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五章 苦頭還在後面

我說:“當時和隊伍走散後,開始我很害怕,但後來發現怕也沒用,就只能自力更生了。當時是夏天,正值暑假。別人在家裡想着來一次野外探險,我在山裡巴不得想回去。我以前受過專業的野外生存訓練,所以首先就是找水和食物。確定自己被困了後,我開始一邊找水找食物來生存,一邊想辦法儘快離開。我一開始是試着吃一些植物,體驗了一回吃草根樹皮的感覺。剛開始巨難吃,(因爲)那玩意兒非常難嚼,而且味道讓人噁心又想吐,還是直接生吃的!但慢慢兒我就習慣了,覺得那些植物還蠻好吃的。即使如此,我也吃不下蛇蠍之類的有毒生物,還是直接吃活的;更吃不下貝爺能吃的熊屎、鼠腦、犛牛眼,也不敢學外國特種兵一樣喝眼鏡王蛇血等。但如果真正陷入絕境,我都會去做。有一天晚上,我實在是餓瘋了,在山路上走着走着,竟然碰到了一條蛇!我當時判斷,應該是無毒蛇,但不能完全保證。因爲那條蛇腦袋橢圓,身材短小,見到我就跑。但不是所有無毒蛇都是這樣,有些毒蛇的頭也是橢圓的,這隻能靠豐富的經驗去判斷。我見狀,沒多想,便拿着鏟子追上去,一剷下去,那條蛇立刻身首異處了。我把它的腦袋一腳踢飛,血放乾淨,又懶得生火,直接把它生吞活剝了。(無專家指導,請勿模仿;蛇類屬於保護動物,請大家不要傷害它們)”說到這裡,我聽到安明珊乾嘔了一聲,但沒被嚇到。

我接着說:“吃完我就後悔了。因爲吃完後,我突然感到了一陣又一陣的噁心,但怎麼也吐不出來。但從那以後,我竟然克服了恐懼,開始試着吃一些昆蟲和小動物。像螞蟻、蜘蛛、蜈蚣、蠍子、蚯蚓、野兔、野雞,連老鼠也不放過。要知道,貝爺說過,蚯蚓體內的蛋白質是牛肉的五倍。”

安明珊又幹嘔了一聲,說:“你能吃得下去?”

我說:“人爲了生存,什麼都能吃。而且我只是剛開始很噁心,但慢慢兒就發現這些動植物還挺好吃的。也許……這就是大自然的恩賜吧。還有,你現在要學的第一件事,也是最重要的事就是會找水源,野外生存中的第一要務就是找水源。你別還沒完成任務,自己先渴死了。”但我之前查過,我們所處的地方沒有大型河流,只有溪流,而且溪水還不一定能飲用。

安明珊說:“我會找,不用你操心。大不了就用雪水得了。”

聽着她的理由,我無語了……

我們邊走邊說,不知不覺地進了山。我們進山後就遇到了難題——羅盤突然失靈了!不過這些困難沒有嚇到安明珊,反而讓她堅定了進山的決心。

我暗想:這些小事連困難都算不上,苦頭還在後面呢。

終於,安明珊還是找到了水源,因爲她發現了一些小型鳥綱動物的排泄物。這些鳥類的排泄物呈半液狀,可以判斷出其體型應該較小,活動範圍也小,通常都在靠近水源的地方活動。就這樣,她在附近找到了一條清澈見底的溪流。雖然表面上鄙視她依賴其他生物,但我還是佩服她,因爲她懂得靠動物的習性找水源,不像我以前只靠自己學的知識,靠聽水聲和嗅溼氣,搞了半天才找到水,而那時我也快渴死了。

找到水後,安明珊迫不及待地要取水。

我攔住她,說:“野外飲水三步驟——找水,取水,淨水。只有這樣的水才能飲用。尤其是第三步,非常非常重要,因爲這決定了你的水是救你命的還是要你命的。”

安明珊說:“不管那麼多,先取了再說。讓開!”我讓出一條路讓她去取水,但不放心,還是跟着去了。

我看了一下這些水,動物飲用後沒問題,所以我粗略估計,可以直接飲用,但不代表這些水一定沒毒,裡面可能會有一些寄生蟲一類的病菌。我正發着呆,安明珊已經將兩個水壺裝滿水,推了我一下。

安明珊說:“發什麼呆呢?”

我說:“怕水不乾淨。”

安明珊說:“怕什麼?不乾不淨,喝了沒病。”

我說:“還是煮一下,保險點兒的好。”

安明珊說:“拿什麼煮,就這破水壺?”

我說:“當然。而且只要有溫度就行,不用煮沸,免得壺被燒漏。”說完,我開始就地取材生火。不過,生火的過程我要安明珊來做。

我說:“安安,把壺擰緊,在地上挖個坑。”

安明珊說:“挖坑?”

我說:“當然了。還有,把坑外面的植物清理乾淨,再挖一條隔離帶,防止發生森林火災。我去找些柴禾回來。”說完,我拿着工兵鏟到附近找柴禾。我把鏟子拆開,分成鏟子和刀,兩手拿着。轉悠了一會兒,我實在是找不到柴,就隨便找了五根很長的幹樹枝回去了。

我回去後把幹樹枝折成一小段一小段,又找到一堆乾草和一張手紙當火絨。安明珊用打火棒把紙點燃,又引燃乾草,接着就去點樹枝。那些樹枝雖然乾枯,但或多或少都有些水分,所以點燃的時間長了點。

過了十多分鐘火才生起來,這時天也黑下來了。

安明珊把壺在火上燒熱就要喝。我制止她,說:“喝水要慢慢兒喝,一口氣喝光了看你以後喝什麼。對了,晚上想吃什麼?昆蟲,野生動物,植物?”

安明珊說:“這些能吃嗎?”

我說:“有的植物有毒,這方面要慢慢積累;但動物大部分都是無毒的,就算有,毒性也不大。毒性最大的野生動物就屬毒蛇,毒蠍和毒蜘蛛了。你見了它可別學我,能繞道走就儘量繞道走,畢竟大部分有毒生物不會主動攻擊人。我們去找食物吧,我敢肯定,這附近的樹上肯定有一些環節動物門和節肢動物門的動物。記得,別離火太遠了。”

安明珊說:“什麼動物?”

我說:“環節動物門的動物,常見的有蚯蚓;節肢動物門的動物可多了,有蜘蛛,蝦等。其中,昆蟲綱最多,下面有近30個目,再往下就不計其數了。好了,快找吧。哦還有,千萬不要捕殺保護動物和大型野獸,遇到儘量避開。”說完,我在周圍找了起來。

讀者對對碰。

問:作者先生,你如何看待扶不扶問題?

答:曾經有人做好事,但雙方卻沒完沒了;也有人做好事,但被要求賠償。這樣的事成爲了十幾億人對於“扶不扶”問題產生了困惑。

有的時候,即使你有理,也不一定能打贏官司。只有懂法,據“法”力爭,判決者纔不敢胡亂斷案!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頒佈實施,爲這樣的英雄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183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184條 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爲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被救者)要證明救助者是肇事者,必須提供證據,救助者根本不需要與之糾纏,可以迅速報警,交由警察處理,即使起訴到法院,法院一定不支持口說無憑的主張;如果救助人爲被救者墊付了醫療費,必須向被救者及其家屬索回所墊付的醫療費;如果拒絕退還,甚至還索要賠償款超過2000元及以上,可以將其主張錄音作爲呈堂證據,並以敲詐勒索罪名提起訴訟。

一旦罪名成立,根據《刑法》第274條 敲詐勒索罪,是指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所以,知法懂法太重要了。有了法律的保護,纔會有更多的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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