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什麼時代政|府裡都有害羣之馬,這就看執政機關是否敢於自揭瘡疤、敢於割除毒瘤。對於公務員腐敗問題,張漢卿認爲一味高壓政策並不適用,高薪養廉是一條合理之路。效仿後世**、新加坡的作法,公務員的薪資保持在社會平均收入偏上的層次,但不能超過太多,主要優越性體現在“養廉金”上。守法的公務員無論最終職級如何,退休後均可得到一筆爲數不菲的“養廉金”,聊以慰藉絕大多數終生沒有機會走向更高職務的普通政|府辦事人員。
政|府工作人員的收入一項其實大可明明白白告訴大衆,這個沒必要藏着掖着的。其實,後世老百姓對政|府公務詬病的其實不是工資多拿一點、房子大一點、福利好一點,而是收入不透明和冗員及不作爲。幹部等級制度應該只用工資這個貨幣方式進行區分,但在後世的中國,不同等級幹部除工資差別外,還在福利分房、醫療服務、養老金雙軌制等多方面有等級區分。所以無論政|府對行政人員如何改革,都會招來網上罵聲一片,就是這個道理----沒來真格的。
既然工作不分貴賤,爲什麼公務員退休金、住房公積金與企業人員是兩條線?難道兩個體系算賬會更容易些?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是錢多錢少而是不公平的問題,不信後世的官老爺們看不到、不理解,只是要麼是既得利益者,要麼是尾大不掉,等要成氣候了再進行改革,阻力大啊!
既然有機會,那就從一開始就設計出一種好的規則來。
不作爲好治。臉難看門難進事難辦,那是國家寵壞了。不主動不作爲刁難冷臉色,碰到這樣的公務員,直接去紀委部或政|府一把手領導下的“監察局”投訴就好了。一旦事實爲真,初次警告、再次當場開除公職,扒了你這身皮看你比馬王爺多一隻眼還是怎麼的?這個《政|府工作人員紀律條例》一頒佈,就讓人耳目一新。
張漢卿設計了種種防止公務人員濫用權力的制度,那我不做事是不是就安全了?不!不作爲也是一種失職!這是典型的“官老爺”作風,尤爲張漢卿所討厭,甚至比貪污腐敗更不招人待見。貪污易察,不作爲難禁。怎麼辦?好辦!不想作事?那就清除出公務員隊伍!因爲不作爲造成重大事故的,新增加一條“玩忽職守”罪。
這些都還是自查自糾,有沒有一個機構對政|府進行約束?議會啊。雖然將來議會要由黨來控制,但它應該有對政|府的極大約束力,否則立法機關的名稱難道是擺設?政|府機構一把手官員的任免都需要經過它的無記名錶決,每年官員還要到議會述職。重大事件,議會有權要求負責官員到議會質詢。述職或質詢不通過的,兩年內不得晉升;兩次不通過的,予以調職或降職。這一切,都寫進《新民縣議會組織辦法》中。
怕麻煩、怕盯着?不怕你不想做官,中國想做官的人還少了?君不見每年國考隊伍之逐年壯大,國招比例之高。中國從來都不缺想當官的!
對一把的制約是極有分量的,那就是離任審計制度。在新民縣新設立了“廉政公署”,由縣長兼任署長,下屬單位便有一個審計局。縣下屬鄉鎮、局辦一把手凡是離任,都要進行財務審計。
另外副科級以上幹部都必須進行財產申報,而且每年在議會述職時必須詳細說明財產增加的由來。一旦有故意隱瞞的重大財產和來歷不明的收入,即以貪污同等罪行入罪。此外,直系親屬如果有外國國籍的,不得擔任正職並從此不得晉升。事前不向組織報備的,是黨員的直接開除黨籍、是官員的就地免職!連家人都不想着愛國,可想而知這個官員如何了!將來是否考慮設立一個“裸官罪”,張漢卿不無臆測。
對行政官員約束最大的其實還是類似於軍政分離、軍警分離的制度,也就是俗稱的三權分立。只有當行政官員時刻處於另一組完全不能爲自己控制的組織的監督下時,行政權纔有可能被鎖進籠子裡,這也是張漢卿設計出一個全新的司法制度的初衷。
公檢法司這一塊,歷來是中國頭疼的大事。僅公共安全這一塊,建國後就先後經歷了公安局長、公安局長兼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局長兼政法委書記兼常委、公安局長兼政|府副職、公安局長兼副職兼常委這五個階段的探索。公安口的權力是越來越大,這也是建設法制國家的需要。
不過公安口一家獨大就失去了司法制約的本意,張漢卿還是認爲民國的警察廳、警察局等的叫法更符合它的成立本意,它就應該是一個執行單位,本身不應該有任何超過執法權之外的權力。而能否執法,要取決於法院的判決,對於行爲的質疑,則由司法局來說明。這樣,事也做了,暴力屬性所可能帶來的不良影響也小了。
作爲司法獨|立精神的培育,張漢卿並不打算設立專職的政法委書記,而只是由專職的黨委副書記聯繫,所謂聯繫的意思是屬於貫徹黨的精神的事務及溝通,由其負責之,但具體的業務範疇,則無權干涉。將來的高層是否如此,看看再說吧。這樣,公檢法司既沒有脫離黨的領導,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持其獨|立性。
爲了防止行政的干涉,張漢卿還構思了法官制度:未來按中|央、省、市、縣,分別設置9人制的司法委員會管理法院,委員會由同級的法官選舉組成,由委員會指定一人作爲院長,負責行政事務。除非被裁定有觸犯刑法或被上一級司法委員會認定爲無法履行法官事務等情形,法官不得被辭退,爲終身制。
對於法官的選舉制度,張漢卿參照西方主要是美國後來的體制,結合中國傳統,進行了一次比較有意義的實踐。
首先,法官的產生,由一定資歷的律師、法學教授、優秀的助理法官組成,由司法局考覈其職業資格和能力,報縣議會表決。一旦通過,法官即成爲終身制,非經上級或同級司法委員會彈劾並經同級議會批准,不得解僱,以保證法官的獨|立性。
經全部法官表決,在內部產生9人的司法委員會,履行管理法院的職能。其中一般由資歷最深的人擔任首席法官,兼任院長職務。法院院長只是一個行政性職務,負責單位的行政事務,但沒有資格干涉到其他法官的具體業務,因爲他無法決定其他法官的去留。
而爲了防止知法犯法,《法官約束條例》也即後來的《法官法》對此類害羣之馬進行了嚴厲的約束:法官在審理案件有循私舞弊行爲或殉法導致冤假錯案的,與等罪;所有被審理並結案的案件,終生保留追溯制。一句話“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
法官的薪資與同級的副縣長相同,將來有機會將醞釀法官的等級與行政職級脫鉤,制定本身的級別。現階段則以把法官的公正性用條文的形式公佈出來,並用各種加以制度約束,要讓法官成爲全社會最受人尊敬的職業之一,未來還要在全國形成“律師、會計師、醫師”的三師制度,向後來先進的西方國家看齊。
檢察官制度尚在思索之中,中國的司法問題不在於設置多少制約或者監督機構,而在於“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落實程度夠不夠。
張漢卿的很多實踐及一系列規章制度的出臺,讓人目不暇接。這些制度一經實踐便被證明是符合國情、滿足需要、條理順暢、運作高效的。特別是人民黨的成立,及其“皿煮集中制”的宣揚和獨立的司法制度,讓人不得不佩服少帥的天才設計。
好在張漢卿宣佈,軍隊的這種改編,只限在第一師和衛隊師,其它奉系軍隊並不涉及,這讓正在觀望的一些軍界人士大鬆了一口氣。作爲支持,在人民黨第一屆中|央委員會召開會議的那一天,奉天督軍府、原二十七師的軍政高層紛紛露面予以讚譽,三位奉系元老張作霖、孫烈臣、張作相還欣然接受了張漢卿贈予的人民黨名譽主席和副主席的稱號。
爲了給兒子站臺,張作霖還許諾,如果在新民和衛隊旅中的試點得法,有機會一定在奉天施行。一時奉天大小報號爭相報道這一盛舉,無論抱着什麼目的,全奉天人都以能夠入選人民黨黨員爲榮。
因爲老帥的表態,跟張漢卿關係很好的劉尚清、莫德惠決定加入人民黨,這讓大受少帥恩惠的王永江省長也放下了包袱,旗幟鮮明地以省長職務申請加入人民黨,讓奉天的風氣爲之一變。有想法的仁人志士、知識分子、迷茫中的有志青年都紛紛看到了曙光,思考着張漢卿在綱領中對於中國未來走向的判斷和實踐,並努力爲加入這個黨而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