再面諭:務須斟酌妥當。

將來怎麼會惹起議論?”

這纔是持論得體,一方面有春秋責備賢者之意,一方面頌讚了慈禧太后的聖明。她深深頷首,“我亦並無從重治罪的意思。不過,”由於惇王在前兩次面奏時,一直忽視律例,所以她加重了語意說:“治國以法,總得要照律例。”

“回皇太后的話,”閻敬銘答道:“無一字不符律例。”

一看惇王又要開口,翁同和心想,如說得罪親貴,反正也得罪了,不如趁此機會,爭個結果,否則就不划算了,所以搶着說道:“臣的意思,本想依律減二等定罪,現在減一等,由徒刑三年改爲充軍二千里,已經從重,如說還嫌輕,莫非要殺兩個人?”

說到這裡,翁同和有些激動,引用慈禧太后和惇王都知道的一個典故。爲漢文帝執法的“廷尉”張釋之的故事:有人盜取高祖廟的一隻玉環,張釋之按“盜宗廟服御”律治罪,文帝嫌輕,要改爲族誅。張釋之力爭,以爲盜高祖廟一隻玉環便須族誅,那麼萬一有人盜高祖長陵,又將治以何罪?

同樣地,“如果不枉法是死罪,枉法又是什麼罪?”翁同和又說:“臣等在書房,日日爲皇上講明的,不過一個仁字,一個義字。倘或言而不能行,難道是要導君於刻?這決不是惇親王本意,更不是皇太后的本意。”

這番話引古喻今,還搬出“聖學”這頂大帽子,說得相當透徹。慈禧太后決定依從,但亦不願意使惇王難堪,便用嫂子勸誡小叔的語氣,望着惇王說道:“你不妨仔細看看律例,找人講解明白,跟他們五個人好好商量。”

惇王完全不瞭解,這是慈禧太后爲他找個藉口好收篷,依然力爭,“臣的意思,總宜在此刻就在皇太后面前議定。不然,臣一個人怎麼敵得過他們五個人?”說着,便磕下頭去,大有乞恩之意。

慈禧太后有些啼笑皆非。人家口口聲聲談律例,沒有一個字不在理上,而他竟出如此幼稚的言詞,不但不明事理,而且有失體統,唯有微微苦笑。

解鈴繫鈴,還是翁同和自己轉圜說道:“惇親王不熟悉律例,臣等將治罪諸人,所引法條,一一簽出。惇親王就明白了。”

“這也好。”惇王接口說道:“先將律例都摘了出來,請皇太后過目,引用得不錯,臣等再正式具摺奏復。”

“這倒是句話。”慈禧太后說道:“就這麼辦。”

惇王再粗略,“這倒是句話”這句話,總還聽得明白,意思是說他先前所說,都不象話。慈禧太后雖不是有指責,在他聽來,卻很不是味道。

等退了下來,惇王又碰了翁同和一個釘子。他跟翁同和去商量,孫家穆和周瑞清在流二千里以外,是不是還可以加一些別的罪名,如罰金之類?翁同和很不客氣地說他,對律例一點不懂,違法處置,會教天下人恥笑。

惇王裝了一肚子的氣,反倒老實了,答應第二天就“畫稿”。

於是,翁同和隨即寫信告訴薛允升,連夜準備復奏的底稿,依照在御前的決定,將定罪所引用的律例條文,一一查明出處,在專稿上加貼浮簽。原說呈上慈禧太后閱定,其實只要送請惇王看了就可以了。

第二天一早,刑部司官攜帶着預備妥當的文件,進宮直奔內務府朝房。惇王在宮裡各辦事處所,除了軍機處以外,那裡都可以休息,但他經常坐內務府朝房,因爲第一,內務府朝房的供應最周到,起坐最舒服,其次,惇王愛打聽市井瑣聞,無事可以找內務府的主事,筆帖式來聊天。各部常有內廷差使的司官,都曉得這情形,所以有事要見惇王,都上這裡來。

到了內務府朝房,但見惇王只穿一件米黃葛衫,大馬金刀地坐在一張竹榻上,一手一大碗豆汁,一手一條醬瓜,喝一陣豆汁,咬兩口醬瓜,“唏哩呼嚕”和“嘎崩、嘎崩”的聲音交替作響,喝豆汁喝得熱鬧極了。

等喝完了,聽差接過空碗,就手遞上一條熱氣騰騰的手巾把子,惇王接過來抖開,吹兩口氣,然後沒頭沒腦地使勁一陣亂擦。

“好痛快!”他將熱毛巾丟下,一眼瞥見刑部司官,便即問道:“你來找我不是?”

“是!”刑部司官疾趨而前,請個“雙安”,接着捧上卷宗,“請王爺畫稿!”

“好吧!畫就畫。我先瞧瞧。”

奏稿共是四件,一折三片。他不看折底,先看第一個夾片,正就是他要看的那一個:

“臣等查御史洪良品奏請罷斥舞弊樞臣一折,先經臣奕誴,臣翁同和遵旨詳詢洪良品,據實復奏;奉旨:‘此案必須崔尊彝、潘英章到案,與周瑞清及戶部承辦司員及書吏號商,當面質對,庶案情虛實,不難立見’等因。嗣經給事中鄧承修奏參,樞臣被劾無據,事實有因等情。奉旨:‘着添派惇親王、翁同和會同查辦’等因在案。

光緒九年二月二十五日,潘英章解送到刑部,臣等遵即會同將潘英章、周瑞清及戶部司員提集,一面查照洪良品說帖內,關說賄託各節,逐層研究。

據周瑞清供:伊系軍機章京,入值十有餘年。該處承辦事件,向在公所面呈堂官覈定,從不至私宅回事。雲南報銷一案,伊與潘英章託龍繼棟向承辦司員商辦,系實有其事,並未向堂官關說。

據潘英章供:伊匯京報銷一款,內中已付過五萬兩,未過付三萬兩:系津貼該部承辦司員及經手書吏,並無分送景廉,王文韶鉅萬之款。

據孫家穆供:本部堂官,委實無分用此款情事各等語。質之承辦書吏及各該號商,均供並不知情。復將順天祥,乾亨盛兩號帳簿詳加考覈,並無潘英章等饋送景廉、王文韶之款。臣等再四研詰,各處查對,所有科道原參樞臣報銷案內各節,委實查無其事。”

看到這裡,惇王停了下來,總覺得爲景廉、王文韶洗刷得這麼幹淨,實在於心不甘,想提筆改動幾個字,卻又一時想不出適當的字眼,便先擱下,再往下看:

“惟各省動錢糧軍需報銷,與年例奏銷,判然兩事;該省因軍務倥傯,將兩項籠統報銷,原屬權宜辦法,現在軍務已平,自不應仍前併案辦理。該尚書等未經查出,實屬疏忽;且於司員孫家穆等,並保刊京察一等之員外郎福趾,得受不枉法贓,均無覺察,亦難辭咎。應請旨將景廉、王文韶並各該堂官,均查取職名,分別交部議處。”

看到這裡,惇王氣平了好多,因爲景廉、王文韶的“公罪”上,措詞甚重,而且“各該堂官”也包括原任兵部尚書的張之萬和工部尚書翁同和在內,無形中等於自請處分,總算是光明磊落的。

這樣一轉念間,加上正是神清氣爽,精神痛快的時候,便提筆畫了兩豎,是個草寫的“行”字,然後又照規矩只署爵號“惇親王”。此外一折兩片,亦都判了行,將筆一丟,大聲說道:“行了,拿走吧!”

刑部的司官,喜出望外。原以爲這趟差使,必定極其羅唣,惇王會得提出許多疑問,就算能夠一一解答,他也不見得肯痛痛快快同意,往返傳話,總要來回跑個兩三趟,才能了結。這麼熱的天,就跑出痧子來,也只好認命了。

那知不費脣舌,也不費等候的工夫,便都畫了諾,這一諾,何止千金?自己辦了這麼一趟漂亮差使,賞識的還不止於本部堂官,真正是得意之事!

於是他笑嘻嘻地先請個安,將卷宗取到手裡,然後再請一個安,口中說道:“謝謝王爺!”

這一謝,反成蛇足,惇王隨即問道:“怪了,要你道謝幹什麼?”

那人也很有急智,接口答說:“謝謝王爺體恤下情,大太陽下,不教司官多跑。”

“喔,”惇王性情率直,脫口說道:“我倒沒有想到該體恤你,讓你少跑一趟。好了!你回去吧。”刑部司官精神抖擻地,將一折三片傳送會辦五大臣,分別判了行,隨即發抄呈遞。第二天齊集朝房候旨,慈禧太后竟未叫起,一打聽,才知道因爲摺子太長,要留着細看。這是情理中事,但到第三天,尚無消息,而且翁同和以軍機身分照例進見時,“上頭”亦未提到這一案,那就很可怪了。

最着急的,當然是奉父之命,在京裡打聽消息的王文韶長子王慶鈞,四處鑽營,毫無頭緒,急得如熱鍋上的螞蟻似的。倒是他家的一個老僕,隨着王文韶的宦轍,到過許多地方,見多識廣,人情熟練,斷言決無他故。

“大少爺,你不要急!定下心來細想一想就知道了。惇王領銜的摺子,已經將老爺洗刷清楚了,太后難道竟不顧王爺跟那麼多紅頂子的面子,硬要翻話,不會的。”

“就怕惇王表面一套,暗地裡一套,當面見太后,節外生枝有許多詁。

“這也不會。這兩天的‘宮門抄’沒有惇王的‘起’。”

“啊,啊!”王慶鈞覺得這是個好現象。

“再說,還有李總管在裡頭說話,一定無事。”

王慶鈞聽得這番解釋,略微寬心了些。果然,到了月底那天,雲南報銷案終於有了下文,完全依照復奏治罪。景廉、王文韶“交部分別議處”。這一案辦到這樣的結果,言路認爲差強人意,都不再說話,案子大致算是定局。當然,也還留下一條尾巴:第一是追贓;第二是吏部議處。

照常例,象這類議處的案子,至多三天,一定會有復奏,但這一案卻牽延了好多天,因爲投鼠忌器,吏部尚書李鴻藻和廣壽,都覺得該保全景廉。多方設法,研究律例的空隙,竟無縫可鑽,只好依例處分,專摺奏復。

摺子沒有交下來,慈禧太后在召見軍機的時候,用惋惜的口吻說:“這一案的處分,別人都無可惜。只有景廉,他當差一直很謹慎,而且有軍功,在邊疆辛苦了好多年。如今降兩級不準抵銷,未免太過。不過,王文韶也是實降兩級,如果加恩景廉,就變成同罪異罰,似乎也不足示朝廷一本大公的意思。你們看,有什麼辦法,開脫景廉?”

於是李鴻藻復奏:“皇太后聖明!臣等查覈舊案,咸豐十年,曾奉硃筆,不敢違例。”接着便陳奏這件舊案的始末。

咸豐十年正月,刑部尚書瑞常,因爲秋審案中,複覈發生錯誤,得到“降一級留任”的處分,但隨後發覺承辦此案發生錯誤的司官,上年京察,由瑞常保送一等。京察一等,立刻可以升官,所以是件很鄭重的事,堂官保送不實,依律例“降二級調用,不準抵銷”。

當時文宗特旨,改爲降調留任,但硃筆特別批示:“以後有類此者,實行實降。”景廉誤保福趾,情形正是“類此”,既有成憲,自然不敢違背。

慈禧太后當然亦不便違反文宗的硃諭,只好宣示:“既然如此,就照吏部所議,實降兩級,不過,仍舊在軍機跟總理衙門行走。”

“是!”寶鋆答應着,再次頌揚:“皇太后聖明。”

“各部侍郎有什麼缺,可以安插景廉?”

既然降調以後,又在軍機,就不必亟亟於調補侍郎,而且這一案中,降級的侍郎雖多,大多可以抵銷,一時亦無缺可補,所以寶鋆建議,將景廉降調爲內閣學士,慈禧太后同意了。

“那麼,景廉的原缺呢?”

景廉是戶部尚書,因爲有云南報銷案的風波,得要找一個操守格外好的人去補缺。李鴻藻便保薦他的同年,鑲藍旗籍的額勒和布,他的外號叫“腰繫戰裙”,跟“額勒和布”是個無情對。此人沉默寡言,除操守以外,別無所長。

此外當然還有大倒其黴的,第一個是已調吏部左侍郎的前任戶部侍郎奎潤,跟景廉一樣,實降兩級。第二個是雲南巡撫杜瑞聯,濫保崔尊彝大計卓異,以及聽任屬員,移挪公款,實降三級。雲南巡撫由藩司唐炯升任,這是一個頗爲人所注意的任命。因爲中法越南交涉,正趨嚴重之際,唐炯以舉人在四川帶過兵,臨陣有進無退,外號“唐拚命”,用他補杜瑞聯的缺,意味着對法交涉,有不惜用武之意。而最可以表明朝廷意向,也最令人感覺意外的一件措施是:特旨“派醇親王奕譞會籌法越事宜”。閒散將近十年的“七爺”,到底出來管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