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牧和祁淵緩緩坐直了身子。
祁淵抓起筆,迅速記錄。
“有一點我想不明白……”
“我老婆爲什麼會逼海清自首,是吧?”阮軒民看着荀牧,說:“我大概猜得到,是爲了把我撈出去。原因嘛……海清是經過代孕生下來的。”
“嗯?”祁淵微愕,擡頭看向阮軒民。
“我老婆沒有生育能力,”阮軒民又嘆了口氣,說:“大學時不懂事,跟她那啥,她做過幾次人流,結婚後不久又得了子宮肌瘤,切除了,我們沒敢和家裡人說,家裡又老催,就找了代孕。
雖然不合法,但是挺正規的,用我的米青子,她的卵細胞,人工結合後植入別人的子宮裡。
但……雖然確實是咱們的女兒,可總歸沒進過十月懷胎嘛,也不是她哺乳的,付出不多,所以感情也不深,對海清頗爲嚴苛,完全把她當做自己夢想的延續,想操控她的一切。
雖然說她平時挺注意和海清的交流和溝通,關係很好的樣子,但我知道這些都是假象,海清只是逆來順受,但其實心底裡相當叛逆。而我老婆,只是享受別人的目光,一提到親子關係她就非常驕傲。
至於感情……當然不可能沒有,就是養寵物養那麼多年都有感情了,只是沒想象中深吧,或者說,她對海清的感情,沒有對我的深。”
祁淵在心裡嘆了口氣。
心理學裡有個沉沒成本謬誤,他學過。
這一理論也叫損失憎惡,簡單來說就是,人們在做決策的時候,影響判斷的不僅僅是收益,還有是否在此前對此事有過不可挽回的投入,包括金錢、時間與精力等。
這種投入就叫浸沒成本。
對一件事,浸沒成本越大,就越難割捨放棄。
放在感情上也一樣,投入的沉沒成本越多,感情就越難以割捨。
這也是對於兒女,多數母親總比父親更加關注,更加關愛,也更加上心的根本原因。
醫院產科中這種事更常見——往往在半夜裡,剛生產過的母親還要忍痛起來給孩子換尿布、哺乳,而父親就在邊上呼呼大睡,甚至直接以工作爲由而缺席。
因爲十月懷胎,本就是件巨大的沉沒成本,是以孩子在生下來的瞬間,與母親之間就有了緊密的情感紐帶。而父親則更多沉浸在“我當爸爸了”的喜悅中,卻也僅止於喜悅。
當然,隨着時間的延續,父親對孩子投入愈發多起來,感情自然也會愈發強烈。
而阮海清是經代孕生下來的,她母親沒經歷十月懷胎,對阮海清的感情或許真沒對阮軒民的深。
“這樁案子,不是你犯的吧?”念頭在腦海裡一轉,荀牧便又問道。
“事到如今,也沒什麼不能認的了。”阮軒民說:“再強撐下去,真就像你說的那樣,得四分五裂了。”
“所以……”
“海清犯的。”阮軒民拳頭鬆開,似乎放下了一塊大石頭。僅抽了兩口的煙,也燒到了頭,被他輕輕一抖丟出去,卻沒丟出多遠,審訊桌上,打了個滾,掉下地。
瞥一眼,踩不到,他就不管了,只看着荀牧:“你似乎猜到了。”
荀牧十指交叉,點頭:“嗯。
雖然猜測過是你老婆逼她來自首的,因爲她自首後陳述的內容,與我們推測得出的作案過程有頗多矛盾,她不像是兇手。
但也僅僅只是不像罷了,並不能直接排除作案嫌疑。
由此引申出兩種可能——她在撒謊,故意曲解犯罪過程,引導我們得出她是被逼迫自首的結論,進而排除她的嫌疑,讓她脫罪;或者她確實沒犯罪,純粹是被你老婆逼着來自首的。
而如果兇手真的是她,那你老婆逼迫她自首的事兒,很可能就是個巧合。她想救你,但目前的證據對你太過不利,同時又發現阮海清又符合各方面的特徵,所以把她推出來替你頂罪,結果歪打正着了。”
阮軒民似鬆了口氣,低下頭去。
與此同時,荀牧聲音卻擡高了些:“但是,爲了讓丈夫脫罪,而把自己女兒推出來頂缸——哪怕對女兒的感情沒有對你深,這事兒也不合理,不像是一個母親能做出來的,除非她壓根不是你們親生女兒。
然而,她是,只不過生育過程較爲特殊罷了。而且就算只是領養的,在這種情況下,常理來說,也應該配合我們,幫着我們把真兇揪出來,而不是把女兒推出來頂罪,因爲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
除了三種特殊情況。
一,她知道阮海清是兇手,但經過問詢,這種可能可以排除了;
二,她知道真兇是誰,但這個兇手,她不能供出來,兇手對她而言比女兒還重要,比如你,比如她自己;
三,被兇手威逼,她只能把女兒給推出來,但是,在你已經頂罪的情況下兇手沒理由這麼做。
所以歪打正着這事兒,說起來太過牽強,邏輯上看,按理只有第二種可能性是合理的,第三種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或許也勉強成立。
那麼你女兒的嫌疑其實並不大,哪怕她取向真的異常,哪怕她真的對宋秀貞感興趣。
但你現在承認你女兒是兇手,那就有意思了。
我在想,有沒有一種可能,你通過從我們這兒獲得的消息中,推測你老婆爲了救你,把你女兒推出來頂罪,而你沒多想,認定了這種可能。
但逼迫他人頂罪是犯法的,所以你爲了讓你老婆脫罪,而選擇犧牲你女兒呢?畢竟這種情況更你老婆推你女兒出來頂雷又不太一樣,她的行爲已經涉嫌犯法了,想要撈她,就必須讓她的行爲合法化。
呵,你的身高與足長與兇手不符,你女兒邏輯上可以排除作案可能——因爲問詢過程表明你老婆並不知道阮海清是兇手,否則她沒必要對我們撒謊,而邏輯上她又知道兇手是誰,取捨下才會把女兒推出來。
三去其二,兇手是你老婆吧?”