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世上的事情,從來都是計劃趕不上變化的。
“少女軍團寶藏”運抵布拉格之後,格雷厄姆和斯特萊切克按照原定計劃召開了新聞發佈會。
根據關毅之前也和他們達成了協議,對於這批寶藏的發現者,在對外公開的時候,不會提及他的名字,這次探險尋寶活動一切都是以世界冒險者協會的名義進行的。
所以,關毅也沒有去新聞發佈會現場。
但當格雷厄姆和斯特萊切克他們回到酒店的時候,卻帶來了一個壞消息。
“我要找大使館控訴,他們這是肆意侵犯阿美利加公民的私人財產!”格雷厄姆一進門就氣咻咻地怒道。
斯特萊切克也同樣是一副怒火中燒的樣子,他憤憤不平地說道:“我已經打電話給內政部的沃伊切克先生了……”
看到他們兩人的表情,關毅心裡“咯噔”一下。
心想,莫不是他一直都擔心的問題出現了?
“你們這是怎麼了?發生了什麼事?”關毅隨即問道。
格雷厄姆聽到關毅問,一臉陰沉地說起了今天新聞發佈會上發生的事情。
他們的新聞發佈會剛剛進行了一半,一批警察突然出現在了現場,隨後一名自稱是文化遺產保護委員會的官員,向他們出示了一份法庭禁制令。
在捷克,實施文化遺產保護的機構主要有文化部、各地方政府以及文化部下屬的獨立機構——文化遺產保護委員會。各機構相互支持、相互制約,形成保護文化遺產的有機整體。
文化部主要負責制定保護遺產的相關政策及編制預算資金、監督資金的使用等等。地方政府負責文化古蹟改造項目審批與監督,對不符合規定的改造實施處罰。文化遺產保護委員會主要是由一批歷史和建築學家等專家組成,他們屬於官方的文化遺產保護監督機構。
不過,從以往的慣例來說,文化遺產保護的主要範圍是古建築和歷史文化古蹟這些不動產上面。而對於類似於少女軍團寶藏這些文物,一般來說是不過多幹預的。因爲這些文物古董,一般都是個人私產收藏,國家行政力量的干預是不符合法理的。
但偏偏這次文化遺產保護委員會,卻以世界冒險者協會在捷克境內發掘“少女軍團寶藏”對文化古蹟造成了一定的破壞爲由,向法庭提起了訴訟。
“現在法庭發出的禁制令要求對涉訴物品進行臨時性扣押,必須等到法庭判決後才能確定歸屬……這真是豈有此理!”格雷厄姆顯然對於布拉格地方法院發出的禁制令非常不滿。
關毅其實一直都很關心這個問題。
在華夏,像他們這次的探險尋寶活動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根據華夏《民法通則》的規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接收單位應對上繳單位或個人,給予表揚或者物質獎勵。”
華夏採取的是公有主義的立法原則,埋藏物的發現人不得取得所有權,只可能受到一定的表揚或物質鼓勵。
而在西方國家對於此類問題,採取的是通行的羅馬法的大陸法系。
羅馬法規定,所謂埋藏物是指所有權屬已無從查考的有價之物,特別指明爲有特別價值的貴重物品,但現今德國、法國、英國等國家的民法,對埋藏物並不以貴重物品爲限。
關於埋藏物所有權的確定,各國立法主要採取三種方式。
第一種就是由發現者取得所有權。其中明確規定如果埋藏物的埋藏地點是在他人的土地內,所有權的一半屬於發現人,一半屬於土地所有人。法德等國的民法就採此規定。
第二種是所有權歸屬於歸發現地點的土地或動產所有人,發現人有請求相當報酬的權利,瑞士民法典即作此規定。
第三種是由前蘇聯確立的公有主義立法原則,確定埋藏物屬於國家所有,國家對發現者給予獎勵。
相對而言,捷克在這方面的法律規定比較模糊。從立法習慣上來說,捷克由於曾經屬於華約國家,其國內法律受到前蘇聯的公有主義立法原則的影響頗深。
但由於蘇聯解體東歐劇變,捷克一直都在努力的去除前蘇聯的影響,迴歸到西方民主體系中。所以在修訂法律的時候,不少條文又參照了羅馬法的立法精神。
關於這個問題,關毅在確定捷克之行前,就曾經和格雷厄姆和斯特萊切克探討過。也曾經要求他們做出一定的應對措施,以防萬一寶藏找到之後卻被政府收繳。
當時格雷厄姆他們說,正是由於捷克的法律在埋藏物歸屬權上的界定比較模糊,他們纔好鑽法律空子,而且已經通過世界冒險者協會和有關方面溝通過了。
可偏偏現在就在這個問題上出了麻煩。
“那現在東西呢?被法院收走了還是被文化遺產保護委員會扣押了?”關毅比較關心的是東西現在的下落。他隱隱地覺得,這件事的背後,也許有人再搗鬼。
格雷厄姆搖了搖頭說道:“東西現在就存放在布拉格國家博物館。原定的公開展出照樣進行,只是這所有權的歸屬……那就要等法院的正式裁決作出之後,才能確定了。”
想到自己等人費了那麼大勁才找到這批寶藏,卻被一紙禁制令弄得有可能雞飛蛋打,空手而歸,格雷厄姆心裡就有一種說不出的鬱悶。
早知道這樣,這批寶物就應該先行運出捷克,至於說發佈新聞這些事情,隨時隨地找個地方就能辦到了。
就在他們一籌莫展,等着那些關係反饋消息回來的時候,門外有人敲門。
關毅打開房門一看,卻是一個不認識的外國人,身後還跟着兩個警察。
“關先生,這份是法院禁制令……”關毅還沒開口,那人就把一份文件向關毅出示了。
而他的來意,關毅也立刻清楚了,他們是來扣押屬於“少女軍團寶藏”一部分的那顆水晶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