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大蒼律令

在刑部官員一篇長長的宣判中,決定了這羣人的命運。

盤王和澤王,享受了最高級別的待遇,被處以凌遲之刑。

沂王、上官明文、狄老,被處以活埋之刑。

其餘的一衆叛官和將領,要麼被腰斬,要麼被車裂,反正根據罪責和官職,處以不同程度的刑罰。

譬如盤王和澤王,雖然同是處以凌遲之刑,但是卻規定在盤王身上要割至少一千刀,在澤王身上至少要割五百刀,如果在割完之前這兩人就嚥氣了,那麼施刑的劊子手就要被追責。

本來,以澤王的罪責,應該與沂王一樣,被處以活埋之刑就好,但是誰讓他對皇后不敬呢,膽敢覬覦自己的老婆,還那麼光明正大,早就被楊沐記在黑本本上了,少不了一番關照。

場面太血腥太殘酷,就連一直視死如歸的狄老,也嚇得牙齒打顫,當盤王和澤王毛骨悚然的慘叫聲傳開後,所有叛官都崩潰了。

殺人還有這麼多種方式?

這些刑罰,都是從未聽說過的殺人手段,似乎根本就不是刑罰,而是一種殺人藝術,只是單純的爲了讓罪犯痛苦。

如果說死亡只是一種絕望,那麼這種無比痛苦的死亡,則是一種噩夢。

站在監斬臺旁邊觀刑的一衆官員,只覺得後脊背發涼,腦門心不由自主的冒冷汗,暗自慶幸自己當初沒有參與這場叛亂,否則的話,今日在刑臺上承受這般痛苦的,也會有自己一個。

這其中,就有王家的家主王膺,暗暗對一旁的右相範宏濟投去感激的目光,當初要不是範宏濟的及時點醒,他也極有可能會被蠱惑,不僅將王家拖入悲慘的深淵,自己也將成爲這些悽慘受刑人中的一員,可以說,是範宏濟的及時出現,救了整個王家!

四面八方的百姓,茫茫人海中,有不少牙齒打顫的聲音,儘管知道這一切都和自己沒有關係,但就是壓制不住心裡的噁心和恐懼。

一些帶了孩子的老百姓,把孩子的眼睛捂住。

很多老百姓要離去,卻被告知爲了防止產生混亂,在行刑完成前,所有人被禁止離去……

這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天,變法推行將近兩個月,這位皇帝陛下第一次露出了尖銳的獠牙,對反叛者大開殺戒,向一切不服從的人宣示皇權的威嚴和不可違逆。

施刑到最後,楊沐反正是沒有心思看了,他打開腦子裡的圖書館,開始抄寫一些古代律法條文,準備對如今的蒼國律法進行規範。

因爲現在,蒼國太需要規矩了,法律就如同軌道齒輪,一旦完全運轉起來,對以後國家的治理將產生巨大的助益,哪怕將來楊沐當一個幾年不上朝的昏君,但是隻要國家法度條文得到了認真的執行,基本國策被奉爲規矩,那麼整個國家照樣能夠運轉下去。

而在這抄寫整改的法律大綱中,最明顯的就是取消了貴族殺人無罪的特權,與功勳爵制度相契合,制定出一個符合當前蒼國國情的律法。

當然,他只能列出一個大綱,具體細節,還是要交給刑部去完善。

最後,楊沐發現自己寫下的法律大綱,有種似曾相識的感覺,似乎在哪一個時期的國家法令裡見過。

秦國!

中國歷史上,春秋戰國可以說是一個非常特殊的時期,諸侯爭霸,各國無時無刻不在圖謀統一天下,整整四百多年的時間,各大諸侯國不斷根據內外部環境調整治國方針,哪怕是連年征戰,都時刻保持着國內的最高戰力,到了最後剩下的十幾個國家中,以仁義治國且階層固化的國家都最先滅亡,七個不斷變法的國家則是活到了最後,其中以秦國變法最爲徹底,以法家和墨家爲根基,最終統一了天下。

它所營造的,就是一種戰時法制社會。

而楊沐現在制定的法律大綱,與秦國有很多形同之處,但是卻加入了一些民生相關的東西,在提高國力的同時,讓整個國家平穩的運行。

這兩者並不矛盾,是一個相輔相成的效果,如果非要學戰國時期的全民皆兵,那麼只能印證一句話,叫做滿招損謙受益,弓弦拉得太滿,反而容易崩斷。

這一場行刑,一共是將近兩個時辰,約莫傍晚時分,才正式結束。

從始至終,楊沐很少擡頭看,因爲太慘了,特別是被凌遲的盤王與澤王,就像是剃豬肉一般,除了頭顱外,身上的肉扔在一個籮筐裡,已經分不清是從誰身上割下來的。

接着,就是擺駕回宮,當鑾駕漸漸遠去之後,刑部官員們才大鬆了一口氣,心有餘悸的對十萬百姓進行疏散。

第二天,這次行刑的細節就在整個蒼國流傳開了,民間到處都是談論慘狀的人,一傳十,十傳百,越來越離奇,達到了夜止小二啼哭的地步。

而沒有參加的百姓們則是無比好奇,在聽過繪聲繪色的描述之後,也不知道是應該爲自己沒有趕去參加感到慶幸還是可惜。

八月二十六日,皇宮中再次傳出了詔令,一下子捉拿了幾十名官員,多是一些參與了行賄的貪官污吏,幾十人同樣被處以極刑,家產全部充公,男子實施宮刑,充爲奴隸,女子打入教坊司,成爲官妓。

至於各個官員家裡的奴僕,則是併入官奴,允許通過勞作換取積分,有朝一日能成爲平民。

無疑,這是一個令人拍手稱快的大事,貪官污吏觸動的是老百姓們的切身利益,被處決之後大快人心,擁戴皇權的小家族們,也遇到了一次千載難逢的機遇,每一個家族或多或少的都得到了幾個地方官府的官位。

八月二十九日,紫宸殿召開了一次盛大的朝會,主要內容就是頒佈蒼國有史以來,第一部最具有威嚴的法典——《大蒼律令》!

之所以說是第一部最具有威嚴的法典,並不是說過去蒼國沒有法例條文,而是那些法律條文根本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而且很模糊,很不公平。

就比如,有一個人偷了鄰居家一隻雞,這種雞毛蒜皮的事官府根本不會理會,或者說某人偷了一兩銀子,官府任意施行,從打板子到剁手不等,差距極大,極不公平。

而大蒼律令,就非常的細化了,不僅涉及到政令、刑法、官員的行爲規範,更是規定所有的律例要認真執行,如果有私自解釋法令條例的,則要被監察部降罪。

沒錯,就是監察部,因爲也正是在同一天,朝廷開始了一次大改革,正式確立了十二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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